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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流动性内涵和机理中逻辑辨析

从上述各角度的文献中不难看到,在经济金融理论和实务层面很少有哪个概念像“流动性”这般混乱。从学理上说,如果一个概念有着太多的内涵(以致近乎每个学者都可以从自己的研究角度出发予以界定并否弃他人的界定),不易于界定和达成共识,那么,它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就将随着内涵的增加而降低。实际上,自凯恩斯提出的“流动性”就是一个含混不清的概念,此后,诸多经济学家从各自研究视角对“流动性”的界定更是五花八门。其中的逻辑错误至少有三个:

第一,概念混乱。一些人从资产的变现性、可交易性、适销性、变通性等角度研讨了“流动性”,一些人进一步将流动性扩展到微观主体的“融资”范畴。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除货币资产外,下同)都有着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它们的性质千差万别。且不说实物资产的性质差别极大,就是金融资产也因它们问世的契约条件而各不相同,因此,它们在量上是难以直接比较的。例如,面值100元的5年期年利率5%的债券与某个上市公司的100股股票之间很难直接比较它们收益率高低、可交易性强弱等。二是它们分别由意向不同的主体持有。以债券为例,有的持有人期望持有到期获得本息收益,有的持有人期望在到期日之前通过债券市场交易获得差价收益,有的持有人期望通过回购方式卖出(既获得融资又保住一部分利率收益),有的持有人则将债券类资产作为资产组合中的底层资产,如此等等。三是获得收益。各种资产是相关经济主体获得收益的载体和依据,不仅各个资产的持有人对收益水平有着不同的期待,而且每种资产在不同的市场价格变化中也有不同的收益水平。例如,同一种股票在每日的交易中有着不同的成交价格。试图将这三个特点合为一体地纳入“流动性”概念之中,不免使这一概念的内涵杂乱且不合逻辑。

第二,流向相反。“流动”中必有“流向”,缺乏持续的流向也就失去了“流动”的内涵。一个简单的事实是,无论哪个主体的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在该主体持有且不愿卖出的条件下,是不可流通的;在该主体有意愿卖出但无人购买的条件下,也处于不可流通(或非流动)状态。在形式上“F→M→F→M→F…”(其中,M代表货币、F代表金融资产)似乎是成立的,但从实质上看,它又是不成立的。一种具体的金融资产(如某种公司债券)持有人持续地进行将这种债券卖出后再买入、买入后再卖出的操作,或许可能找到可以佐证的个案,但缺乏最基本的理论价值。要使这一公式具有理论价值并与现实中的操作相符合,卖出和买入的金融资产就不应是同一种,只能是质上有着明显差异的不同种金融资产,即“F 1 →M→F 2 →M→F 3 …”(其中,F 1 、F 2 、F 3 等分别代表不同种的金融资产),如此一来,“流动”也就清楚了。在这个过程中,任一金融资产的持有者在卖出(或买入)持有的金融资产后,这一特定品种和特定数量的金融资产就暂时地退出了流通,即“不流动”了。即便是T+0交割方式,也几乎没有哪个投资者在一天内持续多次地卖出和买入同一种股票(或其他同一金融产品)。 [33] 显然,对该持有人所持有的特定品种特定数量的金融资产而言,并无“流动”一说。它的所谓“流动”就是卖出变现或可交易性。与此相反,在这个过程中,货币资产(或具有支付功能的金融产品,如商业票据等)通过与不同的金融资产交易持续地从一个主体手中流到另一个主体手中,因此,真正“流动”的不是金融资产,而是货币资产(即资金)。

