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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防范流动性风险的真实含义和指向

从流动性风险的文献梳理中可以看出,学者对“流动性”的认知有着高度的共识,即“流动性”指的是资金(即货币资产)。这与局限于流动性范畴中研讨“流动性”时学者的认识千差万别形成了明显反差。由于在流动性风险中,流动性的指向为资金,它在质上是同质的,只有量的差别,所以,研讨的重心就放在了资金流量的变化及其对金融市场、实体企业、商业银行和宏观经济的影响等方面。

流动性风险并非指在经济运行中资金本身面临的风险(如在通货膨胀条件下,货币贬值引致的购买力下降风险),它的真实含义有三个:一是指相关经济主体(如实体企业、商业银行、投资者等)因可支配的资金紧缺所引致支付风险及其他风险;二是指相关经济主体在出售商品和金融产品过程中,由买方投入市场的资金流量变化引致价格波动,使卖方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或损失程度);三是在宏观经济面上由资金过多(如流动性过剩)所引致的通货膨胀(或资金紧缺所引致的通货紧缩)、宏观经济失衡等风险。

交易是市场活动的核心环节,没有交易就不可能有市场和市场经济。要实现交易,就必然要有卖方和买方,其中,卖方提供商品、劳务或金融产品等,买方提供资金。在交易中,买方的买入行为使资金在从买方流向卖方的同时推进了卖方的商品、劳务或金融产品向买方的流动。马克思曾说道:商品销售是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关键,货币是社会劳动的代表,持有货币也就持有了与各种商品相交换的社会权利,“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上”,是商品的惊险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占有者” [2] 。商品的销售过程就是商品的流通过程,商品销售不畅或低于生产者预期价格销售就表现为商品生产者的流动性风险(即内源融资风险)。毋庸置疑,买方是否购买商品和以何种价格购买商品,对商品生产者有着决定性意义,由此,商品生产者必须密切关注买方的需求及其变化,尽力使自己生产的商品能够满足买方的需求。第一次产业革命以来的200多年历史中,密切关注买方需求变化、以销定产成为所有商品生产者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市场竞争中,既持续地通过运用高新技术、改良生产工艺、强化管理、提高效率等机制降低成本,向买方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又千方百计地开发和扩展买方对新商品的需求和新的消费方式。商品交易的这些内在机理同样适用于金融产品的交易,鉴于此,金融理论和金融实践理应深入细致地研讨金融交易中的买方需求,使每种金融产品、每笔金融交易和每个金融市场能够尽可能地充分满足买方的多元需求。但将研究重心放在探究买方需求内容变化(从而给卖方提供化解流动性风险的可选择方案)的国内外文献寥若晨星,与此相比,从卖方角度出发,强调卖方所持金融资产在变现性中的流动性风险、金融市场在资金紧缺条件下的卖方交易成本上升或产生潜在损失可能性的文献则汗牛充栋。

从债券市场看,国内外学者倾向于将卖方在交易中未能如愿获得预期收益率归结为流动性风险。但从买方看,债券的首要难点在于发行时票面利率的内涵界定。“债券发行利率=基准利率(无风险利率)+风险溢价”似乎已属教科书中的常识,然而,“风险溢价”是一个含混不清的范畴,它包含了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偿还期限风险和税收风险等,这些风险在“风险溢价”中分别占比和占比依据等如何界定并不清楚。不仅如此,即便是其中的某一风险的具体内涵也不清楚。例如,违约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不能偿付到期债券本息的风险,但“不能偿付”的具体界定是什么?如果是延期支付本息,那么,延期多少时间?如果是不再支付本息,那么,这一风险在“风险溢价”中是否足以容纳?2018年以后,在中国债券市场中企业债券(又称“信用债”)的违约事件和违约率快速增加,债券持有人强烈要求发债公司兑付本息(否则,将诉诸法庭,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处置)。在此背景下,一些学者认为,信用债中的“风险溢价”已包含了“违约风险”,应打破刚性兑付,债券持有人要求发债公司不违反兑付本息的承诺缺乏理论依据。随着违约率的上升,债券市场的买方投资购债愈加谨慎,不仅引致了债券市场的成交量下跌,而且引致了流动性风险加大、债市价格下行,债券持有人出售债券的变现难度增加,信用债的发行难度也大大提高。在此类案例中,流动性风险的成因既不在于货币政策等宏观面因素,也不在于买方手中缺乏资金,而在于发债人未能有效保障持债人的合法权益,使资金持有者不愿将资金投入债市。一个突出的现象是,2021年年底,非金融企业的存款余额696695亿元中定期存款达到441578.32亿元(占比63.38%),明显大于企业债券余额29.93万亿元。

