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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社会大众道德认知的群体共识与差异分析

引言

2017年江苏省道德发展高端智库委托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进行了全国伦理道德发展状况的抽样调查。调查按照职业性质将中国大众分为官员、企业家、专业人员、工人、农民、企业员工、做小生意者、无业失业下岗人员八大群体。通过考察诸群体的道德认知状况,总结其中的共识与差异,呈现中国大众道德认知的问题症结,探究问题产生的根源,据此寻求解决之道。

(一)共识与差异

1.中国社会大众道德满意度:总体较满意,群体有差异

2017年调查数据显示,对当前我国社会道德状况的总体满意度,中国社会大众普遍认为“比较满意”(68.7%),有4.8%的大众认为“非常满意”,也有24.5%的民众觉得“不太满意”(见图4-1)。但诸群体间存在显著性差异:在“比较满意”的群体中,有69.0% 的工人、68.3%的农民、66.9%的做小生意者的满意度更高;有15.2%的官员、7.9%的无业失业下岗人员、7.7%的工人和7.1%的专业人员认为“非常满意”;而在“不太满意”的群体中,有相当部分的企业家(27.3%)、专业人员(27.2%)、无业失业下岗人员(25.8%)和做小生意者(25.7%)更加不满意。

图4-1 当前中国社会道德状况满意度(%)

可以看出,大众对当前我国社会道德状况的总体满意度较高,且处于社会较低阶层的群体的满意度相对更高。在“非常满意”的群体中,官员对于我国社会道德状况的满意度最高;同时,处于社会较低阶层的部分群体状况的满意度也相对较高。但在“不太满意”的群体中,既有处于社会较高阶层的企业家和专业人员,也有无业失业下岗人员和做小生意者,呈现出较分化的特征。

同时,在对个人道德满意度进行调查时发现:大众对自己的道德状况的满意度普遍较高,有77.6% 的受调查者表示“比较满意”,有15.3%的受调查者表示“非常满意”(见图4-2)。但诸群体间存在显著性差异,在“比较满意”的群体中,农民、工人和做小生意者的满意度更高,其比例分别为80.0%、79.8%和77.7%。在“非常满意”的群体中,官员对自己的满意度最高,占比为30.3%,还有21.9%的专业人员、20.6%的企业家、17.8%的企业员工对自己的道德状况表示“非常满意”。

以上数据反映出大众在道德评价方面总体较满意,群体有差异,并且呈现出“厚己薄彼”的不对称性:对他人的道德评价较低,对自己的道德评价较高。

图4-2 社会大众对个人道德状况的满意度(%)

2.中国社会道德状况的预判:总体较乐观,谨慎与迷茫相伴

社会大众对未来中国社会道德状况的预判如何呢?数据显示,有71.4%的公众认为会“越来越好”,有12.2%的公众选择了“不知道”,有10.8%的公众认为不会有变化,仅有5.6%的公众认为会越来越差(见图4-3)。但诸群体间存在显著性差异,有79.2%的专业人员、78.4%的官员、74.6%的企业员工和73.2%的无业失业下岗人员更倾向于“越来越好”;有14.7%的企业家、14.6%的农民、12.4%的做小生意者选择了“不知道”;有14.7%的企业家、12.3%的农民和11.6%的工人认为“不会变化”;有6.7%的企业员工、6.6%的工人、6.2%的专业人员和5.9%的企业家认为会“越来越差”。

图4-3 未来中国社会道德状况预判(%)

对未来中国社会道德发展趋势,公众普遍持乐观态度,但同时也有相当部分的群体对中国社会道德发展状况持谨慎或迷茫态度。

3.中国社会大众的道德体验:“道德感”不强、群体分化

2017年调查数据显示,在被问及自身是否能够体验到一种“道德感”时,有33.8%的受访者认为“经常有,问心无愧,不做亏心事最重要”,有27.0%的受访者认为“没有,只是凭自己的感觉和利益办事”,有24.9%的受访者选择了“没有特别的感觉,但从来不做不道德的事”(见图4-4)。但诸群体间存在显著性差异:有高达45.2%的专业人员、43.4%的官员、41.2%的企业家、37.8%的农民和37.7%的无业失业下岗人员能经常体验到“道德感”;有28.0%的无业失业下岗人员、26.7%的做小生意者没有特别的感觉,但是能坚守“不做不道德的事”的底线;同时有31.5%的企业员工、31.1%的工人、28.5%的做小生意者没有体验到“道德感”。

