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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学前融合教育的概念、内容和原则

明确学前融合教育是对所有学前儿童的教育是本书的出发点,本书侧重残障儿童和特殊学习需要儿童接受融合教育的内容,其中有特殊学习需要的学前儿童也包括超常儿童。本书针对的残障儿童,其分类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将残疾类别限定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6类残疾。

一、学前融合教育的概念

从理论上来说,学前融合教育的概念可以是丰富的、开放的、发展的和具有地域适应性的。然而一直以来,在国际上融合教育的界定都存在争议,概念确立的困难来自实践层面的挑战,给科学的概念在法律层面上的正式确立造成了制约。目前,在我国大陆地区,主流的理解仍然以“随班就读”为主。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章中引用的相关国际文献出现的融合教育、全纳教育和包容性教育,都是中文翻译版对英文的Inclusive Education的不同翻译,代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专业领域对Inclusive Education的理解,本书使用的是融合教育这一概念。

学前融合教育作为从基础到高级阶段的融合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概念内涵与融合教育的概念一脉相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5)对融合教育定义为:融合教育是通过增加学习、文化与社区参与,减少教育系统内外的排斥,关注并满足所有学习者多样化需求的过程。融合教育以覆盖所有适龄儿童为共识,以正规系统负责教育所有儿童为信念,它涉及教育内容、教育途径、教育结构与教育战略的变革与调整。在融合教育的环境中,应当对学生的多样化学习需要做出适当的回应。融合教育并不是让部分学生融入主流,而是考察如何改革教育系统和学习环境以适应学习者多样性的一种方法。因此,融合教育是为所有学习者的教育,其目的是使教师和学生都能接纳多样性,并视之为机会和丰富的学习环境,而不是把多样性看成问题。在这个定义中,受教育者是所有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学习需求的个体,他们无论残障与否,都享有平等受教育、获得所需支持、参与学习过程和获得学习成果的保障。

世界卫生组织2010年的《社区康复指南》中认为,教育是一个为所有人提供他们一生中所需要的和想要的知识和技能的过程。教育过程可以概括为学习去认识,学习去动手做,学习一起生活,学习成为想成为的人。

我国积极签署、批准并履行的《公约》中指出:“包容是一个系统的改革过程,包括调整内容、教学方法、教育理念、结构和战略,以克服困难,希望向同年龄段的所有学生提供公平和参与式的学习经历,以及最符合其需要和喜好的环境。”《公约》所提出的包括“全系统”,“整个教育环境”和“整个人”的融合教育核心特征显然上述概念有着相同的理念。

如前所述,融合教育的概念侧重个体,强调无论儿童残障与否在群体中接受教育的主体性。在我国的法律与政策中,目前主要采用的是“融合教育”这一概念,同时交叉使用的还有历史上一直沿用的“随班就读”概念——指残障学生在普通学校所接受的教育。我国的学者也在21世纪初期提出学前融合教育的概念为,让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前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与一般儿童共同接受保育和教育(周念丽,2006)。这个概念折射出我国融合教育的实践中一直有在着重解决包括残障儿童在内的特殊需要儿童进入普通学校学习的机会问题。

随班就读作为普通学校接受残障学生的初级教育实践,自1987年在我国大陆开始实施随班就读试点工作,至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在政策层面上取得了很大成果,普通中小学的随班就读开展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学前随班就读的制度性保障在逐步完善之中。教育部2001年印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育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地发展。这与《公约》所提倡的融合教育的原则一致。《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明确提出加快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指出:“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这里突出的是残障儿童学前教育的安置形式,既包括随班就读概念下的学前教育,也包括设立“特殊幼儿园”的措施。在融合教育的理念和实践不断丰富和深化的今天,随班就读与融合教育的定义之间的关系成为一个重要的讨论焦点,特殊幼儿园的安置形式与学前融合教育的定义之间的冲突问题也亟待关注。

根据我国的国情与文化,无须完全照搬他国关于学前融合教育的定义,但应当将教师熟悉的传统教育原则与国际先进、科学、有效的融合教育理论和《公约》的要求相融合,通过富有时代意义的解释赋予学前融合教育准确的内涵。同时,《关于残疾人受教育权的专题研究: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报告》所强调的原则“平等、参与、不歧视、崇尚多样性和分享良好做法”等也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从具体实施角度讲,学前融合教育不是简单地将“随班就读”模式照搬进幼儿教育中,它是一个集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和早期融合教育为一体的,需要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相互配合及全社会支持的系统工程。这一工程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支持系统的建立是有计划地逐步实现的过程。关键是残障儿童及更多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实践不能因条件不齐备而有所退让,应始终持守原则和先进理念,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和策略,因地制宜开发和利用社区和自然资源,逐步突破和推进学前融合教育。

综上所述,本教材提出学前融合教育的定义如下:

学前融合教育是指为所有学前儿童,包括有不同残障程度、类别的儿童,在普通的环境中提供的有平等入学机会、参与式学习过程及学习和潜能发展成效的适当性保育和教育。

二、学前融合教育的内容

学前融合教育的开展让各种残障类别和程度的学前儿童、各种特殊需要儿童与其他儿童在一起参与各种学前教育活动,在过程中通过提供个性化的合理便利支持,竭力加强他们的参与,利用以循证为基础的服务和支持促进他们在智力、语言、社会交往和情绪等方面的发展,使他们保持与同伴的友谊,对集体产生归属感。因此,学前融合教育主要包括安置、目标、无障碍以及服务和支持四个方面,各个方面对所有有差异性学习需求的学前儿童都适用。

