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举办高等农业教育以还,对于课程之编制,初无一定标准,即间有所规定,亦多不适用,尤以民国十一年新学制颁布后,因标举“谋个性之发展,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之教育目标,各大学一时均采用选科制,将校内课程编制之权,悉付之于教授会。各校既取得自由规定课程之便利,流弊所及致有为人设课因陋就简,或巧立名目,故示高深。而农业学科因富于地域性,尤予各校以任意开设课程之口实,由是农校各科课程之纷歧庞杂,破碎支离,几成为普遍之现象。各农校对于学生之训练,既极参差,毕业生之程度,自难趋于一致,实为高等教育设施上之一大缺憾。及至民国二十七年,当局乃召集各科教育专家,商订各科共同必修,主系必修及选修科目,随即以部令公布施行,大学农学院课程始有一共同标准,各院校乃根据此标准,参酌各院校实际需要,制定课程表,呈部备案。全国各大学农学院乃有同一之训练内容与目标,实为我国高等教育之一显著进步,殊值吾人之庆幸。
今教育部高等教育季刊社,以大学农学院课程标准已实施三年,为求明了实施情形及有无改进之处,乃嘱之汶草拟《对于大学农学院课程标准之检讨》一文,爰就管见所及,制为是篇,以就教于贤明教育当局及农业教育界人士,尚希不吝指正是幸,斯篇之作承蒙金大农学院农业教育系园艺师资组主任辛君润棠整理编辑,费时至多,特此志谢。
大学农学院课程之编订,应根据下列数项原则。
(一)应能适合高级农业人才训练之目标:农业教育约可分为农事补习教育、中等农业职业教育及高等农业教育三个阶段。每一阶段,实各有其特殊目标,如农事补习教育,在对实际从事农事工作者予以某一种应用农事知能之灌输,以培养现代农民;中等农业职业教育,在培养学生农事工作技能与农场管理能力以养成实用农业干部人才;高级农业教育,则在使受教育者对于农业技术获得科学上之了解与欣赏,并能养成其研究改进某一专门农事之能力。故各级农业学校实各有其不同之使命,课程为达到此种训练目标之重要工具,故其编制必须根据训练目标而确定之。
(二)应能养成学生具有从事某种专业之能力:教育发达如英美诸国,大学农学院之目的,仅在造就农业通材,故无分系习读之规定,学生可视个人之兴趣与能力,遵从教师之指导,自由选习,修毕规定学分即可毕业,及至研究院始分主辅系。回观我国,教育尚未普及,农科研究所之设立为数尚少,我国大学农学院即应视为专业训练场所,分系施教。故我国大学农学院应将若干有关科目,列为一组,而以训练学生能具有一专门知识与技能为目标,然后根据此目标以确定科目之种类与份量。例如希望训练农具人才,自应使受训者具有制造与使用农具之能力,凡能完成此项目的科目,如力学、机械工程、农艺知识、农场管理等科目,应配为一适当组合,此即所谓主修学程是也。
(三)应使学生有机选习与主修有关之辅修学程:辅修学程与选修科目有别,前者系根据一中心目标而将有关科目编为一种课程,由学生习读之,后者则系个别科目由学生自由选读之。辅修学程之功用,在配合主修学程之学习,以增强其研究效能,如研究农业加工者,可以化学为辅修,研究作物病虫害者,可以农艺为辅修,因辅修学程,实有助于主修学程之研习也。故农学院学生选择辅修时,宜注意其是否与主修有关,藉收相得益彰之效,辅修学程之学分数量,应约等于主修学程总数三分之一。
(四)应具有相当之适应性:教育之功用,在使受教育者能随其个性之所近,自由学习,养成自发自动之能力,以期成为社会独特之人才,故各校必修学程之规定,切忌过于繁多,致妨碍学生个性之发展。农业为一种应用科学,深富于地域性,尤贵能因地制宜,以适应各地农事之自然状况。大学农学院,对主修学分数之规定不宜过多,应使学生能按个人兴趣与能力有选习之便利,故农学院不惟应设选修学程,尤贵使其有选修之机会也。
(五)应能充实学生自然科学基础:农业为一应用科学,实为科学之应用,凡从事于农业改进者,非具有充分之自然科学知识,作为研究基础,实难有长足之进展。如研究土壤改良须有丰富之物理化学与地质学知识,研究农产加工制造,须有优良之化学知识,他如物理数学之于农具、生物统计学之于育种、动物学之于畜养、植物学之于农艺等,均有密切关系。故农学院学生宜有相当自然科学基础,方足以实验与研究,现中等教育,去理想标准尚远,科学之设备与教学,均不充实,大学农学院之共同必修学程,实有加重自然科学教学之必要。
