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游戏”作为研究体育哲学的逻辑起点,并非本文的首创。西方体育哲学长期存在“游戏的连续统一体”理论,认为现代体育都是由play—game—sport不断演变的过程。在一般哲学领域,游戏一词也是众多哲学家重要的话语之一。但是,在我国思想史上并没有产生类似西方近代哲学家们那种对游戏的深刻认识,古汉语中,“游”最早用来形容旌旗在空中悠然飘荡的形状,后来人们把游戏两字联用并从中引申出两种含义:(1)闲逸无事,出游,嬉戏;(2)不仕为游,即无正当职业,或不入仕途为游。因此在我国古人的观念中,游戏就是嬉戏和玩耍,而“玩”又是不正经,非严肃的活动,“玩人丧德”、“玩物丧志”,“大夫种勇而善谋,将还玩君国於股掌之上,以得其志。”这样,人们一步步把游戏归属为无所事事和不登大雅之堂的儿童之无目的的活动了。建国后,受前苏联教育理论的影响,我们在对游戏一词的研究和使用上从根本上区别于西方国家,一般把体育教育中的游戏称为活动性游戏,使用该词的范围也仅限于中小学生,尤其是儿童的体育教育(参见里姆布尔戈《苏联游戏理论的基本原理》)。我国现行教科书中,一般也把游戏限指为有规则的活动,尤其指球类等集体性活动,是限定在体育手段和方法范围内使用该词的。但在国际体育哲学领域中,游戏一词并不是活动方法和手段意义上和在学校教育范围内的游戏,而是从一般意义上,在哲学、文化学领域中讨论游戏、体育对人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