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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末民初:近代女子师范教育的发展

北京女高师成立于1919年,其前身可追溯至1908年晚清学部设立的京师女子师范学堂,民国成立后于1912年更名为北京女子师范学校。由“学堂”到“学校”,前后历经约10年,虽然一直处于中等教育阶段,但在除旧布新时代潮流的推动下,二者在教育宗旨、课程设置、校园氛围诸方面存在较鲜明的差异,这也从侧面体现了近代女子师范教育的特色。

一 清末女子师范教育与京师女子师范学堂

在中国传统社会,接受家庭外的正规教育一直是男性的特权,女子主要接受家庭教育,最终被塑造成恪守“三从四德”的贤妻良母。戊戌前后,民族危亡的加剧、教会学校的建立和维新变法思潮的兴起直接推动了国人自办女学的产生和发展。

近代女学的产生离不开在华传教士的努力和近代民族主义的高涨。虽然教会女学旨在培养传教士,但在客观上冲击了传统的女学观念,实开近代女子学校教育的先声。鉴于教会女学的扩张以及民族矛盾的加深,部分有识之士倡导自办女子教育,以提高国民素养,谋求国富民强。戊戌变法时期,维新派力倡女学以强国保种,指出“妇学实天下存亡强弱之大原也” ,进而认为女子作为国民之母,理应接受师范教育,以便“专讲求教育蒙童之法” 。在此影响下,一批女子学校如经正女学、务本女学、爱国女学等不断涌现,拉开了近代国人自办女学的帷幕。上述民间女校的萌芽并没有改变清政府的传统女学观念,1904年学部颁行的《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规定,“女子只可于家庭教之,或受母教,或受保姆之教” 。可见,女子教育仍属家庭教育的范畴,未能进入清政府制定的“癸卯学制”。但是,该学制为儿童设计了蒙养院,规定由毕业于新式学堂的女教师和保姆教养。这种规定体现出国家对儿童学前教育的重视,同时也产生了一种附带结果,即为了发展学前教育,需要增设女子师范学校来承担这项任务。

伴随清末“新政”启动后的兴学热潮,有识之士纷纷设立女子学堂。因此,无论是公立蒙养院还是私立女子学堂,都急需大量毕业于新式学堂的女学生,迫切要求国家训练和提供女教师。清政府从维护自身统治出发,认识到当今“以教育普及为务,然则欲端修齐之本,培蒙养之基,自非修明女学不可。欲求正本清源之道,尤非注重女子师范学不可” 。1907年,清政府颁布《学部奏定女学堂章程折》,将女子师范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法定的教育系统。该章程明令“女子师范学堂,须限定每州、县必设一所” ,事实上,“各省设立女学者,虽有数处,惟专教女师范者尚少,且教法亦未必尽善” 。鉴于此,清御史黄瑞麟奏请设立京师女子师范学堂,以为振兴全国女学之地。1908年7月,清廷奏准学部设立京师女子师范学堂以示样板,此为近代国立女子师范教育之滥觞。

京师女子师范学堂成立于1908年8月11日 ,借八角琉璃井医学馆为校舍,以傅增湘 为总理。为满足小学堂及蒙养院对师资的急需,学部规定其先设简易科,毕业年限为两年,“嗣后仍当照章接办四年完全科,俾教育渐臻美备” 。学堂需设修身、教育、国文、历史、地理、算学、格致、图画、家事、裁缝、手艺、音乐、体操课程,重在教授基础知识和家政技能。此外,学部要求该学堂广聘女性教职员“以归划一而谨防闲”,规定堂中布局“界限谨严,力求整肃” 。总之,京师女子师范学堂应以“启发知识、保存礼教两不相妨”为指导思想,“不但语言行事力戒新奇,即一切服饰皆宜恪守中国旧式,不得随俗转移。并责成国文、修身教习选取经史所载列女嘉言懿行,时时与之讲授,以培根本” 。这实质上是一种贤妻良母主义的教育宗旨。依照部令的指示,京师女子师范学堂的发展状况大致如表1-1所示:

表1-1 京师女子师范学堂概况表(1908—1911年)

