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初见泰瑞·伦诺克斯是在舞者酒吧露台外,他醉醺醺地坐在一辆劳斯莱斯银色幽灵里,这是我第一次见到他时的情形。停车场服务生把车子开出来后,扶着敞开的车门仍旧等着,因为泰瑞·伦诺克斯的左脚还悬在车外,仿佛他已经忘了这条腿的存在。他长相年轻,却一头灰白头发。看他那醉眼迷离的眼神就知道他已经烂醉,除此之外,他跟那些穿着晚宴装、在纸醉金迷的地方挥霍无度的年轻人没什么两样。
他身边有一位女孩,长着一头迷人的暗红色头发,嘴角挂着冷漠的微笑,肩上披着一件蓝色貂皮大衣,几乎让劳斯莱斯车变了个风格。当然还没到那个程度,也不可能。
服务生是个不太耐得住性子的家伙,他身穿白外套,胸前绣有红色的饭馆名字。他有些不耐烦了。
“您瞧,先生,”他尖刻地说,“能否劳驾您把腿挪进车里,我好关门?还是我应该把车门打开,好让您掉出来呢?”
那个女子看了他一眼,眼神足以刺穿他的身体,并在他后背透出不下四英寸 ,他却丝毫没有芒刺在背的感觉。也许你以为花大把的钱打高尔夫球有助于人格的熏陶,但在舞者酒吧就有那么一种人会给你泼上一大盆冷水。
一辆外国敞篷跑车减速驶入停车场,一个男人下了车,用点烟器点了长长的一支香烟。他身穿套头格子衬衫、黄色休闲裤和马靴,在袅袅烟圈中慢慢走远,根本不屑于去看一眼劳斯莱斯,许是觉得毫无新意吧。在通往露台的阶梯前,他停住脚步,戴上了一个单眼镜片。
姑娘突然神情妩媚地说:“亲爱的,我有个好主意。我们不如搭出租车到你那儿,把你的敞篷车开出来?今晚那么美,沿着海岸开车到蒙蒂塞托一定很棒。我知道有些人在那儿开池畔舞会呢。”
白发年轻人彬彬有礼地说:“很抱歉,那辆车已经不是我的了。我迫不得已把它卖了。”听他的口气和语调,你会以为他最多喝了点橙汁,没喝过酒。
“卖了?亲爱的,什么意思?”她在座位上挪了挪身子,坐得离他远远的,声音就挪得更远了。
“我的意思是不得不卖,”他说,“为了饭钱。”
“哦,我明白了。”语气之冷淡,就是放一块意式冰淇淋在她身上都不会化。
服务生将这位白发年轻人视为与自己相差无几的低收入阶层。“嗨,伙计,”他说,“我有辆车要停,改天再见——如果有机会的话。”
他任凭车门这么敞开,醉汉立即从座位上滑下来,一屁股跌坐在柏油马路上。于是我想过去帮他一把。也许干涉酒鬼的事永远是一个错误,就算他认识你而且喜欢你,还是会随时出手朝你嘴巴打上一拳。我拽着他的胳膊扶他站起身。
“非常感谢。”他客气地说。
女孩已经悄悄把身子移到了驾驶座上。“他一喝醉就是一副讨厌的英国腔,”她的声音就像不锈钢一样冰冷刚硬,“谢谢你扶他。”
“我把他扶到后座上。”我说。
“非常抱歉,我有个约会要迟到了。”她把车子挂上挡,劳斯莱斯开动了,“他只是一条迷路的狗,”她冷冷地微笑着补充道,“也许你可以帮他找个家。他不会随地大小便,基本就这样了。”
劳斯莱斯呼的一声沿车道驶入日落大道,一个右转后就在视线中消失了。正当我眼睁睁看着她离去的时候,服务生回来了,我仍然扶着那个男人,他已经呼呼大睡了。
“好吧,这也是个办法。”我对白外套说。
“当然,”他冷嘲热讽地说,“何必为一个酒鬼浪费时间?他们只会制造麻烦。”
“你认识他?”
“我听那个女人叫他泰瑞,除此之外,我完全不认识他。再说我来这儿才两个礼拜。”
“把我的车子开过来,谢谢!”我把停车券交给他。
等他把我的奥兹车开过来时,我觉得自己仿佛扛着一袋子的铅块。白外套帮我把他扶上前座,这家伙睁开一只眼睛向我们道了声谢,又睡着了。
“他是我见过的最有礼貌的醉鬼。”我对白外套说。
“各种体型、相貌和举止的酒鬼都有,”他说,“不过,全是游手好闲之人。这人像是做过整容手术。”
“是啊。”我递给他一元小费,他表示感谢。他说得没错,在我这位新朋友的脸上,右侧肌肉僵硬泛白,几道淡淡的细疤依稀可见,疤痕周围的皮肤发亮,他的确做过整容手术,还不是一般的小手术。
“你打算拿他怎么办?”