可见,社会大众对自身的“道德感”体验并不是很强烈,甚至还有相当部分的公众并未有“道德感”体验,行事原则、根据仅凭感觉和利益。概言之,社会大众对当前我国社会的道德满意度和对自己的道德满意度,以及对社会未来道德发展的趋势都持较为积极乐观的态度;但是公众对自身的“道德感”的体验并不如总体道德评价那么积极,甚至还有与之相反的道德体验。这种总体评价满意、态度乐观,个体道德感不强甚至道德无感,群体间还存在诸多差异和分化,形成了一种内外纠结甚至矛盾的张力。

图4-4 中国社会大众的“道德感”(%)

4.中国社会个体道德素质问题:有“良知”而无“良能”

调查数据显示,社会诸群体普遍认为当前个人道德素质的主要问题是“有道德知识,但不见诸行动”(69.4%),即有“良知”,但无“良能”(见图4 -5)。但各群体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有76.5%的官员、75.2%的专业人员、75%的企业员工、73.5%的企业家认为是“有道德知识,但不见诸行动”;而有19.1% 的做小生意者、18.5% 的农民、16.5%的工人、16.1%的企业员工则认为是“既道德上无知,也不见道德行动”,既无“良知”,也无“良能”。

图4-5 当前中国社会个人道德素质的主要问题(%)

由数据可见,社会大众已经达成一个共识,即个体的道德知识并不缺乏,缺乏的是转化为道德行动的能力。不过,同样存在着群体性认知差异:官员、专业人员、企业员工和企业家等群体,在受教育水平上基本属于较高文化程度,并且有着较高的收入。一般来说,这些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群体本身在其受教育的过程中是伴随着相应道德教化的,道德知识是不缺乏的;同时相对较高的收入水平能够保证其有着较为稳定而富足的物质生活。然而较高的道德教化和物质生活并不必然带来较高的道德行动能力。因此,上述群体在对中国社会当下道德素质进行判断时更倾向于认为有道德知识而无道德行动。

在问题的另一端,在认为“既道德上无知,也不见道德行动”和“道德上无知”的群体中,做小生意者、农民、工人及无业失业下岗人员占比较高,虽然这些群体也主要认为中国当下的道德问题是“有道德知识,但不见诸行动”。一般来说,上述诸群体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所受到的道德教化也相应较少,道德知识较为缺乏,因此他们对于中国社会当下的个人道德问题作出了“既道德上无知,也不见道德行动”的判断。

5.中国社会大众道德判断的依据:源自传统,走向多元

中国社会大众对其遇到的伦理道德问题进行判断的依据何在呢?调查显示,中国社会大众进行道德判断的主要依据是“传统道德观念”(占51.2%)、“风俗习惯”(占27.2%),但存在着群体性差异:有59.3%的专业人员、58.8%的企业家、55.8%的官员、51.5%的农民、51.4%的企业员工和51.3%的工人认为其依据来自“传统道德观念”。而居第二位的依据是“风俗习惯”(农民占28.8%、工人占28.6%等)。这两个选项在某种程度上会有重合部分,当下流行的风俗习惯也可能来自传统道德观念。总体而言,大众进行伦理道德判断的依据依然是中国古老的文化传统。

而诸群体在进行伦理道德判断时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有41.4%的企业家、34.3%的专业人员、30.1%的官员选择了“大多数人认同的道德规范”;有33.6%的无业失业下岗人员、32.4%的农民、30.8%的工人、30.6%的做小生意者和28.7%的企业员工选择的是“自己的良心”;还有近30.0%的群体依然选择了“风俗习惯”。通常来说,企业家、专业人员和官员等群体有着较高的文化水平,也接受过更多的道德教化,规范意识较强,在进行伦理道德判断时,除依据传统外,还会按照大多数人认同的道德规范行事,而这些规范也可能具有区别于传统观念的现代社会特质。而选择“自己的良心”作为依据的群体主要是农民、工人、做小生意者等,他们的道德知识较为缺乏,对伦理道德问题进行判断时,除基于传统外,只能凭借自己的良心。

图4-6 中国社会大众道德判断的根据(%)

在回答影响您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最主要的因素是什么时,大多数受访者选择了“自己的良心”(68.7%);而在问及第二位因素时,有24.4%的受访者选择了“大多数人持有的观点”、18.2% 的受访者选择了“大多数人认可的道德规范”,还有选择了“社会后果”(17.9%)和“自己的利益”(15.4%),呈现出一定的分化趋势。