从股票市场看,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股市的监管部门就一再强调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台了诸多举措,但20多年来股票交易市场依然呈现“牛短熊长”的长期低迷走势。2000—2021年,中国的GDP从10.03万亿元增加到了114.37万亿元,住户存款余额从6.43万亿元(其中,定期存款4.61万亿元)增加到了102.50万亿元(其中,定期存款68.21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从4.41万亿元增加到了69.67万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从4393.5亿元增加到68465.0亿元(2020年数),A股上市公司数量从1088家增加到了4100多家,但上证指数仅从2073.48点上升到3639.78点(远低于2007年10月16日的6124.04点)。如此大的反差,与片面强调发股公司融资的政策导向密切关联。在A股市场中,“股市投资有风险,风险自担”本是提醒投资者慎重入市的警言,却成了一些上市公司将发股上市视为无成本融资的理念,由此,长期以来在投资者中形成了A股是一个“圈钱”市场的共识。在交易市场中,从20世纪90年代的“割肉”到如今的“割韭菜”都反映了众多投资者屡屡亏损的状态,但A股却流行着“10人投资,7人亏损,2人持平,1人盈利”的所谓常态规律。一些人认为,A股市场个人投资者过多是中国股市的一大弊端,主张应减少散户、提高机构投资者的占比。但不论是宏观经济学三部门模型还是中国股市20年发展历史都证明,经济运行中的资金主要是由居民部门提供的。一旦失去个人投资者,无韭菜可割,按照“7人亏损、2人持平、1人盈利”的惯性推演,A股市场将处于严重缺乏投资者(及其带入市场的投资资金)的境地,机构投资者将成为“割韭菜”的主要对象。一些人对A股市场中个人投资者追涨杀跌的操作方式颇有微词,时常以非理性投资予以诟病;但从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看,对大多数个人投资者来说,追涨杀跌的操作方式却是交易成本较低、成功概率较高的操作方式,与此相反,追跌杀涨则屡屡使个人投资者陷入套牢的境地。

入市资金数量直接影响着债市、股市和其他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和行情走势,由此,中国金融市场是否缺乏资金是卖方和监管部门尤其关注的问题。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组织编写了《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21年)》披露,银行理财的资产规模达到了29万亿元(同比增长12.14%),其中,保本型理财产品规模已由资管新规发布前的4万亿元压降至零,净值型产品存续余额26.96万亿元(占比92.97%,较资管新规发布前增加23.89万亿元),同业型理财产品规模降至541亿元(较资管新规发布前下降97.52%);2021年全年累计发行理财产品4.76万只、募集理财资金122.19万亿元,给投资者带来了近1万亿元的理财收益 [3] 。这从实践面证明了,中国金融市场并不缺乏资金来源,也不存在买方由于手中资金不足引致的流动性风险。实际上,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来源于城乡居民手持巨额资金却并无足够的金融投资意愿,因此,真正的难点在于,如何有效激励和保障城乡居民将消费剩余资金投入金融市场。

不论是商品交易还是金融产品交易,资金均来自买方。买方的持续购买推动了交易对象的持续流动,买方投入购买的资金数量直接影响着交易价格高低、卖方的变现性预期的实现程度和市场行情走势,由此,充分保障买方权益、调动买方资金入市应成为金融市场机制设计、政策取向和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关键所在。毫无疑问,卖方也曾是买方。在金融产品交易中,如果经常性地面临难以如愿卖出手持金融资产的情形,投资者追加资金买入金融产品的投资行为就将更加谨慎(甚至将退出买入者的行列)。买入前先考虑如何退出,早已是买方权衡投资行为的一项理智规则。以此来看,防范金融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关键不在于一味强调卖方能否如愿卖出手持金融资产,而在于如何有效地调动买方手中资金入市买入金融产品。

要调动买方(尤其是城乡居民)将手中的资金从存款转为投入金融市场,在防范流动性风险中,必须将资金供给者对金融资产的需求特征作为研讨重心,其中至少包括:

第一,金融交易的法治化。资金供给者作为金融产品的买方,在入市投资前通常有着自己的预期。在法治环境基本稳定的条件下,虽然经济金融运行中的各种因素持续变化,投资者的预期还是容易形成的,金融市场中的流动性风险成因、程度和化解举措等比较清晰。如果法治不健全,屡屡运用政策机制调控金融市场,使多空双方博弈中可借助政策变动来实现自己预期的惯性操作,那么,不仅将打乱众多投资者的已有预期,强化他们对政策调控的依赖程度,而且可能将金融监管部门拉入多方阵营或空方阵营,成为下场踢球的“黑马”和化解流动性风险中可借以套利的变量。要实现金融交易的市场化,必须贯彻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治理念,制定并落实金融交易的负面清单,打消资金持有者入市交易的后顾之忧,将化解流动性风险交由多空双方各自破解。

第二,满足买方合法需求。买方作为资金持有者,在投资购买金融产品中,既有着收益性要求又有着资金顺畅回流的要求。从收益性看,在各种金融产品权衡选择中,他们通常不仅对比名义收益率的高低,而且关注实际可得的收益多少、收益率波动状况等。资金回流直接关系着本金安全。在大多数场合下,与收益性相比,他们对本金的顺畅回流更加重视。现实生活中,中国城乡居民将巨额资金存放于银行账户中和购买理财产品,首要看重的是本金安全;股市中的追涨杀跌也与本金安全相关。投资有风险已是买方的共识。虽然他们在内心上依然存有“保本”的要求,但一旦投资亏损,也只能自我承受。20世纪90年代初曾出现的投资亏损以静坐乃至示威方式要求监管部门干预的现象早已成为历史。在金融市场屡屡暴雷(黑天鹅、灰犀牛事件不时发生)的背景下,“用脚投票”、不入市投资成为多数人的倾向性选择,由此,货币政策再宽松、宏观面上资金再充裕,只能表现为存款余额的快速增加,股市、债市等依然难有起色。毋庸赘言,坚决且及时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完善市场出清机制,应属于化解流动性风险的范畴。

第三,切实维护信息公开披露。金融市场贯彻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中,信息公开披露是最基本的要求。资本市场有效性理论建立在价格能够充分反映信息的基础上,多空双方各自预期的形成和相互博弈也以信息公开为基础。如果信息公开不充分,相关信息不透明,就难免使买方望而却步,由买方投入市场的资金不足所引致的流动性风险也就容易发生。在中国A股市场中,信息公开主要集中于法律制度、上市公司、交易信息等方面,一些事关买卖双方利益的重要信息通过行政渠道传递,并不选择公开披露的方式告知股市的所有参与者。1999年5月,中国证监会组织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拉起了“5·19”行情,没有将具体的信息及时向市场投资者公开披露;2004年9月底,中国证监会出台了文件,要求证券公司将集合理财并入表内,触发了新一轮股市下行行情,但此文件也只通过行政渠道下发给了证券公司;2007年10月以后,在股市高涨的背景下,中国证监会暂停了人民币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要求证券公司自营的净资本按照市值计算,引致股市流动性突然收紧,股指急速下行,但这些关键性信息并未及时公开披露。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效应,必然使买方投资入市愈加谨慎,A股市场的流动性风险也随之增加。

货币供应量多少受到货币政策松紧的影响。一些学者由此论证了金融市场流动性风险与货币政策(从而宏观流动性)之间的因果联系,但在中国实践中这些认识难以得到验证。进入21世纪以来,A股市场多轮上行走势并非都与货币政策放松相连接,长期下行走势也不见得与货币政策紧缩相关联。2006—2007年,上证指数从1100点上行到6124点、每日成交量从几百亿元增加到4000多亿元的同时,央行密集出台的提高法定存准率和提高存贷款利率的紧缩措施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股市上行的内在机理是,进入股市的资金多少取决于买方的资金实力,并不直接由货币政策决定。2007年10月储蓄存款余额为163883.16亿元,与3月的172402.56亿元相比,净减少8519.4亿元;此外,2006年同期储蓄存款净增加5214.36亿元。如果2007年3—10月也增加这些数额的储蓄存款,那么,二者相加,城乡居民在这一时间内投入股市的资金达到1.3万亿元以上。2020年以来,货币政策持续放宽,储蓄存款突破了100万亿元,但A股市场却在3300点左右窄幅徘徊。这进一步证实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风险主因不在于货币政策、宏观流动性的松紧,而在于买方持有的资金实力和他们投资于金融市场的意愿。


[1] [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货币论》(上卷),载李春荣、崔人元主译《凯恩斯文集》中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4—25页。

[2] [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7页。

[3] 资料来源:http://bank.jrj.com.cn/2022/02/27102734484627.shtml. /A7EVtBK4tkAY969wtUfnX5O2J+8L2Md6HnUxTXB1s78x0EewrYeMsSfkli9o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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