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在哲学的分支问题上尽管不完全一致,但存在一些共同的看法(表1-1)。古代哲学并不对哲学进行分类,直至中世纪,两分法开始形成,这种分法将哲学分为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自康德以来,哲学开始分为逻辑学、伦理学和美学。20世纪中期以后,哲学一般分为四个分支: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论(图1-1)。本体论讨论哲学的实在性问题;认识论探讨人类知识的获得;方法论则涉及纯粹观念领域;价值论研究价值问题。伍斯特和布切尔也认为:体育哲学一般有四个研究领域: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和逻辑学。本体论探索事物真实存在的最终本源,反思心灵与身体的关系,以及体育的基本意义。认识论作为哲学的分支,着重探讨知识的本性,用批判的、分析的方法探索知识的结构、知识的本源和知识的界限。可以用来帮助人们了解体育、运动科学的学科性质。逻辑主要用有序的、系统的方式审视理念,用批判的方法研究理念之间的相互联系,用理想的、合理的判断作出推理。逻辑可以给众多学科提供合理的研究手段,或者提供身体活动对人类健康的有效事实。价值论探讨人类的价值本源,价值论的两个分支方向是伦理学和美学。伦理学关注是与非、责任以及行为的标准。从本源上讲,伦理学关心的是道德价值、人格发展、以及公平竞赛等体育领域中伦理问题。美学是研究美和艺术本质的学科,技能性活动和舞蹈中的艺术表现有理由让人们把体育运动视为一种艺术的形式。
本文认为,既然把体育哲学定义为是对身体活动中人与世界关系的反思,人与世界的关系又可具体为体育活动中的认知关系(真与假)、评价体系(善与恶)和审美关系(美与丑),体育哲学的研究内容就可以集中表现为,人在身体活动中对终极之真、至上之善和最高之美的寻求和阐扬。
表1-1 体育哲学的分支
图1-1 哲学及其分支(引自齐格勒《体育与体育教育哲学引论》)
“本体”和“本体论”是哲学理论中使用最广泛而又歧义性最大的范畴。从日常语言上讲,“本”与“末”相对应,“物有本末,事由始终”,“本”为事物的根源或根基。因此,人们思想和行为中总喜欢“溯本穷源”,反对“本末倒置”或“舍本求末”。不管古今多少哲学家在多少种不同含义上使用“本体”这个概念,“本体”总是具有寻求最根本的意义,总是具有以“本”释“末”的意义。
现代哲学把本体论确定为一种关于一般存在、关于世界本质的哲学学说。运用到体育哲学中,本体论所涉及的问题就是体育的本质、竞技运动、游戏、规则游戏的本质的问题。近几年关于体育本质问题的研究成果不多见,许多人认为是文字游戏不愿触及,也有许多人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说早已有定论无需触及。其实这都是偏颇的,对于体育本体问题的研究远远没有终结。本体论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哲学的本体论是一种人类对终极性存在的渴求或关怀,是一种理论思维无穷尽的指向性。对它的孜孜追求,显示了人类存在的现实性与理想性、确定性与超越性、历史规定性与终极指向性之间的矛盾。人是一种不满足既有存在,总是追求未来理想存在的高级动物。体育哲学假如不去探求当前体育实践的理想状况,探寻当前体育实践背后真实的体育本质,也就不是哲学把握和理解对象世界的应该方式了,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下去。第二,作为“本体”的“在”是“超验的存在”,而不是“经验的存在”。任何经验的存在都是“存在者”,就是有规定性的存在,是科学研究的对象。而作为“本体”的“在”,则是纯粹思维的产物,因而是超越经验的存在。对“在”的反思性追求,就是哲学的本体论,哲学所追求的“在”就是所谓的“本体”。同理,追寻体育的本体,不能从当前经验的体育运动中去找,只能在思维的世界中寻求使身体活动成为体育的那个东西。
有关体育本体论的问题:什么是竞技运动的本质?什么是舞蹈的本质?体育中创造性的特征是什么?哲学上的身心观对体育有哪些影响等。
体育运动中人与世界发生的评价关系就是对是非善恶做出判断。说明人们在身体活动中不仅有对“真”的追求,需要对千差万别的体育现象做出理论解释,更重要的是为了获得规范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根据,有对善—人自身幸福与发展的追求。人是社会性的存在,而“不是处在某种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 社会是人类生活和体育活动存在的前提,伦理则是维系人的社会性存在的基础。人类以伦理的形式把握体育运动,便形成了以某种善的观念为核心,以相应的伦理原则和伦理规范为基本内容的体育运动形式。
体育伦理问题包括分析体育运动中所应倡导的美德,如运动员精神等。体育运动中典型的道德判断有:运动员通过服用类固醇提高运动成绩是不道德的,它是不公正的、不合理的,并对人的健康有害,同时违背人类的自然法则或运动员精神。
体育运动中的“善”具有某种思想和行为的规范作用,而“善”之所以有这种作用,是因为它所蕴含的人们所认同的价值尺度或价值标准。所谓“价值是客体中所存在的对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欲望,达到主体目的的具有效用的属性,是客体对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是客体对主体的效用。” 体育可以满足人们的多种需要、欲望和目的,不同历史时期也产生过多种多样的体育价值观。即便是同一时代的人也有不同的体育价值取向。但是在社会的价值体系中,一定统治阶级的价值理想、价值导向总是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
有关体育价值的问题包括:竞争可以体现何种价值?这种价值的优越性体现在哪里?竞争是一种积极的价值吗?在比赛中击败对手等同于伤害对手吗?竞争中的爱、正义、公平、友谊、诚实、愉悦等诸种价值间的关系是什么?从价值角度讲,体育对儿童和对成人的影响是否存在不同?这些不同体现在哪些方面?
体育哲学不仅要寻求体育运动的终极之真、至上之善,还要追求它的最高之美。马克思曾对美作出这样的解释:“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 意思是说,人的活动都是目的性、对象性的实践活动,内含着两个尺度,即“任何物种的尺度”和“内在的固有尺度”。掌握“任何物种的尺度”,就是掌握任何物种的规律,并按照这些规律生产,这叫和合规律性。“内在固有尺度”即人的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人在实践活动中这种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就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
人在游戏性的体育活动中,创造了理想的虚拟世界,又通过不断提高自我克服身体惰性的能力,创造了理想的自我,(使自己变得更加强壮),并在这种双重的创造中,使人获得或感受到更大的自由,也就是美感。
当代体育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体育与艺术的趋同,越来越多的体育项目显示出与艺术相同的审美特征,因而引发了体育与艺术关系的争论。体育哲学有义务对此作出解释,并且还要讨论体育运动中可以使人获得哪些美的感受等问题。