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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乡村有效治理的四个向度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进入新时代,我国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既对乡村治理提出新要求、新挑战,也为乡村有效治理、实现善治开辟了广阔的社会空间。为确保乡村治理沿着共建共治共享的良性轨道运行,要从四个向度着力。

巩固提升党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

在许多地方的群众当中,流传着一句话,叫“给钱给物,不如给个好支部”。群众的语言是朴素的也是深刻的,传递出一个重要信号,就是群众对党的高度信赖、对有一个好的党支部充满期待。

党的基层组织是乡村振兴的“主心骨”,扮演着思想引领者、发展带头者、组织协调者、权力监督者等重要角色,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核心领导力量。基层党组织好不好、强不强,直接决定乡村治理的成效。一些农村之所以治理不好,根源在于党组织软弱涣散,缺乏号召力,说话没人听,办事没人跟。相反一些农村治理搞得好、乡村振兴呈现新气象,总是离不开一个坚强的党支部。

只有把基层党建同乡村治理紧密结合起来,乡村振兴才能有坚强的政治保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实施镇村干部培训提升、万村善治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等行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下沉资源、服务、管理至乡村基层,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在乡村治理的实践中,我们要坚决破除对党的领导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战斗堡垒作用重视不够等问题,始终将党管农村工作要求贯穿到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全过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引领发展、培育人才、乡风塑造、生态维护等诸多方面的主力军作用,才能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不断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

激发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农民是乡村治理的主力军,也是乡村振兴的直接受益者。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只有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乡村治理才能行得稳、走得远,美丽乡村才能更早建设完成,乡村振兴才能早日实现。

江苏注重保护激发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尊重农民群众首创精神。改革开放初期,江苏各地农民群众“踏遍千山万水,说尽千言万语,吃尽千辛万苦,历经千难万险”,矢志发展“供销员经济”,引进“星期天工程师”,不找“市长”找“市场”,实现了乡镇经济的异军突起,孕育了著名的“四千四万”精神。“四千四万”精神中蕴藏的创业精神,是群众首创精神的生动体现。这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不仅表现在经济发展上,也体现在乡村治理上。在乡村治理中,江苏各地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如张家港永联村社员议事会、居民评议会、社会文明建设联合会,就与“四千四万”精神一脉相承,都源自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大胆实践。

另一方面,注重农民群众的能力提升。谋发展离不开人,抓治理更需要“能手”。实现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提升能力是关键。要积极探索通过教育、培训、宣传、典型引导、边干边学等方式,帮助农民了解、熟悉参与村级事务决策、协商和监督的权利、规则和技术,提升农民作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和受益主体的能力。采取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逐步培养农民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责任意识。为提高农民群众生产、经营和管理等素质提供必要的有效途径,提升农民作为乡村振兴建设主体的能力。

积极增强自治、法治、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协同作用

以坚持自治为基础。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通过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民情恳谈会、社区治理委员会、村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协商形式,广泛开展协商,逐步实现农村社区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夯实村民自治基础。必须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程序,特别要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村户籍居民参加村委会选举的权利。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规范监督内容、权限和程序,确保民主监督实效,推动村务事项从结果公开向全程公开转变,确保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探索“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院落自治”等微自治形式,有效实现村民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推动村民自治向基层延伸。

坚持以法治为根本。深化农村社区法治建设,学习借鉴“枫桥经验”,着力加强农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整合农村基层法治力量,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农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开展崇德尚法新型村(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社区,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健全农村社区矛盾预警、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同时,做好农村社区禁毒戒毒工作,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帮教工作。

坚持以德治为先导。注重加强农村社区文化引领,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健全农村社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服务功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辟群众文体活动广场,增强农村文化惠民工程实效。积极树立良好家风,深化农村文明家庭创建。弘扬时代新风,反对封建迷信、厚葬薄养、大操大办,推进移风易俗,大力提升农村居民文明素养,形成健康向上、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社会风尚。积极发掘新乡贤文化、民俗文化、地名文化、诚信文化等乡土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文化活动。培养农村社区文化带头人,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文体活动,活跃农村居民业余文化生活。

更加彰显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在乡村治理中的关键作用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进入新时代,乡村要实现有效治理,必然要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以解难事、解民忧为着力点,瞄准打赢脱贫攻坚战、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改善人居环境等乡村切身利益问题靶向突破,在破解难题中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有效途径,不断提升村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随着时代发展,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对乡村治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比如,苏南等地农村城市化程度较高,不少地区存在数量较大的农村流动人口,对此要积极探索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农村社区协调议事机制,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分担筹资筹劳、投资集体经济等方式,引导非户籍居民广泛参与。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要坚持依法保护,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和政府保护的主导责任,引导群团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爱服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要联合教育、公安、妇联等多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临时监护责任、控辍保学责任、户口登记责任、评估帮扶责任、预警排查和信息报告制度、依法打击遗弃行为。

针对乡村公众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在每个农村社区设立警务室,配齐配强社区民警和警务辅助力量,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公共安全及防范能力建设,实现技防村建设全覆盖。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能力。严密防范邪教活动,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依法打击村霸、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非法集资、传销和各种刑事犯罪,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社会治安满意度。

群众的利益诉求是具体的,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开展乡村治理,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为着力点,探索可行之道,不断增强乡村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原文刊载于《新华日报》2019年12月3日。 pT6xQgsHwF7h/MU3vWZ8dMD1d6/ksJFEXpjsUMJ8gInY9b0mFnT6eCWmcWU42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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