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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萌生与丰富

从中国上古社会一直到汉代社会,中国人的宗教信仰谱系纷繁复杂,形态万千的神灵变化不断,发展中的中国宗教还不成熟。麦克斯·缪勒认为,中国的原始宗教是信仰独特的神灵,信仰最突出的自然力。这些神灵包括“天神、太阳神、月神、星辰神、地神、山神、河神等,还有鬼魂信仰” ,“这些神并肩而立,互不干涉,也没有什么较高的原则使之相连” 。自产生之日起,中国宗教就与伦理观念结合在一起,宗教与伦理之间形成一种共融的亲缘关系。但宗教的主要角色并不是道德理想的源泉,而是借助神秘力量降妖除魔、治病疗伤、逢旱降雨,保佑征战胜利和逢凶化吉。因此,此时中国宗教伦理的形式还相对简单,内容也非常质朴。

一、上古时期的宗教伦理

原始宗教一经产生就萌生出独特的伦理内涵与价值。从远古氏族制度的诞生至约四千年前的夏代,古史称之为“三皇五帝”时代,人类的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知识非常贫乏,很难对风雨、雷电、做梦、生老病死等现象做出科学的解释,对变化莫测、纷繁复杂的外部世界会产生恐惧、惊惶以及各种神秘体验,认为存在主宰或影响人类生活的超自然力量。他们将自然物、自然力人格化、神圣化,并力图通过祭祀、祈祷等方式达到消灾降福的目的,原始宗教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产生。有学者认为,原始宗教——一种本土宗教体系,在商、周和西汉时期得到了发展和成熟,并在没有外界影响的相对封闭的情况下形成体系——包括四个关键部分:祖先崇拜、对天及其自然神的崇拜、占卜和祭祀。 从中国宗教史与文化史的角度考察,原始时期的宗教与文化浑然一体,包罗万象的原始宗教孕育着政治、伦理、哲学、艺术、文学等,只是这些文化形态都尚未实现独立发展。

原始宗教中的信仰文化与中国传统伦理交织在一起,共同维系着社会伦理秩序。天道信仰、祖先崇拜、神话传说等信仰文化起到一定的维系作用,人们心目中的“天”能够制约人世间和宇宙的一切,祖先崇拜、灵魂信仰已融入人们对去世先辈的“追孝”态度和方式中,巫觋、星占、祭祀在天子出征、百姓婚丧嫁娶中发挥着“神道设教”的作用。信仰文化已具有的伦理功能和价值,比如祖先崇拜成为维系血亲关系的重要机制。根据《尚书·大传》记载,大尧考察诸侯时,“山川神祇有不举者为不敬,不敬者削以地。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不孝者黜其爵”。大尧通过敬神尊祖等行为,强化了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维护了孝道,使大尧能够“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

上古时期的宗教伦理呈现出较为显著的时代特色。一是产生的自发性,此时的宗教伦理是先民在日常生活中创造出来的,很多观念尚处于萌芽状态和蒙昧状态。二是适用范围的氏族性和区域性,是氏族全体成员共同信仰和共同遵守的,但不能超出氏族及所管理的区域,这时的宗教伦理形态多样,不具有普世性。三是指向上的功利性。人们尊奉宗教伦理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自身德性的提升,也不是为了个人的精神解脱,而是试图从各种神灵那里寻求帮助,以解决实际生活生产中所遇到的灾祸、疾病,达到消灾避祸、治病驱邪、五谷丰登、人丁兴旺与社会安宁等目的。随着人类认识能力提升和社会进步,上古时代宗教伦理的简单简朴的缺陷逐步被弥补,宗教伦理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二、三代时期的宗教伦理

三代时期的宗教伦理资源日渐丰富。随着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以及夏商周的建立,宗教在强化政权的伦理政治秩序的同时,其自身的伦理内涵日益丰富,伦理功能逐步强化。

