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一方面,源于人类社会对人类获得自由解放的科学技术的追求,进而促进人类社会科学技术进步之使然;另一方面,源于科学技术创新进步促进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进而改变人们对世界经济发展的普遍看法,逐渐形成了所谓不同经济阶段的经济发展观。对人类社会不同经济阶段的判断,首先取决于人类社会科学技术创新发展的阶段划分。截至目前,国内外学者大体上总结出了三种划分观点。第一种是工业“通用技术”观。按照这种观点,第一次工业革命是以18世纪60年代的蒸汽机为代表的基础技术推广应用;第二次工业革命是以19世纪下半叶的电气为代表的基础技术推广应用;第三次工业革命是以人工智能、计算机、机器人以及ICT等为代表的基础技术快速发展;方兴未艾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是以量子技术、“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以及5G等为代表的现代基础信息技术正在推广应用。
第二种是工业“通用技术+主导性动力源+通讯方式”观。按照这种观点,第一次工业革命是蒸汽机的通用技术+以煤炭为主体动力源+以印刷品交流为主的通讯方式;第二次工业革命是电子通信技术+以石油为主体动力源+以电子通信为主的通讯方式;第三次工业革命是人工智能、数字制造和工业机器人等基础技术+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动力源+以互联网通信为主的通讯方式;第四次工业革命是“互联网+”、5G以上等通信技术+以核能为主体动力源+以量子通信为主的通讯方式。
第三种是工业“通用技术+主导性生产方式”观。按照这种观点,第一次工业革命是蒸汽机的通用技术+机械化生产方式;第二次工业革命是电子通信技术+以“福特制”为代表的流水线生产方式;第三次工业革命是人工智能、数字制造和工业机器人等制造技术+定制化生产方式;第四次工业革命是“互联网+”、区块链、5G以上等信息技术+体验化生产方式。
上述划分工业革命的基础在于通用科学技术,它体现了邓小平同志的论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就是说,上述划分工业革命的根据在于以马克思的生产力水平为标准,对人类社会的经济阶段进行划分。现在国内外学术界更多的是从工业技术发展水平,也就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来划分工业经济阶段。将第一次工业革命与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工业技术水平界定为欠发达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并将与其相适应的人类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定义为前工业经济阶段。而将第三次工业革命和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工业技术水平界定为发达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并将与其相适应的人类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定义为后工业经济阶段。根据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学说,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取决于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因此,笔者将欠发达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和与其相适应的人类社会生产关系相互作用所决定的经济发展程度界定为物本经济。它的内涵在于欠发达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适应的生产关系,而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则是凝聚着人们对人类价值归于物类价值的经济发展普遍一致性看法,进而逐渐形成了物本经济发展观。一旦形成人们对人类社会生产关系的一致看法,它便成为人们的最大共识,并逐渐内化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习惯、风俗、规则、制度以及法律等。这些具体生产关系促进了具体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也是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物本经济发展观是指导以物类价值为本的经济发展观。欠发达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经济发展强调物性第一、人性第二,仅仅将人类当作手段,而非目的。因此,在物本经济阶段,人们通常忽视或否定人类价值,通过人类价值归于物类价值来逐渐形成以物类为中心的价值观。