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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本代序
《大教堂凶杀案》的历史背景

陆建德

托·斯·艾略特的诗歌代表作如《荒原》和《四个四重奏》等早有多种中文版本,他的诗剧译文还是首次与我国读者见面。《大教堂凶杀案》是艾略特在1934年10月和1935年5月间受命专为坎特伯雷艺术节创作的,1935年6月首演后取得出人意料的成功。这是作者五部诗剧中的第一部,确实如海伦·加德纳所言,它称得上十七世纪以来英国最出色的诗剧。

《大教堂凶杀案》的主人公是英国教会史上最重要也是最有争议的人物之一托马斯·贝克特(1118或1120—1170),剧情反映了十二世纪英国的王权与教权之争以及坎特伯雷大主教受难成仁的艰难旅程。该剧分两部分,情节非常简单:1170年12月2日,因与国王亨利二世失和而流亡法国六年多的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以下称托马斯)回到他的辖区,受到有组织的欢迎,但是众人心头隐隐有不祥的预兆。托马斯才到教堂,四位诱劝者尾随而至。前两位以人间的欢愉和权力为诱饵,劝他与国王真正和解,第三位鼓动他挑战王权,与贵族结成利益联盟。托马斯干脆利落地拒绝了他们的引诱。末一位登场者煽扬他的野心,激励他继续在对抗的路上猛进,以求一死;一旦殉教者的身份确立,就能在天上统驭人间。这位诱劝者其实是托马斯的另一个自我,道出了他自己也未必清楚意识到的隐蔽而自私的想法。大主教认清了自己最危险的敌人原来来自内心,申明“不能出于错误的理由做正确的事情”。 诗剧第二部分发生在12月29日。由于托马斯不愿撤销对几位主教的处罚,国王手下的四位骑士从诺曼底赶来与他说理。双方各执一词,导致托马斯在大教堂被害。四个凶手一一向观众致辞,解释他们行动的理由。两场戏中间是托马斯在圣诞节上午的布道。全剧用素体诗写成,合唱队的台词中有一些非常知名的片断。但是布道部分用布道文体,骑士的辩解也未用诗体,多少有点当代政客演讲的风格。我感到由衷高兴的是本剧译者李文俊先生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堪称完美的译本。

我国读者对这段时期的历史可能不大熟悉,我在这里做一些有点繁冗的背景介绍。首先要从诺曼征服谈起。

1066年9月,诺曼底公爵威廉以征讨“篡权者”哈罗德为名出兵英格兰,10月14日在黑斯廷斯击败英军,哈罗德战死。当年圣诞节,威廉在西敏寺加冕为英国国王,史称威廉一世(1066—1087)。仪式由约克大主教主持,进行得匆忙乃至慌乱,但开了国王加冕必在西敏寺举行的先河。威廉一世加强中央集权,调查境内土地赋役,推行一套新的行政管理方法,对英国社会发展不无贡献。他在扩张自己权力的同时也给教会很多好处。比如他为了表示对教会司法独立性的尊重,特许宗教法庭与世俗法庭分开,不过这一举措客观上为英语世界普通法(判例法)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中世纪教会权势之盛是今天的读者难以想象的。1049年,威廉欲娶法兰德伯爵博德安五世的女儿玛蒂尔达,教皇以两人沾亲带故(尚待证实?)为由不予批准。约在1052年威廉与玛蒂尔达结婚,教廷震怒,对整个诺曼底公国实行“停圣事”(interdict)的处罚,整个地区的神职人员无权施行(信徒不得参加和领受)圣事礼仪。诺曼底的贝克(Bec)有个本笃会隐修院,威廉是该院施主。时任隐修院小院长(prior)的神学家兰弗朗克学问精湛,收徒讲学,很有人望。在威廉的婚事上兰弗朗克支持教会,几被威廉驱逐。但是两人达成谅解,兰弗朗克奉命出使罗马与教皇谈判。1059年教皇尼古拉二世对威廉的婚姻颁发特许,同时撤销停圣事的处罚,从此兰弗朗克深得威廉信任。不过教皇的宽免是有条件的,其中之一是威廉必须出资在他的公国建造两座大隐修院。1066(1063?)年,兰弗朗克被任命为新建在卡昂的隐修院大院长。同年威廉发兵英格兰时,征讨的军队还扛着一面教皇封授的大旗,仿佛享受了十字军东征的待遇。这一事例说明世俗权力和教权既会发生冲突,也会互相倚重。威廉得胜后,英格兰的教会面临一场浩劫,本土的高级教士如大主教、主教和隐修院院长等背了各种罪名被撤换,顶替他们的则是来自诺曼底教会组织的同行。1070年,兰弗朗克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实际上成了经常驻跸诺曼底的威廉一世派驻英格兰的全权代表。威廉一世死后其子红脸威廉继位(1087—1099),加冕仪式由兰弗朗克主持,从此坎特伯雷大主教主持加冕礼成为惯例。英格兰有两位大主教,即约克大主教和坎特伯雷大主教。坎特伯雷大主教区设立较早,但在十一二世纪,两位主教的位次先后并不是非常明确,常有争夺教首的纠纷。

