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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从商业银行的四式记账流程看“银行贷款”中的实践逻辑

在商业银行运行中,“贷款”既是资产方的一个科目也是一个业务行为还是业务活动的一个流程。在审贷流程,商业银行既需要审核申请人的资质和还贷能力等,也需要查询自己是否有足够的可贷资金。在这个流程中,“贷款”(作为一个名词)可以只是借贷双方在协商各方面条件后所签署的一个合同文本,但“贷款”(作为一个动词,即“贷放款项”)则需要看这笔款项的流程是否符合财务活动的最基本机理(至少不能造假)。对放贷方(银行)而言,放贷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有款可贷(即它的资产方“货币资产”中有足以满足这笔贷款的数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指出:“贷款是金融资产,它在债权人将资金直接贷给债务人时发生,并以不可流通的文件为证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0)在无款可贷且无法借入场合,贷款协议只是一纸空文(借款方甚至可以依据贷款合同对贷款方提出违约诉讼)。在“货币资产”数额小于拟发放贷款数额的场合,商业银行既可以通过出售商业票据、证券类金融资产等获得资金,也可以通过同业拆借获得资金,还可以向央行申请再贷款获得资金,但所有这些举措获得的资金都首先进入了该商业银行的“货币资产”科目。与工商企业资产方的“货币资产”存放于它们在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相类似,商业银行的“货币资产”存放于它在央行的存款账户(即表3.2中的“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中的数额减去“现金”的剩余部分)。马克思曾明确指出:“对银行来说具有最重要意义的始终是存款”。 [6] 主流货币银行理论认为:“存款创造贷款、贷款创造存款。”这一表述的实际含义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前提是它的资产方有款可贷,它在央行存款账户中存款数额是制约它发放贷款数额的基本机制;从款项划拨角度看,“贷款”只是签署了一个划款的合同,在实施贷款行为中,款项要从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存款账户划到客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因此,它的流程实际上是“存款创造存款”。

孙国峰(2001)认为:“银行的贷款创造货币的行为只受存款准备金的制约,而与银行持有的存款余额无关。因此银行对资金缺少者的贷款行为不受银行和资金富余者之间的关系制约。同时,资金富余者的存款资产也不是所谓‘银行发放贷款的资金来源’,而全部是由银行对资金缺少者发放贷款形成的。银行只能对资金缺少者发放贷款,由此形成的存款通过资金缺少者购买商品或劳务的支付行为散布于社会,才形成了资金富余者持有的存款资产”。商业银行“其贷款能力是无限大的,贷款规模只受到客户需求的限制”。尽管孙文运用资产负债表复式记账方法进行了推论,但推论过程存在着相互矛盾之处,有待厘清。

与一般意义上的资产负债表所使用的复式记账法不同,这里SNA资产负债表使用的四式记账法,因为“任何涉及货币流动的交易都会涉及交易双方,复式记账法不适用于社会账户体系,而应采用四式记账法”。(Copeland,1949)四式记账法就是垂直复式记账法和水平复式记账法的同时应用,意味着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双方各记录两次,即每个单位内部要纵向一致,两个单位之间要横向一致。换言之,一个主体的负债一定对应着另外一个主体的资产,且资产负债表总是借方和贷方一起变化,所以一笔交易需要记四笔账。如此一来,复式记账法的“借”和“贷”概念便被国民账户体系中的“来源”和“运用”所替代。从四式记账法的原理上来看,只要将以下讨论的银行资产负债表记账流程单独拿出来,便可与孙文所使用的垂直复式记账法流程进行对比。为了能够清晰地反映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记账流程,我们分五种情形展开研讨,同时,为了分析的简洁明了,我们暂且舍去法定存款准备金因素的影响,由此能够更清楚地看到货币创造的内在机理:

