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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内部共融互摄

宋到清鸦片战争之前,为顺应中国社会的发展变化,宗教伦理朝着世俗化方向发展,这为中国宗教伦理在思想理论上、传播方式上的相互借鉴吸收大开方便之门。不过,这种内部的共融与对外的排斥始终勾连在一起,作为异质宗教伦理的基督教伦理从入场到离场恰恰印证了这一点。

一、世俗化与内部共融

宋以来,商业兴起,商人、小手工业者地位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世俗化倾向逐步增强。到了明中期,全新的经济形态萌芽,技术理性不断萌生,自然经济的统治地位开始动摇,社会道德、审美、宗教等思想观念也随时代变迁而变迁。宗教学视域中的“世俗化”,是指宗教为了适应世俗社会,不断调整自身,主要价值取向显示出由彼世、彼岸向此世、此岸转变的趋势。一般而言,这种趋势有一些明显表现:人们的注意力远离超自然者,转向此生的急迫需要和问题;宗教与社会逐步分离,日渐退回到自身独立领域,成为个人私事;被认为是以神圣力量为根基的知识、行为和制度,转化为纯粹的人类创造和责任,宗教信仰和制度转化为非宗教形式;人和自然日益成为理性的分析对象和控制对象,世界逐步丧失神圣化特征;越来越多的人以理性和功利主义为评判标准,逐步抛弃对传统价值观念和实践的信奉。 [1] 这个过程是漫长的,不仅见证着人类理性的进步,也见证着宗教传统的演变。

自宋至清鸦片战争,以道教伦理和佛教伦理为代表的中国宗教伦理形成融合之势,相互之间更加开放兼容。从十一世纪到当代,即自宋开始,政府对道教、佛教的控制形势日趋稳定,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兼容并蓄的宗教体系,表现为原始宗教、道教和佛教的相互渗透。 此时的道教、佛教在理论上鲜有突破,在政治生活中扮演相对弱势的角色,清代康熙皇帝曾制御诗哀叹道、佛二教的衰败:“颓波日下岂可回,二氏于今究可哀!何必辟邪犹泥古,留资画景与诗材。” 中国宗教伦理在这段时期的发展,主要体现为对以往理论的总结和内部的共融互摄上。

伴随着道教伦理、佛教伦理与儒家伦理的合流,以及中国社会世俗化进程的逐步深入,道教伦理、佛教伦理不断加大对民间宗教的渗透,孕育出许多民间宗教的基本伦理观念,并通过对广大民众生活的影响以实现其发展。明清之际,基督教伦理在华的传播过程,成为中国宗教伦理的新现象,其成功经验为基督教伦理在近代的再次传入提供了借鉴,其失败教训则为基督教伦理近代化提供了一面历史的镜子。

二、道教伦理的新发展

由宋至元,道教伦理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灵魂成仙学说的确立和风行以及道德修行方式的完善。在相当长的发展时期,道教以外丹修炼为主,但是许多信仰者在服食丹药的实践过程中,非但延年益寿,反而中毒致死,外丹术的失败为道教内丹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内丹以人的身体为炉鼎,以精、气、神为药物,炼内丹是以修炼复归于“道”的逆行过程。经过对传统炼服外丹以求肉体成仙学说的反思与革新,“金丹派”的南宗与北宗(即全真道)力倡内丹,认为只有通过内丹的修炼,才能实现灵魂成仙的目标。南北二宗都主张性命双修,倡导行善积德是修道成仙的基础,只是在侧重点与入手功夫上有所差异:南宗主张先修命后修性,北宗则主张先修性后修命。

第二,道教伦理与儒家伦理、佛教伦理的全面合流。南宗五祖张紫阳、石泰、薛式、陈楠、白玉蟾等著名道士都扬“三教合一”的旗帜,认为三教归一,都平等齐肩, 从而将儒家的伦理说教与道教的长生成仙学说结合起来,使儒佛道三家的伦理观念趋同,乃至全面合流。南宋后兴起的净明道,更是以强调修道必须忠君孝亲、正心诚意而著称,乃至其被称为“净明忠孝道”。同时,道教伦理也将佛教伦理中的普度众生观念、因果报应学说视为己有。可以说,道教伦理在这段时间对儒家伦理、佛教伦理的吸收已进入全面融会贯通的阶段,“以三教合一”为宗旨的新教派出现,“三教一家”、“万善归一”的论调充斥于道教界。