虽然人们普遍选择了“自己的良心”,但诸群体间存在显著性差异。在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的选择上,有72.8%的农民、72.1%的无业失业下岗人员的选择高居前列。对于第二位主要因素,农民(28.3%)、做小生意者(24.7%)、工人(24.5%)选择了“大多数人持有的观点”,而官员(27.6%)、专业人士(23.4%)选择了“社会后果”,企业家(23.8%)和专业人士(21.9%)选择了“大多数人认可的道德规范”。可见,缺乏道德知识的群体在进行道德判断和选择时更倾向于自己的良心,或由良心直接跃升为良能,另有一部分人选择听从大多数人的观点。在对第二位因素的选择时,呈现出更多的分化趋势,道德知识缺乏者,除了听从自己的良心,也认同大多数人的观点;而官员和专业人士则大多选择了社会后果;部分专业人士和企业家选择了服从公共道德规范。

综上所述,公众在对他人行为进行道德判断时常依据传统、风俗习惯及大多人认可的道德规范;但对自己进行道德判断时又反躬“叩问”自己的良心,而不愿服从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公众的个体道德判断具有不对称性,即对他人使用外在规范评价,对己则诉诸个人良心而不愿服从外在规范。道德判断的不对称性反映出我国社会大众的道德世界观还不够成熟。外在的道德规范还没有完全内化于心,变成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

6.中国社会的基本德性:“新五常”伴生新元素

“在一个社会或社会发展的某种特殊时期被大多数人普遍认同的德性称为基德”,而“这些德性又是其他诸德发育及其合理性的基础”,以此为基石,架构起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 [1]

课题组对公众认为十分重要和十分需要的德性进行了调查。数据显示,人们认为十分重要和十分需要的德性主要为:“爱、诚信、宽容、责任和孝敬”(见图4 -7)。它已经取代了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仁、义、礼、智”“四德”或者“仁、义、礼、智、信”“五常”;同时,与十年前的数据相比也发生了明显变化——2007年居于前五位的德性为“爱、诚信、责任、公正、义”。“孝敬”和“宽容”取代“公正”和“义”,成为“新五常”中的新元素。

相较于“旧五常”,“新五常”有着更多的时代性,“爱”“诚信”“责任”“宽容”成为人们呼唤的基本德性。与十年前相比,2017年的“新五常”呈现出新内涵——孝敬和宽容,让人眼前一亮。我国社会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的二元社会结构,导致代际聚少离多,赡养、照顾、“孝敬”老人成为诸多异乡人的诉求;而现代社会中,人际竞争更显激烈,矛盾纠纷频发,“宽容”成为公众的共识。

图4-7 中国社会的“新五常”

(二)问题与症结

1.道德行动的障碍:良能不足、环境不佳

课题组为测试“有道德知识,但不见诸行动”的原因,设计了案例题“小王知道做某件事是道德的但没去行动,哪种因素是他行动的最大障碍?”结果显示,有30.0%的受访者认为小王行动的障碍是由于“自身能力有限,心有余而力不足”,有24.1%的受访者认为“采取行动也难以取得预期效果”,有17.2%的受访者认为“大家都不做,我何必管闲事”,有16.2%的受访者认为小王“采取行动会损害自己的利益”(见图4-8)。

但诸群体间存在显著性差异。有33.5%的专业人员、33.0%的无业失业下岗人员和30.5%的企业员工选择了“自身能力有限,心有余而力不足”;有36.4%的企业家、32.3%的官员、27.0%的工人、26.9%的做小生意者和24.3%的企业员工选择了“采取行动也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同时有19.5%的官员、19.3%的专业人员、17.1%的企业员工和16.4%的无业失业下岗人员选择了“采取行动会损害自己的利益”;还有18.6%的企业员工、18.4%的工人、16.9%的农民、16.8%的做小生意者和16.7%的无业失业下岗人员选择了“大家都不做,我何必管闲事”。

图4-8 小王道德行动的障碍(%)

较多数公众认为,小王明知道某件事是道德的而不去做是由于其道德行动能力有限而无力去实施该行动。此观点主要是道德主体基于对其内在道德能力的评估,觉得无法胜任或无法实施道德行动;而对其内在道德能力的评估需要调动道德个体的理性思维,即调动其道德认知能力而非道德情感能力。而这种理性加工过程却是基于个体的而非实体的,是从理性出发而非从伦理出发,是缺乏伦理精神的精致个体主义的原子式思考。而诸如相当部分的群体选择“采取行动也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反映出他们对道德主体的道德行动的效果进行了预判,认为即使采取了行动也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从判断中,我们能够解读出判断者基于现实的理性思考,同时也折射出道德行动的效果还受制于道德主体之外的外部环境因素。

