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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真理与价值

人们的实践活动,一方面要遵循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按规律办事;另一方面,又要符合人自身的尺度和需要,体现人的活动的目的性。

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1.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真理的客观性指真理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中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客观性是真理的本质属性。然而,真理固然是有用的,但有用的并不都是真理。

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中包括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真理的客观性并不是说真理本身就是客观事物,也不是说它没有主观形式,而是说它以客观事物为认识对象,正确揭示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也就是说它所反映的内容是客观的。二是指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客观的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在同一条件下对于特定认识客体的真理性认识只有一个,而不可能有多个。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是个发展过程,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第一,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真理主客观统一的确定性和发展的无限性。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任何真理都标志着主观与客观相符合,都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二是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因此,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是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

第二,真理的相对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限度的、不完善的。它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从客观世界的整体来看,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世界的某一阶段、某一部分的正确认识,人类已经达到的认识的广度总是有限度的,因而,认识有待扩展。二是就特定事物而言,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对象一定方面、一定层次和一定程度的正确认识,认识反映事物的深度是有限度的,或是近似性的,因而,认识有待深化。

第三,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从真理的两重性上看,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相互依存,任何真理都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又是相互包含的。绝对之中有相对,相对之中有绝对,真理的绝对性通过真理的相对性表现出来,任何真理的相对性之中都包含着真理绝对性的颗粒。从真理的发展上看,人类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永远处在由真理的相对性走向绝对性、接近绝对性的转化和发展过程中。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真理的相对性向绝对性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它既是以往实践和认识业已达到的终点,又是进一步迈向真理的绝对性的起点。真理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根源于人类认识世界能力的无限性与有限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矛盾。人类的思维按其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思维是无限的和绝对的。但是,具体到每一个人乃至每一代人,由于受到客观事物及其本质的显露程度、社会历史的实践水平、主观的条件以及生命的有限性等各方面的限制,其思维又是有限的和相对的。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是无限性与有限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作为人的正确认识成果的真理,也必然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承认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就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一切真理,既要反对绝对主义,又要反对相对主义。

马克思主义作为客观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马克思主义正确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因而具有绝对性。但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穷尽真理,而是为不断寻求真理和发展真理开辟道路;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穷尽对一切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仍需要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因而又具有相对性。马克思主义真理的绝对性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真理的相对性又要求我们必须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3.真理与谬误

谬误是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违背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歪曲反映。坚持和发展真理,就必须同谬误进行斗争。

真理和谬误之间既对立又统一。

第一,真理与谬误相互对立。在确定的对象和范围内,真理与谬误的对立是绝对的,与对象相符合的认识就是真理,与对象不相符合的认识就是谬误。在确定的条件下,一种认识不能既是真理又是谬误。真理和谬误有着原则界限。

第二,真理与谬误的对立又是相对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真理与谬误的对立只是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才具有绝对的意义,超出这个范围,二者的对立就是相对的。

真理和谬误的对立统一关系表明,真理总是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

二、真理的检验标准

1.哲学史上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论

真理的检验标准,就是依据什么来判定认识的正确与错误。

主观真理标准论的共同点是在主观范围内绕圈子,把主观的东西当作真理的标准,用认识检验认识,从而无法划清真理与谬误的根本界限。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消极的、直观的反映论,不能对实践作出科学的解释,也没有给实践以应有的地位,因而也没有科学地解决真理检验标准的问题。

2.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之所以能够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第一,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性在于主观和客观相符合。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

第二,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实践的直接现实性是它的客观实在性的具体表现。

在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中,逻辑证明可以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所谓逻辑证明,是指运用已知的正确概念和判断,通过一定的推理,从理论上确定另一个判断的正确性的方法。逻辑证明是探索真理、论证真理的方式,是正确思维和表达的必要条件,也是建立科学理论体系的重要途径。逻辑证明不能取代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3.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有确定性,又有不确定性,实践标准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是指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唯一性、归根到底性、最终性,离开实践,再也没有其他公正合理的标准。即使对于有些认识,当前的实践不能检验,但不断发展着的实践终能验证它是否具有真理性。实践标准的确定性或绝对性,由实践标准的客观性和唯一性所决定。

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即相对性,是指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条件性。一方面,任何实践都会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因而都具有不可能完全证实或驳倒一切认识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实践是社会的、历史的实践,由于历史条件的种种限制,实践对真理的检验具有相对性、有限性,表现为具体的实践往往只是在总体上证实认识与它所反映的客观事物是否相符合,而不可能绝对地、永恒地、一劳永逸地予以确证。所以,实践标准又具有不确定性。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对真理的检验不可能一次完成,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

三、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

1.价值

价值是反映主体和客体之间意义关系的哲学范畴,是客体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意义。

价值体现的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表现为人与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价值离不开主体的需要,也离不开客体的特性,即客体的某种性质、结构和属性。价值既具有主体性特征,又具有客观基础。

2.价值的基本特性

价值具有主体性、客观性、多维性和社会历史性四个基本特征,它们是价值本质的表现。

①主体性。是指价值直接同主体相联系,始终以主体为中心。其一,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存在。其二,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创造,使客体潜在的价值转化为现实的存在。因此,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的关系。

②客观性。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不依赖于主体的主观意识而存在。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独立于人们对它的认识和评价。其一,主体的存在和需要是客观的,而不是抽象的。其二,客体的存在、属性及作用是客观的。

③多维性。是指每个主体的价值关系都具有多样性,同一客体相对于主体的不同需要会产生不同的价值。

④社会历史性。价值关系中的主体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的具体的人,随着实践和历史的发展,主体和客体以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人们对客体价值的判断也会发生改变。

3.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价值评价是主体对客体价值以及价值大小所作的评判或判断,因而也被称作价值判断。

主要有以下特点:

①评价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

②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直接相关。

③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对客体状况和主体需要的认识。

④价值评价有科学与非科学之别。评价结果有正确与错误之分,价值评价也有科学与非科学之别。科学的评价是客观公正、全面有效的评价。相反,非科学的评价是歪曲、遮蔽客观的价值关系的评价。评价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活动,虽具有主观性,但并不是一种主观随意的认识活动,只有正确反映价值关系的评价才是正确的评价。

价值评价要以真理为根据,要有利于人类主体的生存和发展,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相一致,推动社会历史进步,以最广大人民的需要和利益为根本。

4.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

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本质的认识以及对人和事物的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的观点的体系。它与世界观和人生观是一致的。价值观有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积极与消极之分。

价值观对人的行为起着规范和导向的作用。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以是否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是非、善恶、美丑的评价标准,归根结底是以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彻底解放为标准。

对民族和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因为它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答了在我国应该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

5.真理与价值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

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受着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制约。实践的真理尺度是指在实践中人们必须遵循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真理。实践的价值尺度是指在实践中人们都是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在这两种尺度的共同制约下进行的,任何成功的实践都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一方面,价值尺度必须以真理为前提。另一方面,人类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推动着人们不断发现新的真理。

基于实践的具体性和历史性,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也是具体的和历史的,二者的统一会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到更高级的程度。

拓展与点拨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一个真理的两重属性,而不是两个真理;任何一个真理都有现在我们深信不疑的绝对性,也有随着实践水平、社会历史发展而不断发展的相对性。 WfS2UqRhfBdpEOToqTF7ZR9hHeHpG5WGtH/+fPODNMv43JG0q+XR6rf/cOsS3O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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