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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什么是文化研究

文化研究起源于四种研究活动:一是文化人类学研究;二是文学研究;三是文化社会学研究;四是文化政治学研究。四种研究各有逻辑和范式,最后汇聚成文化研究思潮和文化研究范式。他们互相借用彼此的研究方法、叙述话语以及基本概念和思想逻辑,又有各自关注的侧重点。一直到今天,文化研究活动主要存在五种研究范式或理论框架:文化哲学、文化人类学、文化社会学、文化政治学以及文学研究。文化哲学以其他文化研究为基础,进行文化形而上学的研究,为其他研究提供基本概念、思路和方法,但是深受其他研究理论范式的影响。

一 什么是文化

什么是文化,或者说文化是什么,这是所有与文化有关的学术研究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常见的现象是,在“文化是什么”的解答没有得到逻辑和实践经验双重验证的情形下,文化研究行动已经开始,以至研究对象无法锚定,研究过程陷入混乱,研究方法让人迷惑,研究结果让人怀疑。对此,有一种解释是,文化概念众多,莫衷一是,研究者很难在其中选择一个让各方满意或者说已经获得了广泛学术共识或最大学术公约数的概念为己所用。这种解释存在两个认识误区。概念只是思维运用范畴对实践经验加以概括和表述的方式,概念所呈现的对象只能在实践经验中寻找,不可能在纷繁复杂的概念系列中确定研究对象;每一个概念的定义方式,与一定的专业知识框架和话语背景之间存在必然关联,不同的知识框架和话语背景,对于研究对象的表述并不相同,因此在脱离了知识的专业特殊性和话语现场性的情况下讨论某个概念能否正确或准确地表述某个存在,难以获得令人满意的答案。因此,我们回答文化是什么的问题,以及本文后续对于所有问题的解答方式以及基本研究方法,遵循“实践主义”原则,对于这个方法论原则,本文其后会做出详细解释。回到文化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追问,只有当我们在实践经验中考察这个问题,而不是在理论观点或概念的迷宫中做艰难选择,就可以逐渐明晰这个问题的答案。

长期以来,“文化是什么”的问题让人困惑,尤其是对于那些初次接触文化研究的读者或研究者而言,几百个不同表述的文化概念在为我们走入文化研究领域提供多种路径的同时,也产生了迷茫甚至混乱。走出概念迷阵直接面对实践经验,才是考察“文化是什么”问题唯一有效途径。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1] 人类实践活动从哪里开始,“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 [2] “有生命的个人存在”需要两个条件,一是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二是人口的生产与再生产即种族的繁衍。在物质资料再生产实践过程中,另一种再生产同时进行,就是人类的精神再生产。“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 [3] 可见,物质生产实践是精神生产的基础,“因而,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 [4] 。但是,意识并不是物质的附庸或始终以消极反映的形式存在,意识是社会的产物,只是指意识活动的内容来自社会,但是意识能动性根源,在于人的主体性,人作为实践主体,是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统一本体。

作为主体的实践形式,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最重大事件,人类文明从此真正走上发展和进步的道路。“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 ‘纯粹的’ 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 [5] 考察人类精神生产过程和结果可以发现,精神劳动在与物质劳动分离之后所构造的产物,不仅有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等知识形态的精神存在,有法律、道德、制度等规范形式的精神存在,还有文学、音乐、绘画、雕刻、舞蹈等艺术形态的精神存在。