我们再回到诺曼底。1060年,经院哲学家安瑟伦成为贝克隐修院的修士,该院很快发展为神学中心,威廉对它照顾尤多,征服英格兰后多次将大片土地封给贝克隐修院。安瑟伦1079年升任该院院长,他曾三次赴英视察新得的地产。土地(包括依附于土地的各色人等)及其收益实际上是当时教会的命脉。说来难以相信,兰弗朗克和安瑟伦都是精明的地产管理专家。兰弗朗克在1089年逝世,大主教席位空缺,坎特伯雷的收益归威廉二世所有,土地也不断受到蚕食。1093年3月,安瑟伦被推举为坎特伯雷大主教,他提出一些条件,如必须归还教堂流失的土地,一直到年底才同意祝圣。在他任内,王权与教权的冲突大大激化。诺曼王权为配合其殖民政策提拔、任用来自诺曼底教会的神职人员,但是控制教职任命权又可以被理解为对教权的侵犯。

中世纪的教会富甲天下,僧侣也经常出租土地牟利,一度戒律弛废。教会的实力削弱,教皇与世俗政权争斗就容易处于下风。公元十至十一世纪,以法国克吕尼隐修院为中心刮起一股教会整顿之风。这一运动旨在加强制度管理,要求教士严持戒规,强调教皇的地位与权力至高无上,世俗政权无权干涉教务。克吕尼运动又进一步促发了格列高利改革。1075年教皇格列高利七世颁发《教皇敕令》,重申教权高于任何世俗政权,教会财产不可侵犯,教皇有权废黜皇帝、国王,只有教皇才有权叙任主教,制定教会法规,教士不受世俗法庭审判,可以直接向教廷申诉。基督教东西教会已经在1054年分裂。在西方教会内部,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和罗马教廷经常为各自的利益明争暗,其结果是前者多次另立教皇(被罗马称作antipope ),并在高级神职人员的任用上自行其是,引发主教叙任权之争。在这样的背景下英国也未能例外。安瑟伦先后与威廉二世及其接任者亨利一世就主教叙任权发生冲突,两次流亡欧洲大陆,最后在1107年与亨利一世达成西敏寺协议。双方商定,授职权力(授权戒与权杖)由国王让给教皇,但是主教在行授职仪式后必须向国王行臣服礼。其实选择主教之权最终还是掌握在国王手中,国王物色人选后交教会代表共同推举。

安瑟伦敢于对抗国王,自然赢得很多教会人士的崇敬。约在1163年,亦即他逝世五十四年之后,在本剧主角托马斯建议下他被教皇亚历山大三世谥封为圣徒。此时托马斯才任坎特伯雷大主教一年,这是他纪念前贤最隆重的方式。也许此刻他已经预感到,自己与国王终将碰撞一番,因此愿以圣徒为榜样,绝不退让。1170年,坎特伯雷大教堂内为安瑟伦建造的圣堂完工,但是托马斯在这年圣诞节后第四天被害。在艾略特这部诗剧里,托马斯在他最后一次布道中预见到自己即将殉道,他坦然自若,似乎有意步安瑟伦后尘踏上成圣之途。在十二世纪,能当圣人当然是莫大的荣誉。但是,正如法国剧作家阿努依在剧本《贝克特或上帝的荣光》(1959) 中所说,要当圣人,也是屈服于一种诱惑。就宗教态度而言,艾略特当然和阿努依很不一样,但是他对殉道外观下私欲的暗流和膨胀的自我也是有所认识并深怀戒惧的。

