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结果显示,强村公司是实现农民集体增收的一种有效模式,其空间分布密度的提高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发挥着显著的正向作用,且三种发展模式强村公司的正向影响相差不大。目前,浙江省强村公司空间分布差异性大,具有明显的“热点”与“冷点”,分布不均衡,拥有广大自然资源的多数浙江省农村并未运用强村公司运营模式,强村公司依旧集中分布于集体经济基础雄厚的先富村,多村抱团、国有企业注资成立的强村公司数量有限,仅少数贫困村能够从中享受惠益。同时,浙江省强村公司目前以第三产业为主发展,且该种发展模式的强村公司数量远大于以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为主的强村公司,发展模式较为单一。第三产业的强村公司以旅游服务、仓储运输等业务为主,相较于其他两种发展模式对自然资源的盘活利用效果并不直接、明显。此外,强村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作用并不显著,可能是印花税与后期增资较大削弱农民股东分红导致的。最后基于本文的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以期为强村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制定与农民增收持续助推提供决策参考。
首先,政府应积极牵头制定强村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持续推动支农惠农政策覆盖强村公司,提高对强村公司的政策倾斜与优惠,促使强村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多点开花”。经济薄弱村是需要重点支持的对象,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应向欠发达县、经济薄弱村倾斜。同时,政府可积极引导银行与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强村公司加大信贷投入,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银行与金融机构合理降低贷款利率,主动让利给强村公司,拓宽强村公司的融资渠道。
其次,政府牵头推动强村公司多样化,避免相邻地区强村公司发展模式雷同。不同发展模式的强村公司为农民带来的收入性质不完全相同,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权益性投资收入等。强村公司经营业务的“三产”融合,农业“接二”与“连三”发展可为农民提供多样化的收入来源。
最后,强村公司密度较高、发展较为成熟的区域可在政府牵头下探索强村公司连片式发展,积极推动规模聚集效应,引导强村公司互相参股、组团对外参股等模式的升级。同时,基于山海协作思路组建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强村公司结对机制,加强区域间的协作联系、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全省范围内强村公司的联动协调发展。政府还可以建立强村公司平台会员制,推动强村公司专有纳税机制、奖励返还机制等的建立,如推动强村公司承接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和政府项目、将强村公司上缴的税收按一定比例予以返还等,最大程度返利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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