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锦文
放眼全球,古往今来,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实质是一部人与自然关系发展的历史。生态可载文明之舟,亦可覆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已成为中华民族的新目标、新使命。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2018年3月,“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这昭示着我们正在建设的现代化必须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
江苏自然环境宜人,生态基底优越,产业基础雄厚,习近平总书记为江苏擘画的“强富美高”宏伟蓝图,将“环境美”和“社会文明程度高”作为新江苏发展的重要目标,是建设江苏的重大使命。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发力点,打造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美丽江苏”,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珍贵发展契机,是事关江苏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
“美丽江苏”有基础有实力走在前列成为全国典范。江苏全面小康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特别是苏南有条件的县(市、区)已经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美丽江苏”作为江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途径,进一步明确了江苏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与原则,规划了江苏现代化建设的优美蓝图。在这一阶段,江苏通过补短板、强弱项,以优化空间布局为基础,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最大限度彰显江苏大地自然生态之美、城乡宜居之美、人文特色之美、文明和谐之美、绿色发展之美,令人向往,使人难忘,打造和显现区域生态文明的最佳样本和示范效应。
“美丽江苏”建设是经济社会关键转型期的理性选择。环境经济学认为环境压力和经济增长之间呈倒U形关系。然而不负青山方得金山。我国正处在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再平衡”的重要阶段。对比发达国家环境改善历程,我国从总体上已跨越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环境拐点”。目前,江苏人均GDP已经超过12万元,达到中等以上发达国家水平,在经济社会建设的关键转型期,着力从生态人文角度寻求可持续增长的发力点,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实现经济增长和污染物排放“脱钩”,既展现江苏山清水秀、富足宜居的“外在美”,也让江苏人民感受到和谐幸福、愉悦舒适的“内在美”。我们要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加强污染防治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系统推进生态修复治理,构筑绿色生态屏障,推动江苏的生态文明建设尽快过渡到“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上行阶段。
“美丽江苏”标志着我省加快向“以人为本”的目标发展转型。干净的水和空气,到处鸟语花香,是最基础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在改革发展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生态环境是老百姓最基本的民生,要铆足精神,把生态公共产品品质谋划高、数量供给足,才能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发展带来的福祉。人民的幸福感不仅来自富足的生活,更来源于向上的精神力量和高尚的文明素养,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是美丽江苏建设的重要宗旨。扎实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丰富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才能让“美丽江苏”美出风度,美出内涵。
“美丽江苏”建设促进经济、生态、文化的完美结合。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江苏的文明财富,与一方水土共筑“美丽江苏”的气质与韵味。江苏古韵风华,积累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吴越、金陵、楚汉、淮扬等地域文化在这里融合交汇,大运河江苏段链接起江苏南北各市的文化瑰宝,让分布在江苏大地各具特色的文化资源融入“水韵江苏”的文化版图。推动经济反哺文化,让历史“活”起来,让群众的精神生活“富”起来。文旅融合是自然与人文完美结合的现代文化产业路径,对提升地区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江苏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通过顶层设计、遗产保护、河道治理、文旅融合等多方发力,推动“水韵江苏”成为美丽江苏亮丽的人文品牌,让美丽江苏美出质感,美出效益,美出富足。
“美丽江苏”建设关键在城乡统筹,让乡村美出新高度。美丽江苏建设的突破点在乡村,舒适的人居环境、诗意的田园乡村、优质的住房条件、完善的乡村治理是美丽江苏的应有模样。江苏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丰硕的建设成果,下一步将尽快提升乡村综合规划整治水平,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保护乡村自然肌理和传统建筑,彰显乡村地域特色;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强化公共服务和社区功能;促进乡村治理与文化建设,破除陈规陋习,树立乡村新风尚,让美丽宜居的江苏乡村成为“美丽乡村”的典范和样板。
“美丽江苏”建设要美得有保障、美得可持续。美是观感,美是追求,美来自克制和自律,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基础,才能切实保障“美丽江苏”建设扎实推进。在“五位一体”建设中,生态文明既具有独立地位,又贯穿于其他文明建设中,仅仅是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难以完全承担起生态文明的法治保障任务。因此,美丽江苏建设亟待出台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规划为引领,筹划安排重大项目、重大制度创新,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建设评估体系,引导建设工作高水平组织开展。在环境和生态法治方面,要制定严格的自然生态保护和环境准入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水权、排污权市场交易机制,建立高效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好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环境和文化遗产损坏责任终身追究制,不断提升历史遗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通过不断破解制约美丽江苏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美丽江苏的健康、有序发展,为“美丽中国”贡献江苏智慧。
原文刊载于《群众》2020年第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