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提升中国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了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所谓“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就是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保护外资合法权益,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拓展对外贸易多元化,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健全促进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推动建立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 。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纲要》)发布。《纲要》指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目标是“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依托中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促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中国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提出的新目标。从世界经济政治格局来看,目前世界大变局加速演变特征更趋明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紧迫性上升。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国际力量对比、全球产业分工模式、全球治理机制等加速调整。在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的背景下,唯有充分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才能形成新形势下中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是国际经贸规则向高标准、边境后演化,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面临更大压力;从当今全球贸易规则体系来看,以世贸组织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仍是全球贸易规则的主渠道,同时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为代表的高标准自贸协定不断涌现,推动区域贸易自由化深入发展。国际贸易规则既要适应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等科技进步和产业变革新形势,也要适应资本更加便捷跨境配置的内在需要,将不断向高标准演化。对于中国而言,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面临更大压力;从中国当前发展阶段来看,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要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要求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和资源,进一步增强中国经济创新能力,促进中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推动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为重点,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带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构建。完善内陆和沿边开放体制机制,引导沿海内陆沿边优势互补、协同开放发展。强化中西部内陆地区对外开放大通道建设,探索多式联运下的投资贸易便利化机制;以优化出口和扩大进口为导向,拓展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贸易发展空间。优化对“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出口结构,促进出口贸易由货物为主向货物、服务、技术、资本输出相结合转变,实现中国出口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优化进口结构,促进进口新体制构建;以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沿线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为抓手,加快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的国际化对接。发挥好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汇集全球高端生产要素载体作用,对标国际标准加快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制度开放和国内市场化改革,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推进要素市场改革,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统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产权保护,推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随着“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一带一路”将与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相互促进,推动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综合效益、拓展对外投资新空间、构建安全高效的金融开放体系、促进区域对外开放平衡协调发展、推动开放平台成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先行示范区,并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中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本条执笔:任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