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既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针对我国生态环境局部有所改善、总体尚未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压力继续增大的现实,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实现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提升,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
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积重难返的问题,特别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以GDP 为导向的政绩考核机制背景下,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在一些地方仍然根深蒂固,生态环境保护陷入“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困境,迫切需要在中央层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着力解决。在此情况下,建立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正是要以制度创新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
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实施效果来看,不仅解决了一批长期存在的、过去一直都没有解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且也促进了地方政府、企业理念创新,逐步树立起绿色、循环、低碳等发展理念,对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实施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从督察组层面上看,督察中采取的一些措施不科学,督察组成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难以有效满足督察工作的要求;从基层政府层面上看,出于维护地方形象,可能采取迎合或者应付生态环保督察的态度,有的地方则出于对问题的担忧而采取“一刀切”方式,这既损害了合法合规企业的切身利益,也违背了生态环保督察的初衷。
为了保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能够实现预期成效,使其成为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和实招,使其成为企业采取符合环境规制行为的助推器,需要科学、公正、准确地判断生态环保督察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关键问题,并由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督察制度,是更好地发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作用的有效措施。因此,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开展第三方调查,是科学、公正、准确判断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和综合研究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思想库、智囊团。早在2005年5月1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在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的汇报提纲中,明确提出了开展国情调研的规划设想,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并做出重要指示。院党组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组织实施国情调研的重要指示,多次召开会议对国情调研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项目设置、基地建设、成果报送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并明确了国情调研四个方面的重要任务,即“重大现实问题和中央重大决策的反馈情况调研”“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调研”“基本国情调查”“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培养”。2014年初,颁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情调研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情调研项目体系调整为国情调研重大项目、国情调研基地项目和国情考察项目三大类别。从实践来看,中国社会科学院实施的国情调研发挥了服务决策、服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撑作用。基于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的高度关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设立《中国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实施状况调研》国情调研重大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课题组获得该项目的支持,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本项目以山东省、重庆市作为调研对象,本部分阐述调研对象选择的依据,并对调研样本分布进行分析。
选择山东省、重庆市两省市作为调研对象,是基于如下考虑:
第一,山东省是第一轮第四批督察的省份,也是实施第二轮“回头看”的省份;重庆市是第一轮第二批督察的直辖市,也是第二轮第一批督察的直辖市。两省市生态环保督察机构、制度方面较为完善;同时,两省市经历两轮督察之后,对督察的各个环节较为熟悉,不但在对反馈问题整改方面具有丰富完善的方案,而且督察成效方面的材料,可以客观地反映出生态环保督察实施的状况。这是选择山东省、重庆市作为调研对象的基本出发点之一。
第二,山东省地处东部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与此同时,山东省域内生态环境问题也较为严重,特别是省内西部地市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较为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山东省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乡村生态振兴不仅是打造乡村齐鲁样板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山东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支撑。重庆市位于长江上游,作为“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联结点,积极融入和努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既是加快当好发展“排头兵”,也是重要的历史担当。同时,重庆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努力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重庆市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特别是,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与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更加突出了三峡库区和武陵山区的生态功能,生态环境保护意义突出。同时,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也要强化川渝两地生态共建共保、环保联防联治,健全综合管控、生态补偿机制,持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这是选择山东省、重庆市作为调研对象的另一个基本出发点。
第三,山东省地处黄河下游,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上文所述,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其生态地位毋庸置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长江、黄河两条母亲河养育了中华民族,孕育了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中华民族世世代代在长江、黄河流域繁衍发展,一直走到今天。新时代,我们要把保护治理母亲河这篇文章继续做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相继提出,标志着国家的“江河战略”确立起来了。这是选择山东省、重庆市作为调研对象的第三个基本出发点。
山东省选择了济南、烟台、菏泽三个地级市作为调研样本,从地理分布上讲,这三个地市分别位于胶东地区、鲁中地区、鲁西南地区;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上讲,这三个地市分别处于山东省域内经济发达地区、中等地区、落后地区。在县域层面,济南市选择了章丘区,烟台市选择了牟平区,菏泽市选择了东明县、成武县、巨野县、鄄城县4个县,共计6个区县。