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形成的各种需要,决定了精神生产的结果或精神产品基本功能或使用价值。一是物质生产价值,即精神产品从科学知识转化为物质生产力,不断推动人类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进步,构成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物质基础,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二是以法律、道德等关于规范的观念为前导,建构人类社会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治理方式以及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引导行为方式,满足人们的交往需求;三是以全部精神产品作为人类精神生产与再生产资源,满足人类精神存在与精神进步而产生的消费需求。至此,在历史唯物主义实践本体论的指引下,我们终于可以精准回答“文化是什么”这个问题:文化,是人类精神生产所创制的直接用来满足人类精神存在与精神进步所产生的各种需求的精神产品。对于文化概念,本文会在后续研究中给予更为详尽的考察,不过,无论怎么解读文化概念,都需要从三个思维路径开始。第一个路径是从文化本源开始。文化来源于人的精神生产,而不是物质生产或其他生产,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都是从人的意识能动性开始,但是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精神生产的过程是精神运动的过程,而物质生产的过程是人的意识通过劳动实践作用于物质的过程,因此精神生产的结果是精神产品,物质生产的结果是物质产品。第二个路径是从劳动分工的目的开始。人类劳动之所以出现物质生产活动和精神生产活动,原因就在于人类两类不同的需求赋予劳动不同的目的。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不仅需要物质条件,而且需要精神条件。物质生产活动的结果是物质产品,用以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精神生产活动的结果是精神产品,用以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即精神存在与发展或完善的需要。第三个路径是从文化存在形式的独特性开始。精神生产的产品以理论知识、规范体系或制度以及艺术等精神形式存在,精神产品的存在,需要借用语言、声音、符号、动作、物体等载体,对精神产品进行呈现、记载和叙述,但是这些载体只是文化的外在形式,而不是文化的内在本质。文化的内在本质是精神属性而不是物质属性。文化的出现,意味着人类文明的漫漫征途由此开启。

二 从文化到文本:文化研究的对象

文化研究从研究对象的确立开始。在中外部分学者看来,界定文化研究的对象和范围非常困难。柯林·斯巴克斯(Colin Spurks)曾经于1977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在任何精确的程度上界定文化研究都是极其困难的,给文化研究画一条清晰的线索或说我们从一个侧面发现文化研究的适当领域也是不可能的,指出足以标志文化研究之特征的整齐划一的理论或方法也是不可能的。” [6] 柯林·斯巴克斯的这个观点,在国内文化研究领域被一再重复,似乎成为共识,可是,如果柯林·斯巴克斯的判断是正确的,无异于判处了文化研究的“死刑”。文化研究的对象、思想历程、研究领域以及独特的理论和方法,是文化研究范式得以确立的基础,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明确的回答,文化研究就不是作为一个思想事实和经验事实而存在,但是,现实却是,文化研究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范式并且以学科方式存在着,这足以说明柯林·斯巴克斯的论断是不准确的,或者说是带有强烈个人色彩的独断论。

柯林·斯巴克斯关于文化研究的上述论断之所以存在并得到部分认可,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文化研究者的个人视野、有限经验以及知识储备,必然影响到对于一个极为庞杂的研究活动的知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另一方面,文化不是一个僵化的存在,它的生命力与文化的繁荣以及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几十年来,随着文化与社会的不断发展,文化在现当代社会的存在方式逐渐显现出较为清晰的脉络或架构;在文化实践经验的积累以及文化研究的理论沉淀基础上,学术界对于文化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基本达成共识。

确定文化研究对象,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要精准回答“文化是什么”的问题,这个问题,本书已经在上文做出明确回答。仅仅回答文化是什么的问题还无法构成确定文化研究对象、文化研究范围以及问题意识的充足条件,因为这只是从文化本体论框架中通过揭示文化的本质属性而给出文化概念,从文化本质出发认识文化现象,就可以确定文化研究对象。如果文化本质属性没有被探究明白,我们就无法基于本质认识文化现象,或者说无法判断哪些现象才属于文化现象。

