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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研究现状与述评

(一)国外相关研究

一个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是由该国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因素决定的。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欧洲发达国家的人口结构发生了根本转变,人口老龄化随之而来,各国政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逐步把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以期通过促进国民健康带来的生产力转化为经济或军事实力。 之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争相效仿,从国家层面为老年群体提供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当前,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都设置卫生福利部门,由该部门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事务 ,多数发达国家的养老机构与邻近区域的医疗机构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以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的实施已从公共政策议程上升到政策执行层面,国家政府通过法律制度、优惠政策、资金设施等方面为养老服务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养老机构针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经济能力、不同诉求等因素实施不同分类、不同等级管理,提供满足多样性的养老服务。 因此,其他国家并没有“医养融合”这种说法,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长期照护保险、政府养老服务政策设计、养老服务项目执行及效果等方面。

1.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研究

工业革命所引发的家庭结构核心化、妇女走向工作岗位等因素,又使得传统的家庭照料功能减弱。特别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老年人照护资源不足的现象不断加剧 [1] ,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医疗服务制度承担着前所未有的压力 。有研究发现:人口老龄化造成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医疗费用大幅度增长,但老龄化面临的难题并不是医疗费用增加,而是护理费用的剧增。 发达国家的经验说明,长期照护制度的缺失会使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出现赤字,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发达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便有针对性地将政策视野集中到“长期照护”方面的研究

学者们集中讨论了长期照护服务的内涵、筹资机制及模式。对于“照护服务”或“介护服务”与“临床护理”的区别,学界达成了较为一致的关于长期照护服务内容的共识,认为长期照护服务实际上是将非治疗性的护理和生活照料独立于医疗服务的一种体系,应该兼顾健康护理和生活照料。 发达国家为满足本国老年群体的长期照护需求,尝试了不同的筹资机制及模式,包括公共财政支付、不同程度的公共财政支付与私人支付相结合、养老保险与私人支付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美国采取商业保险运作模式推行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由雇主为雇员购买该保险,财源是保险费 [2] ;以英国、丹麦为代表的国家建立税收为基础的福利型筹资模式 [3] ;德国属于国家运营的社会保险型,财源是保险费;日本的财源同时来自保险费和税金,属于保险福利型 。不同国家对长期照护服务的人群也有不同的规定,其中普惠型的国家有北欧各国、日本、德国、比利时、韩国、卢森堡、荷兰等国;补缺型(即只有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失能者才能享受)的国家有美国、英国等国 。世界各国有各自不同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模式,“这种制度安排的差异性,既与其现实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关系密切,又受到其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的深刻影响”;“人口结构老龄化、医疗服务体系的商业化和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健全,此三种因素成了长期照护服务发展的‘催化剂’”。

2.关于英国整合照料的养老服务体系的研究

关于英国整合照料的养老服务体系的研究,学界主要从养老服务体系的建构目的、政策法规、作用、困境及应对策略展开研究。

学界普遍认为,英国的整合照料养老服务是一种旨在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碎片化服务整合的服务系统。英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国民健康服务法》《国家老年服务框架》《国民保健法》等多项法律,从法律层面规定了老年服务领域的执行标准和实施细则。 养老机构与各级公立医院、诊所、社区医疗中心等组成该国医疗卫生服务系统的基本单位,被称为横向整合;而纵向整合是实现老年人健康服务从初级护理到专门护理再到持续照护的纵向深入。 英国整合照护服务对国家公共财政依赖较少,主要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通过财税进行筹资。 [4] 以老年人需求评估为导向,是否免费使用整合照护服务需要通过第三方家计调查,只有收入低于相关标准的失能老年人才能享受公共筹资。 [5] 研究发现,这种结构性整合能将零星散碎的养老服务沙盘转化成一个运行有序、步伐统一的示范性养老服务供给系统,能够降低急诊住院次数、节省医疗支出、提高医疗效率,但这种机构性整合依然面临诸多困境,最主要的难题是医疗卫生系统的政策、管理模式有可能阻碍综合护理的有效开展,整合照料服务资金来源不够明晰、服务监管不到位及文化惯性的影响,还有医疗护理整合所涉及的人员、组织和团体未能实现很好的沟通和协作等。 托马斯等的研究理念认为,社区照料项目具有广阔前景,问题在于现实操作中缺乏可持续方法,理论支撑度不足。 而应对的策略主要有几方面:政府提供财税激励等政策支持;调动多方资源建立领导联盟框架;重新分配整合照料资金;明确界定服务群体及其享受的服务内容;筹建各类技术服务设施等。 [6]