依据重庆市不同区县的地理位置及生态功能,选择了地处渝西地区的荣昌、潼南两个区,渝北地区的渝北、合川两个区,渝南地区的巴南区,以及渝东北地区的长寿、垫江、梁平、云阳、奉节、巫山6个县区,共计11个区县(见表2-1)。
表2-1 调研样本情况
本国情调研项目从2020年初立项之后,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无法在第一时间集中开展基层调研。6月之后,全国范围内的疫情有所缓解,课题组及时前往重庆、山东进行调研,收集相关材料。
重庆市的调研前后分两次开展。第一次调研时间为2020年6月7日至13日,课题组一行3人先后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厅以及工业信息化厅等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座谈,然后前往荣昌、潼南、合川、渝北4个区进行调研;第二次调研时间为2020年9月3日至16日,课题组一行4人,前往重庆市长寿、垫江、梁平、云阳、奉节、巫山6个区县进行调研。
山东省的调研分别在2020年、2021年两个年度开展。第一次调研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至8月9日,课题组一行人前往山东省菏泽市,在与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业务处室座谈之后,前往东明、成武、巨野、鄄城4个县进行调研;第二次调研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至14日,课题组一行2人前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相关部门座谈之后,前往章丘区进行调研;第三次调研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至12日,课题组一行2人前往烟台市,在与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及工信局等部门座谈之后,前往牟平区进行调研。
本项目选择山东省、重庆市为调研对象,根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的重要内容,沿着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的逻辑思路展开。调研在省市县层面上逐渐展开,具体调研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中央、省市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实施总体情况;二是中央、省市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实施取得的成效;三是中央、省市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四是进一步完善中央、省市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的对策建议。具体阐述如下。
对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层面。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一轮及“回头看”中,对山东、重庆两省市督察的地市分布、产业分布情况。二是省市级生态环保督察层面。山东省积极响应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因此,调研内容也涵盖了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对地市实施的督察内容的区域分布情况、产业分布情况等。三是中央层面、省级层面生态环保督察方式情况。
对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实施成效的调研,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农民等不同利益主体对中央、省市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的态度;二是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农民等不同利益主体对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变化、行为的改变;三是中央、省市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实施之后,生态环境质量特别是水、气、土质量的变化,以及生态环境系统质量的变化。
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的调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针对中央、省市生态环保督察组成员,主要关注成员的督察行为、督察态度、督察能力、督察方式和督察问题判断等;二是针对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关注地方各级政府对中央、省市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的态度,对督察内容及方式的态度,对督察组成员行为的态度及行为等;三是针对企业、农民等不同利益主体,主要关注这些利益主体对中央、省市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的态度,对督察内容及方式的态度,对督察组成员行为的态度及行为等。
完善中央、省市生态环保督察制度,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每个层面的参与者对此都有自己的理解,因此,在完善中央、省市生态环保督察制度方面,广泛听取他们对制度本身、督察组成员、督察内容、督察方式等方面的看法,可以有效地完善中央、省市生态环保督察制度,使其发挥更好的作用。包括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和管理者,以及企业、农民等不同利益主体对中央、省市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的建议。
对于基层政府或者不同利益主体而言,生态环境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如果调研方法不当,可能难以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为此,充分考虑生态环保督察的特点,确定适宜的调研方法及开展调研的步骤,是高质量完成本调研项目的重要保障。
与一般项目研究不同,调研项目注重的是基层调研,注重的是调研方式的科学性,注重的是基础资料的真实性,注重的是实施成效的客观性,注重的是关键问题的精准性,注重的是对策建议的可操作性。当然,实现调研项目的预期目标,必须建立在对已有文献系统梳理之上,必须建立在对基层实践全面把握之上。
基于上述考虑,本项目的调研采用文献整理和田野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旨在通过严谨的科学方法与理性的态度对中央、山东省、重庆市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考察,客观分析中央、山东省、重庆市生态环保督察取得的成效,准确判断、精准甄别中央、山东省、重庆市生态环保督察中存在的问题,据此深入研究探讨更好地开展中央、山东省、重庆市生态环保督察的路径,提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的政策建议。
具体来说,课题组成员根据调研项目的设计方案,一是通过中央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的官方网站,广泛收集中央、山东省、重庆市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的相关文件;二是通过中国知网、维普网等专业官方网站,广泛收集有关生态环保督察的文献材料;三是系统研读上述文献资料,将调研内容具体化,带着调研方案确定的问题,以及研读文献资料中补充的新问题,前往山东省、重庆市开展田野调查;四是田野调查采取座谈及实地考察两种方式。其中座谈在4个层次展开,即省市层面、地市层面、区县层面以及企业层面;实地考察对象主要是生态环保督察过的工业企业、农业企业或农场等,并与他们进行无结构式访谈。
调研项目采取三个步骤进行:前期的精心准备、中期的认真调研、后期的系统分析。具体如下:
召开调研项目课题组成员会议,对调研方案做进一步补充、完善及细化。首先,根据调研项目设计方案,确定调研主要内容的提纲,在兼顾一般的情况下突出重点,选择比较有意义的重点内容。其次,针对项目调研的技术要求选择和配备调研人员,考虑课题组成员的专业背景,对课题组成员进行分组,保证调研人员具有责任心和相应的调研能力,每个调研组再进一步确认调研的思路、注意的重点之处等;此外,根据设计的调研问题提纲、调查问卷和访谈内容,课题组进行试调查,然后对调研问题提纲及问卷进行修改。
依据前期的准备工作,开展实地调研,收集基础信息。首先,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地市人民政府进行沟通,确定调研时间,并就调研的内容、行程进行磋商。其次,在省市级、地市级层面开展调研,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以及工业信息化等政府职能部门,围绕生态环保督察进行座谈,并针对区域内地市级、区县调研事宜,如区县的选择、访谈对象、具体的行程安排和工作计划等进行讨论,针对现场了解的情况,根据对方提出的建议,对原拟定的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再次,开展实地考察,包括考察相关企业,与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进行座谈,调研企业对生态环保督察的态度,以及其理念、行为的转变情况。最后,对可能碰到的新情况进行及时沟通,在有关部门协助下进行新的调研,拟定新的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总体的调研任务。
主要是对基层调研收集的资料、信息等进行系统的分析,对关键问题进行梳理,并撰写学术论文、政策咨询建议以及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