第一种情形:银行A为新设银行(即该银行尚无吸收存款)。假定银行A的注册资本为200元,则有初始记账:①资本金200元→②货币资产200元→存入该银行在央行的存款账户。这些程序走完后,该银行在资产负债表的右列“负债”(传统复式记账法下,等式右端等于“负债+所有者权益”,本书按照SNA方法简化为负债)有了200元的股本,左列有了200元资产。在发放贷款的场合,该银行与客户签署了100元贷款协议,随后流程如下:③从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中划出100元存款转为贷款→银行A的“货币资产”减少为100元,同时“贷款”增加100元(资产总额不变,还是200元)→④客户(借款人)将100元的借款存入它在银行A的存款账户→⑤银行A的“负债”增加100元→⑥银行A在贷款资产100元的条件下,“货币资产”回到200元,由此,资产总额从200元增加到300元。这一流程以简化的资产负债表进行四式记账将如表3.3至3.5表所示。

表3.3 银行A和客户资产负债表简表(年月日)

表3.4 银行A和客户资产负债表简表(年月日)

表3.5 银行A和客户资产负债表简表(年月日)

表3.3至表3.5的变化中,银行A资产负债表右列的“客户存款”增加100元是引致左列资产合计从200元增加到300元的主因,因此,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恒等式成立。假定“客户存款”仅为60元,则资产方的“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就仅增加了60元。由此,在银行A的资产负债表中,不论是“负债”还是“资产”都仅为260元,即恒等式依然成立。但在孙文中,银行A的“负债”最初为零,只是在资产方有了“100元贷款”后才有了“100元存款”。在此条件下,“资产=负债”将是一种偶发性现象。一旦发生客户将一部分存款提现或者将一部分存款用于支付货款或者将一部分存款转入他在其他银行的存款账户,就将发生“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情形。由此,孙国峰(2001)所说“银行的贷款行为本身就是一个复式记账法的自身平衡行为,贷款的同时客户在这家银行的存款也相应增加”也就不存在了。

此外,传统银行持有许多流动性不强的资产,如长期证券和贷款,这些资产可能会在短期产生价格的大幅波动,银行需要通过股本进行缓冲(Hanson et al.,2015)。并且,由于银行资产价值下降造成的损失由股本承担,虽在股本权益清零之前不会影响银行偿还储户的能力,但银行需要有大量的股本作为保障,否则,储户不会愿意将钱存入银行。显然,资本金规模将限制银行的贷款能力,并非孙国峰(2019)所说的“其贷款能力是无限大的,贷款规模只受到客户需求的限制”。

第二种情形:银行A账上无款(即它在央行的存款为零)。在此条件下,它若要发放贷款,就需要从央行(或其他银行)借款,但不论向谁借款,都需要有足够的资产转为抵押品。银行以负债为中心,银行价值中的重要部分来自获得存款等安全负债的能力(Gorton and Pennacchi,1990)。这些转为抵押品的资产主要由两类资金来源形成:资本金和负债金(主要由吸收存款和发行债券等形成),由此决定了资本和负债在先、借款放贷在后的逻辑顺序。其次,银行A从银行B(或其他银行)借入的款项,在逻辑顺序上,是先进入了它在央行的存款账户,然后,再以贷款的名义(假定“贷款”协议已签)进入客户B在银行A的存款账户,由此,银行A在资产方多了一个“贷款”、在负债方多了一个“存款”,似乎是用贷款创造了存款,但从划款程序看依然是“用存款创造了存款”并且是以银行A的前期资产(数量和质量)为基础。这一流程简化的资产负债表表示(见表3.6至表3.9)。

表3.6 银行A资产负债表简表(年月日)

表3.7 银行A和客户B资产负债表简表(年月日)

表3.8 银行A资产负债表简表(年月日)

表3.9 银行A资产负债表简表(年月日)

续表

不难看出,银行A在“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中的资金为零时,它是不可能向客户B发放贷款的。要破解既要发放贷款又缺乏资金的矛盾,它只能通过借款路径获得债务性资金(同时,增加了它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当它向客户B贷款时,贷款资金是从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中划出的,这一过程是“存款创造贷款”的过程;随后,客户B将由贷款获得的资金的一部分(如60元)再存入银行A,使银行A“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又增加了60元(“资产合计”增加到360元),这一过程是“贷款创造存款”的过程。但如果将两个过程连接起来看,贷款实际上只是办了一个手续(签了“贷款合同”),划款还是从银行A在央行的存款账户划到B客户在银行A的存款账户,因此,是“存款创造存款”的过程。

