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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绿色技术相关政策研究

(一)投资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为了吸引外来资本,新加坡也像其他东盟国家一样明确规定投资者可以享有的待遇,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公平公正待遇。首先,中新双边投资协定第4条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对缔约另一方根据第二规定允许在其领土内投资或收益所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第三国公民和公司的投资或收益的待遇。”另外,新加坡政府除积极从管理审批制度、产业政策、税收优惠等多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外,通常还给予外资以国民待遇,除了与国防有关的某些行业外,对外资在新加坡的运作没有任何限制。其次,中新两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明确规定在投资方面双方相互给予对方公平、公正的待遇,该协定第3条第2款规定:“依照第二条批准的投资,应根据本协定给予公正和公平的待遇和保护。”

新加坡对外商投资的优惠主要体现在对外国投资者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其中,对外国投资者分得的股利收入从新加坡汇往海外母公司时将不课征其他税捐。中新两国签订了《避免双重课税协议》,包括非居民的利息所得免课税,没有资本利得税、销货税、发展税及进口附加税,实行财产税抵扣等。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主要包括所得税优惠和其他税收优惠。所得税优惠分为减征、免征和抵减。减征,如政府给予外资企业按10%征收所得税;对先进产业、既有企业的产能扩张投资等提供租税减免优惠;对经核准的经营电子商务业者、国际贸易业者、石油交易业者等也提供所得抵减等税收优惠;对先驱公司(即涉及巨额资本开支或复杂技术和生产能力的企业)和某些金融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等。免征,如对国外投资者经营亚洲货币的所得和经营亚洲货币单位的金融机构的一般性收入等实行免税。抵减,比如对营运总部、制造中心、研究开发投资提供投资抵减优惠;对新生产设备也有投资抵减的优惠。新加坡控股公司及海外投资所得可享较低税赋优惠,比如只要股东组合无重大变更,公司的亏损可以抵减未来年度的公司所得税,这种抵减可无限期递延。

2.中国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出台各种吸引外资政策,无论是初期阶段的税收优惠改革还是各版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出台,直到2019年外商投资法律的完善,都体现了中国坚定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决心。从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到201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和2018年对外商投资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以及2019年3月《外商投资法》正式通过,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政策正从外资超国民待遇转向内外资一视同仁,对所有类型企业实行政策普惠。同时,中国同样也实行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模式”,目前,我国制定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行业部门对外商投资的准入限制的整体政策取向偏宽松。我国针对外商投资出具的“负面清单”逐步削减了一些关于禁止和限制的类目,截至2021年制定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已缩减到仅剩31条,涉及12个行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地区投资优惠、生产性投资优惠、再投资退税的优惠,以及预提税方面的优惠。

(1)地区投资优惠政策

其中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生产性投资优惠政策

主要分为五大类,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产品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基础项目投资的税收优惠和特定项目投资的税收优惠,详见表1-2。

表1-2 生产性投资优惠政策主要类别

(3)再投资退税的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在提取后作为资本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在中国境内设立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形式的公司集团发生重组时,将该项再投资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可不认定其撤回该项再投资,因而不予追回该项再投资实际已获得的退税款。

(4)预提税方面的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二)节能减排相关政策

1.节能减排相关优惠政策

新加坡致力于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积极提高能源效率并减少各个部门的能源消耗。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是新加坡环境与水资源部下属的一家法定机构,负责改善和维持新加坡的清洁和绿色环境,以及新加坡的可持续发展。新加坡国家环境局通过与其他企事业组织建立伙伴关系,来制定与发展环保措施和方案,为此专门开设了能源效率计划办公室(E2PO)。E2PO是一个由NEA和能源市场管理局(EMA)牵头的多机构委员会,旨在共同促进新加坡各部门提高能源效率,该委员会由以下机构组成:经济发展局,陆路运输管理局,建设局,住房和发展委员会,资讯通信媒体发展管理局,科学技术研究局,市区重建局,裕廊镇公司,国家研究基金会,环境与水资源部,贸易和工业部。

新加坡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相关政策,是通过一系列的节能行动计划以及专项基金来有序推动的。新加坡国家环境局专门开设了新加坡能源效率网站(Energy Efficient Singapore),该网站是由国家环境局(NEA)领导的能源效率计划办公室(E2PO)和能源市场管理局(EMA)共同运营的。该网站列举了一系列节能减排的政策,包括能源效益基金,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激励措施和绿标奖励计划。另外,新加坡政府还宣布了“2030年新加坡绿色计划”,这是一项旨在推动新加坡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全国性运动。《绿色计划》为未来十年制定了雄心勃勃的具体目标,加强了新加坡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巴黎协定》下的承诺,并使得新加坡能够尽快实现长期的净零排放目标。