希腊作家卡赞扎基斯在小说《基督的最后诱惑》里形象地揭示,不可抑制的殉道意愿往往掺杂了自私和虚荣的动机。乔治·奥威尔甚至在《甘地》一文的起首劈头抛出一句警句:“所有圣人在能证明自己的清白之前都应判定有罪。”托马斯要证明自己无罪,恐怕要比一般圣人难得多。

托马斯惨遭杀害不久,如愿进入圣人行列。此后出现了不少关于他的传记,有的由他生前好友执笔。但是,传主的圣徒身份难免会影响到写作的可靠性。在诸种传记中,当代英国中世纪教会史专家、埃克塞特史学教授法兰克·巴娄的《托马斯·贝克特》(加州大学出版社,1986年)是迄今为止考证最为详备的。

托马斯约于1120年(一说1118年)出生于伦敦奇普赛特地区,父母都是诺曼人,属商人阶层。托马斯身世不显赫,受到的教育却颇为出色。当时的学校几乎全由教会开办,识字的人多少扯得出一点教会的背景。1130年他进了伦敦南部萨里郡的默顿隐修院学校,据说几年前尼古拉斯·布雷克斯皮尔曾在该校就读,他是英格兰出生的唯一一位教皇(阿德里安四世,1154—1159在位)。托马斯还曾到伦敦一所拉丁文法学校和巴黎读书,他的学业不算出众,言谈举止倒是相当优雅。托马斯长得高大英俊,好狩猎和驯鹰等户外活动,甚至擅长马背上的长矛搏击。从他的性格与爱好来看,他不像一个要把一生奉献给上帝的人。他交往过一位贵族,名叫莱格勒的理彻尔。有一天两人带鹰出猎,老鹰扑住一只鸭子,不料被拖入水中。托马斯爱鹰心切,奋不顾身地跳入河中。河水湍急,还好一只磨坊轮子救了他一命。这件小事固然表明上帝的天意,也让我们见识了托马斯一往无前的蛮勇。

据说托马斯曾为郡长法庭效力,大约在1145年光景被引荐给坎特伯雷大主教西奥博德,成为他的家臣或幕僚。西奥博德也曾担任贝克隐修院的大院长,在才学上稍逊于兰弗朗克和安瑟伦。西奥博德对这位年轻人很是赏识,认定他可堪大用,送他到博洛尼亚大学和法国勃艮第的欧塞尔学习民事法和教会法,为时一年。西奥博德对他的亲属和下人处处关照,他身边的杂役工也会得到离谱的赏赐。裙带之风带来的并不是一团和气。托马斯在大主教府邸结识了一批年轻有为的人物,其中有一位后来成为他的心病,他就是蓬莱韦克(意为主教桥)的罗杰。罗杰年岁和学问都在托马斯之上,1154年升任约克大主教,此时他已担任六年的坎特伯雷执事长(archdeacon,也叫会吏总或助祭长)之职转由托马斯担任。罗杰去约克后,还送给托马斯一份礼物:贝弗利大教堂的教长。当时的神职人员可以身兼数职(in plurality),都是带圣俸的,而且不必在相关的教区居住。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领干薪,吃空饷。曾经保护过托马斯的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在一封致热内亚大主教的信里斥责后者从法国教会引进这种违反教会法的做法,但是他已无法采取行动,因为从中得利的人太多,法不责众。 中世纪教会的腐败一直到十九世纪的英国还稍有遗存(详见特洛罗普小说《院长》),托马斯是这一腐败制度的得益者。

再来说说执事长这一教职。它从圣品上说低于神父,但在中世纪权力极大。执事长协助主教主持圣事,还在名义上“负责教区的行政、财务、司法和纪律执行,监督包括神父在内的各级教士的品行,所以往往气焰嚣张。……在有些主教区,助祭长(执事长)的司法权扩张为独立的法庭” 。执事长容易滥施权力,教廷不得不有所约束。十六世纪中期举行的特伦托会议之后,这一职务权力锐减。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作于十四世纪末,书中的香客约三分之一有教会背景,其中的赦罪僧、修道僧贪图享受,搜括钱财,都是乔叟尽情讽嘲的人物。在游乞僧胡伯脱的故事里,教堂法庭的差役“像三月里的野兔那样狂妄”,更可恶的也许就是执事长(即下面所引方重先生译文中的“教区长”)了:

从前我的家乡曾有一个教区长,权威很高,对于奸淫、巫术、诽谤和诱惑青年等事,都大刀阔斧,严厉惩处;还有修道院执事的过错、破坏遗嘱契约、怠忽圣礼和其他罪恶行为,以及重利盘剥和买卖圣职等等,他也不放松。尤其是淫荡之徒逃不了他的手。他们一旦被拿住,就只有叫苦了!凡是拖什一税的人,若被牧师提诉上去,就得吃些苦头。罚款是一种办法,不得轻易放过。献金太少或什一税付得不足,也不是好耍的事;因为教区长的簿子上登有名字,主教就带着权杖来捕拿。

显然这是教会里的肥缺。托马斯并不去费心处理这类事务,他只是委托他人代理,自己坐享其成。就在这一年,即1154年,英国历史进入一个新的时期:金雀花王朝。

威廉二世(即红脸威廉)于1099年在出猎时被人暗箭射死,第二年弟弟亨利继承王位,成为亨利一世(1100—1135在位)。亨利一世没有嫡出的子嗣,晚年指定已嫁给安茹伯爵若弗莱的女儿玛蒂尔达为继承人。亨利一世死后,外甥布卢瓦伯爵斯蒂芬提出王位要求,得到教皇和一些贵族的支持,他火速渡海登上王位,于是长达十九年的王位之争拉开序幕。斯蒂芬笼络贵族,不断给予各种好处,中央权力很快旁落。地方强豪修筑城堡,私征赋税,割据一方。《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中对这段时期的无政府状态有生动描写。1151年,玛蒂尔达之子亨利继承了父亲的伯爵领地,不久又与法国国王路易七世前妻阿基坦的埃利诺结婚,实力大增,他在法国的领地面积甚至超过了他的封建主法国国王。1153年亨利率军攻打英格兰,斯蒂芬不堪一击,在西奥博德斡旋下斯蒂芬认可了亨利的王位继承权。1154年10月斯蒂芬逝世,西奥博德任摄政,同年12月,他在西敏寺主持亨利二世加冕礼,开始了英国史上的安茹王朝或金雀花王朝

《大教堂凶杀案》中从未出现的亨利二世其实也是剧中的主角。他登基时年仅二十一岁,生性冲动,道德上也不是楷模,但不失为明君。他的领土除了英格兰和部分爱尔兰,还包括从诺曼底到加斯科尼的整个法国中西部。十九世纪中后期,随着对英国法律史研究的深入,亨利二世的治国成就尤其是司法改革得到梅特兰等学者的赞赏。他废止了决斗法、宣誓免罪法和极端野蛮的神命裁判法,任命巡回法官,实行陪审制,英国(或者说整个英语世界)的普通法(判例法)在他统治期间渐渐成型,君主集权制趋于完备。这在十二世纪末的欧洲,几乎绝无仅有。丘吉尔对他评价极高:“在英格兰的历代国王中,有比亨利二世杰出的军人,也有比他敏锐的外交家,但就法律和制度方面的贡献而言,却无人能同他相媲美。”

亨利二世上台,有坎特伯雷大主教西奥博德的功劳。1155年,在西奥博德的举荐下,托马斯被亨利二世任命为枢密大臣(chancellor),昔日奇普赛特的商人之子一日间权倾天下。托马斯为扩大王权,削平地方势力,拆除城堡,可以说竭尽全力。几年下来,内治稍修。即使教会方面的利益受损,他也毫不手软。1159年亨利二世征讨图卢兹,托马斯带领他领地上的七百骑士一同征战,他甚至亲自出阵和一位法国骑士单挑独斗,赢得对方的坐骑。托马斯位极人臣,坎特伯雷执事长的职位并不放弃,而且兼任了更多带俸教职。他一旦成了国王的左右手,对西奥博德也不再像家臣那样恭敬,甚至还以执事长的名义向属于西奥博德的教区教堂收取不合理贡金。西奥博德于1161年4月逝世,病重期间多次驰书召见,他也借故不往,昔日的恩公发出无奈的怨言。

托马斯好奢华,讲排场。《坎特伯雷故事》中的修道僧穿着考究,一颗金质饰针扣住兜颈,“衣袖口镶有细软黑皮,是国内最讲究的货色”。他和托马斯相比就谈不上有什么气派了。1158年托马斯出使法国,长长的专使队列让观众叹服:前有二百五十位唱诗班男童开道,随后是成双成对的猎犬,八辆五驾四轮大马车,还有大批随从、武士,簇拥着枢密大臣而来,他华贵的袍子在阳光下刺人眼目。队列中最神气的是骑在十二匹马上的十二只猴子。狄更斯在《儿童英格兰史》中罗列了所有这些细节,当然没有恭维之意。