3.关于美国养老服务的研究

关于美国养老服务的研究,学界主要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构成、PACE(Program of All Inclusive Care for Elderly)项目的内容、资金来源及使用、运行机制及效果展开研究。

美国的养老服务体系比较完善,联邦政府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各州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并且仍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7] ,以建立长期、有效的医疗与照护模式 。社区医疗服务成为美国老年人养老服务的主流,源源不断的志愿者进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美国医疗保险暨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是众多养老机构的“顶头上司”,负责监管事关养老机构发展、运行的诸多事务,如资质认证、服务考核等,中心出台了专门的立法规范《综合预算协调法案》,从而规范养老机构的运营资格审查过程,而且为服务对象及第三方提供了评估工具。美国的医养机构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程度,安排其在生活院、照护所、康复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养老,通常以养老服务项目的形式实现。 老年人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健康、经济条件等),结合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收费等级,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服务,满足了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和个性化的养老需求。

美国的PACE项目是一个运营较为成熟的项目,是通过医疗保险进行筹资的社区日间医疗护理中心,主要为半失能的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项目,随着项目的发展与完善,也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护理访视、生活辅助护理等服务。 [8] PACE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老年人不需要支付医疗费用,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测算出每月的费用,并把相关经费划拨给PACE中心,由其统一支配。此外,中心还鼓励社会资本和慈善资金的进入,走福利性和产业化相结合的社会企业道路,从而拓宽了养老资源来源,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及生活照料服务,而不是通过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来节省医疗资源。 服务团队是一个包括全科医生、护士、药剂师、理疗师、营养师、护理员、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管理和后勤人员的多学科工作团队,项目会以市场化方式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购买公立医疗机构或营利性组织的医疗服务,代理人(机构)自行统筹资金、承担财务风险,代理人(机构)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就必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更合理的价格打败竞争对手获得中心购买的项目,这种运作方式不仅使中心摆脱了医疗资源有限的困境,而且为社会组织或企业提供了新的盈利点。 学者们对PACE的运行机制及效果进行了评估,认为项目在提高医疗资源使用率、改善老年人身体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满意度等方面都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又因其服务侧重日间照料、受益人群不够广泛、经营风险较大、专业护理人才和健康管理人员短缺等原因而发展缓慢,亟须进一步发展和改善。 [9]

4.关于日本长期照护服务的研究

日本自20世纪70年代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较为有效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日本先后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老年人福利法》《看护保险法》《社会福利及看护福利法》《老年人保健法》《高龄者保健福利推进十年战略》等 对养老服务进行规范引导。日本的养老组织多种多样,包括政府养老服务部门、养老机构、民间组织等 ,养老组织对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分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为老年人提供所需护理服务等级。日本养老服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国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走一条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道路。

日本养老服务体系最成功的经验就是自2000年1月4日起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学界对“长期照护保险”的内涵、发展现状、有效性、存在问题及改革方向展开了系统研究,并对长期照护保险的供需问题及对未来普及到社区长期照护的构想展开了重点研究。日本的长期照护保险是一种保险福利型模式,筹资模式是“保险+福利”,即公民开始缴纳保险费的年龄定在40岁,一半自筹,一半政府财政支付;保险对象是老年人,其他年龄段的即使有照护需要的社会成员也不包括在内;当公民有需要时,保险直接报销照护服务费用,公民也可选择现金支付,支付金额为所接受服务费用的50% 。通过该制度的实施,老年人的照护责任从家庭转向了国家,照护方式由家庭转向了社会化 [10] ,节约了医疗资源,节省了医疗费用,一方面满足了老年群体的卫生保健需求,提高了他们的生命质量;另一方面缓解了日本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问题。 但有研究认为,长期照护保险可能存在两种风险,一是逆选择风险,二是道德风险,具有所谓的“挤出效应”;为减少预期收入损失,人们更愿意在临近退休时购买长期介护保险;该制度面临的最严重问题是资金不足和护理人才缺乏,因此建议政府推动社区照护制度建设。 [11]

