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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理论基础

一 生命周期理论

(一)生命周期理论的提出及定义

产品生命周期(Product Life Cycle,PLC)理论最早由费农(Vernon)教授于1966年提出。该理论表明,产品存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产品发展的前期,主要由该产品的发明地区提供生产该产品的零部件以及劳动力,但当该产品推广至世界市场后,该产品的生产会转移至其他地区,甚至在特定情况下,该产品在原发明国会逐渐成为进口产品。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起初只研究市场上产品的销售,随着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其进行发展和完善,人们对于产品生命周期的理解逐渐有了不同的角度。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理论,19世纪六七十年代,生命周期评价(Life Cycle Assessment,LCA)方法在能源系统领域得到了应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可以用来帮助回答许多传统上可持续发展计划中没有考虑的问题。通过生命周期评价的方法,我们能够将特定生产系统的环境影响进行量化。这种方法采用“从摇篮到坟墓”的方法,追踪产品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从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和资源的采集开始,直到回收处理结束,进而对产品的许多环境影响进行整体分析。

(二)生命周期理论在废物管理领域的应用

生命周期评价研究分为四个阶段:目标和范围的界定、生命周期清单分析、生命周期影响评价和解释。关于如何进行废物生命周期评价,有一个广泛的指导方针。目标和范围的界定包括开展研究的原因、预期应用和结果的预期用途。生命周期清单分析汇集了与废物管理系统内的活动以及与废物管理相关的上游和下游活动相关的所有质量流量和排放量。生命周期影响评价旨在理解和评估所研究系统的潜在环境影响的程度和重要性。解释阶段根据目标和范围评估前面阶段的结果,从而得出结论和建议。

该评价方法可以评估废物管理系统中潜在的环境影响和资源消耗,包括所有相关的废物类型,综合考虑废物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各种部分和残留物的整体系统,以及与周围社会的物质和能量交换。废物LCA有助于建立系统中所有流程的概览,避免忽略残留物和排放,识别上游(如材料和能源的使用)和下游(回收材料、能源的使用)的交换。

对一个特定的废物管理系统、大城市或地区进行生命周期评价,将会对该地区的废物系统形成系统的描述。具体来说,LCA将帮助我们了解这个系统或区域中主要的废物流、环境负荷、环境节约等方面。如果废物管理系统是单流系统,例如,集中于收集和填埋,这些问题可能不难回答,但大多数现代废物管理系统涉及许多废物类型和来源(如家庭废物、大体积废物、花园废物、商业废物等)、一系列收集方案(定期路边收集、公共回收站、按需收集等)以及许多不同的处理和处置设施(堆肥厂、焚化炉、填埋场等)。

生命周期评价可以显示新方法和新流程的使用如何改善现有废物管理系统的环境绩效。LCA允许决策者估计环境效益的潜在变化,例如,改变废物的收集,引入更多或更少的废物成分进行回收,或对餐厨废物进行生物处理。模拟废物管理系统的潜在变化,本质上是估计新方法的关键流程和技术的运作过程。这些估计可能基于文献、其他废物管理系统的经验、专家判断或供应商信息。通过在LCA模拟中引入一系列关键参数的变化,可以更好地理解潜在改善的环境影响。

此外,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可以对有替代性的技术进行比较,帮助我们识别不同技术的流量和环境特征。但只有当每种技术都具有相同的功能单元时,这种比较才是有用的。同时,也可以对具体的废物管理系统进行比较,其中规定了废物的成分以及回收和收集方案,例如废物气化与大规模燃烧的比较。技术比较也可以以更为通用的方式进行,例如使用与替代技术相关的一系列废物成分,或使用一般废物成分来评估一种技术相对于另一种技术在流量和环境状况方面的表现。模拟替代技术的环境概况或评估一项技术的替代性,对进入新市场的技术提供商、考虑用新技术取代现有技术的公司或主管部门、希望确定其自身技术竞争的国际组织或行业协会,或者负责监管和指导废物管理的区域和国家政府提供很大的帮助。

二 利益相关者理论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及定义

利益相关者概念起初于1963年由斯坦福研究院提出,指的是企业的生存需要一群具有相关利益的人进行支持。在这之后,安索夫(Ansoff)于1965年在经济学领域引入该概念,他认为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其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管理者、工人、分销商及供应商等)之间的相互冲突,才能达到理想化的企业目标(田晓霞和陈金梅,2005)。随着人们对该概念的认识不断加深,经济与商业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开始从不同角度认识利益相关者这一概念,利益相关者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

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由弗里曼于1984年提出,他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在一个组织中会受组织影响或一定程度上影响组织的群体或个人。他认为,企业的管理者必须制定与各利益相关者兼容的战略,才能使企业可以长久发展下去。在弗里曼之后,又有诸多学者对这一理论概念进行不断地延伸,利益相关者概念也得到了不断发展。