(一)学前融合教育的安置

在安置这一方面,所有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无论残障与否,都在普通教育环境的同一个课堂上接受学前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融合的程度和效果。特殊学校、普通幼儿园中的特殊班级等安置方法应当是在尽最大努力尝试了融合教育之后仍无法促进学前特殊需要儿童发展的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慎重使用的,且必须是以融合为目的的安置,随着融合的发展呈削减的趋势。

(二)学前融合教育的目标

学前融合教育的目标是予以所有儿童高期望,努力提高特殊需要儿童在所有学习和社交活动中的参与度。对残障儿童能力的错误认识导致对他们学习和发展的期望值过低,从而使他们的参与受限、支持缺乏,制约他们的学习和发展。因此,我们需要予以残障儿童合理的、适宜的期望。

(三)学前融合教育的无障碍

学前融合教育的无障碍,包括以确保平等参与为原则的个别化便利支持和整体学前教育环境的物理、信息、交流和服务障碍消除并进。其中,课程的设置调整和教学的无障碍是关键所在。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科技的便利在教育中的投入不足和不适当的问题,特别是供给与特殊需求儿童或残障儿童的需求和特点不一致两方面的问题,使得残障学生陷入教育障碍重重的境地。因此,我们需要在学前融合教育过程中充分利用合适的科技的便利,为学前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赋能。

(四)学前融合教育的服务和支持

学前融合教育的服务和支持是指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以主体参与的保障为条件,使用以循证为基础的服务和支持,充分保证融合教育的质量。为保障学前融合教育中个性化学习需求的专业服务,在实施的过程中要自始至终以融合为宗旨,避免出现有隔离性质的安置和做法。为保障学前融合教育的服务和支持的专业度,必须在专业队伍的配备和建设上全面考虑各专业人员之间的分工和相互合作。专业队伍的能力提升机制可以包括持续的专业发展,常规性的教师团队相互专业指导和合作以及充分的交流和计划,通过在岗专业提升系统的建立和运行,保证专业队伍能够满足儿童个体的需求。

三、学前融合教育的原则

在国际上,1994年联合国在西班牙召开的世界特殊教育会议上各国达成的《萨拉曼卡宣言》确定了“融合教育” 的基本理念和原则,核心思想是每个人都是有差异的,无论思想、兴趣、能力等方面都具有较大差异,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和需求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接纳所有层次的学生。融合教育是让所有的儿童都能够有归属感和良好的社会关系,不断发展和进步,以实现他们最佳的潜能和丰富的人生。学前融合教育保护学前教育阶段每个儿童,他们无论能力特点差异,都具有能够在普通的学前教育系统中接受个性化的、适当的和高期望值的教育的权利,教育应为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参与广泛的社交互动和教育活动,培养他们作为家庭、社区和社会的成员的综合性和个性化才能。这就是学前融合教育的价值观,也是政策和实践的依据。基于此,学期融合教育的原则应具体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通达性、参与和支持原则。通达(可及)、参与和支持是融合的核心原则,也是识别高质量学前融合教育项目和服务的界定性原则。通达即为了保障所有学前儿童能够在不同的场景中参与广泛的活动而消除物理和结构性的障碍,通过无障碍、合理便利和通用的学习设计促进儿童学习和发展。参与即通过运用一系列的指导方法来促进每个儿童在游戏和学习活动中的互动和产生归属感。而支持则是通过确保系统的建设来保障高质量的融合,系统的建设可以包括专业发展、特别服务的介入和家庭与专业人员的交流合作机会。通达、参与和支持三者在一起,为特殊需要儿童在学前融合教育中的入学、过程参与和学习成效提供了核心保障。

第二,专业支持下的个别化教育原则。与以上密切关联的是专业支持下的个别化教育原则,学前融合教育离不开融合教育专业支持下的个性化教学。个性化教学是指任何以提升个别儿童尤其是特殊需要儿童的学习和发展为目的而设计的支持和教学方法,包括蕴含在日常活动中的、建立在个案儿童的兴趣和活动之上的个别化和强化的步骤和支持。

拓展阅读

上述内容提到的保障平等参与的几个基本条件,即无障碍、合理便利和通用设计。通用学习设计是一个框架系统,以人类学习的科学见解为基础,旨在为所有的学习者改善和最大限度地优化教与学。《公约》第二条规定的“合理便利”这一概念指出:“合理便利是指根据具体需要,在不造成过度或不当负担的情况下,进行必要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以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或行使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合理便利”概念的引入会确保残障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在无障碍条件不足,需要循序渐进的发展和完善的情况下能够获得个性化的、适当的、灵活的便利措施和支持。这种支持尤其体现在切实地参与教学过程中,同时引导所有利益相关方转变观念,转化视角,不再把个性化学习需求当成问题进而采取回避问题或拒绝的态度,而是把需求视为能够带来教育质量和融合教育专业的发展空间的契机,努力不断地为特殊需要儿童施予评估支持,追求他们的学习成果。 wiCFdD00/fuujoreeY7CfXjCRKwIygEWs8SQYpQjX2Tn/qVegQLV9XahLUrZfW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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