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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从资产负债表机理看信用货币创造的理论逻辑

资产负债表是现代财务制度的基础性表格,它以复式记账方式反映对应企业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各会计年度的期初和期末)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总额和基本结构。资产负债表最初诞生于19世纪90年代的美国,华尔街的银行和经纪行在普及和完善中起到了主要作用(约翰·S.戈登,2005,第196页)。其中,复式记账法出现于15世纪的意大利,与单式记账法相比,它更容易发现财务会计活动中的错误,同时能够更加全面简洁地反映企业动态运行中复杂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的出现是财务会计领域的一场革命,在此基础上,1954年以后又发展了“现金流量表”,形成了现代财务会计活动中系统完整的表格体系。此外,基于复式记账法原则,Copeland(1949)从资金流量角度出发,较早地提出对国民账户体系(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SNA)下资产负债表使用四式记账法(Quadruple-entry Bookkeeping),使不同机构单位和部门之间的资金交互作用能够得到记录和分析,从而保证了账户记录的一致性。

由于各家企业(包括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差别较大,它们各自资产负债表的具体科目有所不同,但最基本的科目(如一级科目)大致相同。为了分析的聚焦,我们在表3.1中仅列举实体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一级科目和一些二级科目,从中可以看出,资产负债表贯彻着以下五个机理:

第一,资产负债表右列与左列的内在关系。首先,在资产负债表中,右列表明的是资金来源,左列表明的是资金使用。资产总计=(负债+所有者权益)总计,表明资金使用数额必须等于资金来源数额。这种恒等式在资产负债表的制作完成的任何一个确定时点上都应成立,或者说,不应在任何一个确定的时点出现“资产总计>(负债+所有者权益)总计”或者“资产总计<(负债+所有者权益)总计”的情形。其次,不论从时间顺序还是从流程看,都是先有资金来源后有资金使用(即资产来自“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使用),既不可出现无源之水,也不可出现本末倒置,否则,将发生财务造假或资产虚假的现象,因此,必须遵守由时间顺序界定的因果逻辑。再次,不论是各类负债还是各类资产都有着明确的时间边界,资产负债表也有着明确的时间界定,并不存在“无限跨期”的可能性。最后,资产负债表的制作必须贯彻“账表实”相一致的原则,达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因此,不论是右列的各个科目还是左列的各个科目都不可出现一分一厘的差错。

表3.1 企业资产负债表简表(年月日)

在现实运作中,商业银行经营运作的资金均主要来源于资本(即“所有者权益”)、客户存款、发行债券、同业拆借等,就此而言,“存款创造贷款”中的“存款”一词只是“资金来源”的代称;同理,它们的资金使用主要途径包括存入央行、向客户放贷、购买债券等,由此,“存款创造贷款”中的“贷款”一词只是“资金使用”的代称。孙国峰(2001)认为:“在货币银行理论的思路里,在贷款和存款之间,在空间上总要隔一个资金(或‘钱’),在时间上总要分个先后。因此在推理上,总要分析是资产引出了负债,还是负债引出了资产,使本来简单的事实变成了‘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纠缠不清的难题”。这一认识不仅明显与资产负债表的上述原理相悖,而且与财务人员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实践也不相符。另一方面,他认为:“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特征是资产创造负债,其他经济主体资产负债表的特征是负债创造资产”。这一认识背离了资产负债表基本原理,没有论证为什么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内在逻辑与实体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内在逻辑相反,但它为无中生有地“创造”资产提供了一种说辞,与所有商业银行财务制度和商业银行财务人员的实际操作规程不相符合,给财务造假打开了方便之门。

第二,资产负债表以“实收资本”为起点。任何一家企业(商业银行也不例外)的设立均以在工商行政部门的注册为基本手续,其中,注册资本形成了企业的最初“资产”(即企业承担负债之前的资产),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第一笔记入的款项。注册资本可以实物形式存在,但在绝大多数场合以货币形式出现。对此,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无论是社会地考察还是个别地考察,——要求货币形式的资本或货币资本作为每一个新开办的企业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的动力。” [5] 从复式记账看,在注册资本记入资产负债表右列的“所有者权益”之下,左列的“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产”也就相应地记入了注册资本的数额。如果舍去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等的成本支出,此时,“货币资产”数额应等于“实收资本”。