第三,道教伦理的世俗化倾向进一步强化,道教伦理对社会世俗生活的渗透进一步加大。此时,道教伦理世俗化倾向的增强是与儒释道合流联系在一起的,特别是通过对儒家伦理的改造,增强其对世俗生活干预的自觉性。正是通过这种改造,道教伦理极力鼓吹在世间行善积德、济世度人是得道成仙的必要条件,譬如全真七子要求信徒在世间积极尽孝、行善,甚至将行善积德视为得道成仙的一个充分条件,以为只要能认真实践世间的伦理规范,便可直接成仙。

明至清鸦片战争之前,道教伦理继续沿着世俗化与儒释共融的方向发展。这段时期,中国封建社会进入晚期,统治者由崇道逐步转变为抑道,道教伦理理论上的突破越发匮乏。不过,诸如陆西星、王常月、伍守阳、刘一明、薛阳贵、李西月等道士进行了积极努力,为道教伦理发展增添了一些亮点。其中,明后期王常月(?—1680)展开的阐教活动,一度开创龙门派“中兴”局面,道教伦理显现一片生机。他所阐发的道教伦理思想具有强烈的世俗化倾向,极力调和入世与出世、人道与仙道、凡人与圣人的差异,为清王朝大唱赞歌;要求道徒必须遵守“王律”,须要忠君王、孝父母,先要做一个忠臣孝子,完人道,从世法中修出性命双全;劝诫未出家者应以入世尽分为务,应不出儒门而修出世之道。 同时,大力融摄儒家伦理与佛教伦理,充分吸收三纲五常等儒家伦理观的核心内容,他的《碧苑坛经》、《初真戒说》从头到尾都充斥着儒家伦理、佛教伦理的基本观念。清前期道士刘一明(1734—1821)则从本体论的角度来论证三教同源,指出:“道者,先天生物之祖气,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保罗天地,生育万物,其大无外,其小无内,在儒则名曰太极,在道则名曰金丹,在释则名曰圆觉。本无名字,强名曰道。” 从三教同源、三教一家的观念出发,进而提出:“大抵三教圣人,其教不同,其意总欲引人入于至善无恶为要归……三教一家,谁曰不然乎!” 总之,王常月、刘一明等人都通过融摄儒家伦理、佛教伦理的具体伦理观念与思想,倡导三教一家,以发展道教伦理,拓展道教伦理的生存空间。

通俗易懂的劝善书不断涌现。《周易》有“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的说法与思想,道教将其继承并进一步发展,到宋代之后便形成了专门以劝善惩恶为目的指向的道教劝善书。一般而言,道教劝善书依靠承负报应理论,将忠孝仁义诚信幼悌等德性、规范纳入宗教神学体系,宣扬存在制约一切众生命运的决定性力量。另外,高度概括性与高度文学性是道教劝善书的重要特征,这使得劝善书通俗易懂,非常容易地流传民间,影响到道教伦理的发展走向,影响了众多民间宗教信仰与风俗的道德说教形式。在宋代,《太上感应篇》、《文昌帝君阴骘文》等劝善书开始流行;到了明清时期,《悟道录》、《阴骘积善》等劝善书逐步盛行,并广泛渗入文学创作领域,成为明清文学艺术的重要思想主题与浪漫主义源泉。劝善书还以现实社会的伦理秩序与道德状况为着眼点,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如《蕉窗十则》指出“遇上等人说性理,遇下等人说因果”,闵鼎玉在《蕉窗十则注解》中则进一步指出“上等之人,其质高,其学深,与之阐性理之微奥,洵有如时雨之化”,而“下等人,质愚识暗,须以善恶之因缘果报警之劝之”。 劝善书所采用的形式与所关注的内容,使道教劝善书于明清时期在社会上盛行,大大增强了道教伦理的入世色彩。

