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Wittfogel所指出的那样,“虽然不太理想,但写一部封建欧洲的经济史而不过多考虑其政治制度是可能的。但对于中国复杂的官僚社会来说,单纯的经济史是无法产生令人满意的结果的” [1] 。若没有经过制度化过程,一个国家就难以保持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这一点对于明帝国而言亦不例外。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往往以专制皇权为中心,而财政制度必然建立在一国的政治制度的基础之上并“从内部生长” [2] 。在新制度主义看来,任一制度下主要行动者的行为是“诸如社会道德、因果信念、行为惯例、激励结构及制度化资源等多重因素塑造的结果” 。因此,本节将就以下几个关键因素展开:明代政治制度中的文化基底、中央与地方关系,以及行政体系和内阁制度。
要谈论明朝的政治制度,必定绕不开儒家思想。它不仅是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文化起源,也是古代财政思想的重要内核之一。儒家思想作为文化层面的主流思想,其本质上也是融合了哲学和宗教的一种体系,不仅在中国占据主导地位,而且影响和传播到东亚其他国家。儒家起源于先秦时期的礼乐传统,以仁、义、礼、智、信、孝、忠、勇为核心价值观,注重君子的道德修养,尤其强调仁与礼相辅相成,重视家庭伦理,提倡教育和仁政,打击暴政。
用韦伯的原话来说,儒家是“将世界的紧张、世界的宗教贬值和对世界的实际拒绝降到最低的理性伦理” [3] 。传统儒家倡导通过履行传统职责来实践儒家思想。每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中国人都强烈反对继续背负“赎罪”这样的观念,士人阶层基本上认为这种想法是“尴尬和缺乏尊严的”。但是,古代绝大多数教育程度不高的普通民众(以农民阶层为主体)仍然完全处于儒家思想的控制之下。而且即使是很多受过良好教育的高级官员,也往往对儒家抱有敬畏之心。韦伯断言,“迄今为止对生活行为产生最大影响的力量是对家族的虔诚 ,它基于对精神的信仰”,而正是这种力量“促成和管理了宗族社会的强大凝聚力” [4] 。正如李泽厚(2019)所指出的那样,“中国早期知识分子传统的主要社会基础是等级制度的宗族血缘传统,以及它所遗留下来的强大而持久的风俗习惯” [5] 。
不过众所周知,古代中国在大多数时期都是“外儒内法”。而法家的系统化思想可以认为始于商鞅。商鞅的变法思想里有一条叫作“国富而贫治”,原话是这样的:“民贫则力富,力富则淫,淫则有虱。故民富而不用,则使民以食出,各必有力,则农不偷。农不偷,六虱无萌。故国富而贫治,重强”。意思是,百姓贫穷,就会有求富的上进心(力富);富有之后,就会放纵、贪图安逸(淫),然后国家有“虱”,就不能强盛。所以,让国家富有,使百姓保持贫穷的政策,可以让国家强上加强。商鞅的“弱民强国之术”被历代专制君王奉为圭臬。
而至于宗族关系,其“在西方中世纪社会几乎失去了所有意义,但在中国对于最小单位的地方管理和经济联系的特征仍然很重要”。这种非正式的“自下而上”的体系是与自上而下的官方正式管理体系相对而言的:“由于地方官的合法权力相当有限(除非采取非法手段),所以官员们在遇到大小事情时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立即上报上司,而不管实际效果如何。但上一级官员同样只能处理有限的日常事务,因此向更上一级或朝廷报告也是他们的法宝。中国结构复杂、内容浩繁的文字和悠久发达的文学传统是大小臣工和他们的幕僚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这种繁琐的礼仪制度和请示上报手续又为他们施展身手提供了机会” 。自上而下的世袭皇室和政府“与自下而上的亲缘组织发生冲突,而这些组织均结构牢固,可作为对前者的制衡”。在中国古代,宗法权力“幸存下来并变得强大,直到它成为与政治权力相抗衡的力量”。
实际上,在城市里,朝廷仍然是“管理城市各地区和街道的行政机构”。然而,“在城墙之外,它的力量很快就失去了真正的效力”。因为在乡镇村,尤其是村一级,宗族的权力和村里有组织的自治都在掌权,尽管“宗族的权力和村庙的管理往往不能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来有效保护财产,特别是富裕阶层的财产” [6] 。这导致自秦始皇伊始的世袭专制主义和对包括商人在内的城市居民的强烈怀疑。