总之,诚如有学者指出那样,虽然国外养老服务体系各有不同,但是存在一些共同的特点:“全方位保障机制是基础,多元化主体参与是动力,分级化服务体系是支撑,常态化评估机制是保障。” 连续性、自立性、自主性被普遍认为是国外养老服务的三大原则,其中“连续性”原则特别重视老年生活的人文关怀,希望其落叶归根,在自己长期居住的社区安度晚年;“自立性”原则强调培养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将身体机能康复定位为首要任务;“自主性”原则强调应该由老年人自己来选择和决定需要什么服务、由谁提供服务、在什么地方接受服务等。 这三大原则与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是高度一致的,应该积极贯彻在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当中。

(二)国内相关研究

国内有关城市医养融合的理论研究是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兴起的。郭东等人于2005年首先提出“医养结合”概念,认为“医养结合”使老年人能够在同一机构中得到良好的生活照顾、健康监护、疾病治疗甚至临终关怀,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此后多年,这个主题仅在有关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文献中被提及,基本没有专门性的研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自2009年起,学界对医养融合关注度有了较大提高,但主要是以介绍各地城市医养融合的做法与经验为主,尚未上升到理论研究层面。 2013年之后,由于政策倡导和实践探索双向发力推动,有关医养融合的研究逐渐增多,研究内容也有了较大的突破,学界针对医养融合的创新意义、内涵、模式、困境、政策选择等进行了积极探索,研究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1.关于医养融合概念及必要性研究

关于医养融合的内涵,研究的分歧主要在“医”与“养”孰轻孰重的问题上。很多研究者如吴玉韶等认为医养融合是一种医疗资源融入养老领域,以养为主、以医为辅的健康养老模式;还有部分研究者如王素英等强调医养融合是一种以医为主、以养为辅的健康养老模式;还有学者如董红亚认为,对老年人而言,都需要医疗及养老服务,但这里所谓的“医”与医院治疗的“医”不同,后者的主要目标是治愈,而前者的主要目标是健康管理和长期照护。 可见,不管侧重点在“医”或“养”,学者们都赞同把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结合起来,以满足老年人医养一体化需求。但笔者认为,医养融合服务不应该泛化,重症及难度大的医疗服务还是应该交给综合或专科医院,医养融合服务更应该侧重“养”,“医”是为更好地“养”,医养融合的“医”主要是急性抢救、健康管理和长期照护。

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已有研究对医养融合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刘华、黄佳豪、符美玲、耿爱生等一致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老年人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越来越迫切地需要医养一体化服务;传统的养老机构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而医疗机构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因此需要医养融合服务来整合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可以有效地整合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是对新医改要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新时代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回应,大大缓解了老年人在医院“压床”而导致医疗卫生资源使用不公平的现象。因此,医养融合既必要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关于医养融合模式的研究

有关医养融合的研究,医养融合模式的研究占了很大比例。研究者对医养融合模式的不同形式展开了具体分析,重点讨论了不同形式下医养融合模式的优缺点。

根据医养融合的服务提供方式来划分,王素英等认为主要存在三种模式:整合照料(内设)模式、联合运行(合作)模式和支撑辐射(输出)模式。整合照料模式是通过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内设养老科室转型为医养融合机构,以使优质医疗资源进入养老领域实现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的整合。联合运行模式是通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合作,使老年人在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的疾病诊治、康复、护理、日常生活照料能够实现无缝对接。支撑辐射模式是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社区养老机构进行合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服务。部分学者如刘华、米红、穆光宗、黄佳豪等划分更细,认为有合作模式、内设模式、转化模式、输出模式。这些模式分类的名称不同,但都是从运营主体及合作方式的选择展开研究。部分学者不考虑社区医养融合,因此不讨论支撑辐射(输出)模式;部分学者把整合照料(内设)模式和联合运行(合作)模式的结合称为医养融合网络模式;部分学者把整合照料(内设)模式分为内设模式和转化模式,内设模式包括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内设养老科室两种形式,转化模式是将医院转化为老年护理医院、医养融合养老机构等。