在金融市场中,金融资产的卖出方既是金融产品的供给方又是资金的需求方,金融资产的买入方既是金融资产的需求方又是资金的供给方。金融资产买入方用于购买某只特定股票(或债券等)的资金数量,在该股票(或债券等)成交之前,是难以估算的。即便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购股者需要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即实行资金专门账户)的条件下,成交之前,也难以准确估算某个确定的日期内买入方用于购买某只特定的股票的资金量。 [34] 在此背景下,借助“成交量”指标估算金融市场中的流动性(即资金)数量状况,是个没有办法的办法。但它并不足以证明金融资产本身是持续流动的(从而具有流动性)。毫无疑问,金融资产的持有者有着卖出金融资产以收回本金、获得差价收益的内在需求,但这种需求只有在资金持有者买入金融资产的条件下才能成为现实,因此,不可能单方面成为流动性的内在动机。资金持有者买入金融资产的过程即是他们向金融市场交易提供流动性的过程。显然,在研讨金融市场流动性中,忽视资金持有者的意愿和动态,仅以成交量等指标来反映卖出方的“流动性”,是有失偏颇的。

实体企业的流动性来源于商品销售和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股票等。它们共同的特点是,实体企业作为卖方卖出了商品、债券和股票等,获得了由买方提供的资金。如果缺乏买方提供的资金,实体企业的商品和各种证券的发行都难以“流动”。银行贷款以资金的形式贷放,因而具有流动性。如果这些贷款以实物形式贷放,就将缺乏流动性。显然,在研讨实体企业的流动性中,不深入探讨资金持有者的意愿(如对商品性状、金融资产质量和可交易性等),仅局限于分析实体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是远远不足的,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是不全面和不充分的。另外,在这些场合,一些文献实际上研讨的并非实体企业的流动性,而是实体企业如何获得流动性。其暗含着,流动性的载体依然是“资金”,并非商品、债券或股票等。

商业银行的资金需求主要通过吸收存款、出售金融资产(如债券、票据等)和发行证券(如股票、债券等)来获得,无论是它的市场流动性还是融资流动性,最终都表现为资金的流入;此外,银行间拆借、从央行获得再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及出售非金融资产等所获得的流动性,最终也表现为资金的流入。另外,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运用中,无论是贷款、购买债券和票据还是存放央行账户、银行间拆借以及购买办公所需条件(如设备、办公楼等)均表现为资金流出;同样,客户转款、提款等也表现为资金流出。因此,从资金流向看,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是清晰的,也是容易把握的。

第三,总量膨胀。在宏观经济层面上,除了将不同统计口径的货币信贷总量纳入流动性范畴外,又将居民和企业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乃至银行承兑汇票、短期国债、政策性金融债、货币市场基金等所谓“一些高流动性资产”再纳入不同的宏观流动性范畴,不仅存在着一系列内在逻辑矛盾,而且将使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陷入混乱。

逻辑矛盾主要有三个:一是“高流动性资产”难以界定。何为“高流动性”?是每日换手交易一次还是每二日换手交易一次或是更长一段时间换手交易一次,恐难有准确的界定。与“高流动性”对应的是“低流动性”,那么,“低流动性”又如何界定?一旦有了这些概念,某种资产的流动性高低就在很大程度上由主观意愿选择了。关键的问题不在于每种资产的流动性高低,而在于资产流动性高低是由资产的特性所引致的还是由交易中买入方的买入行为(从而资金从买方流向卖方)所引致的?在买方不追捧的条件下,成交量低迷,相关金融资产是很难呈现“高流动性”特点的。不论是债券、股票还是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都呈现过高成交量和低成交量的情形,这说明了流动性高低的关键不在于资产本身而在于买方投资买入的意向。二是“高流动性”为什么只是一些金融资产的交易特点?诸多商品(如米面、蔬菜、水果等)几乎每天都在交易中,它们属于卖方的资产范畴,为什么不能纳入“高流动性”资产范畴,是否仅仅因为它们不属于金融资产范畴?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流动性”范畴仅限于金融领域有何依据?须知,资金(即货币资产)是覆盖各种商品、劳务和金融资产的,货币政策的调控也不仅局限于金融领域。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将各种商品也纳入“流动性”范畴,那么,除了不可交易的物质(如阳光、空气等)外,还有什么不属于“流动性”之列?三是货币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政策,是一项仅调控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的政策还是覆盖经济金融运行中各项(包括商品、劳务和金融产品)交易的政策?如果是前者,仅在金融领域中研讨“流动性”或许有其道理;但如果是后者,则“流动性”就应覆盖经济金融活动的各类交易,由此将流动性的研讨局限于金融领域就是不充分和不完整的。但一旦将各种非金融资产纳入“流动性”范畴,以货币和金融资产界定的“宏观流动性”也就难以成立了。