还有不少的群体选择了“采取行动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和“大家都不做,我何必管闲事”。此两种观点均较为消极,前者属于利己主义思想,仅从个人利益得失考虑是否采取道德行动;后者属于道德冷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别人不行动,我也不行动,以致集体不行动,整个社会就会陷入道德冷漠的困境。而此两类观点同样折射出整个社会环境无法为道德行动者提供有效的保障,现实中做道德的事常常导致个体遭到打压、利益受损,以致大家不愿或不敢行动,从而造成一个“个体心中有是非,集体都是旁观者”的“道德沉默”社会。这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2.道德涵养的训练场:家庭—社会—学校

在被问及个体道德成长中得到道德训练最重要的场所是什么时,数据显示,有33.8%的受访者选择的是“家庭”,有33.3%的受访者选择的是“社会(如工作单位、社区等)”,有26.2%的受访者选择的是“学校”(见图4-9)。

图4-9 中国社会大众道德训练最重要的场所(%)

但是诸群体间存在显著性差异。农民(37.0%)和无业失业下岗人员(36.1%)认为家庭是最为重要的道德训练场,企业家(35.3%)、专业人士(34.6%)和相当部分的无业失业下岗人员(33.0%)认为是学校,做小生意者(37.8%)、工人(37.4%)、企业员工(36.5%)以及相当部分的官员(32.9%)和企业家(32.4%)认为最重要的训练场是社会。农民和无业失业下岗人员因受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相对不太理想,家庭成了他们道德涵养和训练的港湾;企业家、专业人士和部分无业失业下岗人员觉得学校最为重要,他们认为学校相较于家庭,更具备道德教化的功能;做小生意者、工人、企业员工和部分官员及企业家从生存环境、工作经历出发认为社会是最为重要的道德训练场。

综上所述,家庭、学校和社会充当着中国社会大众道德涵养和训练的重要场所,是重要的伦理实体,是伦理精神和道德观念的形塑地。当中国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时,当作为伦理精神最重要的源头和归宿的家庭,其伦理道德功能和地位逐渐由社会和学校分担和承接时,当深受传统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影响的社会大众同时浸染在现代化的洪流之中时,这必然会产生犬牙交错的精神断裂带。如何填补与完善,如何升级与换代,需要从这些伦理道德涵养所和训练场中寻找灵感和探究问题的症结所在。

3.对思想行为影响最大者:教师—父母—官员

在调查对个人思想行为影响最大者时,中国社会大众的第一位的选择依次是教师(34.0%)、官员(20.6%)、父母(17.4%);而对个人思想行为影响处在第二位、第三位的选择依然是父母(34.6%和64.2%)。

在这一总体趋势下,诸群体间存在显著性差异。在影响最大的选择中,有42.9%的专业人员、38.1%的农民和37.1%的无业失业下岗人员选择了教师;一些群体虽然选择了教师,但第二选择了官员:有25.7%的企业员工、25.3%的官员、23.5%的工人和22.8%的做小生意者,认为官员对其思想行为影响最大。在影响最大的第二选择中,诸群体主要选择了父母(34.6%),其中农民的比例最高(41.9%)。

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对公众思想行为的影响依然最大,而官员在公众中也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而父母作为人生的第一位老师,其作用无可替代。在诸群体的选择中,专业人员从教育重要性的角度,农民和无业失业下岗人员从其自身教育缺失的体验方面认为教师的影响最为重要。此外,有相当部分受到我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及官僚体制影响较大的群体,如企业员工、官员、工人和做小生意者则认为官员对其思想行为影响最大。官员的思想行为受到体制内高层级官员的影响不难理解。而企业员工、工人和做小生意者大概更多的是受到我国传统社会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对个人思想行为影响排在第二、三位的,大多数人选择了父母。现实中真正对其思想行为起到教化作用的则是自己的父母。

可见,对个体思想行为影响极大者为教师—父母—官员,这和公众道德素养的训练场:家庭—社会—学校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致性。教师是学校教育的主要施教者,父母是家庭教育的关键一方,官员是社会组织中的重要一环。