刘清发等运用嵌入性理论把医养融合模式分为科层组织模式、契约模式和网络模式。“医养结合科层组织模式指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通过横向或纵向一体化的发展,在机构内部建立养老科室或医疗科室,实现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内部化,提供医疗、护理、托老、康复、保健等全方位老年人服务的模式;医养结合契约模式是指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借助社会关系的纽带作用,通过市场契约或签订合作共建协议,优化利用彼此拥有的医疗和社会服务资源,整合医疗和养老服务,共同满足老年人医疗养老服务要求的模式;医养结合网络模式是医养结合契约模式和医养结合科层组织模式的联合体,指某一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结合自身在社会网络中所处的位置和拥有的差异性资源,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协同关系,或签订契约,或设立医疗科室(养老科室),实现医疗和养老资源区域联合与合理配置的模式。”

学者们对不同模式的运作方式、适用环境、优缺点等进行了比较性实证研究。认为整合照料(内设)模式、科层组织模式适合较有经济实力或大型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联合运行(合作)模式、契约模式适合中小型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支撑辐射(输出)模式、网络模式适合大型医疗机构和小规模养老机构的合作。不同模式都一定程度实现了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的融合,不同程度地满足了老年人的医养一体化需求,缓解了“医院养不了老”和“养老院看不了病”的现象。但不同模式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困难,在整合照料(内设)模式当中,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成本较高、很难获得医疗身份及纳入医保定点单位、缺乏老年医疗护理的专业人才、医疗风险高、医疗服务项目和养老服务项目界定不清而容易造成老年人“揩油”基本医保的违规现象;医疗机构内设养老科室或转型为医养融合机构得不到国家任何补贴,导致医疗机构积极性不高,且医疗机构内设养老科室往往注重提供医疗服务而容易忽视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联合运行(合作)模式由于合作机制及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机构之间的衔接、合作不够顺畅,没有将已有的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高效利用起来,很难满足老年人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合作方容易随意退出合作,模式的持续性面临挑战。支撑辐射(输出)模式一般是医疗条件欠优的医疗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很难满足老年人对医疗、护理、康复等多方面的需求,而且由于基层医疗资源有限,这种服务还相对较少。

3.关于医养融合困境的研究

随着各地医养融合实践的深入,其发展困境也逐渐出现并引起了学界的重视。睢党臣、彭庆超等人认为,从政策效果上看,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相互阻隔,难以做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医养融合面临诸多发展困境。“现有研究主要是从内外两方面的困境进行阐述:内部困境包括医护人员的紧缺、专业性不足、自我发展能力有限以及服务层次尚待提升等方面;外部制约因素包括缺乏配套政策、医保报销不能实现、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功能分层和衔接不完善、多方协作效果不明显、资金投入不足、多头管理、社会力量参与不足、评估体系缺失等问题。” 赵晓芳等人认为医养融合的制约因素包括四方面:“理念制约,即现阶段医养融合依循的逻辑基础是补救型,以养老和医疗机构的经济利益为驱动;政策制约,即存在医疗保险制度报销的限制;制度制约,主要体现在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出现偏离,而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面临诸多障碍;人才制约,专业的医护人员不足。” 总体而言,一般认为医养融合发展困境是由于合作框架、合作方式的相关制度设计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供给的不足导致了医养融合的发展困境。

4.关于医养融合发展对策的研究

关于医养融合的发展对策,学界将对化解医养融合发展困境的探讨落在具体的制度创新和规则建构上。 赵晓芳、耿爱生、米红认为“医养融合模式的推进需要从理念、政策、制度及人才四个方面为其提供战略支撑”,同时也需要社会氛围、制度体系、组织保障三方面的支撑。 在国家政策方面,米红等认为国家应出台相应政策使医养融合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互相合作、协调统一,在土地使用、税费优惠、消防、医保报销、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方面出台配套的支撑政策。在资金支持方面,黄佳豪等认为可以通过多种融资渠道、吸引多种社会资本投入、国家专项基金支持、医疗保险基金部分划拨等方式解决;刘华、黄佳豪、王胤添、佘瑞芳、钱红祥等认为应该通过税费优惠和补贴、提高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经费补助标准等多种途径进行支持。在制度建设方面,刘华认为要将关注点放在养老行业标准制定上,完善三个标准,即分类分级管理标准、健康评估标准、服务标准。 米红等认为,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要为医养融合机构的各类人才设计相应的职业生涯规划,人才能够实现合理流动;刘华、钱红祥等认为应该提高专业护工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应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与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培养一大批专业人才,并进行养老服务的相关研究。

