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各国由于其气候条件、地理位置、政治经济状况、文化传统的特殊性,历来被认为是欧洲相对具有一定特色的地区。在体育管理模式上,北欧国家也显示出与其他欧洲国家不同的特色。
谈及北欧国家实行的体育管理体制,就必须考虑到北欧国家现行的社会民主主义制度及其近10多年来进行的一些变革 。在北欧社会民主主义某些方面的“自由主义”变革,虽然没有造成整个北欧社会制度的根本转变,但是在启动民间团体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家福利制度体系建设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北欧国家中,社会体育和国民健康服务体系也属于国家福利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北欧国家在制定的体育政策中,是鼓励社会组织和民间社团参与投资、建设参与社会体育和国民健康服务的。因此,在北欧特殊的社会制度层面讲,北欧地区的体育管理体制和体育发展都有着明显的自身特征。综观以往的文献研究发现,在北欧各国实施的体育管理体制可以概括为:政府与民办团体合作的结合型管理体制 。在北欧,体育被划为政府文化、教育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文化或教育部门负责管理。例如在芬兰,教育部是主管体育的政府部门,同时芬兰教育部由两大部分组成,科教和文化。体育归属在文化部分。其主要负责制定全国体育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地方各级(北欧地区主要分为郡、县两级)负责提供监管、修缮和维护当地的体育硬件设施等服务 。而具体的体育活动和体育赛事,由国家设立的各级体育组织和民间体育俱乐部。芬兰全国有3个大体育组织,领导和组织全国体育运动的开展和竞赛:(1)芬兰全国体育联盟。芬兰最大的体育组织,成立于1900年,是代表芬兰参加国际体育活动的唯一机构。(2)芬兰工人体育联盟。芬兰工人体联不代表芬兰对外参加国际体育活动和比赛,只进行双边性体育活动。(3)芬兰奥林匹克协会。其主要任务是决定和负责安排芬兰运动员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监督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章程在芬兰的贯彻执行 。而负责社会大众健身的组织由芬兰大众体育协会(Finnish Sport for All Association)负责。芬兰大众体育协会是一个官助民办组织,所需经费主要来自自筹,政府给予部分补助。同样丹麦的体育管理体制也是通过国家设立专门的体育部门实现的:丹麦国内最高级别的体育社团是联合体育理事会负责国内所有的体育事务,其分别由丹麦体育联盟和国家奥委会(DIF),负责国家体育发展以及包括奥运会在内的体育赛事的举办;丹麦健身运动协会(DGI),负责丹麦全民健身事务和相关活动的组织;丹麦公司体育联合会(DFIF)等3个全国性体育社团共同组成。而挪威体育管理部门是由国家文化部中设立了体育政策司负责,冰岛国家体育事务管理体制与挪威的政府设置基本相同;瑞典政府与挪威相似,也是在文化部设立了“体育、青年与非赢利组织司”负责管理体育事务。
可见,在北欧各国政府中都设置了体育官方机构,一方面强调政府监控、管理体育的职能的同时,另一方面积极鼓励民间团体或社团参与国家的体育发展事务 。在体育活动的实际管理工作,北欧国家设立的体育监管机关主要职责在于制定政府的体育政策与预算、提供扶植经费、协调联络等。在北欧各国真正发挥和行使体育管理职能的是全国性的体育联合会组织,即政府制定政策,提供部分经费,民间团体具体负责,二者合作管理国家体育事务的体育管理模式。这也就是“北欧特色”的政府与民间组织的“结合型”的管理体制,简称为体育管理体制的“北欧模式”。
北欧各国政府的国民体育发展具有一致性,都是以“提高国民体质健康”为目的,以发展“大众体育”发展为出发点,并以“体育俱乐部”为发展基石的 。由于北欧各国政府非常重视整体国民体质的提高和本国的全民健身发展,因此都普遍把体育发展纳入了本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当中 。与此相适应,北欧各国大众体育的发展成果是举世公认的,例如在芬兰的每个城市都设有体育司,它的任务是提供体育活动设施及户外娱乐场所,提供有关这些服务的信息资料,促进体育活动的开展,支持当地居民组织的体育活动,通过体育活动促进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在赫尔辛基和芬兰的其他城市,体育司都会组织各种各样的文化和体育活动,大部分的活动都是免费的或仅需支付很少的入场费。政府这些举措极大地鼓励人民健身和自我锻炼的意愿,因此北欧各国自发进行锻炼的人数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其大众体育发展的程度甚至远远超过了其他欧洲国家。
北欧国家大众体育发展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大众体育发展以体育俱乐部为发展的基石,在北欧各国随处可见的体育俱乐部为其全民健身 和大众体育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渊源不断的动力 。同时,北欧社会文明的高度发展,人民对服务社会乃至奉献本国体育事业的认识和观念都是十分突出的 。因此,在“北欧模式”大众体育的发展过程中,服务于体育事业的志愿工作者,不但人数众多,而且还积极承担了大众健身运动的绝大部分的体育活动和赛事的组织工作,可以称得上是北欧国家大众体育发展的“脊梁” [1] 。
北欧各国的特殊人群体育发展政策也是为世人称颂的,在国家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中,北欧各个国家对于特殊人群的经济支持和政策倾斜是非常显著的,不但为特殊人群建立了数量众多、品质优良的康复体育设施 ,并积极动员社会各阶层的人们为特殊人群提供义务的志愿者服务,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帮助特殊人群的服务当中。同时,由于北欧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北欧各国在体育硬件设施的建设上也是独具特色。北欧各国濒临北极圈,每年的10月至下一年的3月份,有半年的时间都处于漫长的黑夜当中,而且绝大多数地区降雨、降雪频繁,为室外运动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为了保障国民“全天候”大众健身的要求,北欧各国连续多年划拨巨资,在全国各地修建了大量的体育场馆设施,无论在场馆的数量上,还是在设施的配备上都处于欧洲的最先进水平之列。
[1] Norway Ministry of Cultural Affairs [R] .Cultural Policy in 21 st Century.Oslo,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