在以资金界定流动性的条件下,货币政策通过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具有支付功能的金融工具,如商业票据等)影响各种价格(商品价格、利率、汇率等)进而影响各类市场的供求关系和均衡状态。在此过程中,流动性起着交易媒介的作用,与交易主体是否盈利并无直接关系,也无保障交易主体获利的功能。正如商品交易中等价交换并不意味着商品卖出者必然获得利润一样,在金融资产的交易中买方并不承担必须使卖方获得差价收益的任何义务(更谈不上,要使卖方获得预期的或如意的差价收益)。一旦将以获利为目标的金融资产纳入流动性范畴,以本金不损失或预期收益率不减少等来界定流动性,流动性的概念中也就增加了逐利的内涵,由此,作为交易媒介的流动性与交易对象对流动性的需求(即变现性等)也就相混了,再将这种界定带入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范畴,在“维护币值稳定”的调控目标中加上了保障金融资产持有者获得满意的(或预期的)收益,不仅将使央行调控失去基准和公允,而且将打乱宏观经济理论中的商品均衡和货币均衡。

从中国的各层次货币供应量看,在现实中,“流动性”既大于M 1 (狭义货币)又小于M 2 (广义货币)。流动性大于M 1 的成因在于,除了流通中货币和机构的活期存款外,在电子化的条件下,居民储蓄存款中的活期存款、财政存款、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等也都有着支付功能,因此,以M 1 界定流动性太窄。流动性小于M 2 的成因在于,M 2 中包含着城乡居民的定期存款、非金融企业的定期存款等,2021年12月,这两项定期存款数额达到了1123685.88亿元,占“各项存款”的48.38%和M 2 的47.16%。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是不可用于交易支付的,不具有流动性,因此,必须从以货币供应量衡量的流动性中扣除。但另一方面,在经济金融运行中也还有一系列不在货币供应量统计范畴中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支付功能的流动性资产,它们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各种类型的校园一卡通、交通卡(如公交卡、高速公路卡等)、由商业银行托管的各种基金(如证券投资基金)、各种购物卡和商业机构的购物券以及各种兑换券(如航空公司的里程积累等)等。这些资产发挥着货币的支付功能,在一定范围内起着交易媒介的作用,因此,具有流动性。它们的存在和扩展使“流动性”范畴突破了货币供应量的限制。

从国际范围看,一国的法定货币在其他国家通常不能作为货币使用(除非该国将他国货币界定为本国的法定货币,如美元等),因此,不具有流动性。同理,建立在一国货币基础上的各种衍生性支付工具在他国也不具有流动性。在国际范围内,国际货币媒介推动着商品、劳务和金融产品交易,具有国际间的流动性。国际市场中交易的商品、金融产品等价格波动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但不论交易价格如何波动,流动性都是由买方提供的。这是美联储调整货币政策取向、力度和节奏等具有很强的国际影响力的基础性成因。


[1] 参见Roger W.Ferguson,“Asset Prices and Monetary Liquidity”,https://www. federalreserve.gov/boarddocs/speeches/2005/20050527/default.htm.

[2] 引自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专栏1:流动性与中央银行的流动性管理》。

[3] [英]约翰·伊特韦尔等:《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三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29页。

[4] 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2007年3月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7/content_595132.htm.

[5] [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4—126页。

[6] [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5页。

[7] [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7页。

[8] [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37页。

[9] [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25页。

[10] [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42页。

[11] [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50—451页。

[12] J. C. Stamp,“The Report of the Macmillan Committee”, The Economic Journal ,Vol. 41,No. 163,1931,pp. 424-435.

