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未来大型体育场馆的发展,提出如下发展建议,以期促进今后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又好又快地发展。
鉴于目前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布局不合理、功能单一,大型体育场馆经营开发受限的问题,今后在大型体育场馆的规划、选址和建设中,应合理规划,尽量避免大型体育场馆建设的郊区化倾向,将大型体育场馆建设在城市中心或周边,并将大型体育场馆的规划、建设与居民区的规划与建设结合起来,做好大型体育场馆周边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以便于大型体育场馆赛后的经营与开发。同时,对于大型体育场馆的布局应妥善解决好集中布局与分散布局的矛盾,从大型体育场馆赛后的长远利用出发,尽量分散布局,尽可能地靠近居住区,以便于大型体育场馆赛后的利用,避免闲置。此外,对于大型体育场馆的设计应从赛后利用出发进行科学设计,不仅要满足一时的赛事需求,更应满足长期的赛后需求,对大型体育场馆进行多元设计,使其具有赛事、演出、会展、商业、酒店等多种使用功能,充分考虑大型体育场馆赛后经营开发的需要,以利于大型体育场馆赛后的经营。另外,在制度上也应保障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部门提前介入到大型体育场馆的设计、建设中来,以确保大型体育场馆的赛后运营方案与设想在大型体育场馆的设计、建设之初就予以体现,避免大型体育场馆设计、建设与经营管理的脱节。
从目前国内大型体育场馆的功能定位来看,多数大型体育场馆将功能定位于体育活动中心,从今后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发展趋势来看,大型体育场馆的综合化、复合化和多元化趋势日趋明显,大型体育场馆当前的定位已不适应今后大型体育场馆的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大型体育场馆的发展。因此,应积极转变大型体育场馆的功能定位,将大型体育场馆的定位由体育活动中心转变为体育、文化、休闲、娱乐和商业中心,调整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发展战略,放开眼界,从单一的体育产业向文化、餐饮、旅游、休闲、零售等行业发展,实现大型体育场馆功能由单一功能向多元功能的转变,将大型体育场馆的潜在消费顾客由单一的体育爱好者拓展为全社会的消费者,实现大型体育场馆的多元化经营,提高大型体育场馆的利用率,改善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状况。
当前,多数大型体育场馆在经营开发中已比较注重对自身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对于大型体育场馆的各种功能用房、训练场馆和看台下空间等附属设施以及大型体育场馆的无形资产等均已进行了相应的开发和应用,但仍有部分大型体育场馆对自身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尚不充分,各大型体育场馆的资源仍有较大的利用空间,存在较为严重的资源闲置问题。因此,在今后的经营中,各大型体育场馆应进一步挖掘和充分利用大型体育场馆的各种资源,既包括各种功能用房、配套设施、看台下空间等有形资源还包括大型体育场馆的冠名权、户外广告发布权、大型体育场馆内外广告、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充分利用大型体育场馆的资源优势开展多元化经营,以实现对大型体育场馆资源的充分开发与利用。大型体育场馆在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进行经营开发过程中,应注意根据市场的需求和大型体育场馆资源的特点,积极实施相关多元化经营,开展商业、餐饮、洗浴、休闲和酒店等配套服务业经营,形成健身、休闲产业链,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服务,以满足消费者的不同服务需求,并实现大型体育场馆资源的充分利用。
针对大型体育场馆经营中专业经营人才较为缺乏的问题,大型体育场馆在今后的经营中一方面应通过现有人员的在岗培训、学习,自我培养经营人才,另一方面,应通过公开招聘等途径招聘专业人员加入到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团队,充实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团队,或与专业机构合作,借助外部专业机构的专业优势提高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大型体育场馆的专业化经营。大型体育场馆的专业化经营有助于提高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水平,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增强大型体育场馆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大型体育场馆在经营中宜对其所从事的各种业务实施专业化经营。大型体育场馆在经营开发过程中,部分业务是其长期从事的业务,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积累和相应的市场竞争优势,通过其自身即可实现专业化经营;而对于部分大型体育场馆不擅长或不熟悉的新兴业务如酒店、餐饮、文化传播等,大型体育场馆自主经营则不具有比较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大型体育场馆宜通过吸引专业人员或通过委托经营、合资(作)经营等途径与外界专业机构合作,借助外界专业机构的资源与竞争优势,实现大型体育场馆所涉业务的专业化经营,从而提高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水平。
