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是人类社会普遍认可的价值目标,体现在社会正义上,即社会制度的公平与合理。 权利的公平是公平的重要内容,每个人都应平等享有基本权利。
正义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 公平正义是解决利益冲突的价值标准,是促进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基本理念。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目的。 公平正义应该成为政府一切行动的逻辑,政府始终对实现公平与正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理念,立足人的基本权利保护,平衡保护各利益主体的利益。中国《宪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也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
中国目前正经历着迅速的社会转型,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断提高,对利益的要求日益多样化,对公平正义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法律是确保公平正义的有效方式。“法律旨在创立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 。行政合理原则可以看作是公平正义理论在行政法领域的具体运用,它要求行政措施应适当、合理、公正。在风险社会背景下,由于风险本身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规制的特殊性,现行的立法受到了挑战。为了在应对风险中平等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应将公平正义的精神始终贯穿在权利保障中,并作为基本的价值标准使用,妥善协调各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公平正义理论要求行政主体应平等对待公共警告中的各利害关系人,平衡保护公共警告中的多元利益关系。行政主体是否应当发布公共警告以及如何发布公共警告,应在公平正义理论的指导下谨慎决定,避免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如果违法或者不当的公共警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时,政府应当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给予相应的赔偿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