(1)能源效益基金(E2F)

能源效益基金(E2F)主要用来支持企业为提高工业设施的能源效率所采取措施的鼓励政策。这些措施包括新设施或主要扩建的资源节约型设计,对其现有设施的能源评估,采用节能设备或技术,采用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低的制冷剂的水冷式制冷剂项目,鼓励公司建立能源管理信息系统(EMIS)等,详见表1-3。

表1-3 能源效益基金相关鼓励措施

(续表)

(2)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激励措施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的能源效率激励旨在为工业领域的企业提供支持,以提高它们的能源效率,并在日益受到碳限制的未来中提高其竞争力。相关政策主要包括能源资源效率补助金[REG(E)]和能源效率融资计划。其中能源效率融资计划是EDB与可持续发展资本(亚洲)有限公司(SDCL亚洲)合作,其中SDCL作为第三方融资机构,为公司提供实施节能项目所需的前期资金,并且在各个利益相关方之间共享节能量,详见表1-4。

表1-4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相关激励政策

(3)新加坡建筑局(BCA)绿色标志奖励计划

新加坡建筑局(BCA)的绿色标志计划受到一系列激励措施的支持,包括2 000万美元的新建建筑物绿色标志激励计划(GMIS-NB)和楼宇翻新能源效益资助(BREEF)计划,详见表1-5。

表1-5 绿色标志激励措施

另外,在绿色建筑领域,BCA还推出了绿色建筑创新集群(GBIC)计划,用来促进绿色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绿色建筑创新集群(GBIC)是新加坡《研究、创新、创业2020:用科技赢未来》(RIE2020)在城市解决方案和可持续性(USS)领域下建立的综合研究、开发和示范(RD&D)中心。由新加坡建设局的建筑环境研究与创新学院(BERII)管理,GBIC旨在加快发展和采用有前途的建筑节能技术和解决方案,作为推动新加坡绿色建筑发展的一部分。该计划主要适用于以下四项举措:①GBIC竞争研究计划(GBIC-CRP),旨在支持与当地和国际研发界以及行业利益相关者合作,开发创新解决方案,以提高建筑能效;②GBIC原型计划,这为“ou-tof-lab”的研究成果提供了一个平台,可针对实际建筑应用对其进行完善和定制,并支持本地/海外公司的有前途的解决方案,以在新加坡当地环境中进一步开发和采用;③GBIC建筑节能示范计划(GBIC-Demo),通过展示尚未开始的项目或现有建筑物中本地广泛实施的创新节能技术,为建筑物所有者和开发商提供了争取更大节能的机会;④超级低能耗建筑(SLEB)智能中心,该SLEB的SmartHub是一个中央资源中心,收集来自GBIC-示范项目的基本信息,现有建筑和完成R&d项目,以及过去的绿色标志项目和建筑节能提交系统(BESS)数据。它提供一站式知识服务,以简化实施SLE建筑的过程。

现阶段新加坡在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还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以政府服务引导企业节能

新加坡政府设立节能基金,资助企业节能项目,如政府的一项节能基金——环境可持续发展创新基金(IESFUND)就资助了辉瑞亚太有限公司的水热电联供车间和SERAYA公司的天然气热电联供车间项目,降低了两个公司的成本,也减少了10%~17%的碳排放。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实施投资税收减免政策(IA),对公司投资节能装置进行税收减免,对于新安装的设备,只要提高了公司的能源利用绩效,购买该装备的成本可以在各种应税收入中扣除,直接减免税收。政府还设立了节能设计支持政策,帮助企业在早期概念设计阶段融入节能理念,在对工业园区规划布局时,也考虑热电联供与冷热电联供等节能设施的布局,确保清洁、低碳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

②促进节能环保服务发展

新加坡政府严格的环境监管也为清洁能源、节能服务等领域带来新的经济机遇。一些能源服务公司或节能顾问等应运而生,提供的服务包括节能项目发展、设施安装,甚至节能项目融资服务等。对于节能环保服务这样一个新兴产业,政府设立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促进产业发展。

建立能源服务公司(ESCO)认证体系,培育节能环保服务市场主体,在MEWR的支持下,新加坡国立大学设立了该认证体系,对从事节能服务的公司资质进行认证,目的是提高节能服务的专业素质,保证服务质量,提升能源服务企业的公信度,培育合格的市场服务主体。