上古时代宗教伦理中的祖先崇拜与灵魂崇拜在夏代得到了继承。孔子在描述大禹平时恶衣恶食却花冠美服地参见祭祖活动时,流露出赞赏之意:“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 祖先崇拜与灵魂崇拜已具有明显的伦理功能,所以孔子十分赞赏。在中国历史上的大多数时期,宗教一直支持政府,这种支持往往通过赋予统治群体以超自然意义上的合法性和强化那些有助于维持伦理政治秩序的传统价值来实现。 在继承祖先崇拜与灵魂崇拜的过程中,夏王朝使其拥有丰厚的伦理意蕴和伦理价值,以维持和巩固自身统治。

商代不断完善的宗庙祭祀制度为孝亲观念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在殷人看来,祖先崇拜不仅是维系种族内部团结的需要,也是敬拜上帝活动的必要环节,祭祀祖先成为商代宗教活动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此时祭祀的隆重,既表现在殷人祭祖方法的多样上,还表现在祭祀内容的丰富上。譬如,为了显示祭祀活动的隆重,殷人祭祀祖先所用的牺牲不仅包括牛、马、羊、鸡、犬、豕等牲畜,还包括奴隶、战俘、随从等。在河南省安阳市西北冈殷王大墓区发现了191座葬坑,一般每坑有十几具人的尸骨,殷王墓穴内杀殉的情况更为惊人,一次多达数百人。上述祭祀活动,反映了商代宗教伦理已经孕育着中国传统伦理中的孝亲观念,也反映出商代宗教伦理中的野蛮因素和蒙昧成分。

周代的宗教与宗法政治伦理紧密结合。 在周代,宗教模式、政治模式与宗教模式是同构的。一是周天子垄断祭天的权力,表示他是天神在人间的唯一全权代表,代表天神管理人间事务。二是不同阶层有不同的祭祀对象与规格。《礼记·王制》规定: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他者。通过上述规定,祭祀者的祭祀范围和规格就与其社会地位、政治权力取得一致,宗教的政治伦理功能得到凸显。三是建立明堂,将宗教祭祀与政令、月令颁布与率范教化结合起来。始于周代的明堂,具有祭祖、赏功、敬老、显学、选士、颁布历法等功用。周天子在明堂上处理政务,自然能够唤起人们协同一致的族群意识,增强政治运作的崇高性与庄严性,从而便于政治号令的畅通和政治举措的推行。四是以德配天、以民知神,把宗教与伦理、神道与民本结合起来。为了论证君权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周代宗教继承了“王权神授”思想,周公对百官讲道,文王崇尚德教,慎用刑罚,任用当用之人,敬重当敬之人,惩罚当罚之人,文王的德行被上天知道,“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 。在宣扬“天命不僭”的同时,周公也清醒地指出“惟命不于常”,统治者只有拥有高尚的美德,体恤百姓、善于教化,上天才能保佑他们,认为“天不可信,我道惟宁王德延,天不庸释于文王受命” 。“天命不僭”和“天命靡常”成了周公内心的深刻矛盾,于是他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周代宗教思想逐步理性化,周人的至上观念——“天”逐步由一个喜怒无常的人格神转变为一个具有“伦理位格”的能够调控世界的理性实在。西周人在宗教观念上的敬天,在伦理观念上延伸为敬德;西周人在宗教观念上的敬祖,在伦理观念上则延伸为宗孝。以孝道而言,周人对殷人宗教意识中的孝道观念不只是继承,而且有改造和发挥,赋予了这一宗教思想以伦理的内涵,并将其发展成为一种伦理政治学说。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统治者不能再单纯地依靠天命与祖传,还必须照顾下层民众的利益,周代的神道在赋予周天子以统治天下的权力的同时,也赋予他“敬德保民”的道德责任,周代宗教伦理为世俗的宗法伦理披上了一层神圣的外衣。

