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延续大陆法系传统,法律种类繁多,法律部门较齐全。越南的宪法是最高法律规范,现行《2013年宪法》于2014年1月1日生效。在宪法框架下,《2015年法律文书颁布法》所规定的规范性法律是最重要的法律渊源,详细规定了越南法律的类型,包括第一效力等级的宪法,第二效力等级的法典、法律、国会决议,第三等级的国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条例、决议等,以及更低等级的国家主席命令和决定、政府法令、总理决定、各部部长通知等诸多形式共15个效力等级。越南的司法系统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法院系统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是行使起诉权和检察权。司法制度方面,越南仲裁制度主要根据《商事仲裁法》的规定开展仲裁争议解决,该法禁止当事人同时选择仲裁和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在越南投资的中国投资者可以按照两国签署的《关于民事和刑事案件司法协助的条款》开展司法协助,该条约对法院裁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了规定。
对于“走出去”到越南的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了解越南对投资的具体执行和保护,以及东道国相关要求的法律。随着2006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并于2007年开始履行入世承诺,越南相继出台有利于外商投资的法律和政策,完善国内立法并改善投资环境。目前,越南国内投资和公司运营法律体系主要包括:《民法典》(2015年)、《投资法》(2021年之前执行2014年颁布、2016年修订版本,2021年开始执行2020年新颁布版本)、《企业法》(2014年,2020年修订)、《商法》(2005年)、《证券法》(2006年,2010年修订)、《破产法》(2014年)、《劳动法典》(2012年)、《知识产权法》(2005年,2009年修订)、《技术转让法》(2017年)、《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2013年、2014年修订)、《进出口关税法》(2016年)、《高科技法》(2008年,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其中,《民法典》是适用于民事关系的一般性法律,规定越南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为私有财产提供保护。《投资法》及相关法令和决定共同构成了越南投资相关法律的基本框架,规定外商在越南投资的项目审批、权利、义务、税收、政策优惠等。《企业法》《商法》《竞争法》《证券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形成了企业经营和管理活动全方面规范要求,整个体系较为开放、完善,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基础法律保障和较大力度的优惠政策。同时,越南对于投资项目的环保要求特别重视,并且提高了违反环保法的处罚力度,越南的基础环保法规为2015年生效的新《环境保护法》,相关法律文件还包括关于环保法详细规定、实施细则等政府法规。
对投资越南的绿色技术应用企业来说,它们除了关注越南投资和运营相关法律政策的一般性规定外,还要额外重视对绿色技术应用的特别规定。比如构成越南投资相关法律基本框架的《投资法》,明确了越南的市场准入及投资管理等详细要求,特别对于绿色技术的应用有针对性的阐述和政策优惠说明;而涉及企业经营和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比如《企业法》《知识产权法》《进出口税法》《证券法》《竞争法》等,涉及具体投资的开展、运行和保护,此环节各个法律对于绿色技术的应用是否有特别之处并没有系统阐述,但是零散地有提到;另外,越南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生态环保要求,比如《环境保护法》规定了越南国内所有工程开工前,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环保核查,对于绿色技术应用企业来说,此法是属于必须符合的基本要求。
越南《投资法》针对绿色技术应用有专门的优惠政策。2021年之前执行的《投资法》是在2005年版的基础上,在经过九年的实施实践和总结经验的背景下颁布的;2021年开始执行新版本。《投资法》更改立法的初衷便是为了更好地解决投资者在投资领域碰到的政策瓶颈,继续吸引更多国际投资,为其提供一个更加完善合理的投资政策和法律体系 ,并推动越南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投资法》对于“绿色技术”的应用特别重视,而且有明确的优惠政策,这对投资越南的绿色技术应用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越南《投资法》主要包括对应法律以及若干相关法规,2021年之前执行的《投资法》是2014年颁布并于2015年执行的,法律文号:67/2014/QH13。同时,越南国会于2016年11月通过了《关于修改和补充<投资法>第6条和附录4附条件经营的业务清单》,法律文号:03/2016/QH14,主要调整了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和领域的附录名单,对《投资法》原有目录进行了部分删减与新增等,调整后附条件经营的业务由原来的267项,变更为243项 [1] ;2020年6月,越南政府颁布了新的《投资法》,法律文号:61/2020/QH14,并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新法律废除了2014年版的大多数内容,但是也保留了部分条款。另外,越南政府还配套发布了法规《投资法实施细则》(118/2015/ND-CP),规范投资法的执行原则。