还有一些学者如党俊武、李杰、何素彩、宋惠平、冯丹、张勘、董伟等认为,目前我国的医养融合模式不能满足老年群体的需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在于建立长期照护体系,将长期照护体系作为未来满足老年人医养一体化需求的根本出路 ,应当建立独立于医疗保险的长期照护保险 。荆涛、周琛、蒋虹、王杰、戴卫东、杨贞贞等认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发展路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分阶段或多模式相结合,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宜先用商业保险的形式给经济条件允许的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险,再适时推行福利性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两者可能有一个并存阶段;二是分群体推进,由于我国城乡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不同群体经济收入不一样,因此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针对城市与农村做出调整,以适应不同地域对象的需求。施巍巍、杨贞贞将筹资体系作为长期照护政策研究的焦点,通过分析西方发达国家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的起源、形成、特点及主要筹资模式,与我国试点地区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进行对比,提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支付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在结构上优化了医疗保险基金分配,个人缴费效果显著,缓解了当前医疗需求和养老需求剧增的巨大压力。

(三)简要评述

从对国外有关研究的介绍中可以清楚看到,虽然我国城市医养融合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具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差异更加明显,因而相关研究的基本视角和主要内容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西方发达国家的研究主要聚焦于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筹资机制和运作模式、政府养老服务政策、项目执行及效果等方面,而福利国家理论则为这些研究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支撑。不可否认,西方发达国家的有关实践及研究成果对我国具有相当大的借鉴意义,但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社会规模、社会结构、发展阶段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决定了我们不能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只能立足国情开展扎扎实实的研究,推动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医养融合的发展。

国内研究方面,近年来确实取得较大的发展:从医养融合概念的提出到必要性、迫切性的讨论,再到融合模式、发展困境与对策的思考,仅仅用了短短十余年的时间。这些研究不仅逐步引导社会各界对城市医养融合现象的关注,而且也为人们正确认识这一现象提供了不少一般性的知识和专门化的理论,同时还为城市医养融合实践的发展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建议和对策,包括助力政策的出台与调整、为医养融合机构把脉问诊等等。从学术演进的角度上看,这些研究及其成果也为后来者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但应该看到,目前国内研究仍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统观医养融合的既有研究,大都倾向于把医养融合看成一种理所应当的现象,因而也把实施医养融合机构的组合与模式变迁称为一种自然而言的现象,进而把医养融合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归结为内部管理和制度供给两方面的问题,致使相关研究多偏向于具体的对策讨论。这本来也无可厚非;问题是,如果不对医养融合模式演变的逻辑进行系统而清晰的解释,就难以把握有关现象的发展规律,更难以提出有效的对策。

二是研究层次的两极化问题。这个问题本质上是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具体说,现有研究的选题通常不是过于宏观就是过于微观,二者之间也缺乏有机连带关系。此外,理论研究不仅存在原则性有余、系统性不足的问题,而且研究主题分化水平也不高;具体研究则存在缺乏严格的理论支撑,研究主题散乱,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三是研究内容同质化程度较高。这个问题实际上是研究主题分化不足的必然结果。本来不同学者研究同一领域、同一问题甚至相似内容无可厚非,但如果按国内现在的研究状况作一个客观评判,笔者认为这种情形往往导致研究成果趋同化,当然不利于研究水平的提高。

实际上,城市医养融合是一种内容十分复杂、牵涉面非常广的现象,与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医学、社会保障学等关系尤为密切,因此既应该鼓励不同学科从不同角度进行研究,也应该支持跨学科合作研究。由于城市医养融合的核心问题是不同部门、组织的合作问题,所以本书拟运用社会学的基础理论,从组织社会学的角度进行探讨。 w9Gb7KnVpTSY9Dtgx3kq5bntrD8xTIUFH1/tBZxV4aZYTH1cEzOSHCv0WM6R/N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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