京师女子师范学堂的上述发展过程,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一是沿海地区的生源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与中国近代女学的地域分布有关。据统计,1903—1908年,全国女学以沿海地区最为发达,仅直隶、江苏、浙江、奉天等地区的女学生数就占全国女学生总数的一半以上。1905年以前,江苏的女学堂数量遥遥领先,著名的务本女学、爱国女学、宗孟女学、城东女学等都集中于风气开明的上海地区。至1906年,直隶女学堂的数量跃居全国首位,知名的北洋女子公学、北洋女子师范学堂、北洋高等女学堂均位于天津。如此背景下,京师女子师范学堂面向女学发达的沿海地区招生,实为一种历史的必然选择。二是选任德才兼具、熟悉教育的贤能者为总理。尤其是首任总理傅增湘深谙女子教育,是成效卓著的北洋女子师范学堂的创始人。1908年,他受命筹建京师女子师范学堂,参酌以往的办学经验,发凡起例,为国立女子师范教育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 民初女子师范教育与北京女子师范学校

民国成立以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对清末制定的师范教育制度进行了改革,将教育发展的立足点置于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需求之上,以此“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 。1912年,教育部公布了《师范教育令》和《师范学校规程》,翌年又颁布了《高等师范学校规程》等一系列章程,新的师范教育制度得以确立。教育部规定学堂改称学校,监督改为校长,废除“尊孔尚君”的教育宗旨,宣扬男女教育平权,这些举措表明了近代师范教育发展的民主化趋势。受此潮流的影响,1912年,京师女子师范学堂更名为北京女子师范学校,以吴鼎昌 为校长。由“学堂”而“学校”,校名变更的背后,实则蕴含着二者的时代差异,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教育宗旨的嬗变。京师女子师范学堂以“启发知识、保存礼教两不相妨”为指导思想,旨在“养成女子小学堂教习,并讲习保育幼儿方法,期于裨补家计,有益家庭教育” ,意在培养相夫教子的贤妻良母。北京女子师范学校则以“造就小学校教员及蒙养园保姆” 为宗旨,提倡女子师范生应“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 。与前者相比,北京女子师范学校的教育宗旨不再明确涉及家计和家庭教育,主要以培养小学及蒙养园师资为目的,体现了向“超贤妻良母”主义发展的趋势。

其次是学科设置的差异。北京女子师范学校在学堂时期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形成了讲习科、预科、本科、专修科的多元化学科体系(详见表1-2)。值得一提的是,专修科本为高等师范学校的学科建制 ,旨在满足中学缺乏某种学科师资的需求。由于当时国内尚无一所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故教育部特许北京女子师范学校设立专修科以应时需。1916年,该校添设家事技艺专修科,录取中学毕业生25名,所授科目以家事、手工、刺绣、图画为主,此为北京女子师范学校设立专修科之始。1917年,添设国文教育专修科,录取28名中学毕业生。1918年,添设图画手工专修科和博物专修科。这些变化不仅展现了北京女子师范学校灵活的办学方式,而且提升了办学层次,为改组为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奠定了基础。

表1-2 京师女子师范学堂、北京女子师范学校学科编制表(1908—1918年)

再次是课程安排的不同。按照《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的要求,京师女子师范学堂设有修身、教育、国文、历史、地理、算学、格致、图画、家事、裁缝、手艺、音乐、体操科目,侧重于培养女学生的道德修养和家政技能 。北京女子师范学校依据民初教育部公布的《师范学校规程》及《师范学校课程标准》,分科设置所需的课程,详见表1-3所示。

表1-3 京师女子师范学堂、北京女子师范学校课程设置表(1908—1918年)

通过对比可知,相较于学堂时期,北京女子师范学校在课程设置方面进步明显:一是学科数目增多,分科细化、科学化。如习字从学堂时期的国文中分离出来而独立为一个科目,主要讲授楷书、篆书、草书、黑板书写法及教授法,利于培养学生端正敏捷的书写技能,解悟小学校习字之教学法;学堂时期的格致科细化为博物、物理化学两门课程,有助于深化学生的自然科学知识;新增法制经济科目,讲授现行法规和经济大要,有益于养成学生的公民观念及生活常识;设英语为随意科,便于增进英文知识以应世用。二是注重国民道德教育。北京女子师范学校的修身课程,不仅旨在涵养德性,培养“具为师表之品格” ,而且重视现代伦理学的内容,教导学生“对国家社会家族之责务” 。这体现了其德育内容与培养健全国民的教育宗旨相一致,与现代道德教育的发展趋势相吻合。

总之,北京女子师范学校不仅较学堂时期有所发展,而且在民国初期的全国女子师范教育中亦独占鳌头。得益于教育部的扶持,北京女子师范学校无论在生源、师资还是学科、经费方面均处于优势地位,可谓全国女学的模范,这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程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GwpuhF8tXnaOk1WgPp4jJuA40IV1KsR7eGmxX6dnP6FTdQcQp0KiDT866dB4Zu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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