在孙文的分析中始终缺乏“注册资本”或“所有者权益”的范畴,也就失去了研讨资产负债表的逻辑起点。他认为:“资本的约束作用并非天然,而是由金融监管外生给定的”。但银行的信用创造依赖于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资本的要求根植于货币创造的原理之中。在资本为零的条件下,商业银行从一开始就是不可能设立的,也就不可能合法地展开任何业务活动(包括贷款业务)。世界各国对银行的注册资本都有严格的要求。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设立各类商业银行必须实缴的注册资本数额;在美国,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根据每个新设银行的申请提案,综合评估业务复杂性等要素以设定最低资本要求;在欧洲,欧洲央行需要在银行设立的准备阶段,对银行资产负债表(尤其是资本数额)进行严格审查。

第三,资本对负债有着内在的约束机制。实体企业在经营运作中,引致负债的成因主要有三个:一是与上下游企业货物交易中的赊买赊卖,这形成了实体企业的“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等科目;二是从银行获得贷款或通过发行商业票据、公司债券等获得债务性资金,这形成了“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和“长期借款”等科目;三是应付而未付的职工工薪、应缴纳而未缴纳的税收款项以及其他应付而未付的款项,这也形成了“其他流动负债”。在实体企业承担的各类负债中,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关注:其一,实体企业凭什么获得负债(或者说,债权人凭什么给企业放债)?须知,放债给企业的债权人在通常条件下并非该企业的“熟人”(且不说在市场机制中,即便是“熟人”也要贯彻“亲兄弟明算账”原则)。内在机理是,“资本”担保着债务的偿还,即资本是债务的抵押品,是保障债务到期偿付的物质基础。实体企业不能按时偿付到期债务本息,就将进入破产程序。在破产中,首先破的是由“资本”形成的资产。其二,实体企业负债的数量边界如何界定?既然资本是保障偿付债务本息的物质基础,那么,实体企业的负债规模就将由资本规模决定。对一家“所有者权益”为1亿元的实体企业来说,在正常条件下,它能够承担的负债规模要超过3亿元(即资产负债率达到75%)是很困难的。

按照孙文的逻辑,既然商业银行可以无限地发放贷款且不受约束,那么,再讨论“负债”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经济金融意义。内在逻辑是,再大数额的负债以及不能到期清偿的负债都可以被后期无限量的持续贷款所覆盖。

第四,“资产”由多种形态构成。它既包括“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存货”等,也包括“非流动资产”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等,因此,“货币资产”只是“资产”中的一种形态,其数额也只是“资产”的一部分。“货币资产”如果由“银行存款”构成,则反映了企业对银行的债权(银行为企业的债务人),但它在企业经营运作中的经济金融性质实际上是未定的。在购买原材料、零部件和设备等场合,“货币资产”转化为企业经营运作中的实物资产,它们大致属于企业排他性使用范畴,并不直接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发生产权关系。在购买债券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场合,“货币资产”转化为债权性资产,由此,引致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投资入股或购买股票等场合,“货币资产”转化为股权性资产,企业成为股票发行机构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权利。不难看出,在各类资产中“货币资产”有着特殊功能。在通常条件下,“货币资产”是企业资产的最初形式,它由注册资本构成。在企业营运过程中,其他各类资产大多是“货币资产”的转化形态,它们的价值量大小主要取决于分次投入的“货币资产”的数额。最后,在企业各类资产中“货币资产”具有调节资产结构的功能。“存货”等各类资产在产品销售、证券卖出后又将从实物资产或证券资产转化为“货币资产”,因此,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不变(从而资产存量不变)的条件下,“货币资产”的具体数额是能够发生变化的。

在孙文的分析中,商业银行“资产”仅剩“贷款”一项,资产结构和各类资产彼此间的调整不见了,由此,在资产存量难以满足其逻辑推论之后,只好设想了一个无中生有的资产增量方案,即商业银行创造贷款的无限性。

