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方法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达到特定的审计目的,在审计过程中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和意见而采取的措施、技术和手段。审计方法可按以下情形进行分类。
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技术可分为审阅法、核对法、验算法和分析法。
审阅法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进行详细阅读和审查的一种审查技术方法。其侧重于审查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阅法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查账技术,不仅可以取得一些直接证据,同时还可以取得一些间接证据。审阅内容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的审阅、记账凭证的审阅、账簿的审阅、会计报表的审阅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审阅。
【注意事项5-1】 注册会计师在审阅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时,应关注各种书面资料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存在错误和舞弊的可能。审计实务中,通常把审阅法与核对法结合起来加以运用。
核对法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书面资料(如凭证、账簿和报表等)记录之间,或对书面资料的记录与实物之间,进行相互勾对以验证其是否相符的一种稽查技术方法。其侧重于审查书面资料之间、书面资料与实物之间的一致性。核对内容主要包括证证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表表核对、账实核对等。
【例题5-1·单选题】 在审计实务工作中,往往把审阅法与( )结合起来加以运用。
A.核对法 B.分析法 C.验算法 D.观察法
【答案】 A。
验算法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书面资料的有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以验证原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一种审计方法。
【例题5-2·单选题】 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书面资料的有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的方法属于( )。
A.核对法 B.分析法 C.验算法 D.观察法
【答案】 C。
分析法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进行的分析,包括调查异常变动及重要比率或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通常,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都将会运用分析法。
按取证顺序与会计核算顺序的关系可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顺查法是指审计的取证顺序与反映经济业务的会计资料形成过程相一致的方法。即按会计核算的处理顺序,依次对证、账、表各个环节进行审查的方法。具体操作如下:
(1)检查原始凭证真实、合法性,并核对记账凭证;
顺查法,逆查法
(2)以记账凭证或记账凭证汇总表核对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视其是否一致,并经过账账、账实的检查核对;
(3)经核实的账簿与财务报表相核对,审查调整结账所编制的报表是否一致,并分析确定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逆查法是指审计取证的顺序与反映经济业务的会计资料形成过程相反的方法。即按会计核算相反的处理顺序,依次对表、账、证各个环节进行审查的方法。具体操作如下:
(1)分析检查财务报表,从中发现异常变动和问题线索,确定审计重点;
(2)追查至相关的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通过账账、账实的检查核对,进一步确定需要重点检查的记账凭证;
(3)核对记账凭证直至原始凭证,以最终查明问题的原因和过程。
【注意事项5-2】 在审计实务中,检查是有方向的。顺查是证实“完整性”认定;逆查是证实“存在”“发生”认定。
按审计的详略程度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
详查法是指对被审计的某类经济业务和会计资料的全部内容(所有凭证、账簿、报表)毫无遗漏地进行全面详细审查的方法,目的是查找错弊。
抽查法是指对被审计单位被审期内的部分经济业务和会计资料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推断总体状况有无错弊的审计方法。(详细内容见本项目任务二审计抽样)
【注意事项5-3】 详查法不同于全部审计,全部审计是按审计范围大小进行的分类,与局部审计相对。全部审计不一定采用详查法。抽查法不同于局部审计。抽查法是一种审计方法。局部审计是一种审计类别,是按审计范围大小不同对审计进行的分类。局部审计不一定采用抽查法。
按对客观事物的证实可分为盘存法、函证法、观察法、调节法、鉴定法。
盘存法是指对被审计单位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以确定其数量、品种、规格及其金额等实际情况,借以证实有关实物账户余额是否真实、正确,从中收集实物证据的一种方法。按照方式不同又分直接盘存和监督盘存。
直接盘存是指注册会计师亲自到现场盘点实物,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协同执行,以证实书面资料同有关的财产物资是否相符的方法。常用于数量较少但易出现舞弊行为的贵重财产物资的审计。
监督盘存是指注册会计师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
【注意事项5-4】 实物盘点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应由被审计单位进行计划、组织和实施,注册会计师只进行现场监督并适当抽查、复点。如发现差异,除应督促被审计单位更正外,还应扩大抽查范围;如发现差错过大,则应要求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另外,盘存法只能对实物资产是否确实存在提供有力的审计证据,无法验证实物资产的所有权和计价情况。
函证法
函证法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是否真实,直接向第三方发函询证以获取相关审计证据的一种方法。函证有两种方式。
积极式函证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确认询证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确,或填列询证函要求的信息。积极式函证又分两种:一种是在询证函中列明拟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要求被询证者确认所函证的款项是否正确;一种是在询证函中不列明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而要求被询证者填写有关信息或提供进一步信息。积极式函证适用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差、会计核算质量差、金额大、疑点多的情况。
【注意事项5-5】 注册会计师采用积极式函证,只有收到回函,才能为财务报表认定提供审计证据。如果没有收到回函,无法证明所函证信息是否正确,必须实施替代程序。
消极式函证要求被询证者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适用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好,会计核算质量高、金额小、风险较低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消极式函证不如积极式函证可靠性高。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也可将两种方式结合使用。
【注意事项5-6】 询证函收发均应由注册会计师控制,不能委托被审计单位代办,以保证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对于无法进行函证的事项应当采用替代程序,以取得必要的审计证据。
观察法是指注册会计实地观察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有关业务活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
【注意事项5-7】 观察仅指观察时点,其本身不能作为充分的审计证据来使用,需要其他相关审计证据来佐证。
调节法是指在审查某个项目时,由于被审计单位结账日数据和审计日数据不一致,通过对有关数据进行增减调节,用来证实结账日数据账实是否一致的审计方法。调节法常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通常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被审计单位与开户银行双方发生的未达账项进行增减调节,以验证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当财产物资的盘存日与结账日不同时,结合实物盘存,将盘存日期与结账日期之间新发生的出入库数量,通过一定的计算公式,对盘存日有关财产物资的盘存数进行增减调节,以验证或推算结账日有关财产物资的应结存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结账日数量=盘存日盘点数量+结账日至盘存日发出数量-结账日至盘存日收入数量
鉴定法是指对书面资料、实物和经济活动等的分析、鉴别超过注册会计师的能力和知识水平时,聘请有关专业部门或人员运用专门技术进行确定和识别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主要用于对书面资料真伪的鉴定,对实物性能、质量、价值的鉴定,以及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鉴定等。应用鉴定法时,鉴定人员必须提供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必须客观和准确,并作为一种独立的审计证据详细地记入审计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