西奥博德逝世后,亨利二世先暂请托马斯代管大主教区的收益,并盘算着让他最得力的心腹去继任坎特伯雷大主教,这样教会方面的事务就不必他自己劳神了。类似的安排当时也见于其他国家,如一再与教皇亚历山大三世争权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一世(也称红胡子,巴巴罗萨,1123—1190)的枢密大臣达塞尔的雷纳德兼任科隆大主教。第二年6月,他终于如愿。据说,托马斯对出任大主教是有疑虑的。他担心自己如站在教会的立场,与国王的关系就不会一帆风顺。这是早期传记作者的猜测,亨利二世还不至于故意养虎遗患。

按照以往的程序,坎特伯雷大主教的职位要由坎特伯雷的基督堂修道院僧侣选举。僧侣们接受了一番“思想教育”,还是普遍感到国王要把他的枢密大臣强加在教会身上,但也无奈配合,将这位从来没在隐修院修行、多年缺席的坎特伯雷执事长选为大主教。1162年5月23日,西敏寺会议上教僧权贵讨论选举结果,予以通过,亨利二世之子小亨利代表其父在场。会上有人提出异议:托马斯从宫廷转向教会,不合任何法律,既滑稽又违规。但是托马斯被谥封为圣徒后,他的朋友却写道,人不可貌相,托马斯实际上早就被上帝选中为大主教,并注定要成为一个殉道者。

亨利在1159年就打算将自己在英格兰的王位传给儿子,长子威廉早夭,次子亨利就成了当然继承人。1160年,五岁的亨利与比他更年幼的法王女儿玛格丽特结婚。第二年亨利二世想为他行加冕礼。鉴于西奥博德已经逝世,在大主教职位空缺期间,教皇准许亨利选择一位主教主持加冕礼。约克大主教罗杰也收到诰令,一旦受国王之请,有权为幼王加冕。由于托马斯任坎特伯雷大主教一事已在酝酿中,加冕礼请谁主持都不合适,耽搁了下来。1162年7月托马斯上任,教皇不得不玩弄平衡之术:罗杰向教皇申诉,希望保有为国王加冕之权,1162年7月13日得到教皇恩准;大致在差不多时候,教皇又授与托马斯象征分享教皇职权的大披肩。在这种情形下,亨利二世要立幼王反而不便。 一年后国王与托马斯失和,幼王的加冕典礼一直拖到1170年6月14日在西敏寺举行,由约克大主教罗杰主持,伦敦主和索斯贝里教 主教等辅助。此时托马斯在法国已流亡了五年多,听到消息后斗志更旺,复仇之心更切。虽然幼王与他关系很好,他不能容忍罗杰染指坎特伯雷的特权,对他来说,对抗坎特伯雷,就是对抗上帝。他究竟是为了上帝还是为了自己的骄傲维护坎特伯雷的尊严,追究罗杰的责任,后人恐怕永远无法知道。

托马斯祝圣为坎特伯雷大主教后,与国王的关系急转直下。他辞去了枢密大臣之职,坎特伯雷执事长的位置却保留下来,国王稍有不快,他才不得不让出那美差。早期的托马斯传记作者一般强调他担任牧首之后虔诚侍奉上帝,有的说法更加夸张,称他早就立志修行。从国王的权臣到看起来超越凡尘的大主教,转变何以如此迅速?阿努依在他的剧本里把托马斯写成撒克逊人,这与史实不合,却合乎情理:托马斯出于民族仇恨向代表入侵者诺曼人的亨利二世实施报复。假如信仰是变化的动因,那么笔者倒想引用美国学者特里林对晚期德莱塞的严厉批评。这位小说家后期作品(如《堡垒》)中流露出浓得失之简单的宗教情怀,让特里林深深厌恶。他在著名的文章《美国的现实》中指出,德莱塞从虚无主义者摇身变为虔诚的信徒,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曾有过内心的痛苦与挣扎,他的皈依以“庸俗的轻便”为特征。 我们是不是可以用同样的语言形容托马斯的“脱胎换骨”?另一种通行的解释是托马斯恪尽职守,交给他什么角色,他就扮演什么角色,演得极其投入。演戏的成分不值得敬重,但是也不是道德上的缺陷。这一解释忽略了地位与权力等潜在因素,无法成立。因为他显然不会去做像圣约瑟夫那样的木匠。英国诗人丁尼生在晚年创作了一系列现在几乎无人问津的剧本,他在《贝克特》(1884)里让主角自己来谈那巨变:“我和西奥博德一起就服侍他,作为枢密大臣我服侍国王,我不再是他的了,就必须服侍教堂。”但是机械服从的背后是权势的考虑与自我的膨胀,原来他要与国王比一比高低轻重。答案让他宽慰,却使读者尴尬:“这坎特伯雷只低于罗马,我像掸去灰尘一样打发疑虑。”(第一幕第一场)用巴娄的话来说,“他终于得到一个独立的权力基地。他不必再做廷臣了,不必再做服侍他主子的奴隶。他的骄傲,即使为教会服务,也给了他一种危险的放肆。他有典型的暴发户的弱点”

