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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人权保障理论

人权是人之为人的应有权利。 人权适用于所有自然人,生命、自由、平等、安全、财产是人的固有权利。

人权是每个人应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国家的目的就是保护基本的人权不受侵犯。 中国已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宪法。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也明确了知情权的内容。知情权可以从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权中衍生出来。“面对现代风险社会,公民知情权保障已成为风险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起点。” 2021年9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将促进全体人民的自由全面共同发展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总目标。

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知情权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发展。在风险社会中,保护公众对风险信息的知情权显得尤为重要,“风险信息成为新的知情权客体” 。在各种风险共生的当下, 政府应及时发布风险信息,满足公众对风险信息的需求,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实现。越是身处风险社会,越需要捍卫基本的法治原则——保障人权、有限政府、人民主权等。 公共警告以其较好的灵活性、适用范围广等优势,成为保障公众风险信息知情权的有效方式,能够很大程度上避免或减少风险对公众造成的损害。

然而,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绝对的,知情权也不例外。中国《宪法》第51 条规定了公民行使权利的界限。公共警告是否发布,必须平衡公众的知情权与特定利害关系人的自由和权利的关系。因此,人权保障理论为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基础。 h1LGPF0b7a1/xru+S4bNwz48js/b+cSto0f29OJ3pPAwTttfPzDrov3brp3/93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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