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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各种优惠政策推动下,中国融入到了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的全球生产网络。在全球生产网络下,虽然中国已是“世界工厂”,但还不是制造业强国,在一些关键核心技术环节仍然受制于人,与先进国家相比,面临着“低端锁定”的困境。 近十年来,随着中国要素成本上涨和人口红利日渐消失,以及贸易投资保护主义兴起和国家安全概念泛化,国际生产开始向越南、印度等要素成本更低的东南亚和南亚国家(地区)转移,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也相继推出了“制造业回归”政策,中国在全球生产链上面临着“脱钩”风险和“卡脖子”问题。

为了摆脱全球生产链“低端锁定”和确保供应链安全,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把科技成果充分应用到现代化事业中去。” 2020年4月20—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进一步指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

——内涵

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发展就是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创新链是产业链升级的驱动力量和价值增值的基础;产业链是创新链实现经济和社会价值的载体,同时也反过来推动创新链升级并催生新的创新链。从经济学理论上说,二者应当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协同联动、同向发力。但是,在国民经济实践中,由于制度障碍,二者之间存在着“两张皮”现象,即产业链上缺少关键性核心技术,创新链上存在“创新孤岛”,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引领作用不足。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就是要运用创新链攻克产业链缺失的关键核心技术,通过补链、稳链、强链提升产业链控制力。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就是要畅通科技成果产业转化渠道,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特别要在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核心领域进行技术研发项目前瞻布局,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链创新高地。

——融合发展体制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劳动者是创新链和产业链上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企业是把创新和创意转化为产品或服务的组织者,政府是制度公共产品提供者。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发展体系要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强化政府政策支持,以及激发人才在融合发展中的能动作用。

突出企业在融合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产业链和创新链构建都以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为基础。企业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其创新活动和生产链布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以更好的产品或服务满足市场需求。创新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就是创新主体紧紧围绕区域产业布局,以企业为依托,以产品为基础,多主体协同发力,形成创新供给与创新需求互动对接的网络系统。 因此,要消除产业链和创新链之间“两张皮”现象,关键是要强化企业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强化政府在融合发展中的政策支持。由于产业链和创新链具有较强的制度依赖性,二者融合发展需要一系列制度保障。在融合发展所要求的市场制度建设方面,健全供应链金融、知识产权抵押制度以及风险投资等投融资体系,改革人才流动相配套的户籍、教育、人事、住房、医疗和养老制度,建设国内大市场,奠定创新链和创业链融合发展的物质基础。在融合发展所要求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健全法律和法规体系,加快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加强伦理道德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包括仲裁、调解、公证、舆论、失信惩戒和维权援助等在内的争端解决体系,抑制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发展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在融合发展所要求的政府管理模式创新方面,以“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为抓手,消减行政垄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以普惠政策促进市场竞争,促进各部门政策监管一致性,减少政府对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发展的不当干预。

激发人才在融合发展中的能动作用。人才是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发展最根本的推动力量。要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构筑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创新和创业高地。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发挥企业家在把握创新方向、凝聚人才、筹措资金、组织产业链等方面重要作用;支持做出原始创新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研团队快速地转换为创业团队,开拓一个新产业领域。

——融合发展机制

在不同研发阶段,知识中间品公共产品属性和市场不完全程度不同,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发展机制也有所差异。作为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创新平台参与主体和合作内容也有所差异。

原始性创新平台。在创新链上,由于理论突破和颠覆性技术开发不确定性很高,这一阶段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的主要机制是搭建相对松散的原始性创新平台,把工业界的问题和世界级难题、学术界的思想、风险资本的信念整合起来,实现能力共享和成果分享。

具体来说,在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氢能与储能等前沿领域,产业链龙头企业基于技术投资信念,政府基于对知识公共产品支持,向国际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提供经费支持,共同推动理论突破和基础技术发明,让基础研究的灯塔在照亮世界的同时,也为产业链未来发展指明方向。

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共性技术平台是由政府和各类产学研主体协同共建、服务产业企业的管理服务机构或研发组织,旨在解决跨行业、跨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或者促进新的科学理念、方法和标准统一。 共性技术平台运作可以参考日本的“技术研究组合”模式。“技术研究组合”实质上是会员制创新联合体,非公益法人,其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费、社会资助和政府补贴,目标是迅速突破周期长、风险大或者研发投入规模大的某一新技术或新技术群。

根据服务对象或目的不同,共性技术平台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国家战略性共性技术平台,区域、行业产业共性技术平台,以及企业竞争前共性技术平台等类型。针对当前产业链上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重大装备、先进科学仪器和检验检测设备、工业软件等方面的短板和痛点,尤其是事关产业链安全和“卡脖子”的技术,共性技术平台可以在充分吸收原始性创新平台科学思想和技术发明基础上,组建适应不同需求的“技术研究组合”,集中各家企业优势,联合攻关,并转化为产品占领国际市场。

供应链创新联合体。与共性技术平台不同的是,供应链创新联合体主要通过各生产环节之间的产业关联效应促进链条升级。在通过共性技术平台获得关键核心技术以后,产业链龙头企业或高层级供应商可以运用供应链研发、供应链金融和区块链技术,带动上下游产业原有技术结构变化,在产业链重要节点形成一批“专精特新”的“隐形冠军”。此外,产业链也可以为新技术的应用和升级提供需求侧支持。例如,对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已进入产业化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相关技术的推广和升级;对于量子信息、基因技术、脑科学、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尚未产业化的前沿科学技术,产业链上需求侧支持是企业进一步扩大研发投资的重要保障。

产业链数字化平台。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在产业链上应用,模块化生产技术推动了生产链流程再造,线上定制、远程设计、协同制造、电子商务等不但推动制造能力平台化,也促使消费趋势和营销渠道多元化。与此同时,产业链上从客户需求到研发、设计、制造、采购、供应、库存、售后服务、运维等相关的大数据也成为数字经济的一个重要来源,不但刺激了产业链各参与主体技术创新,也为应用场景创新推广中心、解决方案推广平台、新业态培育中心等新业态发展奠定了基础。 (本条执笔:李国学) 5lalCaPqFxIXiF+vyWCS1yilJ/BR6dOkLIcpKx3Rh5Kg9HVtcnYp1+dFZ6fLBr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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