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体育社团是现代体育发展的重要依托,本文从体育社团何以必要、何以可能和何以可为三个视角探讨了新中国体育社团的存在基础(哲学面、经济面、政治面、体育面)、人性基础和运行机制(生成机制、运行机制、调控条件),对体育社团的理性基础进行了分析,深入研究体育社团的生发运行机制,以促进体育社团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体育社团;存在基础;运行机制
新中国成立后,体育社团经历了三次发展的高峰期。 [1] 截止到目前为止,挂靠在体育总局系统,由体育总局进行业务指导的全国性体育社团共有87个,深入研究体育社团的理性基础,对于促进体育社团的健康发展,推动其良性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既然一个社会已经有了分别推动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的两大主体:政府和企业,为什么还需要一个有力、活跃和独立的体育社团组织?体育学界也从经济学、政治学、体育自身规律等不同学科领域出发,提出诸多理论,以解释体育社团组织的兴起与发展。
体育社团的兴起与发展为公民表达自身体育需要与意愿提供了渠道,它通过各种方式向立法机构及政府反映公民在体育中的总体利益要求及愿望,并以民间组织的身份参与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的讨论及制定,从而使社会公民的体育根本利益及整体利益得以保障和反映,使得公共参与这一真空正逐渐地得到填补。 [2]
许多学者试图从经济学科的角度进行分析,将体育社团兴起的原因主要归结为“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使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化的状态,特别是不能按最优化原则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市场失灵”理论认为,市场体系以盈利为导向,难以完成满足人们共同需求的体育公共产品的生产。“政府失灵”理论认为,政府在克服公共物品领域的市场失灵的过程中,由于政府“理性人”的缘故,会出现公共物品领域的双边垄断、信息不对称和预算最大化问题,从而导致公共物品选择过程中的政府失败。因此,当政府部门所提供的体育公共产品和市场所提供的私人产品亦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时,迫切需要一种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来提供一种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体育准公共产品,他们的作用是拾遗补阙,为需求较高的人群提供额外的公共物品,以全方位满足社会的体育需求。
政治体制改革直接推动了我国体育社团的发展。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进程中,曾经表现出了很高的社会动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社会形态由统治型逐步向现代民主型转变,原有的管理体制逐步暴露出整合力度低下的严重弊端,社会体育活动显现出畸形的体制性病症等,已成为阻碍我国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屏障。
由于体育的社会性、公益性以及现代体育运动发展之初对政治介入的排斥,为了适应对外交往和参加奥运会等国际体育活动的需要,顺应国际体育的潮流,体育社团组织便应运而生。
人类一切活动的目的就是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近代社会以来,人类社会需求的满足主要通过四种途径:(1)法定途径:按照法律要求设立公共部门如政府组织和其他公共组织来为其提供特定服务;(2)商业途径:通过以私人营利企业为核心的市场交换来提供基本的消费服务;(3)非正式途径:依靠家庭、亲朋和邻里间的互助提供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4)志愿途径:依靠介于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提供特定服务。事实上,个体作为社会人的一分子,都具有追求社会人和群体认可的需求,这种行为存在着一种主观上“利他”倾向。这种“利他”倾向也是体育社团组织中“公益人”行为动机的基础。 [3] 体育社团成员参与组织的目的之一,是自愿、自主和自发地追求社会体育公益,这也成为体育社团运作的人性基础。
现代系统理论借鉴了物理学和生物学的“机制”一词,用以说明有机系统的发生、发展与作用过程。关于系统的机制,至少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这一系统的动力是什么;二是这一系统的运作方式是什么;三是这一系统的调控条件是什么。
我国体育社团生成的动力机制,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需要和社会的需要,主要有体制内的和体制外的两种组织生成方式,体制内的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体育社团,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前的这段时期,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社会属于“总体性社会”,这种背景下,体育社团发展的动力单一,组织资源稀缺,发展的空间极为有限,多数体育社团是由政府直接扶植从而得以成立的,追求满足党和政府特定需求成为推动体育社团发展的最主要的动力因素。
体制外的是由社会自发形成,以期通过体育社团提供的体育公益服务,满足不同群体多元化的体育需求。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不同群体的体育需求差异性变大,国家对资源和社会活动空间垄断的弱化,以及体制改革所释放出来的“自由流动资源”的增多和所提供的“自由活动空间”的增大,使得体育社团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得到很大的扩展,满足社会多元化的体育需求成为推动体育社团发展的根本动力。 [4]
体育社团的运行机制是体育公共需求与公共服务供给对其满足过程构成,并运用组织的系统运作加以规范。任何社会机制都是一个输入、转换与输出的过程,体育社团的运行机制也是如此(图1)。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和会费为体育社团组织运行输入了必要资源,然后通过组织的计划、协调、组织、领导和控制等转换,从而输出体育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不同群体多元化的体育需求。
图1 体育社团运行机制
体育社团接受社会资助,也有义务接受外部力量的监督,即他律机制;同时体育社团作为独立于政府和社会的第三方,是一种社会自治机制。
他律是一种外部效力,主要通过政府、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以规范、约束体育社团的行为。现阶段,我国对体育社团的管理是一种双重管理体制,民政部对体育社团的成立拥有最终权力,而各类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作为体育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在体育社团获批准成立,登记部门很少有能力来履行监管职能,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又有自己的主业,也不可能真正落实对体育社团的监管职责,造成监管缺位。 [5] 体育社团的他律机制可以从法律制度、行政审批和社会问则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自律是一种古老的传统,即协调对外行动和实施内部惩罚,通过内部力量对行为主体的监督和约束,可以弥补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滞后的问题。与政府监管相比,它的特点是效率标准更高;与社会监督相比,它的组织化、制度化程度更高。自律只有和他律相结合,才能真正规范体育社团组织的行为,从而保障其健康良性运行,更好地提供体育公益服务。
[1] 黄亚玲. 论中国体育社团[M]. 北京 : 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2004.
[2] 丁赟. 论体育社团生存与发展的现实“环境”与职能[J]. 体育与科学, 2006(5): 62-64.
[3] 席恒. 公与私 : 公共事业运行机制研究[M]. 北京 : 商务印书馆, 2003.
[4] 王名. 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M]. 北京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1.
[5] 巫兰英. 对我国体育社团双重管理体制的分析[J]. 体育文化导刊, 2008(2): 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