便于操作的功过格日益盛行。功过格,一般是指将中国的民族道德区别为善(功)与恶(过),具体地分类记述,并以数量计算善恶行为的书籍。在书中,功过格整理列出功过的标准,并将人的行为一一计量。奉行者按照记于该书的条目做道德行为,并根据该书的记载整理行为结果的功过数量而加减。 据清石成金《传家宝》记载,宋范仲淹、苏洵就作“功过格”。经明袁了凡倡导,功过格大行于世。到明末,以江南尤其江、浙、闽的士人阶层为中心,向其他地区、其他阶层流通、推广。

为执行戒律、劝人行善、防止作恶,道教沿用此做法,对信徒所行之事分别以“善恶”逐日登记,借以考察、评判道教信徒的功过。《道藏》第78册《太微仙君功过格》,立三十六条“功格”、三十九条“过律”。这些功格、过律,规定治人疾病、救人性命、传授经教、为人祈祷、劝人行善等皆记功,行不仁、不善、不义、不轨之事皆记过。逐日记录,一月一小记,一年一大记,善多者得福,过多者得咎,借以鼓励道士行善避恶。 这些功过格,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道教信仰者开展价值记录与评价的标准,操作性极强;又要求道教信徒亲自为善恶行为记录,为修道过程做明确标识,从而对功过累积的过程产生直接感受,形成强烈的心理迫力。

总之,通俗易懂劝善书的盛行与便于操作功过格的涌现,使后期道教伦理的规范更精致、更具体、更深入,道教信仰者的修炼方式向内在化、心性化和理性化的方向演化。同时,神学色彩也逐步淡化,宗教的社会功能受到了人们的怀疑与否定,出现了道德价值观的荒诞化与流失。在世俗化情境下,道教伦理在有限的发展空间里不断发生衰变,日益被民间宗教所继承和改造。

三、佛教伦理的新发展

从宋至清鸦片战争这段时间,佛教伦理鲜有理论突破,但中国社会的世俗化为其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展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

从佛教伦理的载体看,便于传颂的“宝卷”日益流行,易于操作的道德戒律得到创制。随着佛教中国化的逐步深入和中国社会世俗化进程的渐次推进,佛教伦理向社会各个领域的渗透日益加深,对民间百姓的影响逐步增强,对诗词、戏曲、音乐、绘画、雕塑等方面产生了直接影响。比如,宋代出现并在明清盛行的“宝卷”,大多以佛教故事为题材,以宣扬善恶业报轮回观念为价值指向,以民间百姓为主要宣讲对象,将基本的佛教伦理观念向民间百姓“输送”,对民间的道德教化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在佛教理论中,戒律是戒与律的合成语,其中戒从消极意义上防止恶的行为发生,从积极意义上促发善行;律是他律的规范,是僧团的规律。可以说,戒律是约束、规范佛教徒的重要手段和方法,直接影响佛教徒对佛教伦理的理解与践行,对佛教伦理的发展意义重大。中国社会世俗化的进程逐步推进,加上屡次社会动荡,信仰危机、道德败坏的现象不可避免。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诸多佛教界进步人士十分重视戒律的创制与革新,大量著述实用性的律要读本。譬如,晚明的这些戒律著作,大多配合佛教徒日常生活的需要和环境的需要而创制。