不过,亦有学者指出,宗族的力量可能并非如大家传统上认为的那样强。比如,秦晖(2014)指出,“在我国历史上大部分时期,血缘共同体(所谓家族或宗族)并不能提供,或者说不被允许提供有效的乡村‘自治’资源,更谈不上以这些资源抗衡皇权”。他认为宗族并非是古代中国的悠久传统,而且宗族也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落后和退步。而且,根据他的研究,“上至秦汉之际,下迄唐宋之间,今天所见的存世‘生活史料’涉及的几百个实际存在过的村庄……全是非宗族化的乡村,其非宗族化的程度不仅高于清代农村,甚至高于当代乡村一般自然村落” 。
明朝时期的宗族势力虽然确实比唐宋时期更加兴盛,但这些地方要么是属于官办宗族控制,要么是由科举制出身的乡绅所控制。但科举制本身就是打破宗族身份界限的一大制度设计。而且,“至少在宋元以后,宗族的兴盛程度出现了与通常的逻辑推论相反的趋势:越是闭塞、不发达、自然经济的古老传统所在,宗族越不活跃,而是越外向、商品关系发达的后起之区反而多宗族。从时间看,明清甚于宋元,从空间看,东南沿海甚于长江流域,长江流域又甚于黄河流域” 。所以,一种有可能的情况是,传统中国社会并不像大家通常想象的那样以宗族为本,而宗族以外的地缘组织,实质上都是一种官方对“编户齐民”的编制。
对比同时代的欧洲中世纪后期,似乎反而比明帝国更注重宗族关系。西欧的宗族械斗、宗族公产,对个人的干预限制、族权对宗族成员的束缚和庇护等,都是很常见的。所以欧洲从中世纪向近代的演变,被称为从宗族社会到公民社会。而中国从秦汉开始,宗族关系就被压制,本质上是一个编户齐民社会,而非大家所通常认为的宗族社会。
因此,如第一章所述,封建王朝伊始将重农抑商定为基本国策,对商人的约束在随后的朝代变得更加“正统”。政府对商业和商人的官僚控制、干涉和剥削几乎有增无减,对一切商业发展表现出坚决而深刻的非支持力量 。元朝以前(包括商业高峰时期的唐帝国)的商人阶级几乎从来都不是社会发展的主流,而是受制于各种政治势力的摆布,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算是专门为商人写了一部传记,在此之后很少有人能在任何官方历史中找到对商人阶级的另一种详尽描述 。虽然偶尔会提到一些知名商人,但也无法追溯中国古代商人形象的整个历史。
大多数朝代实行的镇压商人制度的背后,是相当全面的权力安排,即以专制权力为核心的统一中央制度。同时,作为一个跨越多个朝代的长期存续的国家,“她秩序的稳定是中国永久存在的原因” [7] 。
赫拉利在其《人类简史》中提到,根据中国传统的政治理论,人间的种种政治权威都来自“天”。在中国政治思想中,帝国时期似乎是秩序和正义的黄金时代。现代西方认为所谓公正合理的世界应该是由各个独立的民族国家组成,但古代中国的概念却正好相反,认为政治分裂的时代不仅动荡不安,而且被看作是混乱和不公正的黑暗时代。这种看法对中国的历史产生深远的影响,这自然也包括明朝。
明帝国虽然也有过动荡时期,包括饥荒、财政危机等,但每次动荡都得到解决,恢复到某种形式的统一秩序,而这比分离时期要长得多。中华帝国的一大特点是能够不断地重建帝国体系 [8] 。千百年来,中国不仅保持着统一帝国的完整性,而且不断重建“支撑国家解决财政危机和其他灾难”的统一帝国 。皇帝以压倒性的绝对权力享有全天下至高无上的地位。他是最高的政治领袖,也是唯一的主人,其职责是牧养万民,治理天下,以及监督诸侯 [9] 。
明帝国的皇帝“被赋予绝对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并促进发展,享受其好处,以支持专制统治下的世袭精英” [10] 。所有涉及国家利益的资源,人民的财产,甚至所有的家庭,最终都属于皇帝及其帝国。而在长期以农业为典型的低生产力的过程中,为了维持皇权对中国这样一个庞大帝国的统一管理,建造了一套完整的基础设施和一套系统以匹配其规模。
这首先涉及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更具体地说,包括郡县制 以及相互合作的垂直官僚组织最大限度地发挥皇帝的绝对控制权,以阻止地方分裂势力潜在的秘密发展 。而中国古代郡县制的一个典型特征是氏族的支持。亲缘关系“在西方中世纪社会几乎失去了所有意义,但在中国对于最小单位的地方管理和经济联合的特征仍然很重要” [11] 。因此,由于中国文化对“家庭”的根深蒂固的强调,正是“家庭虔诚的力量促成并控制了宗族协会的不断强大的凝聚力,可以作为分工协作的大家族企业来运作” [12] 。