第三种情形:初始纸币(信用货币)是否起源于贷款?孙国峰(2001)认为:“在信用货币制度下,如果银行的资产只有贷款和存款准备金,那么社会的每一笔存款的起源都是贷款,都是由银行贷款产生后,被非银行公众相互转手,中间或许还经过现金过渡而表现着的。如果我们真的调查每一分钱存款的来源,都会确定地找到对应的那一分钱贷款。”这段话实际上在追溯最初的信用货币来源问题。其理论逻辑是:假定纸币都是由央行发行的,央行不可能将发行的纸币无偿地送给商业银行,只能通过贷款路径将纸币贷放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再通过贷款路径将纸币贷放给相关客户,由此,最初的纸币就是通过贷款投放的,“贷款创造存款”的命题也就成立了。从另一个角度看,与发问“贷款的资金从何而来”相对应,在理论上也可以发问“存款的资金从何而来?”由于不论是纸币还是以支付货币形式存在的信用货币都不可能无偿地流出银行体系,只能来自银行贷款的路径,所以,“贷款创造存款”的命题似乎也是成立的。基于这种理论推论,孙国峰(2001)认为:“货币银行理论将存款区分为在理论和现实中都没有意义的‘原始存款’和‘派生存款’”;“原始存款究竟是指什么?如果是指公众将在他行的存款划转而来,那么银行贷款创造出的存款被客户支付给他人,这笔所谓的派生存款就变成另一家银行的‘原始存款’了。如果是指银行吸收的现金,则应认识到:现金的唯一来源是存款,并非所谓的‘中央银行把通货投入流通,公众用通货向银行存款’。对银行总体来说,在信用货币体系建立的最初时点,公众并没有现金,只有银行通过贷款或买入资产的方式产生了存款后,公众才能将存款变为现金”。

理论逻辑来自对实践逻辑的总结概括,实践逻辑既包含当今的实践也包含历史的实践,并且当今实践是历史实践的延续和传承。在理论逻辑难以破解难题时,关键是回到历史的起点,从历史逻辑看当初发生了哪些特殊的实践。据此,破解“纸币最初是如何发行的”这一命题的关键不在于理论推演,而在于从史实中探寻结论。

人民币问世于1948年12月1日。当时全国的所有商品、劳务、金融产品(包括银行存贷款)等均无人民币标价,人民币也还不是交易的媒介,处于“无用武之地”的情形中。中国人民银行最初选择的人民币发行政策是兑换(而不是贷款)。兑换主要通过两条路径展开:对老解放区边币的兑换和对新解放区(如北平、天津、上海等)旧币(包括金圆券、银圆券、银元等)的兑换。兑换既包括以人民币换取已在流通的各种纸币和金属货币(如银元),也包括将已有银行存款兑换为人民币存款。在兑换的过程中,运用制度机制规定流通中的各种商品、劳务、金融产品等限期转为人民币标价。这种货币兑换不是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不仅不能收取贷款利息,还要支付兑换手续费。黄达指出:“人民币的发行并不等于废弃旧币,旧币将由人民币按照比价完全予以收兑”,“不论是金圆券,也无论是银圆券,都不过是一张废纸。……人民政府所以要用具有真实购买力的人民币来收兑这些废纸,主要是为了减少解放地区上人们的损失,……收兑工作的本身教育了被解放的人们,使他们知道到底哪一个政府才真正是为自己服务的政府”(黄达,1999)。兑换是将人民币与旧币存量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收进和兑付的过程,由此可见,最初的人民币发行是建立在已有存款的存量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发放贷款的增量基础上。历史是一个延续的过程,民众不可一日无生活无生产无交易,更不用说,在新币未发行之前,包括新政府的所有公务员、军人在内的所有个人、机构、财政都仅持有边币或旧币。在这种条件下,否定或遗弃边币和旧币,就将置新生政权于“毁于一旦”的境地。从这个角度看,孙国峰(2019)认为:“几千年来各国改朝换代的时候,首先做的就是撤销所有旧的债务,重新建立新的债务,新政府发行新货币”,是建立在对改朝换代中新旧货币替换的不了解基础上。