4.伦理道德的约束力:渐行渐弱、效果式微

调查显示,在被问及当前我国社会中伦理道德对于个人行为的约束能力如何时,有58.0%的受访者认为“效果一般”,仅有17.0%的人认为“效果良好”,还有13.2%的群体认为“效果很差”,有11.9%的人认为“几乎没有约束力,一切都听从利益支配”。不过在诸群体间存在显著性差异。在认为“效果一般”的群体中,专业人员(60.1%)、农民(59.2%)和企业家(58.8%)占比较高。在认为“效果良好”的群体中,官员(27.7%)、无业失业下岗人员(19.3%)、企业家(17.6%)和农民(17.4%)占比较高。在认为“效果很差”的群体中,做小生意者(16.4%)、企业员工(14.5%)、工人(14.1%)以及官员(13.8%)占比较高。在认为“几乎没有约束力,一切都听从利益支配”的群体中,工人(12.9%)和做小生意者(12.2%)占比较高。

可见,公众普遍认为社会伦理道德对个人行为的约束“效果不佳”;甚至还有不少的群体认为“效果很差”。但同时也有相当部分的官员、无业失业下岗人员和企业家以及农民认为“效果良好”。不同群体间在该问题上存在认知差异,同时同一群体中对该问题的认知也出现了不小的分歧。可以看出,中国社会大众在社会伦理道德对个人行为的约束能力上存在认知分化。这从更深层次上反映出具有普遍性的伦理规范还未能内化成为社会大众的精神气质,还无法完成“成己成人”的人格超越。

5.社会大众最担忧的问题:腐败不能根治

在被问及最担忧的社会问题时,有38.9%的受访者认为是“腐败不能根治”。但诸群体间存在显著性差异。有高达64.7%的企业家最担心腐败不能根治,远高于总体均值。此外,有40.6%的农民、40.1%的做小生意者、39.7%的工人、39.5%的企业员工也担忧腐败治理问题,仅有34.1%的官员群体担心该问题。企业家开展经济活动之时,经常和政府、官员打交道,对于腐败,体会最为真切。而居于社会底层的群体,也因缺乏话语权和各种“资源”也常受腐败所害。

“腐败不能根治”成为人们最为担心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直接指向官员(公务员)群体以及当下的政治体制。而官员又是对个人思想行为影响较大的主要群体之一,官员的腐败直接影响社会大众的思想行为。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腐败不除,中国社会的道德状况也难有显著性提升。

(三)对策和建议

1.从良知到良能的转变与升华

从上文分析可知,社会大众认为目前社会个体道德素质问题主要是“有道德知识而无道德行动的能力”,即有“良知”而无“良能”。如何使得拥有道德知识者在面临道德判断或选择时进行正确而有效的判断和抉择,并将其转化为有效的道德行动,是我们需要着重对待的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公民道德教化中,需重视和强化公民个体“道德意志”(moral will),即将道德意向、激情、冲动以及良知转化为道德行动的意志能力;该意志能力能够持续保障道德主体将纯粹的良心动机和道德意图体现出来、行动起来。因为“道德意志已不表现为故意和良好动机,而是作为具有普遍性和无限性的道德的自我意识或良心”。 [2]

同时,相当部分的公众缺乏相应的道德知识,在面临道德判断或选择时,常常缺乏相应的道德标准;在采取道德行动时,往往基于自己内心的道德良心和是非观念,而良心往往只是“在自己本身内的自我的自由”,是“自身的直接的具体的确定性”的精神,它所表示的往往“只是一个人的自我”,单纯是个体主观独自的自我认可,尚不具有普遍性,这些淳朴的良心和是非观往往又会有失偏颇。 [3] 因此,进行必要的道德知识普及与教育对这部分社会群体是十分必要的。

另外,从“良知”向“良能”的过渡与转化不仅关涉道德主体个人心性和道德世界观的涵养和形塑,同时还需要社会提供保障道德行动实现出来的良好的外部环境。整个社会需要为公众营造和谐向善的环境,建立惩恶扬善的长效机制,鼓励、激励公众在处理道德事件时勇于实施道德行动,而不是仅仅把道德良心束之高阁,抑或是化作“优美灵魂”而孤芳自赏。

2.传统道德观念的教育与更新

调查显示,公众道德判断的依据仍然诉诸传统,因此,以切实有效的方式,弘扬优秀的传统道德观念就变得十分必要。中华文明经历了时间的洗涤和淘沥,积淀出能够跨越时代的文化传统,也提炼出具有普遍性的伦理精神和道德观念。加强传统伦理精神和道德观念的教育,是提升中国社会大众道德素养的重要内容。