托马斯突然变成教会利益的看护人,在几件事上与国王发生冲突。当时土地税流失严重,付给各级官员的所谓税款实为贿赂,亨利二世要求直接付国库。教会可以说是最大的地主,行贿要比上缴足额税款省钱,托马斯不愿意配合。从国王的角度来看,教会对俗人所谓道德过失的处罚太随意,不尊重国家权力(称之为“古代习俗”),教会对教士中的罪犯偏护,使他们免受法律追究。即使放逐也只是去耶路撒冷朝圣而已,绝不会被处死或截肢。有一件案子促发国王进行司法改革。一位叫菲力浦·德·布罗衣的教士被控谋杀了一位骑士,他在林肯主教的法庭里以发誓开脱自己的罪责,得到其他教士宣誓支持。1163年,一位皇家巡回法官要重新审理此案,教士大怒,口出恶言。在亨利二世干预下教会判他侮辱法官有罪,公开处以鞭刑,并罚两年圣俸。但是杀人罪竟然就不再追究。此事影响恶劣,闹得沸沸扬扬。

为防止教会形成国中之国,1164年1月亨利二世在索斯贝里的克拉伦登宫召开教俗贵族大会,以恢复亨利一世时的习俗为名通过《克拉伦登宪章》,宪章共十六条,其目的是加强国家权力,如规定神职人员离境需经国王同意,无人主持的教产和隐修院的收益上缴国王。第三条是教俗双方争论要点:神职人员犯重罪者应先由民事法庭检举,交宗教法庭审理,如判为有罪,由教会开除教籍,再由地方官吏提到民事法庭做最后的审判,与普通人同样治罪。这一条例其实还是给教会法庭保留了关键的审定权。托马斯在会上对宪章默允,不久公开转为反对,从此与国王交恶。八九月间,他试图偷渡英吉利海峡未果。同年10月,托马斯在北安普顿会议上接受王家法庭审判。他担任枢密大臣时,亨利二世将多处地产请他托管,累计收益可能达三万英镑(1130年,英格兰国库年收入仅二万三千镑),现在国王要往日的宠臣为这笔巨款做个交代。托马斯否认贪污罪,声称所有收益都用于服务王室,但是无法提供证据。10月14日,眼见法庭就要判他有罪,他和少数随从在一片混乱中逃离北安普顿,回到坎特伯雷。11月2日清晨他在英吉利海峡南岸登陆,开始流亡生涯。奇怪的是亨利二世从未派遣追兵捕捉他,尽管他说,托马斯是在逃偷窃犯。

到了法国,托马斯如鱼得水。国王路易七世与教皇亚历山大三世都对他表示同情,都想把他当作与亨利二世讨价还价的筹码。他们也怕稍逾分寸,不然亨利二世会投入“红胡子”和“伪教皇”帕斯卡尔三世的怀抱。