三、春秋至汉时期的宗教伦理

春秋到汉代是中国宗教从非伦理型宗教向伦理型宗教转型的时期。在春秋之前,大量神秘的巫术力量和不可控制的因素在宗教中占据支配地位,此时的宗教在要求人们必须回避或禁止做某些事情时,往往是消极性的,与伦理关涉较少或对人们的伦理世界影响较小。到了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王室式微、五霸迭兴,支撑王权的神学权威发生动摇,人们开始用理性的态度去理解、怀疑乃至责备天命。《诗经·节南山》认为,“昊天不惠,降此大戾”;“不吊昊天,乱靡有定”;“昊天不平,我王不宁”。根据《左传僖公十六年》记载,周内史叔兴解释当时出现的陨石和六鹢退飞现象为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吉凶由人。这时的宗教逐步摆脱各种神秘的、巫术的力量,从而使宗教伦理与世俗生活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人为的可控制的因素得到凸显。

转型的第一个表现是,占卜在世俗事务中的地位下降,理性与伦理的因素得到提升,鬼神观念不断渗入伦理因素。在春秋时期,不少神启预言家及其占卜活动受到不同程度的抵制,即使在天学星占的领域内部,自然主义力量也在不断增强,人们对神灵的信仰与崇拜日益衰落,知识分子、士大夫对世俗社会与现实政治的关注远远超过对神界的关注。在崇拜的神灵内部,占主导地位的已是被神灵化的诸神,而不是自然神。伦理因素潜移默化地影响和透入宗教内部,宗教内部的构成要素逐步发展变化,伦理型的宗教开始出现。

转型的第二个表现是,宗法伦理在宗教伦理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在一定意义上讲,从西周到春秋的社会就是宗法制社会。这里所说的“宗法制社会”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是指以亲属关系为结构、以亲属关系的原理和准则调节社会的一种社会类型。在这种社会中,一切社会关系都家族化了,宗法关系即是政治关系,政治关系即是宗法关系。故政治关系以及其他社会关系,都依照宗法的亲属关系来规范和调节。 此时的宗教活动无不增添了家族的色彩,为家族兴旺进行伦理论证的资源日渐丰厚,宗法伦理逐步在宗教伦理诸内涵中取得支配地位。

转型的第三个表现是,诸子伦理直接影响宗教伦理,宗教伦理也大量吸收诸子伦理的内容。大放异彩的诸子伦理与宗教仍息息相关,大多有宗教意蕴或宗教取向。首先,儒家伦理中的慎独思想具有显著的宗教取向。《中庸》曰:“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 坚持慎独的修身方法,从本质上说就是要求人们用信仰的手段来把握生活乃至超越生活的一切,自然就具有了宗教的意蕴与功能。其次,墨家伦理强调“神道设教”的积极价值。在墨家伦理看来,要实现其所倡导的“兼相爱、交相利”的理想目标就必须“神道设教”。墨子认为“天”无所不在,能够制约人伦生活,引领人们行为的善恶取向,如果人得罪于天,那么他就无处可逃,必定会受到惩处,只有强有力的神道设教,天下才能实现太平。可见,墨子的论述凸显了宗教的伦理价值,墨家伦理的“神道设教”思想在道德威慑与道德教化中具有积极作用。再次,道家伦理具有明显的宗教意蕴,并成为道教伦理得以产生的主要理论来源。在道家看来,“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隙,忽然而已。注然勃然,莫不出焉;油然漻然,莫不入焉。已化而生,又化而死。生物哀之,人类悲之” 。先秦道家伦理思想以“全身养生”、超越世俗世界为归宿,“无所待”的“神人”、“真人”成为道家伦理的理想人格。

在一统天下后,秦王朝为了论证其代周而统治全国的合理性,将邹衍的五德始终说引入官方信仰。这个五德始终说,既不同于周公的“以德辅天”思想,也不同于君权神授,而是倡导一种神秘主义的时运或气数,表现为五行之间的相生相克。但总体而言,秦王朝注重刑政法治,宗教观念相对淡薄,宗教伦理基本延续前代。到了西汉,统一帝国得以建立并趋于稳定,面对春秋以来礼崩乐坏的局面,统治阶级为巩固政权、维持社会秩序,便加大宗教神学、神仙方术的宣扬,伦理纲常逐步神圣化,各种伦理学说也逐步神学化,宗教伦理思想逐步走向成熟。 LxIjLYbhBtEWXD21VumrfZAB5GuvLlcOlEpC9UkRimYy90OeTxZvj61Dx+VGMRi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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