上述文化框架虽肇始于千年前,但在明帝国时期仍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明朝的商人阶层本身就是互为亲属关系。一起出去经商的商人,不是来自同一个家族,就是来自同一个宗族。他们使用相同的方言,因此更有可能建立密切的关系和信任,在当时的条件限制下,这点对于开展商业活动非常重要。这也可以提供一些线索来解释,为什么东林学派的人为了商人的利益而毫不吝啬地努力,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过度的。我们将看到,他们不仅是同事,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其实也形成了一种“氏族”。
明朝,包括其后的清朝,在君臣关系上,更多地沿袭了蒙古人统治的元朝,而非再之前的唐宋。蒙古人入主中原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原文化。其中有一个很核心的变化,就是“人”的社会地位出现了卑微化。这种人格卑微化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点是盛行全民劳役,而第二点便是君臣关系主奴化。春秋战国时期,随着职业官僚制度的建立,君臣关系更多的是雇佣的性质。到了唐宋时期,随着科举制度的快速发展,稳定的士人阶层形成,君臣关系的主奴性质进一步淡化。尤其是宋朝,在君臣关系方面,士大夫阶层强调君臣双方都要服从于道,而道统是先于君统的。然而,元代的君臣关系几乎倒退到了远古时期,呈现为主奴关系 。在这一点上,由汉人统治的明朝,几乎是继承了这一点。这颇为让人唏嘘不已。
明朝建立后不久,洪武帝废除了宰相一职。但皇帝毕竟不是超人,尤其是朱元璋以后的皇帝,根本做不到像他那样事必躬亲、起早贪黑。皇帝需要有高级别的大臣为其分担繁重的政务,于是内阁制度应运而生。内阁制度始于永乐初年,成祖建立文渊阁,黄淮与解缙、杨士奇、胡广、金幼孜、杨荣、胡俨等进文渊阁参预机务,明朝内阁制度由此开始。不过,内阁制度的真正运转是在朱瞻基登基后。明朝历史上,君臣关系最为融洽的时期或许就是朱高炽和朱瞻基两代皇帝当政的那12年(1424—1435)了。这一点在民生和经济上也有体现,他们两人在位期间,史称“仁宣之治”,可能是明朝历史上最美好的一段时光之一。虽然并不一定是明朝经济最繁荣的时期,却是政治最开明、社会最稳定的阶段。尤其是明宣宗朱瞻基,既继承了爷爷明成祖朱棣的才华,又继承了父亲明仁宗朱高炽的宽厚和善于纳谏的品性。
朱瞻基确立的“票拟制度”标志着内阁制度的正式运转。所谓票拟制度,就是大臣们的奏折上呈后,内阁先商议并提出批复意见,然后写个小条子附在奏折上,一并呈给皇帝。皇帝审阅小条子后,用朱笔进行批阅,或边口述意见边由太监代用红笔批示,这称为“批红”。不过,这一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皇权的正常运转,却也为之后屡次出现的宦官威慑朝臣、权倾内外的局面埋下了隐患 。
内阁在六部以下,处于行政管理最顶层的机构是六部(正二品),六部的长官,即尚书,时常有入阁的机会。其中,吏部负责文官和低级官员的任免、提拔和考核;户部负责统计人口、耕地、赋税的计算和征收以及政府财政,因此本书中提到的很多学者都曾有户部尚书的经历;礼部负责庆典、礼仪、祭祀和进贡等事宜;兵部负责一般性的军事管理;刑部掌管司法和刑狱;工部负责政府建设项目、为朝廷定期招募工匠、维护水利设施、开发自然资源等。在整个明代,六部尚书加上都察院都御史,共同组成内政机构的最高管理层。
一般情况下,明朝的文官治理有方。尽管皇帝在理论上是无所不能的,但他不负责制定政策。不同的问题会根据其轻重缓急程度,提交给六部或内阁,或直呈皇帝。内阁大学士经常会在问题后附上合理建议,供皇帝下诏书时参考。皇帝可以接受内阁的建议,也可能与内阁协商达成另一种决策。最终决策权永远属于皇帝,但文官负责给皇帝提供选择范围。
宦官专权是明朝行政体系里经常出现的一个问题。洪武帝在明朝伊始确立了宦官不得干政的祖训,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皇帝与朝臣之间的政务沟通经常需要宦官这一媒介。因此,宦官对国事的干预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明代的宦官屡次获得超过皇帝的权力,导致常规流程被破坏,内政机构在那些时期经常无法拥有实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