禅宗伦理、净宗伦理影响渐大。由初祖达摩创设,经六祖慧能、怀海禅师发展,禅宗到宋代已成为最为流行的一个宗派。许多禅宗大师积极融摄诸宗特别是净土宗的伦理观念,重视伦理制度的建设,强调道德与生活的结合,禅宗伦理的社会影响达到了相当的程度。在明末云栖大师(1535—1615)看来,“禅宗净土,殊途同归……如中峰大师道,禅者净土之禅,净土者禅之净土,而修之者必贵一门深入,此数语,尤万世不易之定论也”,“若真是理性洞明,便知事外无理,相外无性,本自交彻,何须定要舍事求理、离相觅性”。 这种融摄诸宗的论述,表明云栖旨在提醒佛教徒要老实念佛,提升德行修养,到达净土的目标、境地。弘扬“念佛禅”的绍琦(1403—1473)指出,念佛禅的方法是“单单提起一句阿弥陀佛,置之怀抱,默然体究,常时鞭起疑情,这个念佛的毕竟是谁,反复参究,不可作有无卜度……而于行住坐卧之中,乃至静闹闲忙之处,都不要分别计较。但要念念相续,心心无间,久久工夫纯一,自然寂静轻安,便有禅定现前” 。这实际上是一种融合禅净二宗的修行方法。如果说,禅宗以不立文字、直探心源、见性成佛、依靠自力实现解脱,净土宗则以求生净土、花开见佛、依靠他力实现解脱。简单易行的净土宗大受佛教徒的欢迎,净土宗的伦理观念也广为传播。后来的蕅益(1599—1655)继承了云栖所弘扬的持名念佛法门,同样主张禅经双修,以实现净土的理想。虽然不同佛教人士对禅净融摄的方式、方法有所不同,但都将众善奉行、诸恶莫作凸显出来,从客观上起到了道德教化的效果。

如果此时期佛教伦理在内部以禅净融合为特点的话,那外部则以佛教伦理与儒家伦理、道教伦理的共融共存为特点。南宋时期圆悟克勤认为佛法即是世法,世法即是佛法,“三教大宗师,秤头有铢两” ,三教无异。宋代宗杲以“忠义心”阐释佛教的“菩提心”,鲜明地指出:“菩提心则忠义心也,名异而体同。”在宗杲看来,忠、孝不可分割、相辅相成,不仅是儒家思想,也是佛门教义,“未有忠于君而不孝于亲者,亦未有孝于亲而不忠于君者,但圣人所赞者依而行之,圣人所诃者不敢违犯,则于忠于孝,于事于理,治身治人,无不周旋,无不明了” 。晚明的四大高僧和清初的僧人更是发挥三教同源的精神,鼓吹三教合一,强调依附王法、辅助王政,重视孝亲祭祖、奉敬君王,佛教伦理已从一般地倡导普度众生、众善奉行,转向到实实在在地倡导孝亲、忠君上来。宋以来,理学取得了绝对正统的地位,但朱熹、王阳明等大多出入佛老,主动吸收佛教伦理资源,以忠孝为核心的纲常伦理成为佛教伦理与儒家伦理、道教伦理的共同之处,佛教伦理至此已完全融入中国伦理文化的发展脉络之中。