设立了节能支持政策(EASE),鼓励企业使用节能服务,新加坡政策鼓励企业聘请能效顾问,进行能效评估。根据能效提升计划,政府资助企业50%的节能评估服务费用。这一支持计划为节能服务行业开拓了更大的市场空间,也为使用节能服务的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利润。如TUAS能源公司在政府的资助下,接受了Actsys能源服务公司的建议,定期检修保养旁通阀,每年节省了大约36万元新币的燃料成本。据政府统计,企业花在节能评估上的每元钱,实现了每年5~10元的能源成本节约。

启动新加坡注册能源管理师(SCEM)发展计划,培训节能服务专业人才。这项计划专门培训工业和建筑业管理者、工程师、技术员等,提高他们的能源管理服务水平与职业技能,帮助他们所在的企业实现节能降耗。新加坡注册能源管理师水准很高,得到了国际认可,获得美国能源工程师协会的认证。下一步,SCEM计划在公司内部建立一个合伙参股的能源管理经理,规划执行公司内部节能的各项措施。

③形成绿色技术与经验提升的机制

绿色技术是实现节能减排的科技支撑,新加坡政府不仅注重对先进节能技术的研发,还大力推动节能技术的推广与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新加坡政府通过直接建立节能技术研究所,或者以项目资助私人研究机构等方式,重点支持节能技术、太阳能技术、绿色建筑等领域的研究,大力推广高效、清洁、低碳排放的燃气系统如天然气燃烧复合循环技术的应用,现在新加坡80%的电力是采用天然气燃烧复合循环技术生产的。

2.中国节能减排相关政策

中国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支持政策、税收激励政策、政府采购政策和地方支持政策。

一是为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财政部制定了《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10号),并于2020年1月22日正式印发,实施期限至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必要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采取“补助、以奖代补、贴息和据实结算”等方式对五大重点支持范围给予适当的支持与奖励。关于补助资金的发放,财政部根据项目任务、特点等情况,将资金下达地方或纳入中央部门预算,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属地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进行监管。另外,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申请资金时要同步填报绩效目标,执行中开展绩效监控,年度终了进行绩效自评,定期开展外部绩效评价。

二是2019年财政部和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中,颁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对计算机设备、输入输出设备、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泵、制冷空调设备、电机、变压器、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照明设备等18类产品作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这将有利于引导和示范节能产品的使用,促进节能技术商业化和快速普及,为节能产品提供一定的市场,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和降低产品流通和营销成本,降低能效技术的成本。

三是地方支持,以上海绿色建筑节能优惠政策为例,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对于符合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50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AA等级每平方米补贴60元,AAA等级每平方米补贴100元;符合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300元;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居住建筑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50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25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含)至20%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15元。符合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的项目,采用太阳能光热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45元;采用浅层地热能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55元。符合立体绿化示范的项目,花园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200元;组合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100元;草坪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50元。一般墙面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30元,特殊墙面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200元。由政府组织的能源审计和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等建筑节能管理与服务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确定的费用支付。各区、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对辖区范围内由政府组织的能源审计和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等建筑节能管理与服务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国家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事项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市级财政将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各区、特定地区管委会对辖区范围内被列为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600万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30%。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本办法支持范围中的一项给予支持。

(三)其他投资优惠政策

其他投资优惠包括财政与非财政补贴与资助,主要有研发补助、专利研发补助、奖励和政府参与出资等。新加坡规定对在新加坡从事研究发展的私人企业,研究发展的产品有显著技术优势并具有潜在商业应用性的,给予最高金额可达其研究发展计划费用50%的补助金。另外,在新加坡从事加强公司竞争力及策略性科技之研究发展活动的公司,由政府补助其整个研究发展费用的20%~30%,最长可达5年。新加坡国家科技局设立基金,对新加坡人拥有30%股权的公司,专利研究工作在新加坡进行的专利申请项目,由基金对申请者提供财务援助以支付申请专利之费用。基金还可提供所有专利发明费用的50%财务援助,最高可达3万新元。对多国籍企业营业总部设在新加坡的给予奖励优惠。

另外,新加坡政府承诺中国的个人或公司在新加坡境内投资时,最初都享有五年的保障,以免受到战争、暴乱等非商业风险的影响。双边投资协定要求设立官方仲裁机构调解双方有关补偿的争议。对于缔约双方之间发生的投资争端,尽可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或提交仲裁。新加坡政府还承诺保证中国投资者在新加坡设立的企业可自由转让其资本及各种利润。

此外,为提高招商引资成效,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对确定为重大高新科技的工业项目,为减轻外方对投资风险的担心,与外国投资者一起出资,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但不参与管理。一旦企业有盈利,经济发展局可退出,以此增加外商对高科技项目的信心。 KtIWIPqri3MsotMNEZ/daLALG3s31+OhTrONP4G5ZBWV7NvKntV5jpsqtC3Vjz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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