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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推广政策

一、前言

农业推广系将农业机关对农业上研究改进之结果,例如关于动植物生产方面之优良品种与科学方法,以及关于农产加工与运销方面之科学技术与智识等,利用农民组织,介绍给全体农民,推广应用,由是而增加农民经济收益,改善农民生活,培养地方自治经济基础,促进国民文化水准。吾国农业推广事业,在民国十八年以前,首由若干学术机关及私人社团,就极狭小之范围内,努力倡导,成绩虽未显著,然其开通风气之功则属不可磨灭之事实。民国十八年,中央政府由农业、教育及内政三部并延揽国内专家合组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是为我国政府特设机构推行农业推广工作之始,但以力量过小,基础未定,而各级推广机构,亦未树立。抗战军兴后,中央以军粮民食之供应,极关重要,因于行政院内设置农产促进委员会,除与国内农业研究机关及农业金融机关多方联系外,并从事全国农业推广工作之督导与推进,而于各省农业改进所或农业管理局设置农业推广委员会或农业推广督导室,并力谋各县农业推广所之普遍设置。二十九年农林部成立,于部内设立粮食增产委员会,并于各省设立粮食增产督导团及农业推广繁殖站,农产促进委员会亦改为农林部,最近各方且有与粮食增产委员会合并成立中央农业推广局之建议,采尔,则酝酿二十余年之农业推广工作,实已进入正式推行之时期矣。

纵观吾国农业推广事业之发展程序,由学术机关及私人社团之倡导鼓吹,乃引起政府注意而直接推行,复因时代与环境之限制,仅着重于民食军粮之增产工作,而尚未能得到真正树立农业推广政策之地步。换言之,即未能将组织、材料、经费、人才适当配合,密切联系,以促成事业之推进,而达成增加农民经济收益,改善农民生活,培养地方自治经济基础,促进国民文化水准是也。今后农业建设,职责重大,而工业化尤为当前迫切需要,故欲谋农业推广政策之树立,首当以配合国家工业经济建设为最高鹄的。惟于事业推行之际,需注意下列重点:(一)置重心于农民群众,由组训农乡保造产入手,俾达即组即训即建设之目的;(二)研究与推广不能分离,应先有研究材料而后始可以言推广,籍免流于空洞;(三)建立辅导制度,盖事业推行之初,低级指导人员能力每感不及,宜利用巡回辅导方式,以增加其解决当地农事问题之能力;(四)促进农业公司组织,大量繁殖与制造推广材料,俾事业易趋普遍。

二、推广事项

吾国以往农业推广工作,概由推广改良种籽着手,而且零星散漫,难免头痛医头之讥,今后实施推广之际,应注意综合性之指导,例如增进某种农作物生产,自生产改进起,经过加工制造,直至运输推销为止,在整个过程中,予以有系统有计划之指导,以期达到农业科学化、农产商品化、农村工业化,而配合工业建设之发展。且土地为厚生富国之本,一切农业生产,无一不发源于土地,土地利用之适当与否,直接影响农业生产,间接有关国计民生。是故土地利用之研究与改进,当为实施农业推广之首要工作。今后吾国农业推广工作所推行之事业,可分为土地利用改良、增加生产、农产加工及农产运销四项,兹分别言之。

(一)土地利用改良

1.实行土地调整 我国农事概为小农经营之家庭农场,此种经营制度,田地分割、块丘面积狭小,则为普遍现象,对于农业之改进,障碍甚多。盖田地块丘零星,不特浪费人力、畜力,农事作业及作物保护,均感不变,同时无法引用较大机器,以增加工作效率。倡行土地调整,即将地主或自经耕农之零乱田块让出,而后再接受交换等积同质之整块土地,以利农事经营。

2.厉行水土保持 吾人对于土地之利用,应以维持永续性之最高生产力为目的。耕作者不免短视,每以目前利益为先,罔顾地力之培补与地形地貌之保全,于是肥沃之土地常为水为风所侵蚀,以至水利日少,水害日多,地力日减,农产低落,因而民生亦日益贫困。应根据地势土宜,指导全国各地农事生产,宜林之地植树,宜耕之地种植,宜牧之地放畜,讲求土地本位利用,绝对防止土地冲刷,以免影响人民生活之安宁。

