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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需要说明的概念

1.7.1 关于经济学的“产权”和法学的“产权”

在我国学术界,有学者认为“产权”有法学和经济学的不同概念,中国学者对法学上的产权和经济学上的产权努力加以区别,却难以明晰。因为产权概念是本研究基本概念,所以,必须澄清。本人认为,产权最初是个法学范畴。在西方法治国度,权利只能来源于法律,权利一词在拉丁语、法语、德语和俄语中和法律是同一个词,法律以权利为核心价值观,这正是西方法学思想的真谛。显然,产权就是法学概念,而新制度经济学产生也就是把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制度作为它的研究对象,于是,产权成为经济学的研究概念,但产权在新制度经济学那里也没有本质意义的改变,不应再产生一个什么经济学的“产权”。对此争论,《经济学信息报》总编高小勇亲自飞赴美国,当面请教产权学派创始人科斯教授,对此科斯教授表示:“我觉得这一点难以理解,在我看来,产权就是一种权利,……在一些经济学家中,产权的定义是简单而独特的,你能联系某些事务根据法律界定你的权利是什么。”

当然,由于两个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功能不同,在概念运用上,有一些差异,经济学上的产权比法学上的产权更高纬度的概括,在产权的一般性上做经济学上即基于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甚至是资源本身去探讨,而法学的产权则往往在具体权利层面的行为规范上加以研究和表述。经济学在研究产权时,更侧重产权本应该是什么状态,将来会是什么状态,也就是一般性的意识形态下讨论,而法学在研究产权时,更加注重如何规制和调整,上升到法律形式,即通过国家意志调整产权关系。作为研究产权的制度经济学,产权就是法律上的产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

本研究集中讨论的是体育服务产品衍生的无形财产权的界定、交易和保护,这种产权也只能是法律意义上的产权,通过经济学的高纬度的概括分析,找出其内在的机理,也是为了其能够成为现实法律权利的依据。

1.7.2 关于无形财产权和知识产权

在产权理论与本研究相关性上,本研究还要必须澄清两个概念:无形财产权和知识产权。据考证,前概念提出较早,知识产权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二者内涵世界各国都有不同程度的理解差异。在实际中多数将二者重合,更多提及知识产权,但在理论上还是区分的。

知识产权是国际通行的法律术语,知识产权一般概念是,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或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广义的除了上述外,还涵盖发明权、发现权、商业秘密权、商号权、产地标记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权。(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的界定)对此,学术界颇有争论。当代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情况下,有学者提出的信用权、顾客权、商品化权等,更是不能入流知识产权体系。如,以吴汉东博士为代表的法学专家认为,以知识产权统领下的各项权利,并非是来自知识领域,亦非都是基于智力成果而发生,知识一词似乎名不符实。从权利本源来看,主要发生于智力创造活动和工商经营管理活动;从权利对象来看,则由创造性知识及商业性标记、信誉所构成。因此知识产权一词在众多无形财产面前已显得力不从心,他建议,在民法研究中,建立一个大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无形财产体系,以包容一切基于非物质形态(包括知识经验形态、经营标记形态、商业资信形态)所产生的权利。

尽管无形财产权与知识产权作为精神领域的权利范畴,具有相同的内涵,但在外延上还是有所不同的。比如,当代许多国家在传统的知识产权领域之外又创制了“商品化权”或“形象权”,商品化概念来源日本,是指某些商品上使用著名人物的形象或者姓名以及虚构人物或者动物的形象或名称来吸引顾客,增强商品购买力的活动,与此相应的权利称之为商业化权,英文表述为merchandising right。美国在20世纪中期出现了一个类似的概念the right of publicity,即公开权。这一概念的产生,主要是由于20世纪后期,市场经济高度发达,企业竞争更加激烈,营销手段也不断创新,一些知名人士或组织的人格标识所具有的鲜明特征以及特别的影响力、号召力和亲和力,被商家利用,以此来吸引消费者,从中获得巨大的商业利益。体育赞助的权利交换也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在西方也有将体育赞助纳入该权利范畴加以研究和规范的。

因此,鉴于无形财产权比知识产权具有更大的包容性,本研究拟采用更广泛的无形财产权概念做本研究的核心概念,这样也更符合体育赞助的特点,当然,在文献检索和参考范围上,依然包括所有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r4NFQEbbf3tMqsoVsPRCIbKdglUrRjpaYSTctUh3l7FrYdkSBU5L343UbjkYob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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