在欠发达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其生产关系相互作用所决定的物本经济发展阶段,笔者根据欠发达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同,将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基础技术水平所决定的欠发达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其生产关系相互作用,所决定的经济阶段界定为初级物本经济阶段;而将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基础技术水平所决定的欠发达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其生产关系相互作用,所决定的经济阶段界定为高级物本经济阶段。
笔者将发达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其生产关系相互作用所决定的经济发展程度界定为人本经济发展阶段。由此,发达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生产关系,而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则凝聚着人们对人本经济发展的普遍一致性看法,进而逐渐形成了人本经济发展观。即人本经济发展观是指导以人类价值为本的经济发展观。它在经济发展中强调人性第一、物性第二。不仅将人类当作手段,而且将人类当作目的。因此,在人本经济阶段,人们关注人类价值,通过物类价值归于人类价值来逐渐形成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观。在发达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其生产关系相互作用所决定的人本经济发展阶段,笔者根据发达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同,将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基础技术水平所决定的发达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其生产关系相互作用,所决定的经济阶段界定为初级人本经济阶段,即信息非对称的人本经济阶段;而将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基础技术水平所决定的更发达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其生产关系相互作用,所决定的经济阶段界定为高级人本经济阶段,即信息对称的人本经济阶段,或者目前称之为共享经济阶段。
总而言之,按照上述经济阶段划分的标准,人类社会的各类组合资本也随着经济阶段的划分而分类,即物本经济阶段物本资本和人本经济阶段人本资本。
截至目前,方兴未艾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区块链技术取得了长足发展,这为后文研究信息对称的人本经济发展特征,以及在此研究背景下的区块链技术发展过程做了重点阐述。区块链技术源自化名为“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匿名人物。中本聪在公私钥、电子签名以及点对点等已有技术的基础上,创设出分散式账簿即区块链技术,借由分散式账簿技术的去中心化信任结构实现货币的发行与流通,交易主体之间的信任并非源于某个中心化的第三方,而是出于对区块链技术的信任(Joshua Fairfield,2014)。截至目前,学者们对区块链定义的研究各抒己见。从狭义上来讲,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链条的方式组合成特定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去中心化共享总账(汪涛、赵彦云,2019);从广义上来看,区块链是利用加密链式区块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自动化脚本代码(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去中心化基础架构与分布式计算范式(袁勇、王飞跃,2016)。从技术层面上来看,区块链不是单一技术的创新,而是由分布式系统、共识算法、密码学、网络、数据结构和编译原理等多种技术深度整合后实现的分布式账本技术;从规则层面上来看,区块链技术的设计理念本质上是一种底层协议架构,是一种规则和契约,旨在促进全人类的合作、开放、交流和共享(Lamport L.,1982)。
综合上述区块链的定义,虽然表述不完全一致,但是构成区块链的核心技术包括对等(P2P)网络、拜占庭容错(Lamport L.、Shostak R.、Pease M.,1982)、智能合约、非对称加密、共识机制以及数据对象结构等(王锡亮、刘学枫等,2018)。其中,对等(P2P)网络是指区块与区块之间以一种对等的方式组成网络,每个区块的地位、权力和作用基本相同,每个节点的数据都需要临近节点来验证其有效性,并传播至全网,形成一种独特的传播协议和验证机制(郑敏、王虹等,2019);智能合约是指在计算机代码中构建形式,定义承诺,合约参与方可以执行存储在区块链上的分散的承诺协议(柴振国,2019);非对称加密是指每个区块的信息可以通过不同的算法进行加密,形成加密和解密的非对称密码(公钥和私钥)(宋立丰、祁大伟、宋远方,2019);共识机制是指为解决相对独立且又相互联系的区块集权和分权之间的矛盾,明确了各区块的权责,并最终形成合力(McCullough K.M.、Morrison et al.,2016)。区块链技术相关的数据对象结构包括区块、事务、实体、合约、账户、配置等六个主要数据对象。其中,区块、事务、实体和合约是区块链数据对象的核心(柴振国,2019)。
