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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世纪以来发生了一系列影响人类文明发展方式的重大事件,文化事件是其中一部分。它的作用深入社会发展动力机制的根源,与其他力量一起,在不知不觉中,不可阻挡地按照自己的方式创设社会发展的逻辑。几个世纪以来不间断的思想启蒙运动终于迎来现代人的文化意识觉醒。文化意识觉醒的标志是文化主体性的确立。尽管文化主体性不断遭到各种挑战,人们不再将渐进形成并固化的文化模式当作理所当然的存在,而是在坚持物质本体论的基础上,认识到人是文化的主体,通过反思精神结构的形成与再生产机制,努力寻求促进精神结构更加完善的途径。不过,文化意识的觉醒所带来的后果,并不仅仅是人们对于精神结构再生产机制的创建。当文化的巨大价值成为现代社会普遍共识的时候,它进入了被多种力量主宰发展方式的时代,文化权力因此产生。所谓文化权力,是指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通过文化价值的发现和运用,将文化当作获取某种利益、达成某些目标的手段或工具的权力。拥有文化权力的主体称为文化权力主体。文化权力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权力形态,更不是指文化本身具有何种权力,而是指各种社会力量所具有的文化使用权与文化发展权。

文化权力是文化资本运作的前提条件。所谓文化资本,就是各种文化权力主体在运行其文化权力进行文化生产、文化传播和文化消费时所投入的人力、物力、权力、财力等资源构成的资本。在文化生产领域投入的资本称作文化生产资本;在文化传播领域投入的资本称作文化传播资本;在文化消费领域投入的资本称作文化消费资本。关于文化资本的最初论述,源于马克思的著作《资本论》中有关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构成理论,认为劳动力价值的文化投入使得文化成为资本要素。“文化资本”作为学术范畴,首先是由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于20世纪70年代初创立。英国的文化研究思潮、法兰克福学派以及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的文化研究,从教育资本、政治资本以及产业资本的角度切入,深入研究文化在现代社会对于个人精神结构和公共精神结构的建构意义及伦理义务。近十年来我国学术界试图将道德意识注入文化意识,运用伦理学原理,为文化自由立法,确立文化行动的伦理准则,明确文化资本对于社会公共精神生活和个人精神结构的再生产所应当担负的伦理义务。由此,文化资本的伦理义务,成为伦理学研究必须给予足够重视的时代论题。

文化资本的伦理义务,是指文化资本的主导者进行文化生产、文化传播以及文化消费的行为遵守伦理原则和伦理规则的义务。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在于,丰富伦理学基础理论,创新文化资本伦理义务的研究思路,拓展伦理学研究的理论边界;以文化资本为切入点,研究文化实践理性的完善逻辑,创制了文化资本运作行为应该遵循的伦理原则,确定文化价值关系中的主体行动应该遵循的伦理规范,在此基础上拓展伦理学基础理论;为当代中国社会的文化治理提供理论参照,确立文化价值关系的伦理准则,为人的精神生活设置道德路标;为社会个体的文化行为设立伦理准则,改变文化价值关系模式,为文化价值关系中文化主体的行为设置方向和路标。

文化资本的伦理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文化契约原则。文化资本运作行为所要遵循的契约原则,即文化契约原则,是指所有文化权力主体运作文化资本的行为,以尊重文化价值关系中的行为主体的自由、自主、自觉、自愿为前提,通过引诱、控制、成瘾、欺骗、胁迫等手段减弱文化关系主体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分辨能力而得到某种结果的行为,都不可接受。二是文化集体主义原则,文化集体主义原则是指文化权力主体在配置文化资本时,应该优先将文化资本运用于那些出于完善公共精神结构和个人精神结构、出于人类长远利益考虑、出于维护广大人民利益而进行的文化生产、文化传播与文化消费行为;保护那些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而进行的文化生产、文化传播与文化消费的行动主体,并为他们实现文化目标尽可能提供保障条件。三是文化公平原则。文化公平原则,是对于文化价值关系中各种文化权力主体运用文化资本权力的形式进行规定,它是指文化权力主体运用文化资本达到某种目的包括完善精神结构目的时,不能追求文化权力垄断,不能谋求文化霸权,尽力扩大文化生产关系的范围,尽可能将更多的人纳入文化生产、传播与消费环节,提升文化主体的文化生产力和消费能力,提升全民受教育程度,尽力做到在社会公众中进行公平的文化资源分配,从而尽可能将更多的人纳入精神结构完善的行动中。四是文化先进原则。文化先进原则,是指文化资本进行文化生产、文化传播和文化消费行动时,应该生产、传播和消费先进文化,拒绝落后文化;任何生产、传播和消费落后文化的行为,无论为了什么目的,都属于不正当的文化行为。五是文化意愿善良原则。文化意愿善良原则,是指文化权力主体进行文化资本运作时,无论是为了什么样的目的,无论是准备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或方法达到目的,都应该出自善良的意愿,首先要让那些支配自己进行目的预期和方法设计的意愿,经受善良与否的审查,要用强力意志调控自己的情感、认知、观念和行动,从而保证自己不作恶。

文化生产资本需要承担的伦理义务,一是生产先进文化的规则;二是维护社会共同体。文化资本的公共权力主体、商业主体、教育主体以及个人主体,在具体的文化价值关系中,以不同的方式承担文化生产义务,遵循相应的伦理规则。

文化传播资本需要承担相应的伦理义务。公共权力机构运作文化资本传播文化应该遵循的伦理规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标选择。公共权力主体运作文化资本进行文化传播,应该选择那些有利于完善和发展精神结构的工作目标。二是文本审验。公共权力主体应该选择先进文化文本进入传播领域。三是环境治理。公共权力主体应该投入资本为文化传播创造一个优良环境。

文化消费资本需要承担相应的伦理义务。文化生产与文化消费的相互转化。文化消费的特殊性在于,文化消费过程也是生产过程,只不过文化消费环节的生产,其“产品”是文化消费主体的精神结构。理性层级的文化消费,本质是理性结构的生产过程,通过文化消费,个体理性结构发生改变,理性能力得到提升。通过知性层级和理性层级的文化消费,人的精神结构发生变化,精神生产力有可能因此得到提升。

伦理为文化资本行为设置的目的是,以个人精神结构和公共精神结构的完善为目的,精神结构的完善构成了文化资本运作的终极目的,这是关于文化资本行为目的的伦理规定。人有三种存在方式即自然存在、社会存在和精神存在,人的精神结构因为文化的不断输入而不断改变内容和生产能力。每个文化权力主体,对于个人精神结构以及公共精神结构的生产、发展和完善,都负有伦理责任,都需要接受伦理原则的指导,遵守伦理规则,从而将人从“自然人”转变为“文化人”,并成为人类文明不断进化的主体条件。 FIXtiR63UtOU5UOjUVEWlqwgUH7BS+1BmxuPglZPUeoX0ViGAivLJMl57m1CBN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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