中国社会在承袭传统的同时也在逐步走向现代,当前我国社会的基本德性已经由传统的“旧五常”逐渐向“新五常”转化,而且“新五常”的具体内涵也发生着动态变化。因此,应结合当代社会现实对传统道德思想进行萃取提纯,汲取适合时代需要的思想精华。立足传统,面向当代,让公众树立正确的道德规范,形塑适合时代需求的道德世界观,并能够将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3.建立“德治”与“法治”并存的长效机制

由上文分析可知,对公民个体思想行为影响最大者依次为“教师—父母—官员”,而对教师和父母的社会评价普遍较高,对官员的评价较低,并且中国社会最担忧的问题就是“腐败不能根治”,而腐败主要存在于官员群体。因此,对官员群体以及政治体制的完善成为清肃整个社会道德环境的重要一环。而这方面的治理已经超出了道德教育和道德治理的范畴,需要建立一套长效的根治腐败的“法治”体制和机制。

由于公众普遍认为当前社会的伦理道德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力效果一般或较弱,因此在加强道德教育的同时,还需要构建与道德建设相匹配的法治体系。道德教育以普及道德知识、提升道德认知水平、涵养道德素质、促进道德主体形成以“良心—良知—良能”的良性转换为目标;法治建设以维护道德行动者的切身利益、对因不道德而导致的违法犯罪等行为予以相应的法律惩戒为目标,进而形成“德治”与“法治”相互呼应的双向协调的长效机制。

4.“道德理性”复归“伦理精神”

中国社会大众个体道德素质的主要问题是“有道德知识,但不见诸行动”,而阻碍其进行道德行动的主要因素为“自身能力有限,心有余而力不足”“采取行动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以及“采取行动会损害自己的利益”等,其背后都隐隐暴露出每个道德主体在进行道德判断时和在采取道德行动之前都有着较为充分的理性思考,他们对道德事件的判定大都基于较为明确的道德知识,也有着较为清晰的道德是非准则,体现出较为“明智”的道德认知水平;而这些所谓的道德理性仅仅是基于个体的、“原子式”的、精致利己的理性思考,经过这般思考之后,他们能够“理性”地安排自己的道德行为,并能为其“道德不作为”提供所谓的“道德诠释”,其结果就是集体不道德,抑或是社会整体的“道德沉默”。

同时,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涵养的主要场所已由家庭扩展为“家庭—社会—学校”。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从传统的农耕文明向现代乃至后现代的工业社会过渡;而传统社会中家庭作为“伦理精神的策源地”功能逐渐被社会和学校所分担和取代。一方面,家庭所涵养出来的伦理精神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组织或集团已经成为新的“实体”形态,也发展出与之相应的一套道德规范,而这些道德规范又有别于传统基于血缘的家庭伦理——它们通常是基于业缘的、由理性个体组成的有组织的“集团伦理”。而这些集团对内部成员而言是伦理的,其行为以维护集团整体利益为依归,但对于外部社会而言,往往又是不道德的,在维护组织、集团利益的同时常常会损害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又是一方整体不道德的个体。 [4] 而这恰恰是现代性社会的显著特征,无数理性个体(包括整体性个体)的理性行为却造成社会整体的不道德,个体道德的分化造成整体性伦理精神的沦丧。中国社会大众对于“爱”“诚信”“宽容”和“责任”的强烈吁求正反映了当下中国社会每一位置身其中的精致个体对于一个整体性的、可以依靠、可以信赖的普遍精神的渴求。

综上所述,中国社会大众的道德认知状况在某种程度上是当下中国社会的真实写照。一个背负着悠久历史文明的民族,正在由传统走向现代,厚重的文化传统既是可以依赖的思想资源,同时又是其进行华丽转身、完成精神蜕变的沉重包袱。中国社会大众道德判断和选择的依据还源自传统,而在他们面前展现出来的却是一个全新的现代社会,这其中的起承转合势必带来传承与断裂、坚守与更替、回顾与展望的阵痛与纠结。因此,逐步走出家庭伦理的理性个体如何复归新的精神实体,是当下每一位中国人必然面临的时代考题。

(张学义) 98+zGFbLbucqWSE58CE5QZikKlk6+PhvJdC46/q0AARuPb22k2+Hp4ykoYn7Zj0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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