越南政府相关部门也有发布一些法规,包括“财政部第83/2016/TT-BTC号指导投资激励措施和《投资法》若干条款的实施条例”,“计划和投资部第09/2016/TT-BKHDT指导对越南的外国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测和评估”等,主要对《投资法》中某些条款的具体实施进行解释和指导。本文将两部法律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越南企业经营和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众多,绿色技术的应用和保护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样很重要。越南是国际多项知识产权条约和公约的成员国,目前正在完善其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越南积极参加多边和双边自贸协定谈判,2019年生效的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以及2020年生效的EVFTA(《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都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高水平承诺,越南目前正在修改国内有关知识产权立法,为履行协定承诺完善法律体系。越南知识产权方面最重要的法律是《知识产权法》,也成为根本大法,于2005年11月颁布,法律文号:50/2005/QH11;2010年越南政府颁布了《知识产权法修正案》,修改和补充知识产权法的一些条款,法律文号:36/2009/QH12;2019年再次进行了补充和修订,法律文号:42/2019/QH14。另外,越南多部法律涉及知识产权相关内容,比如越南《民法》《商业法》中有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越南《竞争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也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不过,越南的知识产权体系对于绿色技术方面无论是从申请还是保护方面都没有特别的说明,这与我国及部分国家高度重视绿色技术并建立了“绿色专利优先审查程序”的情况有所不同。中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涉及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专利可以请求优先审查,受理后将缩短专利授权时间,正向激励绿色发明创造及专利申请。总体看来,越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比较完善,司法制度与执法体系也逐渐向好发展,但是对绿色技术的投资和保护并无特别措施。所以本篇不作重点研究《知识产权法》,但是在其他相关法律涉及知识产权相关要求等方面会单独说明。
越南《环境保护法》成为绿色技术应用的重要支撑。越南政府高度重视环境问题,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于新项目开工建设、已有项目运营管理都进行了明确的环保标准要求,这些成为在越南投资经营的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为了切实实施越南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做到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就必须采用更多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等绿色技术,从这个角度来说,《环境保护法》促进了投资越南的企业更多采用绿色技术,成为绿色技术应用企业。绿色技术应用企业需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达标,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更要树立中国企业绿色环保的良好形象。越南环境保护法包括1部法律以及若干政府决议等相关法律文件。越南的基础环保法规为2014年6月23日经越南国会批准、自2015年1月1日生效的新《环境保护法》,法律文号:55/2014/QH13。此外,相关法律文件还包括关于上述环保法详细规定、实施细则的10个政府议定;14个政府总理决定,80个部长和部级领导签发的决定、通知和联席通知等,如2015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环境保护规划、战略性环境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保护计划的规定的议定》(18/2015/ND-CP)和《环境保护法部分条款实施细则的规定的议定》(19/2015/ND-CP),2017年2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环保领域行政违法处罚的规定的议定》(155/2016/ND-CP),2018年10月5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修改资源环境领域投资经营条件有关议定部分条款的议定》(136/2018/NDCP),以及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补充修改环境保护法相关实施指导意见、细则部分条款的议定》(40/2019/ND-CP)等。本篇重点解读《环境保护法》的内容。
[1] The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nam, LAW-Amendingand Supplementing Article 6 and Appendix 4ontheList of Sectorsand Trades Subjectto Conditional Business Investment of the Law on Investment ,http://vbpl.vn/TW/Pages/vbpqen-toanvan.aspx?ItemID=11094&Keyword=03/2016,访问日期:20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