如果说对1948年以后的第一套人民币发行机制不甚了解的话,那么,对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停止使用并与第五套人民币的兑换机制应当有所了解。2018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18〕第6号):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在市场上流通,集中兑换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其持有者可在此期间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与第五套人民币的兑换。在这个兑换中,增发的第五套人民币不是贷款性增发,而是存量(第四套人民币)兑换性增发,中国人民银行不仅不能向相关银行收取利息,而且应当向相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兑换手续费。类似的现象在其他国家也都存在。例如,1960年1月1日法国的夏尔·戴高乐将军宣布使用新法郎替代旧法郎时,采取的方法是用旧法郎计算时直接删除两个零(即1个新法郎相当于100个旧法郎),同时,新法郎在日常交易中直接按照1∶100的比例替代旧法郎。在这一过程中,货币发行是一个置换的过程。再如,津巴布韦元曾经恶性通货膨胀。2015年津巴布韦央行正式宣布废除津巴布韦元,允许公众用100万亿元的钞票兑换0.40美元。这依然是一个存量置换的过程(戴维·欧瑞尔等,2018,第124页和第103页)。

纸币作为信用货币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贵金属本位制条件下的银行券。欧洲由国家背书的纸币最早出现在1694年,由英格兰银行发行。当时英国在比奇角战役中败于法国,急需1200万英镑重建海军,在这种情况下由商人出资建立了英格兰银行。该银行为政府提供黄金借贷并获得债务票据,由于这些票据有皇室的许可和支持,很快就作为货币开始流通。可以看到英格兰银行最初发行的货币起源于黄金借贷,通过借出黄金而获得具有政府信用背书的票据,这种票据随着进一步流通扮演着货币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纸币的发行源于真实的黄金资产,而非不需要资产由一纸借贷合同凭空而来,否则英国政府也不需要由商人出资建立银行来获得贷款资金。

其后金本位(或复本位)条件下所发行的银行券,也都是由具有吸收存款功能的商业银行发行,需要以同等价值量的贵金属货币作为储备,这些商业银行所发行的银行券面值不能超过储备的贵金属货币价值。商业银行的贵金属储备从何而来?资本+负债(存款+借款等)。因此,并非“社会的每一笔存款的起源都是贷款”,恰恰相反,每笔贷款都可以找到维持其存在和运行的“存款”。

第四种情形:在正常情况下,每家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均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构成,只要它们的“所有者权益”不为零,那么,即便“贷款”都消失了,“资产”也不会为零,由此,不论是“货币”还是“存款”都不会为零。从这个角度看,孙国峰(2019)所说的“当全部的贷款都偿还时,全社会的货币也就消失了”,并不符合实际状况(查尔斯·P.金德尔伯格,1992)。

第五种情形:存差与贷差。如果“贷款创造存款”命题能够成立,那么,在经济金融运行中贷款余额大于存款余额应为常态性长期现象。但在中国实践中,存款余额大于贷款余额(即“存差”)的现象自1995年以后就一直存在,并且有着持续扩大的趋势。2019年年底,各项存款余额为1928785.3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1531123.20亿元,M 2 为1986488.82亿元,由此,153万亿元的贷款余额如何创造出了192万亿元的存款和198万亿元的M 2 ?这种存差现象,不仅在中国存在,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中也长期存在。例如,2019年10月,美国境内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为99318亿美元,各项存款余额为130601亿美元,存差为31283亿美元。它在“存款创造贷款”机制中可以得到合理解释,但在“贷款创造存款”命题中无解。

综上分析,不难看出孙文提出的“贷款凭空创造存款”命题无法得到资产负债表四式记账法的流程支持,在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包括历史逻辑)一致性方面有待完善。 8OAEptgeX7MN95/vlDYIc92X/SaPiZvj1jllSAVWZDt5dhHOU2XgJM//FHuDmC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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