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实际上指出了一个问题,即现实世界的管理活动往往都是在一定的系统背景下进行的,单个主体的行为往往难以使整个系统或网络达到效益的最优。因此,在管理实践中,要首先确定主要利益相关者,然后重点考察不同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和程度,以及它们对管理目标的影响。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废物管理中的运用

从本质上说,废物管理是在各利益相关者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明晰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实现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于寻找妥善处理废物管理中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恰当途径具有一定的适用性。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思想,确定主要利益相关者是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体系的重要步骤。除此之外,还需要明确各利益相关者在回收管理制度中的责任。高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制度主要明确了由谁来承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责任,即谁回收,谁运输,谁处理,经济责任如何分担,由谁来分担治理责任,如何处理历史废弃物等。废物管理包含产品的生产、销售、消费、回收、利用和处理等全生命周期过程,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因此厘清各利益相关者的特点及其相互关系是实现废弃资源管理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

三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一)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提出及定义

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概念最初是由托马斯·林德奎斯特(Thomas Lindhqvist)在1990年提交给瑞典环境部的一份报告中正式引入的(Lindhqvist and Lifset,2003)。他认为,生产者责任延伸是一种环境保护战略,目的在于通过让产品生产商对产品的回收、循环和最终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来降低产品的环境影响。将环境污染责任转移给作为污染者的生产者,不仅是环境政策的问题,也是在产品设计中达到更高环境标准的最有效手段。

EPR基于这样一种原则,即生产商对产品的设计和营销拥有最大的控制力且有最大的能力和责任减少产品毒性和浪费。它是一种政策工具,可以在产品链上下延伸,旨在将产品和材料的环境成本内部化,从而促进对环境影响更小的绿色产品的设计,力求在企业内加入设计和实施废弃产品收集、运输和处理策略的责任。EPR使用财务激励措施鼓励生产者设计环保产品,让生产者负责在产品生命周期末期管理产品的成本,通过将产品生命周期末期的管理成本从市政当局转移给生产者,可以激励生产者从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到废弃产品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率。这种政策方法与产品管理不同,产品管理中生产者仅在产品的监管链中分担责任,而EPR要求生产者将回收成本内部化,从而减轻地方政府管理某些产品的成本。

在当今全球化经济中,传统的监管方式通常难以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EPR作为一种以市场为基础、以生命周期为导向的工具,通过参与市场的方式可以促进这些外部性因素的内部化,比传统的“命令和控制”监管措施更有效地解决包括生命周期末期管理在内的产品链带来的环境影响。

(二)EPR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领域的应用情况

现阶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对环境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的回收与拆解由谁承担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讨论内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发达国家已有成功实践,这些国家通过回收法案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之间的责任关系,强化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效地促进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减量化。

例如,德国要求公共废物管理当局和生产者共同进行WEEE的回收管理,公共废物管理当局对WEEE进行分类收集,生产者则有责任回收和处置它们生产的WEEE。日本的法律则规定生产者必须回收再利用一定比例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回收再利用的比例,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美国的WEEE管理条例由各州自行设立,其中大多数州主要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形式,生产者需要承担回收责任,并且一般不可以向消费者收取WEEE的收集和处理费用。英国的WEEE生产者必须在国家包装废物数据库进行注册,当其一年内在市场上投入的WEEE数量过高时,该生产者必须加入生产者合规计划。生产者合规计划每个年度都为生产者设置回收目标,并要求它们为其所销售的产品的回收目标负担一部分资金。

我国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过程中,也在不断探索实践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从2009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首次建立起WEEE行业的EPR制度体系,到2015年开始建设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以及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我国规定从“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规范回收利用和扩大信息公开”四个方面开展EPR制度,并将电器电子产品列入首批产品。由此可见,我国电器电子产品EPR制度经历了探索、起步、发展3个阶段。2020年,在多重政策建议推动下,行业EPR制度的发展已步入提升阶段,呈现出相关政策制度出台频率提高、具体内容逐渐细化、国家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实践思路不断创新的特点。

2020年4月29日,我国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布。我国首次将EPR制度写入立法中,并在电器电子产品领域实施,规定其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弃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2020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以电器电子产品等为重点,加快落实EPR制度,推行绿色设计,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2020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消费更新的实施方案》,为建成规范有序、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确定了方向,鼓励生产企业通过自建回收网络、委托回收等方式,落实EPR模式;鼓励回收企业建立多元化回收渠道,通过全品类回收、预约回收等方式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并交由合规企业处理;同时,鼓励大型回收企业吸收个体回收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以上政策意见的推动下,一方面,各利益相关者将更加聚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打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全链条;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将以加紧推行绿色设计,健全推行绿色设计的政策机制为重点工作方向,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和环境友好型原料,加快落实电器电子产品EPR制度(刘婷婷等,2021)。 C7fYMn2cy9TdbdjRh6biBhx1EX5c9eYmR78zphJDxNmLn+d/1sJ+S7vgWUfP7s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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