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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林矗

中国近代财政制度与思想虽大体肇始于清末,但真正成型却是在民国时期,在这一过程中的思想变革,是中国财政思想史上划时代的革命。甚至可以说,民国时期标志着中国财政思想“新时代的开始”。 民国财政制度的构建,其指导思想主要是引进当时西方所流行的财政经济理念。与此同时,众多学者在西方财政经济理论的基础上也逐步拓展属于近代中国的财政理论,以西学东渐的方式推动近代中国财政走向现代化。 伴随着近代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社会转型与近代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民国财政中涉及的诸多问题,如财政收支、税收结构、债务、会计、货币,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关注的重要课题。 而在众多研究民国财政史的文献中,研究最早且最为系统地论述民国财政问题、并辅以史料整理和主题提炼的,当属贾士毅所著的《民国财政史》(1917年出版)和《民国续财政史》(1932—1934年出版)两部书。

一、《民国财政史》与《民国续财政史》的基本内容

《民国财政史》是以贾士毅在各高校任职时的授课讲稿作为蓝本,经他多年积聚充实,并对史料的来龙去脉、事实演变的经过,逐项加以比照、考证,并作分类编纂而成。贾士毅对资料的取舍采取“略于往昔,详于近今”,三易其稿,洋洋巨著逾1 800页。清代进士,曾任刑部主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后主持商务印书馆的张元济看到手稿后,大为佩服。此书由梁启超作序,《序》中称:“往余曾以国民宜求财政常识,著论以告当世,良欲使上自执政,下逮氓庶,莫不深谙财政纲要,以为整顿财务计划之信券。今得贾君是篇读之,所谓人人应备之财政常识,一开卷而尽罗于目,岂仅国政稳受其益,仰社会贯利赖焉。”

《民国财政史》成于1916年,次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除了梁启超之外,还有周学熙、熊希龄、陈锦涛、殷汝骊等历任财政总(次)长分别为之作《序》。全书分为6编31章,主要讲述了1911年至1916年间整理财政的方针,财务官署的更迭,岁入、岁出、预算、决算的编定,以及国债的大要、泉币的概况等。第一编《总论》(包括《财政之沿革》《财政之现情》《财政方针之变迁》《出入递增之原因》4章),分述财政沿革、现状与财政方针的变迁和财政收入递增的原因;第二编《岁入》(包括《岁入概论》《赋税》《官有产业》《杂收入》《岁入结论》5章),着重分析民国初年各种赋税收入的详细情况,并考察官有产业、杂收入的演变情形;第三编《岁出》(包括《岁出概论》《宪法费》《行政费》《财政费》《岁出结论》5章),分析民国初年各种财政支出项目的实际情形并做出总结;第四编《国债》(包括《国债概论》《中央公债》《实业公债》《地方公债》《公债偿本付息之额》《整理国债之筹议》《偿还国债之计划》7章),除了分析中央公债、实业公债和地方公债情形之外,也针对公债如何偿本付息、如何整理偿还国债等问题提出了贾氏自己的主张;第五编《会计》(包括《会计概论》《年度》《预算》《收支》《金库》《决算》《特别会计》7章),从年度、预算、收支、金库、决算、特别会计六个角度论述相应内容;第六编《泉币》(包括《泉币概论》《银行》《货币》3章),专论民国初年银行与货币问题。附录还整理了“1912年至1916年全国岁入岁出预算表”以及“1916年各省岁入岁出预算表”。《民国财政史》以当时实行的制度为经,因革为纬,详今略昔;资料来源主要是官书档案等第一手资料,凡当时法令涉及财政的均按类附入;统计数据和图表十分翔实,各章节均有统计资料以资佐证;实务性质较浓厚,理论色彩较淡薄。概言之,这是一部系统阐述1916年前中国财政制度和财政状况的著作。

《民国财政史》甫一出版,就在当时的财政经济金融界引起轰动,各大学多以此书作为课本或参考书,财政金融界也纷纷购买阅读。出版不久,书即告罄。后来日本同文社将此书译成日文版,在日本广为流传;欧美图书馆也收藏这本书。由于商务印书馆在1928年重印过他的《民国财政史》,但重印版未能包括后来的财政变化,贾士毅决心对此书加以补充续写。从1932年到1934年,商务印书馆陆续出齐《民国续财政史》(共7册),共3 100多页,规模远胜过前书。作为《民国财政史》的续编,《民国续财政史》全书分为总论、岁入、岁出、公债、会计、泉币、地方财政7编,每编为一册,继前书记述1917年至1932年6月间的财政实况。《民国财政史》和《民国续财政史》的内容皆殊为丰富,堪称民国时期财政金融方面的两部经典巨著。

遗憾的是,受出版时间所限,贾士毅的“财政史”只写到1932年,并没有再续下去。而在1932年之后,国民政府的财政制度也发生了许多变化。

二、贾士毅生平概述

贾士毅(1887—1965),江苏宜兴人,字果伯,号荆斋。1907年入上海法政讲习所;1908年,东渡日本,初入法政大学政治科,后转入明治大学法政科;1911年,毕业归国,应清政府学部试,授法科举人,任教于公立苏州法政专科学校。

