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属性有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之分,本质属性是事物根本性质的表征,它是事物存在的基本规定性;非本质属性是事物主要特点的表征,它是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基本标志 。
如何全面地和科学地研究“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特征,不但对于我们全面和深刻的认识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对于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理论体系的构建,乃至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海外的传播,也都是有着深刻的现实和理论意义的。
文化的根本属性是文化的属人性,文化的非本质属性是文化的主要特点的表征。而关于文化的非本质属性(基本特征)研究,归纳现有文献可得知,主要的观点包括超自然性、社会性、时间性、空间性、民族性、阶段性、共同性、时代性、继承性、融合性等 。
有学者从“文化学”中一般意义的“文化”特性出发,提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具有民族性、区域性、时代性、全球性四大特征” 。还有学者从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普及”和“融合”的角度出发,认为“大众性”“交融性”也应该是包含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特性之中 。“文化的本质是人化” 。因此,文化的首要特征就是人为性,同时,文化是人类的群体活动中体现的,是人类全体所享用,并通过群体而传播与继承 。
那么相对应于文化的群体性,“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特征是什么呢?《民族传统体育概论》一书中提出,“民族传统体育”是不同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活动中创造出来,并带有深刻的民族烙印 。并提出:如果从“民族传统体育”特征的角度看“文化”的群体性,“民族性”无疑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首要特征,同时“民族性”也是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首要特征。但是由于这本《民族传统体育概论》的研究对象是“民族传统体育”,对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特征的表述非常有限。尽管如此,它还是为我们提供了一种从民族传统体育特征出发,研究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特征的新思路。
综上所述,对于“文化”或是“中国文化”而言,“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只是一个“个体”。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共性存于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来表现;个性中都包含共性,并受共性的制约与统摄 。那么,对于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究竟,我们应该如何从中国文化特征中获得启发,展开对其“个性”特征研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