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单价法,目前有定额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计价法两种编制方法。
(1)定额工料单价法。定额工料单价法是首先根据单位工程施工图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然后从预算定额中查出各分项工程相应的定额单价,并将各分项工程量与其相应的定额单价相乘,其乘积就是各分项工程的定额直接费;再累计各分项工程的定额直接费,即得出该单位工程的定额直接费;根据地区费用定额和各项取费标准(取费率),计算出间接费、利润、税金和其他费用等;最后汇总各项费用即得到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
这种编制方法既简化编制工作,又便于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但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用该法计算的造价可能会偏离实际水平,造成误差,因此需要对价差进行调整。
该法由于定额水平和项目列项,大部分与企业的现状脱节,但施工企业为了能接到工程,总是人为地压低工程造价,导致底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工程的价格,使承包商的利益遭到损害。
(2)综合单价计价法。综合单价计价法是首先根据单位工程施工图计算出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然后从计价表中查出各相应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和管理费的综合单价,再分别将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与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相乘,其乘积就是各分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累计其乘积并加以汇总,就得出该单位工程全部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费;再在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总费用基础上,计算出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根据地区规定取费标准,计算出税金和其他费用;最后汇总以上各项费用即得出该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
这种编制方法适合于工、料因时因地发生价格变动情况下的市场经济需要。
(3)综合单价计价法与定额工料单价法的区别。综合单价计价法与定额工料单价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招标单位编制标底和投标单位编制报价具体使用时有所不同,其区别如下:
1)计算工程量的编制单位不同。定额工料单价法是将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分别由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各自按施工图计算;综合单价计价法则是工程量由招标单位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计算,各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并考虑自身的技术装备、施工经验、企业成本、企业定额和管理水平等因素后,自主填写报单价。
2)编制工程量的时间不同。定额工料单价法是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编制;综合单价计价法必须要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编制。
3)计价形式表现不同。定额工料单价法一般采用计价总价的形式;综合单价计价法则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因而采用综合单价报价具有直观、相对固定的特点,如果工程量发生变化时,综合单价一般不做调整。
4)编制的依据不同。定额工料单价法的工程量计算依据是施工图;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需要的依据是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综合单价计价法的工程量计算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统一计算规则;标底的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清单和有关规定要求、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编制;报价的编制则是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确定。
5)造价费用的组成不同。定额工料单价法的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组成;综合单价计价法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组成,且包括完成每项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
实物法首先是根据单位工程施工图,计算出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然后从预算定额或计价表中查出各相应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定额消耗量;再分别将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与其相应的定额工、料、机消耗量相乘,其乘积就是各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实物消耗量;再根据预算编制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或信息)价格,分别计算出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组成的定额直接费;其余取费方法与单价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