3.改善农佃制度 吾国现行农佃制度,概以地主利益为根据,亟需重新改革,使耕者能安于其业,不至存有五日京兆之心,只图目前地力之利用,而忽略地力之维持。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形,制定较有伸缩性之公允租佃契约,规定业佃双方之义务与权利,并创设业佃纠纷仲裁机构,处理业佃间一切纠纷。

(二)增进生产 我国农业生产,向由农民本其自身经验,独自经营,不免孤陋寡闻,固步自封,致少进步。今后应依据增加生产、改进品质及减低生产成本三项目标,指导农民努力改进。举凡食粮、衣被原料、畜产、水产、木材、园艺、特产及其他等类,均应分别倡导,力求增进。一面安定人民生活,提高文化水准,一面促进工业建设,奠定国防基础。其经营方式:

1.保持并改进固有家庭农场 吾国固有家庭农场之利益,为集约经营,适合国情。但因每家农田面积有限,全年收入不多,或者农田碎裂分散,管理不易。今后宜积极设法整理,化零为整,化狭为宽,以利耕作。同时逐渐设法扩大每家种植面积,俾达到经济单位,增加农场收益。

2.推行农场合作经营 吾国农民经济能力类多薄弱,独力讲求农事改进,颇非易事,应与其附近农家联合组织从事合作经营。例如合作购买、合作利用、合作加工、合作运销,即可保存原有之家庭农场,从事集约耕作,复能获得合作之利益。

3.择地举办国营农场 边区地广人稀,可由政府指定适当区域,利用复员士兵举办国营农场,以期化兵为农,巩固国防。

(三)农产加工 以往人士论及农业推广工作,每注意生产而忽视加工,实未知农工二者乃互相为用,相得益彰,不可偏废。我国乡村农民,每以加工制造视为家庭副业,或为家庭收入之重要部门,例如酿造、蜜饯、腌渍、编织、刺绣、木工、竹工等,几无处无之。工业化中之农产加工,旨在使此种家庭手工业标准化与商品化。因之农工二者之配合,尤感重要。例如,战前沿海各大商埠之纺纱厂,因本国棉花品质不合需要,而大量购用外棉;战后四川省农业改进所在川省推广良种美棉,因无工厂销纳,而价格反较本地粗绒之土棉为低,凡此皆陷于农工未能密切配合所致。故今后农业推广政策,为使农工熔为一炉,俾于农产收获之后,随即加工制造,藉以延长市场供应时限,便利运销,扩展市场,并解决生产过剩,减免损失。其经营方式:

1.家庭副业 利用农闲,在家制作,为乡村工业之基本单位。

2.乡村工业合作社 采用合作方式,将需要相同、志趣相合之农民,组成某种乡村工业合作社,购买机器,设厂制造,共同作业,共享利益,为最理想之乡村工业组织,而为今后吾人所积极推行者也。

3.民营公司工厂 为人民合股经营之工厂,规模较大,宜设置于原料出产区域,农民可利用其合作组织,将原料品供给厂方,而反得公允之价格。

4.公营工厂 为省营或国营之工厂,规模更大,旨在大量制造,供应国内外市场之需要,惟管理不善,则效率恒差,是当注意改进。

(四)农产运销 吾国以往农产品运销事宜,概假手于商人,彼等凭其雄厚之资本,垄断剥削,辗转获利,农民终岁勤劳,难求一饱,更无余力讲求农业改进。而且资本集中于少数人之手,造成社会上贫富不均现象,一切罪恶与乱源,均由是而起。今后农业推广政策,属于农产运销方面。对发展国内市场,应尽力奖励合作运销组织及民营运销机构之树立。至于扩展国际市场,则应由国营机构统筹办理,实施对外贸易统制,并建立国内外运输网及国内外仓库网。创建农产分级标准,普及产品检验制度,设置海外推销机构,以资促进。

三、推广机构

吾国农业推广各级机构之调整,应注意组织单纯、运用灵活、权责分明。兹分述如左:

(一)中央农业推广局 直属于农林部,为全国农业推广之最高行政机构。局内分设下列各处:(1)农村合作社处 关于农村合作,其业务概属农业生产、农产加工、农产运销及家畜保险等,皆需配合农事,尤须专门技术之指导与协助,应由本处负责推行,以利事功。(2)土地利用改良处 主持全国农业机械之改进、制造与推广,农田水利之兴修以及土地利用之改良事宜。(3)农业宣传处 主持全国农业展览之举办、推广刊物之发行、农业电影之放映,以及推广书报、图表、标本、模型等之编辑、制造与推行事宜。(4)农业推广督导处 综揽全国推广计划,督导各省推广事业,分全国为若干区,成立推广督导区,负全区农业推广事业推进之责。每区组织农业推广巡回督导团,每团六七人,由各种技术专家组织之,经常巡回于区内各省之间,实施督导工作。

(二)省农业推广所 直属于省农林处,内设农业合作室、土地利用改良室、农业宣传室及农业推广辅导室。分全省为若干推广辅导区,每区组织农业推广巡回辅导团,经常巡回于区内各乡之间,实施辅导工作。

(三)县农业推广指导室 在各县农业推广所内,设置农业推广指导室,执掌全县农村合作、土地利用改良、农业宣传及实施推广之责。为求推广事业推行便利起见,每乡设置农业推广中心区。由经济干事监管其事,就近指导农民接受推广。每保选择思想进步之农民若干,成立保合作农场,以为良种繁殖中心据点,俾逐年扩展,渐趋普遍。

接受农业推广之基层机构,各方意见,均集中于合作社及农会。合作社为人民经济组织,不能全部容纳整个推广事业,比较合理者,似为农会。然吾国推行农会组织以来,各地农会,几无一非精神涣散,形同虚设,推原厥故,盖以我国农民向乏团体生活训练,且少自动推进事业之能力。故今后农业推广基层组织,似应先利用保国民大会积极推动农民训练工作,启发农民团结利益并提高其知识水准,使之自动感觉有共同组织以谋解决自身痛苦之需要,始可进行组织农会,并须有中心工作,以免组织流于空洞。至于合作社,乃农业推广事业中之一环,应由各级农会视当地之需要,指导农民组织并协助其业务之推进。

四、推广材料

材料为促进推广事业之主要凭籍,亦为农业推广先决问题之一。材料缺乏或不适当,足以影响整个事业,使之完全归于失败。现今各地农业推广事业日益扩大,几于一致感觉推广材料之缺乏,以致工作不易推进。质的方面,缺乏优良;量的方面,不敷分配;用的方面,又无适当之处理与配备,此乃目前现象亟待改进者也。

推广材料之范围,可分为下列三类:(1)实物,如各场厂研究所得之良种良物与夫使用工具,以及民间固有之优良材料等;(2)方法,如种植方法、饲养方法、加工方法、贮藏方法等;(3)文字,如标语、传单、小册、画报、木刻、壁报等,其适应范围广大而具有全国性者,应由中央分设各种场厂,举行研究改良等工作,统筹供应,其仅适用一省之特殊需要者,则在中央协助与督导之下,分别由各省分设改良场,自行负责供应,必要时并辅设农业公司,以利工作之推进。因此,农业推广材料之供应,可分为三个来源,如下:

(一)各级农事试验改良场 农林部中央农业研究所,依全国各地自然环境,划全国为十一个农事区,每区设一国立农业试验场,从事各该区内数种重要农产之研究实验,并派员至国外收集农林畜牧优良品种,分由各场试验其适应性,俾便推广。各省农林处设立省农业改良场,一面举行区域试验,一面改良本省特殊农事问题,视事实之需要,得于省内各区设置省立专业改良场,进行特殊农产改进之事宜,以供该区推广之用。各县农业推广所附设县立种苗繁殖场,凡经省农业改良场或其专业改良场改良所得之种子、种苗、种畜,由本场加以繁殖,推广于各县农民。