四、异质宗教伦理的入场与离场

基督教伦理的再次传入为中国宗教伦理提供了丰厚资源,也为近代基督教伦理的本土化做出了探索。随着蒙古军的节节胜利,基督教再次进入中国,这也是基督教第二次进入中国,被称为“也里克温”。在元代,基督教徒拥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发展较为迅速,但由于基督教缺乏群众基础,随着元朝土崩瓦解也迅速销声匿迹。以利玛窦为代表的基督徒在明清之际以和平的方式来华,基督教第三次进入中国。入华传教士们于十七世纪初叶,所取得成功的最肯定的原因之一,是他们出版的伦理学著作以及讲授数学知识。 这批传教士包括利玛窦(Matteo Ricci,1552—1610)、庞迪我(Diego De Pantoja,1571—1618)、罗明坚(P.Michele Ruggieri,1543—1607)、艾儒略(P.Julius Aleni,1582—1649)、汤若望(Joannes Adam Schall Von Bell,1591—1666)等,他们都通过著述来阐发基督教伦理。利玛窦的伦理学著作主要有《交友论》(1595)、《二十五言》(1604)和《畸人十篇》(1608),其最重要的著作《天主实义》第一次系统地向中国人论证上帝存在、灵魂不朽、死后必有天堂地狱之赏罚,并向中国人指出个体救赎之路。 在这些著作中,利玛窦以宣传基督教伦理为目的,以容古儒、斥新儒、“易”佛道为策略,以调和、变通与中国本土伦理的关系为方法,对基督教伦理进行了阐发。这种发展了的基督教伦理,倡导人权平等、人格平等,对中国本土的纲常伦理产生强烈冲击:坚持一夫一妻制,倡导独身之优,对明清时期的妻妾制进行批评;肯定孝道观念也发展孝道,认为基督教的孝道既言孝于人更言孝于天,缓和与中国本土伦理的直接冲突;将灵魂不朽与天堂地狱之赏善罚恶联系起来,试图改善明末道德沦丧的社会现状;将“人伦”置于五伦之上,用爱人如己的博爱观念补充中国本土的宗法性伦理之缺憾;主张待人以诚、以德报怨、推己及人、入乡随俗的为人之道,倡导友谊至上、互相平等、相须相佑的交友之道,丰富了中国本土的伦理思想。利玛窦的全部策略,实际上是建立在中国古代的伦理格言与基督教教义之间的相似性,“上帝”与天主之间的类比关系上。 随后,庞迪我作《七克》,在正文之前特意开列了两类相互对立的德性要目:一为“罪宗七端”,即七种恶德,包括“骄傲”、“嫉妒”、“悭吝”、“忿怒”、“迷饮食”、“迷色”、“懈惰于善”;另一为“克罪七端有七德”,即克服恶德的七种方法和七种美德,包括“谦让以克骄傲”、“仁爱人以克嫉妒”、“舍财以克悭吝”、“含忍以克忿怒”、“淡泊以克饮食迷”、“绝欲以克色迷”、“勤于天主之事以克懈惰于善”。 然后按照一罪配一克、一克获一德的方法,逐条对基督教伦理进行较为全面、较为系统的解释和阐发。庞氏之利用先秦儒学那种注重克己修身的传统影响力,去向中国人传播基督教伦理,最终是为了以这种西式的宗教伦理观取代儒学的世俗伦理观,这意味着他所借用的“克”不仅仅带有自我克制的儒学含义,更带有征服和取而代之的外在意味。 除了上述外来传教士,中国本土皈依基督教的信徒也著书立说,宣传与发展基督教伦理,如徐光启(1562—1633)著《造物主垂像略说》、《辩学疏稿》、《辟妄》,杨廷筠(1557—1628)著《天释明辨》、《代疑编》、《西学十诫注释》。

基督教伦理在极力传播的同时,遇到了中国本土伦理的批评、指责。崇祯七年(1634)至崇祯十一年(1638),民间的儒佛道三方力量联合起来,著书撰文,共同反对基督教,形成了崇祯十二年(1639)由徐昌治订正印行的《圣朝破邪集》(亦题《破邪集》)和崇祯癸未(1643)序刻本《辟邪集》等成果。徐昌治在辟邪题词中指出,“天主教之以似乱真,贬佛毁道,且援儒攻儒,有不昭其罪。洞其奸彰,灼其中祸于人,留害于世”,通过批驳、痛斥,“明大道,肃纪纲,息邪说,放淫词”。 这表明儒佛道特别是伦理观念已经融合,共同对外来的宗教伦理进行抵制、批驳。这种外在的抵制、批驳,让传教士自我反思,有助于基督教伦理的境遇化发展。基督教伦理的传播与发展一直延续到清康熙年间,但随着“中国礼仪之争”的出现,清朝康熙皇帝宣布禁教,传教活动转入地下并极为低迷,基督教第三次入华宣告失败,基督教伦理在中国的发展更是无从谈起。

总之,从宋到鸦片战争之前的中国宗教伦理更加开放兼容,道教伦理、佛教伦理、原始宗教伦理乃至一度较为盛行的基督教伦理总体上相安存在、互相吸收。但衰退、腐败的封建社会让作为上层建筑的中国宗教伦理必然发生衰变;新生产方式的萌芽逐步动摇中国宗教伦理的根基,也促使其逐步孕育新观念、新思想。中国宗教伦理的衰变一直延续到鸦片战争,鸦片战争使中国遭遇“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作为社会存在之一的中国宗教伦理也陷入前所未有的发展困境。

[1] Malcolm B.Hamilton, The Sociology of Religion Theoretical and Comparative ,London Routledge,1995.pp.166-167. Z18fFXcTSfViUuFiyF/FqEjoTKF4+E3z9SFd9Uuxh/3sbk+8nweKR0wZ18KJi/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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