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框架中,物质生产和物质劳动两个概念密切相关,在很多语境中可以互换使用,但是二者侧重点存在差异。物质劳动是指以物质资料为对象的劳动方式,侧重于强调实践主体的活动方式或种类;物质生产侧重于强调实践主体活动的预期结果是创造物质资料。精神劳动相对于物质劳动而言,是指人类以精神资料和精神结构为对象的意识活动,侧重于强调实践主体活动方式的精神属性;精神生产是相对于物质生产而言,是指实践主体活动的预期结果是创造精神资料或改变精神结构。
考察文化现象,需要以人的实践活动作为理论逻辑和历史事实的起点。所有社会现象,都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文化不过是人的精神劳动的产物。从本体论而言,人类历史存在的前提是人的生命活动的存在,“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 [1]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然本体论为物质本体论,将社会历史本体论归结为实践本体论在理论逻辑和实践经验方面都可以获得充分证明。人类历史从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开始,个人维持生命存在的第一个活动就是进行物质生产实践。人类生产自身存在的物质条件的同时,也在生产或再生产自身存在的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2]
物质劳动在生产了人类存在的物质基础的同时,为什么说生产了人类自身存在的方式?“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 [3]
物质生产的结果,不仅是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物质条件,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形成了彼此之间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构成人类上层建筑存在的经济基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关系演变,构成人类物质生产方式变革的动力基础,从而构成整个社会发展变化的动力基础。精神劳动与物质劳动分工后进行独立的生产活动,但是它的存在基础是物质劳动,它所需要的经验材料来自物质劳动,社会意识具有能动性,但是它以社会存在作为精神活动的经验资源。
研究文化现象从物质生产开始,原因在于四个方面。一是确定文化现象的本体,给予文化研究“本体论的承诺”。文化是人类实践的产物,人类实践从物质劳动开始,实践活动是人类社会历史的本体。二是确定文化现象存在的现实条件。文化是精神劳动产品的文本形态,但是精神劳动以物质劳动为基础,没有物质条件的支撑,精神劳动失去物质资源支持而陷入困境,精神文化的繁荣,需要物质资源的丰足作为支持基础,这是文化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文化资本深度介入文化生产、传播与消费过程的必然结果,文化创制和文化进步需要不断的资本投入。三是确定文化内容。如果将文化文本比喻为一棵大树上绽放的花朵,那么这棵繁花似锦的大树深深植根于大地,人类在物质世界的实践经验是文化创造的材料来源。四是文化发展演变的规律与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的发展规律密切相关。精神生产产生了精神生产力与精神生产关系,精神生产力是指人类精神生产的能力;精神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精神生产和精神劳动产品的传播与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文化关系。精神生产力与精神生产关系构成精神生产方式,精神生产方式的发展具有内在规律,但是精神生产方式深受物质生产方式发展规律的影响,这也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命题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