民国成立后,贾士毅进入北洋政府财政部,任库藏司司长、会计司司长;1920年至1927年任镇江关监督;1921年,他又作为专门委员出席了华盛顿会议;1927年至1932年任国民政府财政部赋税司司长;1928年6月,参加全国经济会议,任税务股委员;1932年,任财政部常务次长,当时整顿税收、革新税制、财政法规之研订均出自他的手笔;1933年至1938年,贾士毅担任湖北省财政厅厅长,整理湖北省财政;1943年任江苏省财政厅厅长;1945年任湘鄂财政金融特派员;1949年贾士毅移居台湾,继续效力于金融事务,被聘为台湾第一商业银行董事、逢甲学院(今台湾逢甲大学)董事和交通银行监察人等职。

贾士毅自1912年担任江苏省财政视察员起,就开始进行调查和资料搜集,继续晚清的财政研究。当年他编著了《江苏财政调查报告册》(2册),这是民国初年一份很重要的财政调查报告。贾士毅作为富有经验、又有学识的民国财政史专家,一直在当时中国经济系统中扮演重要角色,并灵活地周旋于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和大学等多个领域,是民国财政经济权威人士。由于他掌握的资料非常多,所以充分了解当时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情况。

从1927年起,贾士毅还兼任中央大学和中央政治学校经济系教授,并坚持著书立说,推广自己的财政主张。他认为“为配合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必须“专就中国今昔的财政,用新思想和新体例来贯通它,品评得失编成有系统的著作”,因此先后编写了《民国财政史》和《民国续财政史》。此外,他还著有《民国财政经济问题今昔观》《关税与国权》《关税与国权补遗》《国债与银行》和《国债与金融》等重要著作,为民国财政史保留了大量的统计数据,对当时中国的财政、税收、外债和关税等问题做了全面描述。

1965年7月9日,贾士毅于台北市逝世,享年78岁。

三、贾士毅的主要财政改革思想

在民国初期,财政枯竭,岁出频增,岁入短绌。而财政制度仍沿袭前清旧制,财政实权操于地方各省,且缺乏中央对各地的考核监督,使得税目繁杂,弊窦百出。因此,财政制度亟待在税制、公债、预算、盐法、货币等诸多方面彻底改革,加强中央政府调控财政的能力,以宽筹中央财源、增加收入。贾士毅是最早认识到财政改革之于政治经济重要意义的学者之一,因此在其著作中反复提出改良税收制度、金融制度的主张,诸如“裁厘加税”思想、“关税自主”的主张以及“币制改革”思想等,对当时乃至现今社会仍有很大启示意义。

首先,面对财政枯竭的窘况,贾士毅提出了财政善后之通盘方法。“(一)欲宽筹中央财源,非节约军费不可;而欲言节约,非确定陆军计划裁遣余兵不可。(二)值民力凋敝之际,应实行减政主义,减少政务,裁并官厅,裁减官吏,以杜糜滥;(三)现值财力枯竭之秋,惟有速订所得税法,公布施行,既可收调和贫富之效,复可增加税收。(四)整理各种旧税,以增收入。” 其次,在整理外债方面,贾士毅认为,长期外债虽额数俱增,元气渐伤,而尚有虚枯回生之机。然短期外债,期短息重,足致我国财政之死命。故他提出整理短期外债之纲要有四:“设置基金,以昭信用;合并旧债;借换新债;发行内债。” 再次,在就裁厘方面而言,贾士毅突破传统思维框架,不再拘泥于仅依靠同西方列强谈判来修改税则,而是采用另办新税来抵补裁厘的亏损。他将关税自主和裁厘加税作为分开的两项议程办理,使得裁厘问题免受关税自主进程的过多干扰。至关税自主方面,他在财政部赋税司长任内,负责制定了一系列关税自主的条例,并与众多国家交涉谈判,襄助宋子文,次第收回了关税丧失的主权。最后是他的国地财税分权思想。他根据国情提出了“划分国地财税五大前提”,并从“收入划分标准、支出划分标准、补助金制度”三个方面完善了政府于1940年所颁《财政收支系统法》实施条例。在划分国地财税方面,就“田赋”一项,贾士毅早期主张将田赋划为国税,而予地方以征收田赋附加税之权。后随着地方自治之说愈演愈烈,加之中央财政充裕,他逐渐改变原有观点,主张将田赋归于地方。

总而言之,贾士毅的财政思想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与他一直身处政府部门从事财政相关工作息息相关。然而,贾士毅的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创办新税、保护关税自主、厉行预算等思想和主张,在实践过程中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这主要是受到民国时期的政治、社会、经济的综合情况所限,也并非贾士毅个人能力所能突破的。 L4HYiFAdrH4rN9b+oHaYPVWyp+hdtJuf5glT2I6p5HgnRXggWEC7UexazZZ4eY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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