[13] [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货币论》,载[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凯恩斯文集》中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12页。

[14] [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载[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凯恩斯文集》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72页。

[15] [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载[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凯恩斯文集》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5页。

[16] [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载[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凯恩斯文集》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95页。

[17] [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载[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凯恩斯文集》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01页。

[18] [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载[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凯恩斯文集》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01页。

[19] [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载[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凯恩斯文集》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01—102页。

[20] 鉴于金融资产流动性不具有操作层面的意义,故将对资产流动性的度量方法放在市场流动性中一起讨论。

[21] 瓦尔拉斯的拍卖者假设,即在拍卖人最终喊出能使市场供求相等的价格以前,参与交易的人只能报出他们愿意出售和购买的数量,但不能据此进行实际交易。只有在拍卖人喊出的价格恰好使供求相等时,交易各方才可以实际成交。

[22] 需要说明的是,流动性曲面的三个维度为:①时间:以给定价格完成给定交易量的交易所需时间;②价格:在给定交易时间内完成给定交易量的交易所花费的交易成本,通常以买卖价差表示;③交易量:在给定时间内以给定价格可进行的最大交易量。

[23] (其中, R iyd VOLD iyd 分别为股票 i 在第 y 年第 d 天的收益率和成交额, D iy 为股票 i 在第 y 年的总交易天数,| R iyd |/ VOLD iyd 衡量了每日成交额所引起股票价格变动百分比的绝对值)。

[24] 他们采用如下方程式计算个股的流动性: 。式中, v i,d,t 表示该股票 i 在第 t 月第 d 天的成交量, 分别为股票 i 在第 t 月第 d 天的收益率和第 d +1天的超额收益率。其中, r m,d,t 为根据流通市值加权的市场收益率)。 sign 为符号函数,当 为正值、零和负值时分别取1、0和-1。股票在第 t 月的流动性指标等于 γ i,t 估计值的绝对值。对单只股票流动性指标进行平均即可得到整个股票市场的流动性。

[25] 美国公司债权市场要求强制披露18个月之前的所有场外交易数据,因此可以得到逐笔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买单、卖单或交易商主动交易)。

[26] 这些指标包括P_PI_Roll、P_PI_Gibbs、P_PI_EffectiveTick、P_PI_FHT、P_PI_HighLow、P_PI_Spread_BGN、P_PI_Spread_CBBT和P_PI_Spread_Mean。

[27] Roll(1984)提出的流动性指标公式为 ,Hasbrouck(2009)在其基础上进行了完善;Corwin和Schultz(2012)也基于High-Low spread构建指标,具体计算公式为: ,其中 α 是一个由股票的最高和最低价格计算的参数。

[28] 企业短期内出售持有的金融资产或固定资产获取资金的能力取决于标的资产的市场流动性状况,因此,分析微观主体流动性的情况需要考虑其持有资产的市场流动性。

[29]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隐含的前提条件是抛售者卖出资产数量是巨大的,其抛售的量会显著地影响该资产的价格。更确切地说,流动性危机的扩散,更多的是源于最初的抛售所引起的市场恐慌在投资者之间的传染,从而引致更大规模抛售,以致资产价格单边下行。

[30] 具体计算方法,参见银监会2015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31] 中国银监会在2015年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流动性风险的定义。

[32] 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最早有英国经济学家白芝浩(Bagehot)在1873年的著作《伦巴第街》中提出。参见Bagehot,W., Lombard Street:A Description of the Money Market ,London:HS King & Company,1873.

[33] 2022年1月14日,美联储副主席查德·克拉里达因在2020年2月下旬卖出一只股票基金的三天后又买入该基金的丑闻暴露而辞职。参见《美联储副主席涉交易丑闻辞职》,《参考消息》2022年1月12日。

[34] 除了需要对客户资金状况保密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客户将资金存放于“资金账户”中并不直接意味着当天(或未来的某个确定时间)必然用于购买股票,更不直接意味着必然用于购买某只特定的股票。 u1HV9a+X3/1fFPD3HqaDRvRwguxAEwYcD5A5ARVsEYl+ag3EV8ggRQbcQCY+ng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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