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民间人文交流从字面理解,应该包括中非、民间和人文交流三项内容。其中,中非是参与主体,即中国和非洲国家;民间是与官方相对应的概念,主要指民众之间;人文交流(people-to-people exchange)是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而进行的理论创新。
“人文”一词源于中国古籍《周易》:“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1] 广义上的“人文”就是指人类自然活动创造出来的文化。其中,文化是指人类在繁衍发展过程中适应自然或周边环境而逐步积累的与生活相关的知识或经验。结合东西方词典中对文化的解释,可将文化定义为:相对于政治、经济而言的人类全部精神活动及其活动产品。但“人文”比“文化”内容更丰富,不仅在语义上包含后者,而且还突出“人”的特性。人文二字的核心在于人,突出了“以人文本”的关怀。
“交流”通常指人与人之间把自身所拥有的东西与对方分享,以及彼此的对话与沟通,可见交流包括物质层面也包括文化方面。因此,交流一般需要前提条件:一是存在交流的双方,单个行为体不具备开展交流的基础;二是具有双方开展交流的内容;三是存在彼此进行沟通的互动行为。
人文交流有着非常广泛而丰富的内容。从广义上讲,人文交流泛指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涵盖一切以人为载体的各个领域的社会活动。从狭义上讲,人文交流主要指人们对所创造的非物质文化财富进行交流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多个人类文化领域的沟通和互动行为。具体到国家而言,人文交流主要是以人员交流、文化交流和思想交流为主要内容,以国家间民众的互动、互识和互知为目的,直接感受相互间思想文化的交汇、碰撞和吸引。 [2] 那么,中非民间人文交流根据上述阐释,应定义为中国同非洲国家之间在人员、思想、文化等非物质领域的接触、沟通与互动。通过有效的人文交流,中非民众将加深彼此了解与认知,这对于促进民心相通、筑牢中非友谊、推动中非关系提质增效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文交流是一种制度化的沟通活动。它在获得国际公认的国与国以及它们的人民之间展开,由此创造出一定的公共产品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分配。 [3] 其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人文交流从根本上是关乎沟通和交流的活动;二是人文交流使得更多行为体具备成为国际关系参与者的可能性。在这里,人文交流需要与文化交流、文化外交等内容相鉴别。文化交流一般是文化产品间的交换与流动,而人文交流强调人这一主体,侧重思想文化沟通。文化外交最大的特点在于其是政府行为,由政府主导和推动并针对国外特定群体开展的文化往来,其目的在于输出与传播一国的文明、文化以及观念等。与文化外交相似的公共外交与民间外交也属于外交范畴,带有国家主导性。如此看来,人文交流的视野更为广阔和包容,重在潜移默化中加深不同地区的民心相通。
鉴于人文交流是不同文化、不同地域、不同国家间的民心沟通,在当前的国际语境下,其势必与国际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国际关系领域,人文交流有着多重含义。其一,人文交流是有效的沟通桥梁,为两国关系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两国之间如需增进友好关系,首先应考虑通过开展民众交往和文化交流的方式。其二,人文交流是软力量的体现,其在方式方法上更加柔和且具有人文关怀。它直接以民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仅可“淡化宣传的政治色彩”,而且使普通民众更为“直观地感受来自他国的文化感染力以及蕴含其中的善意”。 [4] 其三,人文交流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社会实践。与军事交流或贸易往来不同,开展人文交流的成本更低,涉及的领域和范围更广,参与者人数更多,可以因地制宜地开展,使培植国家之间民意基础的土壤无处不在。 [5]
从上述对人文交流、国际关系、文化外交等概念的梳理与概括中发现,文化外交属于人文交流的一部分,政府开展文化外交的目的是发展国家间关系,维护自身利益。由于人文交流囊括的范围更加广泛,因此,积极推进人文交流将在改善国家形象、增进国家间关系的实质发展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