大型体育场馆的市场开发工作是其经营开发的基础,目前,虽然多数大型体育场馆已对外开放,积极从事市场开发工作,但从当前的总体情况来看,其对于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停留于开放阶段,仅仅是向社会打开大门,尚未进入市场开发阶段。因此,大型体育场馆在今后的经营中应高度重视市场开发工作,实现从开放到开发再到研发的转变,以产品研发的思维来看待大型体育场馆资源与产品的开发,将大型体育场馆资源的开发视为一种产品的研发,注重对市场的细分,以开发出可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的产品,实现对大型体育场馆各种资源的深度整合与开发。同时,在市场开发方面,大型体育场馆不应拘泥于现有的市场,应积极主动培育市场,根据不同消费者的消费特点和消费能力,细分市场并进行培育,以形成新的市场增长点,提高大型体育场馆的使用率和盈利能力。如对于老年健身市场,大型体育场馆可以根据老年人在上午健身的特点,通过在闲暇时段开放场馆,进行低价促销,吸引老年人到大型体育场馆参加有偿健身锻炼,将老年人的健身由无偿向有偿引导,从而开发老年健身市场,增加大型体育场馆的收入。此外,应加大对大型体育场馆服务的宣传营销力度,在采取传单、海报等传统宣传载体的同时,应创新宣传营销手段,充分重视网络等新兴媒体在市场营销中的作用,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宣传营销,在可行的情况下建立大型体育场馆自身的门户网站,以便于扩大大型体育场馆的影响和进行相应服务的推介。在营销手段的选择上应改变现有的以散客消费为主的局面,充分依托大型体育场馆,建立各种健身俱乐部,实施会员制,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推出不同层次和服务类别的健身卡,供消费者选择,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实施关系营销,注重消费者对大型体育场馆和俱乐部归属感的培养,从而为大型体育场馆培养一批长期的较为稳定的客户群,提高和改善大型体育场馆的经济效益。
大型体育场馆的激励机制建设是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的重要内容,针对目前我国大型体育场馆中激励机制不健全的现象,应进一步加强激励机制建设,通过分配制度和经营创收制度等改革,逐步建立绩效工资制度,适当拉大工资差距,充分发挥分配制度的激励作用,调动大型体育场馆职工的积极性,打破长期以来存在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通过深化聘任制改革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加大大型体育场馆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在科学核定大型体育场馆岗位数量的基础上,实施竞争上岗,择优聘任,打破长期以来的干部终身制,建立能上能下的竞争性人事制度,缓解和解决大型体育场馆存在的较为严重的冗员过多问题。对于落聘的职工应妥善安置,尽量通过发展的办法安置落聘人员。若大型体育场馆无法解决,应给予落聘职工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用,鼓励职工另谋出路。大型体育场馆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建设和分流冗员,可以极大地调动大型体育场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加其危机意识,提高大型体育场馆对消费者的回应性和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节省大型体育场馆在生产和人员方面的的运营支出,特别是在人员方面的支出,从而有效降低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成本,提高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效益,改善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状况。
在被调查大型体育场馆中虽然绝大多数大型体育场馆能够收支相抵或略有盈利,但前提是包含政府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若不包含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则有接近一半的大型体育场馆处于亏损状态,这表明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对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状况有较大影响,大型体育场馆的正常运营离不开政府的补贴。大型体育场馆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承担着较重的社会公共职能,低价或免费对群众开放部分场地设施,为社会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而提供公共服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而且,大型体育场馆本身的经营也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外部性,需要政府予以矫正,政府补贴则是矫正大型体育场馆外部性的一种重要手段。即使在大型体育场馆改革转制为企业后,政府亦可通过向大型体育场馆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大型体育场馆一定的投入。因此,政府补贴大型体育场馆,给予大型体育场馆一定的财政拨款是合理也是必要的。此外,从大型体育场馆赛后的经营来看,其开发新的经营项目和赛后改造均需一定的资金投入,在当前情况下依靠大型体育场馆自身的经营收入来实现自我发展不太现实,故在大型体育场馆的后续经营中政府应确保给予大型体育场馆一定的投入,以维持大型体育场馆的正常运转和发展,特别是对于大型体育场馆的维修改造和新开发项目的投入政府更应重点予以支持,以增强大型体育场馆的发展后劲,逐步实现其自我发展。
