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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创办农业推广示范场计划书

本院自创设以来,对于研究、教学与推广三部事业,向主兼筹世顾,毋稍偏废。战前全院经费支出,每年约计六十万元,用于研究者百分之五十,用于教学者百分之三十,用于推广者百分之二十,本院对于推广事业之重视,于此可见一斑。综合本院过去推广事业之发展程序,可分为下列三时期:(一)自创办日起迄民国十八年止,与各社团及教会合作,利用各种机会与场所,宣传改进农业,并派员常驻江苏、安徽、山东、河北等省,进行推广工作,此可称为宣传提倡时期。(二)自民国十九年起迄二十九年止,先后与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及农产促进委员会合办安徽省乌江农业推广实验区及就四川省温江、新都、仁寿,陕西省南郑四县研究县单位农业推广制度与推广方法,均具成绩,此可称为示范推广时期。(三)民国三十年后,政府普设农推机构,本院乃致力于农业推广辅导及训练工作,除受四川省政府委托辅导彭县及华阳两县新县制示范工作外,并开办各种农业推广人员训练班,此可称为辅导训练时期。以上乃本院三十年来推广事业之发展梗概。

神圣抗战胜利结束,战后农业建设亟应积极推进,以配合国家其他部门建设事业。本院为全国农学最高学府之一,自应加强人才培养,适应国家善后需要。除对农业技术及农业理论精益求精外,对于农民组织、农业政策,乃至农田经营制度,亦将加以实地研究与试验,期所培养之人才,更能趋乎实际。故决定于战后在南京附城地区,创设农业推广示范场一所。兹将计划要点,分述如下:

一、农场面积 在南京附城交通便利区域,选择山坡平原俱备,而且水利畅通之地,出资征购一万五千亩,作为本示范场场址。

二、利用原则 在此广大面积之内,根据水土保持原则,实行土地本位利用,务使因地制宜,造成锦绣河山。此为土地利用之研究与示范也。

三、设置林场 利用山地一万亩,分区种植混合林、纯林、茶园及油桐林等。此为荒山利用之研究与示范也。

四、创办大农制农场 利用平原二千亩,创办大规模农场,采用新式农业机械,从事大量生产。举凡耕地、施肥、播种、中耕、收获乃至灾害防除,均利用机械耕作,作为大农制农场之研究与示范也。

五、创设小农制农场 辟地一百二十亩,分租与佃农三户,每户四十亩,凡佃农之住宅构造、农田经营、租佃契约等,皆依合理、公允与科学原则,此为小农制与佃农制之研究与示范也。

六、创设合作农场 辟地一千亩,分租与佃农二十五户,每户四十亩,组织合作农场,依合作方式,指导经营。凡合作农场之住宅构造,农田经营,租佃契约,牲畜保险,乃至一切社务业务之推进,均根据合作原则,研究实验。此为我国今后推行合作农场之研究与示范也。

七、创设经济农场 辟地六百亩,创办经济农场,内计蔬果园二百亩,桑园四百亩,一切经营,概采企业方式,计算成本与利润,此为经济栽培之研究与示范也。

八、创设加工厂 本厂采用最新科学方法,从事林产、农产及园艺产品之加工制造,此为乡村工业与农家副业之研究与示范也。

九、研究仓储运销制度 凡本示范场一切农产品及加工成品,其储藏与运销事宜,均采科学方法,改善包装,分等分级,由生产者至消费者间整个过程,力求迅速合理,并增进双方之利益,此为仓储与运销制度之研究与示范也。

十、设置植物园 辟地三百亩,种植各种植物,以为教员研究及学生实习场所,藉以提高教学水准,增进学习兴趣。

十一、培养推广人才 将本院农业专修科(内部扩展为农艺、园艺、蚕桑、农业经济及农业工程五组)迁至本示范场内办理,并增办高级农业职业学校一所,藉以培养农业推广干部人才。同时作为本院农业师资学生教学实习场所。农专及高农教员,即为上述各部门技术人员,其学生亦即各部门之练习生。对于教学方法,加以彻底之研究与改进,打破目前课室教学制度,采取从做上去教、从做上去学之教学方法。例如每一课程,均依其实际需要时间,规定为若干钟点,按照天时、气候及农事作业,自由分配工作。此为农业推广人才培养方法之研究与示范也。

十二、创设同仁住宅区 辟地若干亩,建筑同仁住宅区,每住宅区各有园地四亩,作为私人蔬果园圃及饲养禽畜之用。凡本院专任教员,均由院供给住宅。此外并设置幼稚园、托儿所及小学,一切办法,均力求适合乡村需要,此为乡村幼童教育之研究与示范也。

十三、创设发电厂 如场址距城较远,则利用水力,创设发电厂,除供给场内各住宅区之用电外,并可供加工制造厂所需之电力。此为乡村电气事业之研究与示范也。

十四、创设农民俱乐部 在场内设置大规模之农民俱乐部、图书馆、运动场、医药卫生室、电影院、娱乐室、集会室等,以供全场及附近农民农闲利用。此为乡村娱乐与农民训练之研究与示范也。

上举各种事业,均指定专人负责主持,并设总管理一人,总揽其成。一切设施,均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并求适应乡村环境与农民需要,一方面提供政府今后推行乡村建设之张本,一方面作为本院教学实习之优良场所,俾培养人才,更趋实际,以协助政府加强乡村建设工作之推进。惟是本计划规模较大,且系初创,殊鲜成规可循,所希国内外专家学者、热心人士,不吝指教,力加赞助,以期早观厥成,国家农民,两蒙其利。

(原载于《农林新报》1946年1月21日第23年第1—9期) OWF4ma5Yfs7HrhF4KNwpRoaTLfIlzMRxfeRbrN4vc3+NpjOQA6XxslMW0Bai9u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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