截止到目前,关于区块链层面构成的观点共识包括共识层(包括各类共识算法,或伴有经济激励机制,以实现节点间数据的一致性)、应用层(利用脚本代码、智能合约等,以实现各种应用场景落地)、数据层(包括数据区块和链式结构,利用哈希算法、Merkle树、时间戳、非对称加密等技术要素,以保证区块数据的不可篡改性和可追溯性)、网络层(封装了区块链系统的组网方式和消息传播协议等要素)、存储层(将链上索引表信息与链下数据库相结合进行存储)(袁勇、王飞跃,2016;郑敏、王虹、刘洪、谭冲,2019)。关于区块链分类的观点更多地集中在技术维度上,结合场景和设计体系的不同,分为公有链(public blockchain)、联盟链(consortium blockchain)和私有链(private blockchain)(谢辉、王健,2016)。其中,公有链可以自由进入和退出,自由改写,不存在中心化的节点;联盟链节点之间有实体组织存在,需要验证授权加入机制,联盟共同维护区块链;私有链各节点的嵌入由内部进行控制,在区块链框架下适应组织内部的管理(周艺华、吕竹青等,2019)。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区块链经历了以可信交互技术为基础的数字货币阶段、以数字空间可信交互技术为基础的智能合约阶段(Melanie Swan,2015;尹浩,2018)和以数字社会可信交互技术为基础的数据化社会治理阶段(尹浩,2018)。2019年11月21日,《人民日报》刊文《以区块链赋能社会治理》,因此,选择“以太坊”打造一种有智能合约功能的开源性的公共区块链平台,利用专用加密数字货币的“以太币”提供去中心化的虚拟机进行点对点的合约处理。
国内外学者研究区块链技术、区块链特征和区块链理念三者边界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宋立丰、祁大伟、宋远方,2019)后发现,区块链技术应用呈现出编码规则代替法律规范、技术治理代替民主治理、技术信任代替制度信任和人际信任的态势(郑观、范克韬,2019)。区块链去中心化技术的诞生却改变了既有的中心化信任结构(郑敏、王虹、刘洪、谭冲,2019)。区块链技术使得信任关系脱离了交易双方或是更高位阶的信任中心,无须信任关系中的任何主体即可独立存在(Fairfield J.,2005)。也就是说,区块链所构建的信任结构又被称为无信任的信任(Filippi P.D.、Wright A.,2018)。因此,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与普及,对主权国家时代以降交易活动所依赖的以公权力为主的信任结构提出了挑战,并导致既有的中心化信任结构被去中心化的技术弱化的趋势(郑观、范克韬,2019)。鉴于中心化信任结构下交易相对方的违约、信任中心自身的瑕疵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的失灵,均可能导致交易成本的产生,阻碍信任关系的建立与维系。尤其是一旦信任中心自身无法有效提供信任保障,将可能导致整个信任结构的瓦解(郑观、范克韬,2019)。根据区块链具有的去中心化和网络化数字信任、全网共识和价值激励维护、公正性和透明性、防伪和防篡改、准匿名性和安全性、交易可追溯和合约自动执行、权利保护和包容性等诸多特征,结合区块链催生的共生理念,构造以交易主体对计算机编码信任为基础的去中心化信任结构下共享经济理论体系或模式,已是迫在眉睫。
同时“互联网+”与区块链均具有“去媒介化”“去中心化”和“去信用化”的“去三化”技术特征,它们一方面促进科层制企业扁平化与碎片化;另一方面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化促进扁平化与碎片化的企业和买方市场融为一体。方兴未艾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现代基础信息技术在第三次工业革命现代基础制造技术的基础上创新融合应用,催生了共享经济,它是高级人本经济,即信息对称的人本经济。无论是信息非对称的人本经济初级阶段,还是信息对称的人本经济高级阶段,它们的价值观均是人本经济发展观。其中,文献中详细综述了区块链技术、云技术的应用,这为后文创新构建去中心信任结构下用户导向型平台企业人本资本共享数据财务管理理论体系奠定了技术基础。
总而言之,人类社会经历了四次工业革命,而人类社会的每一次工业革命都促进了人类社会经济巨大进步,同时产生了解释经济发展现象和优化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新的理论。笔者正是以人类社会四次工业革命所决定的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以及不同经济阶段的不同经济发展观为研究背景,系统性地研究不同经济阶段、不同类型企业财务管理理论体系创新,或不同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