我国大型体育场馆虽经过20多年的改革,但一直是表层的改革,未能触及大型体育场馆的管理体制,多数大型体育场馆仍是体育行政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受体育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和管理,政府干预过多,限制了大型体育场馆的自主经营。2008年中央出台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为事业单位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大型体育场馆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应根据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继续推进大型体育场馆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大型体育场馆承担的任务和主要职能分类进行改革,以提供经营性服务为主的大型体育场馆逐步转制为企业;以提高公益服务为主的大型体育场馆保留事业单位,但应强化公益属性,整合资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今后大型体育场馆无论是转制为企业还是保留事业单位,都应加强监管,建立和完善大型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分别由各地国资委和财政部门行使对大型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监管权,地方国资委和财政部门可以委托体育行政部门代行对大型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的监管,以加强对大型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的监管,实现监管的专业化。
当前在大型体育场馆经营过程中虽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但二者之间并不是不可调和的,在部分时候,若二者处理得当,则可以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实现双赢。而且,目前大型体育场馆经营主业亏损较为严重的状况已有所改观,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型体育场馆在主业经营方面已逐步开始盈利,随着体育场馆服务业的发展和健身市场的勃兴,大型体育场馆的本体经营状况将逐步改观,未来将成为大型体育场馆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主业与副业的矛盾将缓和乃至不复存在。因此,今后在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中应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对二者的关系应进行辨证的看待,以实现双赢,不能只局限于眼前利益,限制了大型体育场馆的协调发展。大型体育场馆的社会效益高,说明在大型体育场馆内健身的人数多,人流量大,这为大型体育场馆的其他行业的经营提供了充足的客源,也有利于大型体育场馆无形资产的开发;大型体育场馆的经济效益好,可以为大型体育场馆社会效益的发挥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促进大型体育场馆社会效益的发挥,而大型体育场馆社会效益的发挥能够进一步带动大型体育场馆经济效益的提高,二者之间可以是相互协调、相互支持与促进的关系。
大型体育场馆在经营开放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种类繁多、税费负担过重,不仅加大了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型体育场馆的公益性开放,致使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提供不足。鉴于大型体育场馆提供的服务具有较高的公益性和外部性的现实,政府有关部门应调整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的税费政策,扶持体育场馆服务业的发展,以鼓励大型体育场馆的公益性对外开放,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具体在大型体育场馆应缴纳的税收方面,按照文化产业标准而非娱乐业标准征收营业税等税种,降低税率;对于应缴纳的部分不合理税种如所得税等应逐步予以取消或停止征收,如有可能可以对大型体育场馆经营产生的税费予以减免。对于大型体育场馆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出台地方规范性文件对大型体育场馆应缴纳的各种规费予以减免。在大型体育场馆的用水、用电等能源政策方面,现行的按照经营性用水、用电价格征收极不合理,与大型体育场馆的公益性使用极不对称,严重背离了大型体育场馆的公益性使用原则,极大地限制了大型体育场馆的公益性使用,大型体育场馆进退两难,被迫走上经营性道路,缩减公益性服务的提供。因此,在大型体育场馆的用水、用电等能源价格政策方面政府应尽快调整,尽可能按照行政事业标准征收,以减轻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负担和在能源方面的支出,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促进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的提供。目前,各地正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应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国家体育总局也在协调相应的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税费扶持政策,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应牢牢抓住这难得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尽可能降低或调整体育场馆运营的税费政策,以扶持体育场馆服务业乃至体育产业的发展,为其发展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