托马斯避难法国,先后在勃艮第的蓬蒂尼和桑斯两地的隐修院栖身,英格兰教会一些人士,也渡海聚在他身边。虽然流亡在外,他依然行使精神世界的大权,有人与他过不去,或跟随国王太紧,他就对他们处以绝罚。这在中世纪是严厉的惩罚,受处分者被逐出教会,死后灵魂将打入地狱。亨利二世则没收了坎特伯雷大主教名下的一切不动产和收益。但是教皇和法国国王也不愿意看到英格兰王权和教权死死缠斗,有意为两者和谈创造条件。1169年1月6日,路易七世、亨利二世和托马斯在蒙米埃依城堡见面,会谈不欢而散。但是接触的渠道始终畅通。最伤托马斯面子的是前面提到的约克大主教主持亨利幼王的加冕礼。他的内心被深深刺痛了,闻讯立即写信向教皇告状,恳请处理相关人员。他想当然地指责,幼王登基誓言不合成式,故意不提捍卫上帝神圣教会以及教会的特权与仆人,只说一仍先王旧贯,即遵守《克拉伦登宪章》。巴娄指出,这指责缺乏根据,当时亨利二世为避免谈判出现僵局,已将《克拉伦登宪章》淡出。教皇应托马斯之请写具一批信件,供他转交。教皇决定对伦敦主教和索斯贝里主教处以绝罚,暂停约克大主教和其他参与加冕礼的主教的圣职。这些信件一直到10月底才到托马斯手中。此前,即这一年的7月22日,亨利二世与托马斯又在亨利二世的领地曼恩的弗莱特伐勒见面,国王愿意将坎特伯雷大主教区的财产完璧归还,至于托马斯一方做出何种让步没有具体规定。亨利二世必然期待托马斯能与留守在英格兰的高级神职人员和解,重新展开一番势不两立的厮杀,不符合大家的利益。谈判成功后,托马斯又函告教皇这一喜讯,祈求教皇再下文书,以便他回国使用。这一次教皇致书亨利二世,语气十分缓和,他还另写一些信件,今已不存。教皇还任命托马斯为教皇使节。有了这一盼望已久的名号,再加上那些尚方宝剑一样的信件,托马斯自然非常高兴,他想品尝胜利的果实,心情迫切。他大概在11月29日派人到多佛将教皇处理约克大主教、伦敦主教和索斯贝里主教的信送交受罚者本人,信使完成任务,第二天即30日回法国通报,托马斯同一天动身回英格兰。据托马斯一位老友写道,托马斯大喜,“义人见仇敌遭报,就欢喜,要在恶人的血中洗脚”(《旧约·诗篇》,第五十八篇,第十节)。早些时候,托马斯在教廷的朋友曾劝他回英后不可穷追猛打,再说,他作为教皇使节可以而且应该相机行事,如何宣布处分,或是否做出处分,可以灵活掌握。《大教堂凶杀案》中的骑士责问托马斯为什么不能撤销对各位主教的处罚,托马斯说教皇的裁决他无权变更,他实际上是在寻找借口,故意刁难。他是主要当事人,他如果愿意和解,教皇怎么还会不准?

假如罗杰等人受处罚过重,其他支持国王的神职人员也会担心受到清洗,而且亨利幼王的加冕也将失去合法性,亨利二世的君威必将荡然无存。显然,托马斯要使自己回到坎特伯雷像是凯旋,而且,胜者必须通吃。正由于他的顽梗,约克大主教、伦敦主教和索斯贝里主教赶往诺曼底向国王申诉。据说亨利二世闻讯大怒,脱口说了一句“难道没人能让我摆脱这个制造麻烦的教士吗”。他身边的四位骑士星夜直奔坎特伯雷,找托马斯说理。托马斯绝不通融,被骑士们乱剑砍死。大教堂的惨案立即震动英格兰和整个西方教会。有个细节决定了圣人的地位。教士们在清洗遗体时发现大主教贴身穿着修行用的刚毛衬衣,上面还有虫子,于是他的美德得到证明。当时就有虔诚的信徒把他血衣上的血块用作治病的良药。1173年2月21日,教皇亚历山大三世谥封他为圣人、殉道者,第二年7月12日,亨利二世到坎特伯雷他的墓前忏悔谢罪。从此,朝圣者就络绎不绝。1220年,坎特伯雷大教堂内专为托马斯建造的三一圣堂竣工,他的遗骸移葬堂内。从此,到这位圣人、殉道者墓前朝圣成了英国乃至整个欧洲的一景。1538年,英王亨利八世在与罗马教廷争吵的过程中下令解散隐修院,三一圣堂被毁。朝圣就此中止。所有这些细节,本剧都有提及。朝圣还有各种奇特的功用,据说托马斯的神灵还能治病救人。据《托马斯·贝克特传说考》一书作者P.A.布朗在上世纪二十年代统计,三百多年的时间里关于托马斯奇迹的记载,多达五百余种。 应该感谢托马斯亡灵的远不止将自己身体康复归功于他的信众。托马斯死后享有如此崇高的荣耀,《克拉伦登宪章》就难以真正执行。中世纪时最恶劣的现象之一就是神职豁免权,这种现象因托马斯而迟迟不去。屈维廉在《英格兰史》中谈到托马斯事件的恶果时写道:“僧侣和教牧人员,甚至各种职业人士,与教会沾上一点边的家仆、下人,到后来只要不是文盲,犯有盗窃、强奸、杀人等罪,只要初犯,就不会严处。要取得低级教职太容易了,那些人品低劣者都会为这种保护与特权所吸引。……亨利二世一声轻率的喊叫和几位骑士的恶劣行为救了十代人时间里犯有重罪的教士。”

