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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精神与文化的双向生产

精神与文化之间存在双向生产的相互作用关系。精神生产形成精神生产关系。所谓精神生产关系,是指在精神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精神与精神产品的关系,以及精神生产、精神产品传播、精神产品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称为文化关系。精神与精神产品的关系是双向生产的关系。一方面,精神通过精神生产活动创制各种精神产品,这些精神产品称为文化,以叙述文本和社会文本的方式存在;另一方面,文化以叙述文本和社会文本的形式,为精神生产提供资源和精神条件。文化关系的本质,是人们运用文化文本对个体和集体的精神结构进行再生产或者施加影响。对于个体精神结构的再生产或施加影响,包括人们对自我和他人的精神结构进行再生产或施加影响;对于集体精神结构的再生产,是指社会个体或组织运用文本,通过各种方式建构社会公共精神结构,从而形成社会精神共同体的文化行动。文化是人类精神劳动的产物,它为人类精神结构的生产与再生产、为人类精神活动提供精神资源。文化生产个体精神结构的过程,实质是文化主体行使文化权力的过程。权利与义务是一对孪生物,任何权利不能拒绝它必须承担的义务,拒绝承担相应义务的权利不具有合法性,不符合正义原则和公平规则的要求。文化权力的行使意味着承担相应的文化义务,当文化权力主体被赋予了生产他人精神结构以及社会公共精神结构的权利的时候,就同时宣布他需要承担对于他人的精神结构和社会公共精神结构的义务。文化权力主体进行文化资本运作所产生的结果,就是再生产个体精神结构以及社会公共精神结构,这是文化资本需要承担相应伦理义务的实践前提。 muMua/w9rBLTgpvPFv3IJZVUmXzW1ULANx0bU40FieaMUnB/gLz5LBsFvxvetV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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