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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结构研究综述

梁启超在《什么是文化》一文中指出,文化是“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其文中提到的“共业”涵盖了众多领域:认识的(语言、哲学、科学、教育)、规范的(道德、法律、信仰)、艺术的(文学、美术、音乐等)、器用的(工具、日常器皿等)、社会的(制度、组织、风俗习惯)等等。面对如此庞杂的认识对象,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将文化的结构解剖以开始文化的研究

“文化结构是指在文化系统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和次序。不同的文化结构,也会决定文化系统的不同特性与功能。” 因此,我们研究“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另一个前提,就是首先对“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结构”进行解剖。但是由于我国的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理论体系研究的起步较晚,因此研究的理论基础薄弱,所以在我国众多学者当中,尝试着运用其他成熟的学科理论对“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研究。有的学者就提出,在加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理论体系的完善过程中,应该从人类学、民族学、历史学、文化学等多学科的角度对其进行系统深刻的研究

我国比较习惯的分类方法是按照中国民族传统体育的综合分类法进行分类:武术类,导引术(气功类)、民俗民间体育与传统节日、中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不难看出这种分类方法的产生,是在民族传统体育学成为体育学下二级学科之前的。相应的可以把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分为武术文化、导引文化(气功类)、民俗民间体育与传统节日文化、中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但是这样一来,不但割裂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整体的内在结构,而且使得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的复杂化和重复研究(仅“武术”中就包含了很多少数民族传统武术项目。例如,壮族的壮拳和洪拳,回族的回民七十二式、查拳、回回十八肘,苗族的苗拳和蚩尤拳,以及彝族的刀术等等)。

基于对“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不同理解,也有一部分学者从“不同地理区域”角度进行研究。例如,有的学者在研究不同地区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过程中多次运用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这一上位概念进行阐述,而忽略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独特性

也有很多学者从“中华民族”的组成出发,分别对中国各个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进行了科学的研究和探索。这些研究虽然只是从民族个体研究出发,更注重不同民族的体育文化个性,但这些单一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汇集了大量的、丰硕的研究成果,都为“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整体性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素材。

如何找到一种科学的方法,来研究“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一系列问题,很长一段时间都是我国体育学界面临着的一个棘手的问题。

我们向“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上位概念进行追溯,发现作为其母体文化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相关研究已经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其中“文化学”研究方法已经被广泛的应用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方方面面。而“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亚文化,“文化学”的一般研究方法也应该是适合于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的。无疑“文化学”的方法是我们解开“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的一把“金钥匙”。综观根据“文化层次学说”出发,研究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文章和专著,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研究进展。

依据文化学的3层次分类学说,有学者认为以物质、制度、精神文化3层次分类法为研究方法是非常合适的 ,同时也提出“民族传统体育学”的研究对象应该适度抽象为:民族传统体育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它们与外部世界的关联。这种提法在“民族传统体育学”的相关专著中正式出现是比较早的。尽管在专著的正文部分依然延用了传统的分类方法,把“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分为武术、导引术、民俗民间体育与传统节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四个部分展开论述。但是这种提法试图运用“文化层次学说”对“民族传统体育”的研究对象进行分类的思路和方法,对于之后的“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层次结构研究有着非常积极的借鉴意义。

也有学者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角度,运用“文化学”中的2层次分类学说解释:“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也包括一些有形的文化遗产,如活动场地、游戏器械、武术兵器等,但最主要、最本质的,是口头传说、传统表演艺术、民俗礼仪、节日庆典、民间乡土游戏等行为传承。因此,本文所说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是指这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

同样也有学者从“文化3层次学说”的研究角度出发,认为:“民族传统体育是中国历史上各个民族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民族群体共有的、并区别于其他民族体育文化的特征,在体育文化的物质层面、行为制度和精神层面上都能反映出体育文化的民族性。”

还有学者认为“民族传统体育”既然作为人类的一种文化创造,它应该包括“物质、制度、精神3个层次” 。同时提出:“对于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的认识,就必须从物质、制度、精神3个层面进行具体的分析和介绍,如此,我们才能形成一个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整体认识。”在行文过程中,从“文化学研究”的角度出发,把“中国民族传统体育”也看成了一种文化形式

也有学者根据文化学研究的2层次说,把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分为有形文化和无形文化两个部分,即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 。并提出,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有形文化(物质文化)部分包括中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器材、设备、体育服饰、体育书籍、体育象征物以及雕塑、壁画、出土文化等;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无形文化(精神文化)部分包括: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审美情趣、民族心理等。

还有一些学者在对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分类体系进行研究过程中,从文化学的“4层次” 出发提出,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应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4个部分,但是并没有给出相应的理论依据。

也还有学者从“5层次学说”角度出发,认为:体育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言行文化和心态文化 。并根据“体育文化”的“5层次学说”对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展开相应的论述。

显然,我国体育学术界对于采用“文化学”方法,研究“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理论体系的看法是比较一致的。但是从整体的研究成果来看,当前运用“文化学”的科研方法,研究独具“中国特色”的“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理论体系,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当我们查阅了关于“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几乎所有研究文献资料,我们不难发现,在研究“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过程中,提出运用“文化学”分类法进行研究的专著和学术论文的数量是非常少的。而且早期的研究大都从一般意义的文化学角度出发,对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结构”研究,仅仅只是进行了“静态”和“西化”研究,有的甚至直接照搬照抄前人关于“民族传统体育理论”的研究成果,不加区分的运用在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上。毫无疑问,这种生搬硬套的文化学研究方法,无疑是对“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的“中国特色”的一种抹杀。如何科学运用“文化学”理论,并结合中国民族传统体育的研究成果,对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结构展开论述,是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EtaLlRnueuSzuStEXONb0MfjAT4PLIeRMl4ckzqT1ep6cSmYFp99sWvV+5hfJK8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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