没有依据一定标准对文化存在形式进行区分,是造成文化研究对象模糊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与物质产品不同的是,精神产品以文本的形式作为基本存在形态。文化文本,就是文化的存在形态,是指以各种符号、行为以及生活方式作为载体,表达、叙述或呈现精神活动过程及结果而产生的社会存在。依据文化在人类生活领域中存在阶段的不同,可以将文化文本划分为叙述文本和社会文本。叙述文本是指存在于精神生产阶段的文化,精神生产的产品以理论知识、规范体系或制度以及艺术等形式存在,精神产品需要借助于或依托于各种载体得到叙述或呈现,这些载体包括语言、声音、符号、动作、物体等,它们对精神产品进行呈现、记载和叙述,构成文化的叙述文本,或呈现文本。按照内容元素,叙述文本分为四类:知识文本、规则文本、艺术文本以及游戏文本。精神生产的知识文本创制能力,是指将认知结果完整呈现和表达的能力,借助于各种符号和载体,将认知结果呈现,这叫作知识文本。精神生产的规则文本创制能力,就是意识能力中实践理性的活动结果的呈现,为行为方式应该如何而制定原则即道理和规则,法律、道德、制度、纪律等属于此类。精神生产的艺术文本创制能力,是指意识活动将情感、认知、再现、想象等活动的结果,通过符号、语言、动作、音像等载体进行完整的单元呈现;艺术文本,是指通过符号、语言、动作、音像和物体等工具,呈现人的情感、认知、再现、想象等意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而产生的载体。知识文本来自理论理性活动;规则文本来自实践理性活动;艺术文本是唯一以全部人类心灵能力或意识能力活动为条件而产生的文本形式。在叙述文本中存在一类特殊文本,即游戏文本。游戏是指依据人类的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中经验而创造的、通过个人动作组合或多人行为配合而达到一定目标的娱乐活动。游戏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一是游戏来自经验,游戏的内容和形式来自生产和生活经验,是对生产和生活领域某些内容进行加工改造而成;二是为了娱乐,游戏唯一的目的就是获得快乐;三是属于精神成果,游戏的内容来自生产或生活经验,但是游戏是精神劳动的产物,不是自然现象;四是规则明确,任何游戏都是依据一定的规则而完成某个目标从而产生快乐。游戏通过各种动作或行为操纵得到呈现,也可以通过文字得到记录或呈现,因此游戏文本的载体是行为和文字,所谓游戏文本,就是以文字和行为呈现游戏过程而形成的文本。游戏文本是一种特殊的叙述文本。

文化文本的另一个形态是社会文本。叙述文本存在于精神生产的第二个环节,即实践活动。当精神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以叙述文本得到记载、呈现或叙述的时候,意味着精神产品转变为文化文本。所谓社会文本,是指那些负载着特定精神元素或文化内容的行为方式以及一系列行为方式构成的生活方式。需要从三个角度准确理解社会文本。第一,社会文本的存在领域。社会文本并不是存在于精神生产领域,而是精神产品存在于精神生产之外的所有生活领域。第二,社会文本并不是用来叙述文化内容的载体,它是生活本身,是因为一定的生活方式负载了文化内容而成为文化研究的文本。第三,社会文本概念只是相对于文化研究活动而产生的认知结果,也就是说,文化研究在确定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时,将那些负载特定文化内容的行为方式以及一系列行为方式构成的生活方式当作研究对象,从而将其文本化。

文化是人类精神生产的结果,这是文化概念的内涵;文化存在形态分为叙述文本和社会文本,这是文化概念的外延。文化研究的对象是叙述文本和社会文本。叙述文本和社会文本,不仅确定了文化研究的对象,也划定了文化研究的范围,文化研究的问题意识、价值目标、道德立场以及其他观念。以叙述文本和社会文本的创制和发现为前提条件,精确界定文化研究的对象和范围虽然困难,却是可能的;在思想的海洋和思潮的洪流中给文化研究清理出理论脉络是可以做到的,那些足以标志文化研究之特征的整齐划一的理论或方法因此得以显现。 Cg+0hW6FI4gx/zC5OMZ2GYKDgCNBzTV2AfRWdivmUXtaFmAaW25tu1466JhFEf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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