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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期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大方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二者在实际运行中相辅相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法治的完善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制度。地方立法与民间规范各自均具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构成元素,但又存在程度上的差异。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妥善处理地方立法与民间规范的关系,成为学术界与实务界关注的重点。

作为中国“一元两级多层次”立法体制中的重要环节,地方立法具有从属和自主的双重属性。从属性要求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保持统一,自主性要求地方立法调动中央和地方双重积极性,着重解决地方特殊问题。因此,地方立法也属于狭义上的“现代意义上的法”,是法治社会中构建理性秩序的重要部分。不同于地方立法,民间规范扎根于中华传统的礼治秩序,不同地区之间民间规范的形式与内容差异较大,更加关注法律运行中的实质正义和社会效果。所以说,地方立法与民间规范在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冲突。然而,地方立法与民间规范并非难以融合,二者在本质上存在众多相似性。地方立法与民间规范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以地方性特殊问题为立足点,贴近民众现实生活,在运行过程中都对法律的社会认同有较高的关注。因此,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通过对地方立法与民间规范的融合发展以缓解二者之间的冲突,从而完善地方治理体系,完善地方法治,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和贵州省社科院党委书记吴大华共同指导的博士后王喜直接参与我主持的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的全程研究,在收集资料和课题调研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课题阶段性成果《治理能力现代化下的地方立法与民间规范》一书主要由王喜博士执笔完成。该成果立足于地方社会治理实践,以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视角,聚焦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的关系范畴,剖析了二者在融合发展中遇到的困境和成因。同时,借鉴和采用法律社会学和法律人类学的一些观点和方法,在全面掌握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注重理论与现实的结合,强调突出问题意识和学术创新,围绕民间规范在乡土社会中的地位与功能、运作与实践、发展与走向等核心问题进行论述,探寻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地方立法与民间规范融合发展的路径,为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和推进国家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相关理论支持与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价值。荀子在《劝学》中讲道:“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作为导师,我欣喜看到,王喜自攻读博士后以来,一直勤勉努力、孜孜不倦,不断攻克科研难关、超越自我。学术道路,漫长而艰辛,今后的时光里,必然还会有更多的挑战。希望王喜博士能够不忘初心,继续“积跬步”“积小流”,在学术创作的路上不断前进。感谢王喜博士在完成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阶段性成果方面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是为序!

莫纪宏
2022年5月于北京紫竹公寓 2rgKeIBd6ZCsr6XFMY5xaAFlIuBA1mxUqdsk8gLN9B/eSEU37lj+cZ0rfMtpLv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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