(六)应使学生具有较远大之眼光:农业生产之能否改进,有时非可全恃农事技术,每有若干社会原因,亦足为生产改进之障碍。如小农经营制度,不足以刺激农人对于农事改良工作之重视,以及租佃关系,足以减低农人对土地改良之热情等,此均属社会问题。故从事农业研究工作者切不可徒认农事知识与技术为万能,因常有农事知识丰富、农事技能熟练,而不能解决一农事问题者,盖尚有社会原因在也。故高级农校学生,应有较广泛之知识与远大之眼光,认识社会情况,了解政治经济等现状,然后可以发现农事问题之核心,运用熟练之技能,作有效之解决,故大学农学院应有适量之社会科学学程。
吾人既认识大学农学院课程编制应有之基本原则后,始可进而检讨目前之大学农学院课程标准,兹分为全部课程标准及分系主修科目两部论之。
(一)全部课程标准。就全部课程标准作一概括之检讨如下。
1.对共同必修科目
(甲)增加自然科学科目:在二十七年十一月一日部颁大学农学院共同必修科目表中,物理算学仅列为农业工程、农业化学及森林系之分系必修科目,惟物理学之于土壤,算学之于生物统计与农产物价、农业统计等项,均极重要。故物理学亦应列为农艺、植物病虫害及园艺等学系必修科目,数学亦应列为农艺学系、植物病虫害系与农业经济学系之分系必修科目。
(乙)增加农艺、园艺、森林三概论学程或增加农学概论学分:无论任何系别之农学生,均不能无农艺、园艺、森林常识,否则农业经济系学生即无法进行农场经济调查与土地利用研究,农业工程系学生亦无法谈农具之应用,畜牧系学生亦难从事刍草之培育。故此三种常识为全体农学院学生所应有。今规定共同必修科目中,虽有农学概论或农艺一学程共四学分,殊嫌不够,且此三种科目混合教学对教材方面之选择与配合,颇感不易,因过简则无效,过繁则时间太少,殊有分列为三个学程之必要。农艺、园艺、森林各二学分,各学程之田间实习则并入丙项农场实习之内,如能将此三种学程合并成为农学概论,改为六个学分,由一有经验之教授主持之,亦无不可。
(丙)农场实习宜有严密之规定:大学农学院学生须有实地农事工作经验,方可作进一步之研究。故德国农学院入学资格,规定应有一年之农场实习证明,部颁大学农学院共同必修科目表,有农场实习一学程之规定,计二学分,并确定每周工作三小时,法意至善,惟如无严密之计划与管理,则此种实习,将流为不相连续之片断的农事劳作,对于学生将来之从事研究,殊少补益,农事实习学程之重要,在使学生获得一具有系统而完整之农事经验,举凡整地、播种、施肥、耘草、驱除病虫害、排水、灌溉、收获、加工、贮藏、运销、计算成本等,皆由学生亲自实习。
据笔者之意见,此种实习宜有一专用实习农场,一切设备与布置,均须与实际农家田庄相同,一切经营,须合土地利用原则。大学入学新生,可按人数分为若干组,同一主系之学生,宜列入一组,于一年之时间内,分班轮流,使亲自工作,指导教授则从旁说明意义,指示方法。课其勤惰,并考核其成绩,凡农事实习不及格者,即不得升入二年级,可由学校令其转学,经此种训练之学生,始能望其胜农事研究或农事经营之重任。
(丁)宜增加一选系指导学程:现部令规定,凡大学生一经选定主系后,即不得再行更改,此为行政便利计,自未可厚非,惟对大学农学院学生,则殊多不便。新生之升入大学农学院,对农业各科内容与学习范围,均无详细之认识,因农艺、园艺或畜牧等名辞非若文学、哲学、史地或物理、化学、生物之耳熟能详也。故农学院新生之选系,每凭直觉与臆测,究何系适于个人之兴趣与能力,均无法事前计及,结果多于学习中途,忽发现当前所追求之知识,实与个人兴趣能力相左,改弦易辙,既为时间所不许,完全抛弃,又觉可惜,勉强学习之结果,自难望有专业能力之养成。兹为补救此项缺点起见,农学院新生入学之第一学期,应设特种演讲学程,不给学分,但为新生所必修,每周邀请各系主任或教授讲述各该系工作内容、研究范围及学习条件,学生对各系有充分认识后,如感觉有改系之必要,学校应接受其请求。故大学农学院,应于第一学期内,设置选系指导学程,并于第一学年内,准许学生改系,以提高农业教育之效率。
附另拟大学农学院共同必修科目表
(原载于《农林新报》1942年1月21日第19年第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