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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

一、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

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集中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1.联系

(1)联系的内涵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2)联系的特点

①联系具有客观性。

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想的。坚持联系的客观性,要求我们从事物固有联系中去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在联系的观点上坚持了唯物论。

②联系具有普遍性。

事物联系的普遍性有三层含义:其一,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是相互联系的,即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其二,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之中。其三,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每一事物都是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个成分或环节,并通过它表现出联系的普遍性。世界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所谓中介,就是事物相互联系的媒介、环节或桥梁。

③联系具有多样性。

世界上的事物是多样的,因而事物的联系也是多样的。事物联系的主要方式有: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等。

④联系具有条件性。

条件是对事物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其一,条件对事物发展和人的活动具有支持或制约作用;其二,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人们经过努力可以创造出事物发展所需要的条件;其三,改变和创造条件不是任意的,必须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3)联系的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要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的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这就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和持续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4)联系与运动、变化、发展

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着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使事物原有的状态或性质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一定形式的运动都意味着一定的变化。最简单的机械运动会引起物体位置的变化,物理运动是物质分子状态的变化,化学运动是物质化学成分及其结构的变化,生物运动是生物机体的变化,社会运动会引起社会有机体的变化等。概括一切形式的变化就是运动,运动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发展。

2.发展 [1]

(1)发展的实质

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2)新事物不可战胜的原因

①就新生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旧事物的各种要素和功能已不适应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变化。

②就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的,它既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腐朽的东西,又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仍然适合新的条件的因素,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这两方面也就是新事物在本质上优越于旧事物,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原因所在。

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人们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它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因而必然战胜旧事物。

(3)发展的过程性及其方法论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一切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所谓过程是指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坚持事物发展是过程的思想,就要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把一切事物如实地看作是变化、发展的过程,既要了解它们的过去、观察它们的现在,又要预见它们的未来。

二、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1.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

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②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③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含义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①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②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不同的矛盾具有不同的斗争形式,同一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斗争形式也不同。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

(2)辩证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

①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矛盾的同一性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

②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③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3)方法论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这是辩证认识的实质所在。

(4)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

②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③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斗争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

②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5)同一性与斗争性作用的方法论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它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两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矛盾推动事物发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在不同的条件下,二者所处的地位会有所不同,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斗争性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矛盾的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

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原理指导实践,还要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的作用。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2]

(1)含义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始终,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对任何事物都是可以分析也是应该分析的,所谓分析就是分析事物的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

①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②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

③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2)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

(3)方法论

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

①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

②矛盾双方同归于尽;

③矛盾双方形成协同运动的新形式;

④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意义就在于,它既是科学地认识事物的基础,又是正确地解决矛盾的关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各国的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理论成果。

4.矛盾的不平衡性

矛盾群中又存在着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

在每一对矛盾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拓展与点拨

·“矛盾”部分是辩证法乃至于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部分的超高频考点,务必清楚理解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关系原理中二者“既有差异,又有联系”的“和谐”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原理中,要注意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也就是普遍性体现在特殊性中,特殊性包含普遍性。

三、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1.状态:事物的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

事物的质和量是统一的,质和量的统一在度中得到体现。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度的两端叫关节点或临界点,超出度的范围,此物就转化为他物。度这一哲学范畴启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原则。

2.变化:量变与质变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3.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4.方法论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5.否定之否定规律

(1)状态:肯定因素与否定因素

事物内部都存在着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肯定因素是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因素。

(2)关系:辩证否定观

①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②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只有经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向新事物转变。

③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

④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与辩证否定观相对立的形而上学否定观则认为,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观任意的否定;否定是绝对的否定,是不包含肯定的否定,这就既割断了事物的联系,又使发展中断。它的信条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都是鬼话。”

坚持辩证的否定观,就要对一切事物采取科学的分析态度,要同时看到事物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在肯定中看到否定,在否定中看到肯定,不能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

(3)发展:否定之否定

事物的辩证发展过程经过第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而处于否定阶段的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解决。

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出现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形成一个周期。其中否定之否定阶段仿佛是向原来出发点的“回复”,但这是在更高阶段的“回复”,是“扬弃”的结果。

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前进性体现在:每一次否定都是质变,都把事物推到新阶段;每一周期都是开放的,不存在不被否定的终点。曲折性体现在回复性上,其中有暂时的停顿或倒退,但是经过曲折终将为事物的发展开辟道路。