(二)农业公司 一切优良种子、种苗、种畜及各种器材之繁殖与制造,应奖励组织农业公司,负责推行,而由政府加以管理与检验。

(三)民间 为充实推广材料以便事业迅速推行起见,每乡设置农业推广中心区,就近指导农民接受推广。每保选择思想进步之农民若干,成立保合作农场,以为良种繁殖中心据点。俾优良种子、种苗、种畜,迅速普及推广于全县农民。此外吾国各地农民自有之优良品种,最适于当地环境,在过渡时期,并应就地取材,逐渐推广,收效当更宏大。

五、经费与金融

农业推广,业务广阔,机构普遍,材料之配备,人才之任用,均随事业之发展而随时间扩大其需要,所需经费,自不能遽作肯定之预计,但为事业推进顺利起见,经费之规划及动支,必须根据左列原则:

(一)无论中央、省、县、乡镇,对于推广经费,在整个预算中,应占一适当之百分比,尤应注意确立预算并切实开支,决不能任意移用,且应有百分之十准备金,俾遇有超出预算或发生临时必需时,随时予以接济。

(二)预算确定后,可视事业之需要,应准分期支领并随时拨付,不能拘于公库法按月平均分配拨支,并力避拖延,免违农时。

(三)于富庶地方,以往农业推广范围较小,而发展希望颇大,倘因政府经费有限,未克周顾,应斟酌地方情形,发动民力,广集民财,由农业技术或改进机关指导举办之。

推广事业之兴办,动辄需要大量之资金,每非本身财力所能担负,而须由正常经费以外之农业金融予以资助,亦既有赖于通常所谓之“农贷”是也。我国农业金融制度方具楷模,农贷亦在推进之中,目前农业推广机构,业已列为农业贷款对象之一,故农业推广基层机构如农会、农业经营改良会或其他农民团体,皆应积极发展,从而办理贷款。举凡繁殖推广优良品种,推行农产加工,办理农产运销,改良或购置土地,乃至改良制造肥料、农具,辅导或经营农场,发展特产,兴修水利,改进农民生活及其组织等,各方面必须分别予以资金辅助,毋使偏废,庶几农业推广之实施,可与农业金融相辅而行,以补经常费用之所不及。

六、推广人才

吾国以往农业推广工作,概属由上而下之推动,今后当唤起农民,自动觉悟,改为由下而上之发展。盖农业推广乃协助农民,鼓励农民自动接受改良之成果而实际应用于农事。因此低级人才之增加与训练,实为刻不容缓之事。兹以全国一千九百余县计,平均每县任用推广人员四十人,共需八万人,如此大量人才之培养与任用,颇值重视。兹将各级机构人才分配及工作要项略述如下:

(一)中央应由具有丰富学识及经验之专家主持各部工作,其主要工作:(1)确定全国农业推广实施计划;(2)审核各省农业推广计划及预算;(3)督导并考核各省农业推广实施情形。

(二)省应由大学毕业生而具有与其所担任工作有关之专才生主持各部工作,其主要工作:除在行政上领导各县推广机构推进工作外,并利用巡回辅导方式,轮流分赴各县实施辅导工作。

(三)县应任用农业专科学校毕业生而具有行政能力者主持之,其主要工作:计划推进全县农业推广事宜,接受上级指导,传达民众问题。

(四)乡镇应任用高农毕业生充任乡镇公所经济干事,其主要工作:需组织民众,教育民众,传达民众问题,担任农情报告,接受上级指导,付诸实行。

(五)保应训练现代农民,接受指导,付诸实行,并成立合作农场。

各级农业推广人才最感缺乏者,当推中央及县两级,前者为事业推动之灵魂,必须有学验俱丰者始可充任,后者为事业实施之中心据点,任重事繁,而所需数量复多。中央人才问题之解决,可暂时聘用外籍专家来华协助,以利进行,各县所需人才,应由中央政府通盘筹划全国各县所需数量,训令国内各大学农学院办理二年制之农业推广专修科,或各省农工专科学校,严于训练。至乡(镇)治所需经济干事,则由省方按照各县需要数额,训令全省高级农校予以训练,或委托省内大学农学院办理短期训练班,负责培养之。

(原载于《中农月刊》1943年第10期) 8eyCMDed4kcHf1KFz845l4iOv1s8B+gUdrEOTUo8Y2hKOIcZnPYrJ33oHZHLhC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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