德国依照欧盟制定的法规指令对WEEE进行回收管理,并在此基础上颁布了相关法案。欧盟有关电器电子废物的全面立法中,特别强调了WEEE指令(2002)和RoHS指令(2002)。WEEE指令的核心内容包括每人每年最少4千克的强制回收率和按产品类别区分的回收目标。RoHS指令规定了对铅、镉、六价铬、多氯联苯和其他物质的物质禁令,从而补充了WEEE指令。作为对WEEE指令的回应,德国于2005年颁布了《管理电器和电子设备的销售、退货和环保处理法案》(Rotter,2011),立法目的是防止WEEE的产生,促进WEEE的再利用、材料的回收以及其他形式的资源再生,从而减少WEEE含的有害物质和WEEE处理量。
该法案规范了回收过程中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即产品设计的责任、收集的责任、负责协调回收的责任、处置和回收的责任、财务责任、监督和报告的责任以及负责标签和消费者信息的责任。欧盟指令明确规定了生产者负责WEEE的处理,然而,并没有明确定义收集责任。德国立法在WEEE回收过程中将家庭与其他利益主体区分开,要求公共废物管理当局为私人家庭设置市政收集点,让私人家庭成员可以免费丢弃WEEE。除了针对私人家庭的WEEE市政回收计划外,生产者还可以选择建立和运营针对私人家庭的WEEE回收系统,但在这种模式下,生产者必须要支付额外的税收成本,来避免该系统产生的成本由政府承担。经销商可以自愿接受回收的WEEE,并将其运送到生产者或市政收集点。除此之外,德国立法建立国家电子设备登记处(Elektro Altgeraete Register,EAR)作为电子设备处理费用的结算中心和注册机构,EAR体系费用机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费用进行统一收集和支付,采取事后收费的模式,要求生产商按照不同产品的现有份额来承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际发生的处理费用(李丹,2007)。
德国WEEE的收集主要由公共废物管理当局进行,经销商、生产商或拆解公司也会收集较少数量的WEEE。回收后,产品被运送到拆解公司(Walther,2010)。这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将被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用于产品的再利用。用于再利用的产品需要由公共废物管理机构或拆解公司进行测试。在经过功能测试和随后的分类后,允许被再利用的产品可以提供给二级市场直接重复使用,或用于再制造,即将产品卖给二手商或零售商,或直接卖给消费者。此外,拆解公司可以进行无损拆解,以获得可以重复利用的零部件,这些提取出来的零部件可以作为备件出售给消费者、零售商或经销商,如果生产者进行回收,也可以出售给生产者。另一部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用于资源的再循环。公共废物管理机构或拆解公司将产品分解为有价值的材料组分和有害的材料组分,有价值的材料组分会被出售给回收公司进行进一步加工处理,成为可重新利用的资源,其他的材料必须被送至垃圾处理厂处置。
德国立法建立国家电子设备登记处(EAR)并形成了专门的WEEE回收系统,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如图3-4所示(Wang et al.,2017)。生产商负责提供相关信息,并承担部分国家分配的WEEE回收,在将电子产品投放德国市场之前,生产商必须在国家电子设备登记处注册,并在初次注册时以及以后每年注册时提供与其在德国市场投放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相对应的破产担保。担保的目的是防止出现如果生产商破产没有人回收生产商投放到市场的产品的情况;公共废物管理机构是法定的WEEE回收机构,负责从家庭收集WEEE,并管理和运营WEEE收集点;消费者必须将WEEE分开并放置在特殊的收集容器中。如果消费者使用家庭独立的收集系统,那么消费者需要向市政府支付这项服务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经销商不能销售未在EAR注册的生产商生产的电子废物,并可以自愿决定是否参与电子废物回收。生产商有责任回收和处置它们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在实践中,德国生产商通常不直接参与WEEE的转移、运输、加工和处置操作,而是委托加工企业进行具体操作。根据生产商与加工企业合作方式的不同,生产商在EPR系统中遵守法律的机制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生产者独立遵守法律的机制,即生产者单独委托资源化企业回收其特定品牌的产品;第二类是生产者共同遵守法律的机制,即生产者加入生产者责任组织(PRO),生产者责任组织负责履行生产者的废物回收责任。最后,生产者或PRO将加工完成的消息报告给EAR,EAR记录并更新生产企业的责任履行程度。
图3-4 德国WEEE回收管理模式
资料来源:笔者参考了Wang等(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