(4)方法论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这一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由于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我们就不能奢望什么事情都是径情直遂、一帆风顺的,要善于洞察事物发展中的各种可能性,充分估计其困难和曲折,经得起困难和挫折的考验,坚定信心,知难而上,开辟前进的道路。

拓展与点拨

·在发展观中,要注意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哲学中的发展一定是褒义词,例如“沧海”变成“桑田”只能称为运动变化,就不属于发展。

·否定之否定原理的理解

事物的否定过程中,辩证否定观要求我们这种否定一定来自内部,即自我否定,因为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而不是外力作用下的否定。

例如:“事物之间的相互否定……”

分析:说法错误,因为相互否定中的否定是来自于其他事物的外部否定。

四、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1.原因与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客观世界到处都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普遍联系,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其中,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第一,原因和结果是相互区别的。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二者不能混淆和颠倒。第二,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在事物因果联系的长链中,任何原因都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没有“无果之因”;任何结果都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没有“无因之果”。一种现象在一种联系中是原因,在另一种联系中则可能是结果,反之亦然。

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是自觉的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辩证地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分析存在和发展的不同原因及其不同结果,可以增强人们活动的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2.必然与偶然

必然和偶然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范畴。必然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必然与偶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第一,必然与偶然相互依存。一方面,没有脱离偶然的必然。必然总是伴随着偶然,要通过偶然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另一方面,没有脱离必然的偶然。在似乎是偶然起支配作用的地方,实际上是必然起着决定性作用,并制约着偶然的作用形式及其变化。

第二,必然与偶然相互转化。相对于某一过程来说是必然的东西,对另一过程就可能成为偶然的东西,反之亦然。

唯物辩证法关于必然和偶然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要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又要善于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把握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机遇。

3.现实与可能

现实与可能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现实是指相互联系着的实际存在的事物的综合。可能是指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两者之间同样是对立统一关系。

现实和可能相互区别。现实是当下的客观存在,标志着事物的当前状况;可能是事物潜在的趋势,标志着事物的发展方向。

现实与可能相互转化。一方面,现实蕴藏着未来的发展方向,会不断产生出新的可能;另一方面,可能包含着发展成为现实的因素和根据,一旦主客观条件成熟,可能就会转化为现实。

在实践中正确把握现实和可能的辩证关系,要求人们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应对不利情况的准备,争取实现好的可能。

4.本质与现象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外部表现的一对范畴。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事物的诸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现象可以分为真象和假象。

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统一关系。

第一,本质与现象是相互区别的。本质是一般的、普遍的,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现象是多变易逝的;本质深藏于事物的内部,只有通过理性思维才能把握,而现象则是表面、外显的,可以直接为人的感官所感知。

第二,本质与现象又是相互依存的。本质决定现象,现象表现本质,本质总是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自己的存在。本质与现象相互依存表明: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和不表现本质的现象都是不存在的。

正确把握现象和本质的关系对于我们认识活动和科学研究具有重要作用。科学的任务就在于准确辨别真象和假象,透过现象把握本质,为此需要掌握大量的现象,进而通过技术手段和理论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不断深化对事物的认识。

5.内容与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

内容是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内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和表现方式。

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任何事物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也都有一定的内容。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

在把握内容和形式这对范畴时,既要重视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决定形式的取舍、改造和创新;又要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利用和创造必要的形式,适时地抛弃与内容不相适应的形式。

拓展与点拨

·“现象与本质”范畴中,易错点有两个:一是现象分为真象和假象,现象表现本质,所以真象和假象都表现本质,二是假象不等于错觉。

[1] 【2019.2单选】“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橘逾淮为枳”说明了
A.事物的发展变化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
B.事物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
C.任何具体事物都是普遍联系之网上的一个网结
D.事物的变化和发展是一个过程

[2] 【2018.2单选】 “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从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看,“白马非马”这一命题的错误在于
A. 颠倒了事物形态和功能之间的关系
B. 割裂了事物共性和个性之间的联系
C. 混淆了事物内容和形式之间的区别
D. 模糊了事物本质和现象之间的联系 yX/wQdm1P67h8lI8dVq3d59isJSt7dR+7e4lw+QXAz/5jdQvfBLJubP2UW5gZ/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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