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经过会计学理论与实务界的不断研究和探索,现代会计的学科体系已经逐步成型,其基本框架图如图1-5所示。
图1-5 现代会计学科体系
会计学科体系可以大致分为:理论会计学和应用会计学。理论会计学包括会计史和会计理论。应用会计学内容较广,且伴随着经济发展还在不断更新扩展,主要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三个领域。
在我国高等院校会计专业所设置的课程中,通常按研究内容结合研究层次,将会计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分为会计学原理(基础会计学或初级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会计信息系统、财务管理、统计学、审计学等。其中,基础会计学是学习其他课程的基础,它主要介绍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技能以及会计工作组织和法规制度等。除此以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相关课程也是会计专业不可缺少的。
会计准则是反映经济活动、确认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分配的会计技术标准,是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依据,也是政府调控经济活动、规范经济秩序和开展国际经济交往等的重要手段。会计准则具有严密和完整的体系。我国已颁布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本准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规范会计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作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等。
基本准则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念基础,是制定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准则解释的依据,也是解决新的会计问题的指南,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基本准则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报表要素、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11章内容。
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三大类。
一般业务准则是对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
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
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是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
应用指南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具体准则进行细化,解决实务操作问题。它是对具体准则相关条款的细化和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操作性规定,包括具体准则解释部分、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
解释公告主要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财政部于2007年11月至2012年11月陆续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财会〔2012〕19号)。
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
小企业具有一些共同特点:一是规模小,投资少,投资与见效的周期相对较短,同样投资使用劳动力更多;二是对市场反应灵敏,具有以新取胜的内在动力和保持市场活力的能力;三是环境适应能力强,对资源获取的要求不高,能广泛地分布于各种环境条件中;四是在获取资本、信息、技术等服务方面处于劣势,管理水平较低。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符合适用条件的小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并鼓励提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一般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经济规模较小的企业,具体标准参见《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政府会计准则及其制度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2017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制度》),这是继《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6项具体准则以及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出台以来,政府会计改革工作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初步建成。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