“带他回我家。等他酒醒了,再问他住哪儿。”
白制服咧嘴笑着对我说:“好吧,傻瓜。如果是我,就把他扔进水沟,继续干自己的事。帮这种酒蒙子就是自找烦恼,自讨没趣。这些人让我得出一个观点,如今的竞争那么激烈,得省着点力气,在紧要关头保护好自己。”
“看得出来,你因此收获巨大。”我说。
他先是一脸困惑,接着就发起脾气来,不过那时我已经开动车子了。
当然,他说得有点道理。泰瑞·伦诺克斯给我惹来不少麻烦,不过这毕竟是我工作范围内的事。
那年,我住在月桂谷的丝兰大道上的一幢小房子里,房子建在山坡上,在一条死巷子里。房子的正门前有长长的红杉木台阶,对面是一小片桉树林。房子是装修好的,房主是个女的,她去了爱达荷州,陪她丧夫的女儿住一阵。这里租金很低,一来是因为房主希望随时能搬回来住,二来是因为她年事渐高,每次回来看着那些台阶都觉得体力不支。
我总算是把这个醉鬼从台阶上抬了上来,他很想自己出点力,但两条腿如橡胶般不听使唤,他昏昏欲睡,连一句抱歉的话都说不连贯。我打开房门,费尽力气把他拖进房间,扶他躺到长沙发上,给他盖了条厚毯子,让他继续睡。他鼾声如雷,整整一个小时打个不停;随后他突然醒来,说要去洗手间。从洗手间出来后,他眯着眼睛盯着我,想知道他究竟在哪里。我告诉了他。他说他叫泰瑞·伦诺克斯,住在西木区的一间公寓里,晚上家里没人等着他回去。他说话声音清晰,毫不含糊。
他说他能喝一杯清咖,于是我端了一杯给他。他用杯碟托着杯子,一口一口细细地呷。
“我怎么会到这儿来?”他环顾着四周,问道。
“你在舞者酒吧前的一辆劳斯车里喝得醉醺醺,你的女友丢下你走了。”
“的确,”他说,“她完全有理由这么做。”
“你是英国人?”
“我在那儿住过,但不是在那儿出生的。如果能叫到出租车,我就告辞了。”
“有现成的车候着呢。”
下台阶他是自己走的。在去西木区的一路上,他没怎么说话,只是感谢我的好意,并为自己造成的麻烦表示歉意。可能是因为这样的话他经常说,并对很多人说过,所以他几乎是不假思索脱口而出的。
他的寓所又小又闷,感觉冷冰冰的,仿佛是当天下午刚搬进去的。硬邦邦的绿色坐卧两用沙发前有一张茶几,上面放着半瓶苏格兰威士忌,一只碗里盛着冰块化成的水,另外还有三个空的苏打水瓶子、两个酒杯和一个堆着烟蒂的玻璃烟灰缸,有些烟蒂上有口红印子。房里没有一张照片、没有一件私人物品,仿佛酒店的客房似的,是用来幽会、话别、小酌、聊天或调情的场所,而不像是供人居住的地方。
他要给我斟一杯酒,我谢绝了,没有久留。在我告辞的时候,他又说了几句感谢我的话,感激的程度既不像我对他恩重如山那样强烈,也不像我什么也没为他做那样轻描淡写。他仍有些颤颤巍巍,略显得不好意思,但非常客气。他站在门口,陪我等电梯上来,目送我进了电梯。不管他有什么欠缺,他至少很有礼貌。
他没再提起那女孩,也不说自己没有工作,前途渺茫,在舞者酒吧为一个靓女几乎花光了最后一块钱,而她却不肯多留一会儿,确保他不被巡逻的警察关进牢房,或被粗暴的出租车司机抢尽财物后扔到荒地里。
乘电梯下楼的时候,我有一种回去把那瓶苏格兰威士忌收走的冲动,但这事跟我无关,对我也没有任何好处。酒鬼要喝的话,总有办法弄到酒。
我咬着嘴唇,开车回家。我本是个硬汉,但是这个家伙触动了我柔软的心弦,如果不是他的白发、带伤疤的脸、清澈的嗓音和彬彬有礼的态度,我想不出还有其他什么原因,也许这些就足够了。没有理由让我再去见他,就像那个女孩说的,他只是一条迷路的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