第五,“资产”和“负债+所有者权益”反映着相关主体之间不同性质的经济联系。从“实收资本”看,它是股东投资于企业的资本性资金。股东的性质、股权结构、股本数额等直接决定了企业的性质(如国有控股、民营或中外合资等)、企业的组织方式(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等)、企业的规模(如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等,同时,实收资本的数额也决定了企业的信用能力和可承债的规模。从债务看,任何企业的债务都是债权人的资产构成部分,它有着明确的数额、期限和约束条款等限制,按时偿付到期本息是债务人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通过“债务—资产”的链接,众多企业、个人和其他机构连接成为一个庞大的经济金融网络运行系统。从“资产”看,“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反映着企业经营运作(将各年的这些科目数据进行对比,可以看出该企业的经营运作走势)和企业与上游机构、下游机构之间的商业交易情形;“货币资产”反映着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反映着该企业与其他企业(或经济主体)之间的“资产—债务”“资产—股权”等金融关系。

资产负债表的这些内在机理透视了企业经营运作的整体情况,各个科目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机制效应,因此,应从整体上把握资产负债机制,不应简单地将其中几个科目单独抽出,忽视其他科目的机制作用,更不应因这些忽视而步入认知的误区。

为业务特点决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具体科目(尤其是二级、三级科目)与实体企业有着较大差别,但从表3.2中可见,它们的基本原理和内置机理是相同的,因此,上述资产负债表的五个机理同样适用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表3.2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简表(年月日)

续表

孙文对资产负债表的内在理论逻辑缺乏充分认识,也就难免发生论证失误。我们且举两个例子予以说明:

例3-1:孙国峰(2001)在运用资产负债表推导信用货币创造机理时,先是列示了货币银行学教科书中常用的4个表格。其中,表1的要点为“客户在银行A存入100元现金,银行A按20%比例缴存法定准备金”。表2的要点为“银行A对客户放贷款80元,客户提现后购买在银行B开户的客户的商品,存款划入银行B”,“以后经过无数类似的递减回合”。随后他说道:“第一步的资产负债表在逻辑上没有错。”承认前提就必须承认结果,这是一个基本的理论逻辑。既然以“客户在银行A存入100元现金”为逻辑起点,也就意味着孙国峰承认了信用货币创造始于“存款”。但在将4个表格列示之后,孙国峰突然说道:“货币创造并不涉及货币银行理论描述的第一步,即表1”,由此,毫无依据地否定了表1的理论逻辑,把“贷款”置于无源之水的境地,将“存款→贷款→存款→贷款……”的逻辑路线修改为“贷款→存款→贷款→存款……”,推演出了所谓的“贷款创造存款”理论并对主流货币理论展开了批判。与这种移花接木的技巧相似,在哲学史上也曾有人做过尝试,即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逻辑路线修改为“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结果是否定了唯物主义认识论,推出了唯心主义的先验论。

例3-2:孙国峰(2019)在使用资产负债表分析最初货币创造的产生时,假设一群人来到荒岛且没有携带任何物品,其中一个人宣布自己是银行并开始发放贷款,在贷款的同时完成了存款创造,并认为此时的存款就是货币。在这一构想中,孙文完全没有考虑“资本”在信用中的基础作用。如果“没有携带任何物品”的人可以凭空宣布“自己是银行”,则到此荒岛上的所有人都可以做出如此的宣布,推而广之,全社会的所有人都可以宣布“自己是银行”,由此,没有借款人,也就没有银行可言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位于右列一级科目的最底端,有着两个含义:一是表明“资本”是企业(包括金融机构)设立后的基础性资金来源。二是表明“资本”是其他各项资金来源的基础,企业的信用能力最初是由“资本”提供的。一个人要想宣布“自己是银行”并取信于众人,首先,必须“亮出”足以取信于人的资本数额,由此,到荒岛上时,他就不可能“没有携带任何物品”,否则就没有可信的放贷资本;其次,他以银行名义贷放给他人的款项,最初来源于他的资本且受资本数额的制约(即不可能大于资本数额)。这样一来,“贷款”就不再是“无中生有”了,银行贷放的资金(即“货币资产”)来源于资本。 V8ew5q1hRKI0EHFGcZxQdB+zPN5DZzAfJuWLImrA8GPWu0k7GVeDWgCs2pswYRQ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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