巴娄教授在总结托马斯的一生时发问,他究竟取得什么成就?“最明显的莫过于他极其成功的生涯。伦敦商人之子当上枢密大臣、坎特伯雷大主教和圣人,没有什么能与此相比。他在机会的梯子上攀爬,手脚灵巧。在他发迹的过程中,直至最后灵光显现的片刻,一直有一片阴影,那就是骄傲之罪,这是七大罪里的首恶。他的敌人为此激烈批评他,他的一些朋友也痛苦地认识到这一点。骄傲之罪也可能转化为宏伟壮丽。具有反讽意味的是,它救了托马斯,使他克服种种不利条件,取得对俗世统治者的胜利,不然他只是一个充满俗念的大主教。” 在全书结尾,巴娄在称他为“大明星” 之后写道:“托马斯的胜利出人意料,说明上帝之道高深莫测。对上帝而言,任何事情都有可能。” 我们除了感叹,还能多说什么呢?

这位大主教依仗教廷和外国的威势向英国施压,一度深受英国人憎恨。各种史籍在论及他与国王的纠纷时,在责备骑士的暴行的同时对托马斯也颇多微词。对托马斯的性格弱点,艾略特其实非常敏感。爱慕虚荣或骄傲(pride)是基督教七大罪中的首恶。圣经《箴言》里说:“骄傲在败坏(destruction)之先,狂心(haughty spirit)在跌倒之前”;“治服己心的,强如取城”。骄傲及其各类变种如自命清高在中国文化中地位如何,是非常值得讨论的话题。我们一般讲到骄傲,不是“满招损,谦受益”中的“满”,就是项羽式的愚蠢的骄傲。屈原由自恋而自大,高驰而不顾;许由遁耕箕山,不得已听到世事,洗耳以示高洁。我们很少会想到,这些高士的举动可能沾染了“狂心”,也需要像奥威尔所怀疑的圣人那样证明自己的清白。托马斯的骄傲和狂心恰恰是艾略特的关心所在。他安排四位引诱者上台,就是要看大主教能否“治服己心”。艾略特对莎士比亚的《科里奥兰纳斯》 评价极高,他在《哈姆雷特》一文中说,《科里奥兰纳斯》显示了炉火纯青的悲剧艺术,剧中同名主角就是由骄傲、不合群而走向“败坏”。艾略特还在自己的诗作中提到这位罗马将军的名字,甚至将它用作一首诗(未完成)的题目。笔者这次阅读李文俊先生的译文,深感在古罗马将军科里奥兰纳斯和坎特伯雷大主教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两人都因性格特点导致不幸,悲剧色彩孰轻孰重则是可以讨论的。艾略特在《大教堂凶杀案》中充分展开了他对“骄傲”的探讨,然而据笔者了解,艾略特的研究者对这一点未予重视,很是可惜。托马斯真正克服了他的狂心并抵御住诱惑,尤其是成圣的诱惑了吗?艾略特显然是希望他成功的。托马斯自称他个人的意志已融入上帝的意志之中,也就是说,他去掉了心里的“我”字。也许,但是……为什么他自始至终一直意识到自己将进入圣人的殿堂?这种意识会不会稍稍扭曲他的行为模式?要从剧本本身来详论这一点,就需要另一篇较长的文章了。 wOCQawYQn+wiz9PKdp4+IXvycV5TkBNXmEN1P7Y6K4ICuO79r3/7iAD3G38hXJ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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