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包括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具体体现为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进而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以及更有效率的初次分配、更加公平的再分配和更优化、更广泛的三次分配。
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基本细胞与市场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和就业机会的提供者。共同富裕是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没有企业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共同富裕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价值创造是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础,而高质量发展是新阶段价值创造的必然要求。高质量发展就是要回归发展的本源,在增加社会总体财富、共享发展成果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框架内,实现大多数人的社会效用最大化。
企业为共同富裕做贡献有多种渠道和方式,最基本的就是要做到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履行社会责任,善待员工和客户,保护劳动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好自己的企业,为社会创造财富。这是企业的“本分”,也是企业为共同富裕做贡献的“正道”。
初次分配是指市场经济体系中基于市场机制,按照各种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进行分配,如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初次分配是基础,重在效率,是利用市场的激励机制有效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重点是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
完善的初次分配机制,一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二是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三是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四是探索创新要素参与分配机制,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根据公平原则对部分国民收入所进行的重新分配,是政府基于行政机制,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主要手段的强制性调节,从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一是通过税收、加大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管理资本性所得。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建立健全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等困难人员生活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通过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职工与居民、城市与农村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三是健全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区域人均财政支出差异,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四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有效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提高低收入群众子女受教育水平。完善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缩小社会救助的城乡标准差异,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兜住基本生活底线。
初次分配体现效率、再分配要兼顾公平,当前中国解决了贫困问题,要强化三次分配的作用,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三次分配是指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三次分配是出于道德力量的分配,不仅包括社会力量捐赠的财产,也包括社会力量所提供的志愿服务,通过奉献时间、技能或专业知识,为弱势群体提供所需要的服务,提升弱势群体物质与精神层面的获得感、幸福感。三次分配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同时又符合自愿原则、公平正义原则。目前,中国虽然各种慈善和捐赠活动日益高涨,但与中国经济规模还不相匹配,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据中国慈善联合会统计,2019年中国慈善捐赠占GDP的比重仅为0.15%,而美国慈善捐赠占GDP的比重长期维持在2%左右。未来中国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社会激励体系,扩大慈善捐赠规模,从而增强三次分配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